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豫政〔2009〕94號)政策,農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中央基礎養老金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試點縣(市、區)確定的基礎養老金補貼標准每人每月不低於5元。也就是說河南最低標准為60元。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計算見下表:(個人繳費1500元+政府補助450元+利息收入420)合計約為2370元,每月可發2370÷139≈17
所以河南農村養老保險交100元滿15年到60歲能領60+17≈77元 全年約可領924元,領一年半左右可收回全部個人繳費.
Ⅱ 農村養老保險每月國家補多少錢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之所以被稱為新農保[1],是相對於以前各地開展的農村養老保險而言,胡曉義表示,過去的老農保主要是農民自己繳費,實際上是自我儲蓄的模式,而新農保最大的特點是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模式,有三個籌資渠道。「特別是中央財政對地方進行補助,這個補助又是直接補貼到農民的頭上。我認為它是繼取消農業稅、農業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一系列惠農政策之後的又一項重大的惠農政策。」
此外,不同於老農保主要建立農民個人賬戶的模式,新農保借鑒了目前城鎮職工統賬結合的模式。胡曉義介紹,新農保在支付結構上分兩部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這意味著中國農民60歲以後都將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不過胡曉義強調了即將啟動的新農保仍處試點階段,「新農保政策要通過試點完善之後逐步推開,並不是說從明天開始大家就可以領錢了。」根據規劃,將於2020年前全部實現所有農民都享有新農保。據中國政府網4日消息,國務院日前出台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
根據這份指導意見,新農保將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國家將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新政要點
基金籌集
個人繳費分5檔地方補貼每年至少30元
根據這份指導意見,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在個人繳費方面,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在集體補助方面,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在政府補貼方面,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支付終身計發標准與城鎮職工相同
根據這份指導意見,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養老金領取
實施時已滿60歲不用繳費可領基礎養老金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這份指導意見同時明確,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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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農村社保繳費標准河南
農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
農村社保繳費標准共設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繳費檔次(各區縣可根據當地實際增加檔次),實行按年一次性繳費,參保農民可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自主選擇繳費檔次。
新實施的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參保范圍為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居民,這些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其他資助、政府補貼構成。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繳費標准全市統一設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
、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個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於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最低選擇。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個人年繳費額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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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河南省2020年農民交1500元的養老保險國家補多少
按照 新政策,45歲以下人員繳費年限須達15年以上 ,而對45~59歲人員,則不再設最低繳費年限 ,只要求按年繳費,到60歲方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參保人可按照自己的經濟條件合理選擇繳費檔次。
農村養老保險繳費金額從100元到4000元分13個檔次
1、選擇繳費檔次100元,每人每年補貼45元
2、選擇繳費檔次200元,每人每年補貼50元
3、選擇繳費檔次300元,每人每年補貼55元
4、選擇繳費檔次400元,每人每年補貼60元
5、選擇繳費檔次500元,每人每年補貼70元
6、選擇繳費檔次700元,每人每年補貼75元
7、選擇繳費檔次1000元、1500元、2000元中任意一檔的,每人每年補貼85元
8、選擇繳費檔次2500元、3000元、3500元和4000元中任意一檔的,每人每年補貼90元。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5]51號)中,明確規定了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條件。
通俗點來說農村養老保險最低100元,最高繳費4000元。且要求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Ⅳ 河南農村養老保險怎麼算(每年交5000元)
農村養老金領取:
月養老金領取標准=(繳費累計總數+利息+政府內補貼)÷139+55
其中政府補貼各省不一容樣,55元是國家撥付的基礎養老金,有的省提高了;繳費超過15年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增加1元;具體標准需到各村或者社區查看。
養老保險的優勢是年齡越大得到的養老金越多,以某省的規則為例,假如年繳納1000元,15年共繳納15000元,60歲以後每個月領170元,68歲的時候就能把繳納的錢都領回來(僅計算繳費金額),越長壽得到的錢的總和就越多(未計算利息和政府補貼)。
Ⅵ 農村養老保險補貼是多少
2017農村老人補貼政策
財政部民政部 全國老齡辦關於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
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
財社〔2014〕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民政廳(局)、老齡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民政局、老齡辦:
目前,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非常嚴峻,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數已超過2億,其中失能老年人口數達到3700多萬。雖然近幾年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城鄉低保等社會保障制度解決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問題,但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的養老服務問題還缺乏制度性保障。為此,國務院下發的《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以下簡稱35號文件)明確提出,「各地要加快建立養老服務評估機制,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同時要求財政部會同民政部等有關部門提出具體的落實措施。現就貫徹落實35號文件,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問題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與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一項全國性系統工程,也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必然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35號文件,進一步加大公共財政支持力度,切實解決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的後顧之憂,推動實現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同時,建立健全養老服務評估機制,不斷完善老年人權益保障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從戰略和全局高度推動養老服務業發展,有效應對人口老齡化。
(二)目標任務。
總的要求是,通過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達到五個目標: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將35號文件提出的「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的要求細化為具體的政策措施,有效推動養老服務體系發展。二是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示範效應,吸引社會資本投入養老服務業。三是有效緩解部分老年人的實際困難。減輕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的養老服務負擔,幫助他們提高支付能力。四是更好體現公平與效率的理念。通過中央層面出台統一制度和要求,指導地方規范、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有效回應社會各界的關切,倡導公共財政公平與效率的理念,正確引導輿論。五是推動實現基本服務均等化。力爭「十二五」末,全國范圍內基本建成覆蓋廣泛、內涵豐富、銜接緊密的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保障水平不斷提高,服務類型日益豐富,推動實現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
二、基本原則
