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農村養老保險交多少錢
按照不低於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按月繳納,以天津市為例。
《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一條 職工按照不低於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按照不低於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10%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全部和按照規定從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中劃入的部分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的利息參照銀行同期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1)浙江省新農村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相關法條:
第十八條 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門(急)診等醫療費用,符合國家和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范圍(統稱報銷范圍)的,按照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解除與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的,應當告知同級衛生行政部門,並將解除服務協議的定點醫療機構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九條 參保人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定點醫療機構或者定點葯店購葯的,可以委託他人持該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卡代為購買,受託人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明。
『貳』 新農村養老保險怎麼辦理
新農村養老保險政策分為繳費標准、繳費基數及老年生活補助。以新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為例:每年100元、200元、300
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
一、新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新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
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
二、新農村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1、新農村村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可以分別按照5%、10%、20%、30%的比例按年繳費。具體繳費比例由參保居民自主選擇。
2、根據這一標准,2011年度的繳費基數為11660元,按5%比例年繳費標准為583元;按10%比例年繳費標准為1166元;按20%比例年繳費標准為2332元;按30%比例年繳費標准為3498元。
3、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年繳納,也可以在60周歲前選擇一次性繳費(必須繳足15年),或在60周歲時一次性補足15年繳費。一次性繳費或補足繳費,只能選擇按10%及以上的比例繳費。
三、60周歲以上新農村居民可申請老年生活補助
1、年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不再納入參保繳費范圍,可以向政府申請領取老年人生活補助費。
具有本市正式戶籍、年滿60周歲、未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也未享受社會養老保障待遇的城鄉居民,可以領取老年人生活補助費。
2、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的標准為:年滿六十周歲不滿七十周歲的,每人每月70元;年滿七十周歲不滿八十周歲的,每人每月80元;年滿八十周歲的,每人每月90元。
3、符合條件的60歲以上市民,可以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行政村或勞動保障工作站辦理老年人生活補助費申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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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新農村養老保險是怎麼規定的
三險是最基本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
三險屬於社會保險,現在通常說的是"五險一金",具體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即:住房公積金。 繳納三險是國家社保政策規定的,任何用人單位都應該為員工投保。只要你與所在單位簽署了正是勞動合同,它就應該為你投保。 但是這三險並不是完全由你的單位繳納,而是由你本人和單位共同繳納。按照職工工資,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單位承擔6%,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 養老保險主要是未來退休之後領取養老金的,以防晚年生活慘淡。 醫療保險主要是你生病住院時,單位可以報銷50%左右的費用,也很重要。工傷保險就更明白了。 還有五險一金,企業如何給員工上保險
關於五險一金:
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里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險一金」的繳費比例是什麼?
目前北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其中17%劃入統籌基金,3%劃入個人帳戶),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5%,個人0.5%;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300%的10
(1)以企業繳費為主建立社會統籌基金;(2)由職工和企業繳費為主建立個人帳戶;(3)政府負擔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費用。這種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半基金制有利於應付中國人口老齡化危機,逐漸分散舊制度到新制度的轉軌成本,逐步實現由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到個人養老保險制度的轉變。)
四險一金的繳納額度每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同,基數是以工資總額為基數。有的企業在發放時有基本工資,有相關一些補貼,但有的企業在繳納時,只是基本工資,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具體比例要向當地的勞動部門去咨詢。
關於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許的情況下才可以領取,是由設保登記部門來發放,比如「養老保險,要達到法定的年齡才可以,失業保險金的領取也是要具備條件,比如你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辦理失業證明,同時又辦了求職證,就是指你失業以後還必須有求職的意願,這樣的條件才可以領取。
如果失業之後你不想工作,那麼就不能給你發保險金。另外,養老金和失業金是不能同時享受的。
"試用期內是否享有保險?
