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養老保險 > 單位職工去世了養老保險怎麼辦

單位職工去世了養老保險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1-10-11 01:49:31

㈠ 在職職工死亡後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怎麼處理

在職職工死亡後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個人賬戶余額加利息全部作為遺產,由繼承人或者受益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1)單位職工去世了養老保險怎麼辦擴展閱讀:

在職工死亡30日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㈡ 在職職工因病死亡,養老保險怎麼退

職工在職死亡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單位職工去世了養老保險怎麼辦擴展閱讀: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三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四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有關待遇領取地的規定確定繼續繳費地後,按照本規定第二條辦理。

第五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的具體辦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執行。

第六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㈢ 職工沒到退休年齡就去世了,養老保險怎麼處理

可以由死者的家屬活著近親屬或者法定繼承人繼承死者養老保險賬戶里個人繳納的那部分錢,公司的那部分是無法繼承的;
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二、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㈣ 職工死亡後社保怎麼辦

1、在職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生前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按規定繼承。

亡者生前用人單位與繼承人在按規定領取(代領)個人帳戶金時,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示下列資料: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及《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遺屬繼承申請表》、繼承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繼承人委託單位帶領的委託書。

2、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㈤ 個人死亡的養老保險怎麼辦理流程

首先,表示下哀悼,希望流星節哀才好。
其次,回答您的問題,有2種辦理方法,不知道您的情況是否可以企業辦理,還是需要個人辦理,因此,都告訴您,當然,具體手續因為各地略有差異,還需要咨詢下社保熱線,12333。
一、個人辦理:
繳費期間死亡:殯儀館出具的殯葬發票(必須有火化費項目)和火化證明(非火化區的由當地民政部門出具證明,並經省民政廳認定),原件及復印件;死亡人員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區,或公安派出所,或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領取人與死亡人員的關系證明:戶口簿、結婚證、社區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領取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手續需准備一式三份。
辦理流程:
參保人員或繼承人攜相關手續,到社保經辦機構靈活就業人員服務窗口辦理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列印《退保結算通知單》,到核撥部門辦理待遇結算,列印《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一次性支付表》,經稽核部門審核後,到財務部門領取退款。
企業辦理:
單位在職職工死亡後辦理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退保手續
(一)辦理條件(程序):
1、單位經辦人填報《增減花名冊》,需攜帶職工死亡證明。
2、在社保局征繳科辦理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退保手續。
3、在社保局財務科辦理領款手續。
(二)所需資料:
1、《增減花名冊》。
2、職工死亡證明。
(三)辦理地點:市社保局征繳科、財務科(海棠大廈三樓)
(四)辦理時效:工作日內隨到隨辦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㈥ 職工因工死亡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如何處理

問: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有兩名合同制工人,一人因病死亡,一人因工死亡。他們都已按國家規定繳納了養老保險費,這筆錢如何處理?答:國務院對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問題,1991年、1995年;@1997年發了多個文件,其中十分重要的一個決定就是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為貫徹國務院的文件,原勞動部發布了相應的實施辦法。辦法規定,凡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地區,職工退休前死亡或退休後死亡,個人賬戶上個人繳費存儲余額的本息之和,由死者有繼承權的親屬繼承。這項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大措施,既然由國務院以國發[1997]26號文發布(國發[1995]6號文也提到),盡管冠上「企業」才能執行的適用范圍,其原則對機關、事業(非企業化管理)單位也應有效。雖然機關、事業單位的中央主管部門,對這些單位的公務員、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是否社會統籌尚無定論,但國家已有對這些單位中的合同制工人必須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的規定。既然這樣,這筆繳費不論繳到哪裡(本單位或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我認為,都應該按國發[1997]26號文的規定,把個人繳費並記入個人賬戶的本息之和,返還給死者有繼承權的親屬;個人繳費但沒有記入個人賬戶的部分,不得返還,這樣,就和適用於企業職工的返還辦法一致了。不知道這些職工的繳費、記入賬戶等手續,你們是否都履行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㈦ 在職員工死亡,他的社保該怎麼處理

首先,去世職工的親屬需要在死亡當月正常繳納社保,在次月辦理醫療費用的報銷、申報死亡減員和申請社保個人部分的提取。值得一提的是,在職員工是沒有死亡喪葬補償金的。

按現行法規,參保職工無論是退休前、還是退休後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都可以依法繼承,「充公」的說法是不存在的。對於個人繳納的部分,沒有領取完的會返還,職工、城鎮個體勞動者或者退休人員死亡後,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可以依法由繼承人按下列規定繼承,共分為三種情況:
1.職工死亡的,其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繼承
2.個體勞動者在達到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前死亡的,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可以全額繼承
3.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退休人員和城鎮個體勞動者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納部分及利息的余額可以繼承。

在職職工、流動參保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需准備如下資料:
1.《在職職工異動表》、死亡人死亡證(派出所銷戶)、身份證、戶口原件和復印件2份(1份交登記科辦理死亡停保手續,1份交養老待遇科辦理退保手續);
2.繼承人戶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3.繼承人工商銀行《個人結算帳戶》(本地)活期存摺帳號復印件1份;
4.死亡人父母是否健在證明(如父母健在或一方健在的,又不繼承死亡人養老帳戶的,健在者需寫《自願放棄繼承書》,本人簽名並蓋手印;如父母已故或一方已故,死亡人有在職職工身份的由企業調查其父母死亡情況後出具死亡證明,流動參保的,由居委會出具死亡證明);
5.死亡人有配偶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離異的,需提供離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死亡人未婚的,需提供由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配偶如不繼承死亡人養老帳戶的,需寫《自願放棄繼承書》,本人簽名並蓋手印(配偶如已故,死亡人有在職職工身份的由企業調查其配偶死亡情況後出具死亡證明,流動參保的,由居委會出具死亡證明);
6.死亡人有子女的,子女如未成年(不滿16周歲),需提供戶口原件和復印件1份;子女如成年(年滿16周歲),且不繼承死亡人養老帳戶的,需寫《自願放棄繼承書》,本人簽名並蓋手印。死亡人有配偶無子女的,由居委會出具證明。註:還需提供能證明死者父母、配偶及子女與死者關系的相關資料,如結婚證、戶口等,如無法證明與死者關系的需國家公證機關予以公證,或由居委會出具相關證明。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如果覺得不錯就點個贊吧!
原文地址在http://www.rrb365.com/news/20161014035515.html

閱讀全文

與單位職工去世了養老保險怎麼辦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學生該如何孝敬父母親 瀏覽:995
上海松江福一養老院 瀏覽:598
湖南經絡養生館加盟都有哪些品牌 瀏覽:919
醫保統籌養老金 瀏覽:816
長壽佳園房價一般多少 瀏覽:487
怎麼樣讓女兒和父母和睦相處 瀏覽:442
大連金州新區敬老院 瀏覽:669
晉城60歲老退伍兵養老金調多少 瀏覽:513
自己開店有養老金嗎 瀏覽:528
老年人突然手腳抽筋怕冷怎麼回事 瀏覽:587
養老金的賬戶金額 瀏覽:14
2018年職工退休年齡規定 瀏覽:366
社保的新制度會延長退休嗎 瀏覽:555
老人一直喘怎麼辦 瀏覽:142
養老金的計算央視 瀏覽:518
重陽節尊老愛老手抄報 瀏覽:530
中考體檢項目女生穿什麼 瀏覽:136
50歲女人內衣圖 瀏覽:490
九九重陽節的作文400 瀏覽:556
榮成和煙台哪個適合養老 瀏覽: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