(一)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各地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老齡化程度,因地制宜地制定經濟困難的高齡和失能等老年人的補貼政策。同時,根據經濟困難的高齡和失能等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分類指導,制定具體可行、有針對性的補貼方案,注重提高補貼政策的實效。
(二)統一要求,分散決策。各地要按照35號文件的要求,盡快出台有關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政策,明確補貼范圍、補貼標准和保障措施等。具體補貼標准、補貼方式,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實際情況、充分考慮財力狀況自主決定。
(三)統籌兼顧,公開透明。各地在制定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政策時,要科學測算,合理確定補貼標准,既要考慮這部分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又要做好新出台的補貼政策與其他老年人社會保障政策的銜接。補貼政策要公平、公開、透明。主動按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補貼內容
(一)補貼范圍。
補貼人員范圍為經濟因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各地應結合實際情況,清晰界定人員范圍,明確補貼發放對象。其中:經濟困難的高齡老人需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核定;經濟困難的失能等老年人需經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鑒定。
(二)補貼內容。
對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給予養老服務補貼。上述老年人的生活困難,原則上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城鄉低保制度、社會救助制度和臨時救助制度解決。
(三)補貼標准。
對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標准,由各地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物價變動情況和財力狀況自主確定。有條件的地方,可制定統一的省級補貼標准;沒有條件的地方,可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四)補貼方式。
原則上按月給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發放現金、代金券。具體發放方式,由各地自定。但無論選擇何種發放方式,都應做到及時、透明、便捷。
(五)經費保障。
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的養老服務補貼經費由地方財政負擔。各地財政部門應准確測算養老服務補貼所需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四、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情況復雜。各級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會同民政部門、老齡工作部門抓好各項落實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要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明確目標任務,精心組織實施,確保補貼政策的及時出台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民政部門、老齡工作部門要盡快摸清底數,建立完整的統計台賬和檔案,建立和完善養
老服務評估機制;財政部門要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切實保障養老服務補貼政策的順利實施。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時研究解決制度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切實把好事辦好,實事抓實。
(二)及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省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民政部門、老齡工作部門,根據本通知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及時制定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的資金管理辦法和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具體補助項目、補助范圍、補助標准、資金籌集渠道、申請條件和審查公示、發放程序以及監督管理措施等內容。已經出台了相關補貼政策的地區,要進一步完善補助政策,強化資金管理,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各級財政、民政部門、老齡工作部門要加強監督,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後相結合,日常監督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監管體系、確保補貼政策落實到位,補貼資金使用規范、安全、有效。對虛報冒領、截留挪用補貼資金等行為,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對相應責任人員要依法依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四)充分發揮補貼政策的帶動作用。各地要以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為契機,進一步推動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轉變政府服務供給方式。要引導社會組織和家政、物業等企業,興辦居家養老、社區日間照料、社區衛生、機構養老以及網路信息等服務,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和醫療、康復、護理等服務。同時,加強對養老和護理人員的培養(訓),不斷提高服務技能,形成與老齡化社會需求相適應的專業化養老護理隊伍。
(五)推進建立養老服務評估制度。各地要按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35號文件的要求,建立統一規范的養老服務評估制度。認真制定評估方案,合理設計評估流程,委託第三方獨立機構開展服務評估。在服務評估中,要注重受益對象對養老服務的滿意度評價。通過建立服務評估制度,營造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使養老服務方便可及、價格合理,更好地滿足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的養老服務需求。
Ⅶ 河南農村養老保險領取標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問:假如我現在是按50歲算,從51歲開始每年繳元,到60歲時我每年可以領多少養老金?可是這個沒有滿15年怎麼算?假如夫妻倆人都同樣從51歲開始每年單獨繳500(合計1000),請問60歲時又怎樣算呢?回答:這個要看各個省市發布的新農保政策,建議你查一下當地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相關文件,新農保的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是個常數,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一個系數,系數是多少要看文件。拿河南省為例,他們的基礎養老金為每月55元,系數是139,按照每年500,繳納十年的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為5000元,除以139約為36,那麼55+36=91,再加上利息和政府的個人賬戶補貼,大約在100元左右。也就是說退休後每月可領取100元。農村養老保險計算方法及公式,農村養老保險計算方法示例農村養老保險計算方法公式為:月養老金待遇=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總額÷139。其中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同時農村養老保險計算方法中的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比較特別,很多人容易混淆,其實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是指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在了解農村養老保險計算方法時,有一個概念我們要明確就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因為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構成則是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等組成。同時,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因為每個年齡段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是不一樣的,筆者舉例60周歲領取計算方法為:月領取養老金=0.008631526×存儲額(附: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現在,我們知道了農村養老保險計算方法後,又有一個新問題,他如何領取呢?參加新保的人員在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時,領取步驟如下:第一步:應向戶口所在的行政村或鄉鎮企事業單位的代辦員申請辦理領取手續;第二步:本人要攜帶戶口簿(或身份證)和農村養老保險《繳費證》,填寫領取申請表,交回《繳費證》;第三步:縣(區)勞動保障局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審核合格後,發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領取證》,參保人員憑《領取證》到銀行或代辦員處領取養老金。綜上所述,合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示大家,我們應該利用好農村養老保險計算方法這個公式,綜合來計算自己的經濟收入和參保情況,由於社保覆蓋面廣大,理賠金額不大,在這里,如果您的經濟情況允許,建議提前做好商業大病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來降低重大疾病和其他方面帶給您的經濟損失等。
Ⅷ 河南省農民養老保險政策2019
根據上述職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2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工作處)。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財務、政務公開、督辦查辦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擔廳屬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二)調研處。組織、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