在試用期內也應該有享受保險,因為試用期是合同期的一個組成部分,它不是隔離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試用期內也應該上保險。另外,企業給員工上保險是一個法定的義務,不取決於當事人的意思或自願與否,即使員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險也不行,而且商業保險不能替代社會保險。
養老保險的享受待遇
累計繳納養老保險15年以上,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1、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2、死亡待遇。(1)喪葬費(2)一次性撫恤費(3)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月發放,直至供養直系親屬死亡。
注意:養老保險應盡量連續繳納,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凡企業或被保險人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按有關規定不繳費的人員除外),被保險人符合國家規定的養老條件,計算基本養老金時,其基礎性養老金的計算基數,按累計間斷的繳費時間逐年前推至相應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累計間斷的繳費時間,按每滿12個月為一個間斷繳費年度計算,不滿12個月不計算)
舉例來說吧:
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礎養老金是2019年的社會平均工資×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養老保險中斷了30個月,就是中斷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礎養老金就是2017年社會平均工資×20%
醫療保險的享受待遇
『肆』 浙江省新農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1、政策演進
2009年,國家試點推行了新農村養老保險。
2014年,將原新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並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一並實施。
2、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3、參保手續
當事人持身份證、戶口本、個人照片、參保費用到戶籍所在地村委會或者居委會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每年集中時間段辦理。
4、繳費標准
國發〔2009〕32號確定的繳費金額為100~500元/人年,由當事人自由選擇;後來各地在遵守下限的基礎上不同程度提高了上限。
5、待遇標准
根據規定,達到60歲並累計參保繳費滿15年就可以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當地實施時已滿45周歲者不受此限制),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55+個人賬戶本息合計/139;
2015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宣布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由55元/人月提高至7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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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浙江新農村養老保險
浙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保險范圍、對象
第三章養老保險費繳納
第四章養老保險金給付
第五章基金管理、運用
第六章管理機構
第七章附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重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把這項工作作為建立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配套措施,要求各級政府堅持積極穩妥的方針抓緊抓好。繼1993年5月下發《關於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浙政發〔1993〕117號),最近又下發《關於深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政〔1993〕14號〉頒布了《浙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浙政發〔1995〕4號),確定農村養老保險由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並在保險范圍、實施對象、繳費形式、集體補助標准、以及減免稅政策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徹底理順了工作關系,為進一步開展這項工作,制定具體的優惠政策提供了依據。與此同時,浙江省政府還要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要採取區別對待、先易後難的辦法,重點做好鄉鎮企業(包括私營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三資企業)職工和其它有工資性收入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現將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希望有條件地區學習借鑒他們的做法,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做好立法工作,逐步將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納入法制化建設軌道。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
浙政發〔1995〕4號1995年1月8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麗水地區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省政府《關於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浙政發〔1993〕117號)已於1993年5月下發實施,現將《浙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從我省的實際出發,提倡家庭保障為主,與社區扶持相結合,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同時,要適應農村經濟的發展水平、集體經濟和農民的承受能力,堅持群眾自願的原則,加以積極引導和推動,逐步建立覆蓋全省農村的儲蓄積累式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由民政部門負責,並組織實施。有的部門已經在農村開展社會養老保險的,目前仍然維持現狀,不再擴大范圍,以後逐步過渡。已經實行一體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市、縣,繼續進行試點。
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級政府要堅持積極穩妥的方針,切實加強領導,搞好工作協調,及時總結經驗,逐步完善提高。
附:浙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范圍內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第三條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堅持以自我保障為主,自助與互濟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採取儲蓄積累式的辦法,實行個人帳戶制度。
第四條各級民政部門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保險范圍、對象
第五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范圍是本省非城鎮戶口的農村各業人員。
第六條外出務工、經商者和服兵役者應參加原戶口所在地的社會養老保險,已參加當地養老保險的除外。外來勞務人員原則上參加戶口所在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第七條投保年齡以參加勞動獲得收入為起點,一般為18周歲至60周歲,也可提前參加本保險。
第三章養老保險費繳納
第八條農村(不含鄉鎮村企業)各業人員社會養老保險費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予以扶持。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集體補助全部記入個人帳戶。
第九條養老保險費的月繳納標准為6、8、10、12、14、16、18、20元等檔次,一般採取年繳辦法,於當年12月15日前繳清。繳納檔次的選擇和集體補助的比例由入保人和所在村視經濟情況確定。
