❶ 蘇人社發(2016)231號,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關於轉發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各部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蘇人社發〔2016〕231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市市區實際,報市政府同意,就其他有關事項一並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一)參加市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不含因工緻殘退出生產崗位按工傷保險規定調整傷殘撫恤金的人員,下同),按照蘇人社發〔2016〕231號文件規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
(二)參加市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從2016年7月1日起,參照蘇人社發〔2016〕231號文件精神調整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在此期間到達70、75、80周歲的高齡人員,從2016年7月1日起,比照蘇人社發〔2016〕231號文件中高齡人員增發基本養老金的相關規定補差。
(三)2014年9月底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暫按原退休費計發辦法確定基本養老金待遇,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暫實行定額預調。
(四)上述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
二、其他人員養老待遇調整
(一)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的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其因工緻殘退出工作崗位後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可與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合並作為確定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中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部分的年限依據(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算)。
(二)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的改制轉企事業單位改制前已按事業單位政策辦理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其基本養老金按事業單位調整辦法執行,調整後的增加額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三)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發退養金的各區原鄉鎮小集體退養人員,按原規定參照退職人員調整辦法增發退養金,其中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增發的退養金標准按每人每月36元確定,增發所需資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四)市區下列現已享受定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發生活補助費75元,增發所需資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1.已納入市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生活補助費的原退養人員。
2.在60年代初精簡下放的老職工中,按國務院(65)國內字224號文件辦理享受40%救濟費的人員;按蘇政發(81)77號文件辦理享受生活補助費的人員。
3.按常勞計(80)83號文件辦理享受生活補助費的原街道開票工。
4.按常勞計(88)131號文件辦理享受生活補助費的原郊區拆隊轉居無田隊人員。
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常 州 市 財 政 局
2016年9月12日
❷ 2016年江蘇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今出台,怎麼調調多少
江蘇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方案已經出台,十月國慶節後可以到賬,這次調整細則,是按照定額調整,交費年限,本人養老金基數,還有年齡來調整的,定額調整月四十五元,滿一年月增二點四元,按上年基數月增二點三,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並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這意味著在2005年到2015年連續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基礎上,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實現「十二」連漲,上海已經在六月十五日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全國有北京,遼寧等十二省市出台調整細則,並於九月底發放到個人帳戶,其他省市目前還沒有公布調整消息,不論何時公布調整方案,增加部分還是從一月起補發到個人帳戶的。
❸ 2016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 養老金上調約6.5% 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多少
2016年退休調整6.5%,是在去年的人均養老金的基礎上,平均增加6.5%,具體調整方案,要各個省市出台文件才知道。
❹ 2016年蘇州退休養老金幾月份補發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蘇州退休人員漲養老金,從二0一六年一月份起,按照人均6.5%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實現十二連漲,各省調整方案還沒有出台,不論何時調整,增加部分從一月份起計發到個人帳戶,祝你開心好運!
❺ 今年蘇州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要增加多少
是會上調的!2017年江蘇省人社廳、財政廳已在按照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將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❻ 蘇州今年退休金調整政策何時出台
2018年江蘇省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蘇人社發〔2018〕169號
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監獄管理局、省農墾集團公司: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18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兩部批准,現就2018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和時間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7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4元。
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1.7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6%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 2017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5元、35元和45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15元、25元和35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各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❼ 一2016年蘇州園區退休金加多少
上調養老金來是全國統自一政策。2005年以來,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已經連續11年上調。進入2016年,國家人社部還沒有公布了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所以,養老金漲不漲還要看相關政策。只能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