(三)法規處。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執法責任制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工作。
(四)規劃財務處。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五)就業促進工作辦公室。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青年見習制度並監督實施;統籌指導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擬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體系和全民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豫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省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人力資源市場處。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貫徹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准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承擔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拔、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省直和中央駐鄭單位(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除外)人員調配、錄(聘)用事宜;按規定承辦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省出國(境)人員審查政策,承擔省直常駐國(境)外人員的審查工作。
(七)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辦公室(河南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劃,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負責省直和中央駐豫單位接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穩定政策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相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管理軍隊轉業幹部專項經費;承擔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和省企業軍隊轉業幹部問題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內設安置處、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處、綜合處(規格均為副處級)。
(八)職業能力建設處。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實施意見;擬訂職業技能鑒定政策並監督實施;規范國家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管理。
(九)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河南省博士後管理協調委員會辦公室)。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引進工作;承擔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優秀人才的選拔和管理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承擔省博士後管理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豫(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國(境)外機構在省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指導有關留學回國人員科研經費資助工作;負責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離退休年齡和提高離退休待遇審批;承擔有關方面的人才工作。
(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能考核、崗位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核准或備案事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一)農民工工作處。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參與省際勞務協作;指導勞務輸出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體系;承擔省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勞動關系處。擬訂勞動關系政策以及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擬訂最低工資標准,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標准制訂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政策性安置人員的政策。
(十三)工資福利處。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崗位津貼補貼和地區附加津貼、福利、離退休、統一發放工資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直單位人員工資統發的核准工作;負責省直及部分中央駐豫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整和變動工資、有關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享受特殊(重大)貢獻待遇的審批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
(十四)養老保險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和標准;擬訂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及給付標准;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
(十五)失業保險處。擬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指導全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
(十六)醫療保險處。統籌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范圍;擬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准;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十七)工傷保險處(河南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擬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擬訂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准;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承擔勞動能力鑒定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咨詢工作;協調處理涉及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的重大事項和疑難問題;負責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農村社會保險處。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准;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九)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准;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
(二十)調解仲裁管理處。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的實施規范,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勞動保障監察局。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市縣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二)職稱處。綜合管理職稱工作;擬訂深化職稱改革政策;負責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監督管理全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審核省直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定;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考試管理及資格證書的核准、審驗工作。
(二十三)人事處(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省公務員局、外國專家局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外事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省公務員局、外國專家局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省公務員局和省外國專家局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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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河南農村養老保險每月多少
到60周歲每月領取的退休金是:基礎養老金(現在最低是55元,不斷上調)+(你每年交費總和+地方政府或者集體的補貼+利息等)除以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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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河南農村養老保險每人每年繳100圓政府補助多少晚輩不繳長輩領不到保險金,有沒有這種規定村幹部這
根據規定,各地政府補助不低於30元,但是補助金額全部進入參保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並不是減免費用
以往新農村養老保險地區有當地實施時,當事人年滿60周歲者不用繳費直接享受基礎養老金,但是其符合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的規定。
其實這個也是有利於參保繳費者本人的,不是什麼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