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4年退休工資調整方案遼寧省退休調嗎
遼寧省2014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調整基本養老金,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在2016年9月底前發放到位。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遼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遼人社發(2016)11號
各市人民政府,參加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央國家機關所屬駐遼各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務部批准,現就2016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企業退休老工人),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企業: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5、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機關事業單位: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其他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8元。
(二)掛鉤調整
企業: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拆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
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國人部發〔201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元人均養老金標准。
機關事業單位: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天每月在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資金渠道
(一)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解決,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啟動後,按相關規定由所在單位、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另行結算。
四、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心和關懷,直接關繫到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把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各項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加緊落實,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盡快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採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所需資金,確保在2016年9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⑵ 2014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後又有什麼新政策
沒有最新政策
⑶ 遼寧省2014養老金職稱長嗎
遼寧企業退休金漲10% 4月底前發放
2014年03月23日08:47 來源:沈陽晚報 手機看新聞
今年4月份,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再去取養老金時,會驚喜地發現錢多了!3月22日,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了「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今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將迎來第十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增幅在10%左右。此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從2014年1月1日起開始兌現。省人社廳表示,本次調整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在2014年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今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迎來了第十次基本養老金上調。與以往一樣,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普遍調整體現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體現了社會公平和待遇平衡原則,使不同時期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保持合理差距。同時,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等群體再適當提高調整水平。
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二)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五七家屬工」養老金的調整
(一)「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65元。
(二)「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養老金: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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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李女士是沈陽市一家企業的退休職工,1980年參加工作,2010年退休,工齡一共30年。2013年沈陽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後,她每月的養老金是1770元。
按照此次調整養老金的辦法計算,李女士此次每月增加的養老金額度是:
2×30+1×(30-15)+95=170元。
那麼調整後,李女士的月養老金將達到:1770+170=1940元。(記者丁寧)
(責編:孝媛、郭旭)
遼寧2014養老金調整方案已經出來了給你復制一下希望能幫到你。
⑷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2014年企業離休養老金的調整
2015年養老金調整表http://www.161.com/news/?list_annou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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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綏中縣、昌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省本級參保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2014年1月起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二)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3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齡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三、「五七家屬工」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一)「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5元。
(二)「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2013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齡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四、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
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時間緊、任務重,要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國家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認真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採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力爭在2014年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遼寧省財政廳
2014年3月18日
⑸ 遼寧省養老保險查詢2014年3月退休7月份調養老金
去社保中心查詢
⑹ 遼寧省2014年退休養老金怎麼計算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內指容數
遼寧2014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⑺ 2014遼寧省養老保險新規定對斷交的人員的規定
2014養老保險新規定2011年7月1日,新中國建立以來的首部《社會保險法》開始實施。該保險法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慧擇網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
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對於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對於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7)2014遼寧省養老金擴展閱讀:
社保中斷:
中山大學社會保障教授表示,目前大廣州范圍內參加養老保險的外來工已經達到121萬人。其中,僅廣州市本級統籌的就有76萬人。
由於沒有做過調研,申曙光無法給出答案。但他估計,隨著最早一批外來工陸續達到退休年齡,類似年齡夠了參保年限不夠無法退休的現象,在未來的幾年內會越來越多,乃至成為普遍現象。看樣子,外來工的被迫退出,很可能成為廣州社保部門的一筆財富。
申曙光表示,易承芳在養老保險遭遇到的困局,無疑是不符合社會保障設立時候的目標和原理的。如果她本人願意在年滿55歲後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因此他強烈呼籲,政府部門應盡早根據現實情況出台補救措施,以彌補政策制定時的漏洞。
⑻ 2014年遼寧省企業退休養老金怎麼上調細則
按照上調10%的標准來計算,上調後,2014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將達2033.9元,有望首次突破2000元,比去年增加了184.9元。上調細則可以參考2013年的。
⑼ 關於2014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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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遼寧省2014年底前退休人員長工資錢多少何時補發。
4月9日,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發布《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決定從2015年1月起調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2015年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及時間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2015年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不在這次調整養老金的范圍內。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標准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二)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四)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五七家屬工」養老金調整標准
1、「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10元。
2、「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養老金。
3、「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養老金:其中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