第十條入保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可採取一次性或若干次繳納養老保險費等方式。對一次性或若干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入保人的集體補助,各地視情況確定。
集體補助以鄉鎮村為單位,各類人員平等享受。對獨生子女戶、特困戶的集體補助可高於其他對象。
第十一條鄉鎮村各類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從業人員的社會養老保險。單位按月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0-15%繳納,個人繳納工資的3-5%,全部記入個人帳戶。
單位繳納的職工養老保險費在繳納所得稅前列支。
第十二條個人和集體可根據收入的提高或下降,經鄉鎮社會養老保障管理機構批准,變動繳納檔次和補助標准。
入保人遇到災害或其他原因無力繳納養老保險費時,由本人申請,經鄉鎮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批准,在規定期限內,可停繳保險費。恢復繳費後,停繳部分可以補繳。
服刑者停繳養老保險費,刑滿回原籍者,應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
第十三條入保人遷往外地或招工、提干、升學,可將其保險關系(含已繳納保險費)轉入遷入地社會養老保險機構繼續投保,也可將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積累總額全部退還本人。
第十四條單位或入保人在投保期間無故停繳養老保險費的,按日加收應繳養老保險費的5%的滯納金。
第四章養老保險金給付
第十五條入保人年滿60周歲後,根據其繳費的積累總額確定領取標准,按月或按季領取養老保險金。
第十六條入保人領取養老保險金保證期為十年。領取養老保險金不足十年死亡者,其剩餘年限的養老保險金,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領取。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按有關規定處理。
入保人領取養老金滿十年後仍健在者,按原標准繼續領取,直至死亡為止。
入保人領取的養老保險金免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七條入保人未滿60周歲死亡,按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積累總額返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十八條入保人繳納養老保險費期間,因患重病或家庭出現重大變故而無力承擔所需費用時,由入保個人申請,經鄉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審核,報上一級管理機構批准後,可從其繳納的保險費中借支。借支款從所繳納的保險費總額中扣除。
第十九條養老保險金給付權益不得轉讓、抵押、還欠貸。不得虛報、冒領養老保險金,違者根據有關法規予以追究。
第五章基金管理、運用
第二十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縣(市、區)統一管理的原則。縣(市、區)設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總帳,統一收取養老保險費,統一支付養老保險金;鄉鎮設立分帳;村或企業設立明細帳,按人立戶記帳建檔。
第二十一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設立專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挪用或侵佔。
第二十二條縣(市、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負責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和如期兌付。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可按有關規定通過存入銀行、購買國家債券和金融債券等方式實現保值、增值。不得直接進行投資,不得作擔保或抵押。
第二十三條縣(市、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在當年收取的養老保險費中按不高於3%的比例,一次性提取管理服務費,分級使用。具體提取標准,由當地民政部門提出,經同級財政部門核定,報同級政府批准。主要用於以下管理機構的人員工資和福利費、公務費、業務費、宣傳費、設備購置費、修理費、培訓費和其他必要的費用。
第二十四條養老保險基金及管理服務費,不計征所得稅。其中管理服務費結余必須結轉下年度,並相應核減下年度提取比例。
第二十五條省財政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制定全省統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制度。各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財務管理,接受上級和同級民政、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六章管理機構
第二十六條縣(市、區)成立以政府主管領導負責,其他有關部門參加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委員會和基金監事會,加強對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和基金使用和監督。
第二十七條縣以上各級民政部門要有相應的機構和人員承擔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工作;鄉鎮設立養老保險管理所;村和鄉鎮企業聘請養老保險代辦員。所需編制由各地根據開展業務的實際需要確定。
第二十八條各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和承辦本級的養老保險業務。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對的,按比例交納養老保險,而且是承擔很大一部分費用.
以單位買全社保為准,計算如下所示: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12%;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公積金:個人3.5%,單位3.5%。
而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用均由單位承擔。
工資為6000元每月,那麼其需要交納的保費為:
醫療保險:6000*2%=120元,單位6000*8%=480元;
養老保險:6000*8%=480元,單位6000*12%=720元;450
失業保險:6000*1%=60元,單位6000*2%=120元;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6000*1%=60元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6000*1%=60元
公積金:6000*3.5%=210元,6000*3.5%=210元。
因此個人總計為:870元,單位總計為:1650元。
計算的數據可能會與實際的有出入,但計算的方式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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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簡單點說,針對的人群不同,要以個人名義參保,農戶只能參加農村養老保險,專而不能參加社保的那個養老保屬險
如果是有單位給參保的話,那麼農戶也可以參加社保的養老保險的
在待遇上和交費上,農村養老保險要低於社保的那個養老保險
怎麼選擇,就看你父母符合什麼情況了,我看恐怕只能選擇農村養老保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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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2020年浙江省台州新農村養老保險最高檔一年多少錢
新農合交多少錢,國家沒有統一的標准,繳費標准由各新農合統籌區自內行制定。建議你直接向容參保地的合管辦咨詢。
農村養老保險最高4000元。
只要符合條件 的農民,男性年 齡達到45歲、女性達到40歲,可以一次 補繳最多10年。男性達到45歲、女性達到40歲,可以一次補繳15年。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調整為13個檔次,分別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參保人可按照自己的經濟條件合理選擇繳費檔次。
『捌』 2019年新農村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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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能領取多少,主要看個人繳費年限長短、個人繳費基數高低和當地社會平均工資。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基礎養老金,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