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保險中斷了補交 滯納金什麼的 江蘇連雲港 大家幫幫忙把 急急!!! 把爸爸問的
是8幾年交的 交了9年了 到現在中斷有15年怎麼久了 去社會保障那個地方問 沒有人問答我連個質詢的人都沒有 我想問的事先在要把他補交上6年滿15年滯納金太多了把 也就交不起了 可不可以現在在把後6年續上 中斷的時候不交了 對以後拿養老金有什麼影響?》 他現在45歲了 中間不交的話 後面可以多交10也行啊 要是不可以這樣交的話 能把前面的交的作廢從新辦理一個養老金嗎? 聽爸說當年他們都是用小本子記的養老金上繳情況 應該沒有存入電腦的, 87年開始交的到97年
㈡ 江蘇省退伍軍人養老保險補交部分的滯納金
滯納金是可以理解的,1000塊不算多,嚴格按照規定是應繳費用的0.2%/天,你想10年累計起來是多少
滯納金收不收當地社保的政策說了算,對於補交通常都是要收的
補充:
我理解你的心情,但是這個東西在實施的時候都看當地的規定,所以,很無奈吧
㈢ 養老保險r的補交利息和滯納金怎麼算江蘇的
沒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省市將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有關規定,由計算機自動按日計算收取欠費額2‰的滯納金。收取的滯納金歸入社會統籌基金。
㈣ 江蘇省補交社保一年需要補交多少
這個要看你的參保種類、對應的繳費基數,有了這兩個信息才能計算出繳費金額的,有了繳費金額才能計算出滯納金。
二者合計就是你的補繳金額。因此請先明確參保種類、繳費基數才能計算。
㈤ 根據國家規定社保可以免繳滯納金的情況有哪些
國家政策允許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幾種情況:
1、參軍服兵役期間;
2、不帶薪上學期間;
3、下崗失業領取困難生活補助或失業金期間;
4、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期間;
5、根據國家規定可以免繳的其他情況。
除以上幾種情況,不得中斷繳納社會保險費。
對於以上幾種情況,參保人員可選擇補繳(不收滯納金),也可不補繳,但如不補繳,中斷的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辦理退休時社會平均工資的取值會相應往前推算。退休待遇會受到影響。
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2016年2月起,廣東、天津、雲南、甘肅、貴州、江蘇、上海等地方下調社保費率措施。2016年2月3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在國務院第122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2016年6月,隨著平均工資的公布,北京、上海、重慶、安徽等多地調整了社保繳費基數。由於平均工資的增加,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標准也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上調。2016年11月,國務院印發《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提出擴大統計口徑范圍,社保繳費基數將有所降低,這有利於減輕低收入者繳費負擔,讓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享受社保待遇。同時,低收入者拿到手的工資也有望增加。2018年社保之養老金開始全國統籌。
㈥ 關於養老保險補交和滯納金的一些疑問
國家規定養老金只要累積加滿15年,退休後就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
不般我們工作年限都會超過15年的,所以你少一年對你以後的養老金數額影響不大。
而且你現在沒積蓄,還要跑很多手續才能補繳,有點小題大作了。
一般補繳的情況是養老金繳納不滿15年,自己補繳到15年,以便領取養老金。
希望能夠幫到你~~
㈦ 退休時自己補交了5年零9個月,要交多少滯納金江蘇的
沒法幫你直接計算的
涉及到你的具體補繳時間、每一月具體的補繳金額這些基本信息的。簡而言之,補繳去年的費用自然滯納金少於補繳20年前的同樣費用的滯納金,同樣時間補繳1萬元的滯納金自然低於2萬元的滯納金。
㈧ 江蘇個人補交養老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來解答,更多疑自問可在線答疑。
一,如果當事人已經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並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一次性補繳;否則,就不能一次性補繳;這和當事人的戶口性質無關。二,二0一5年個人補交養老保險政策:一,員工到達退休年齡,沒有養老保險的,可以一次性交滿一5年的養老保險以後再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以後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二,補繳范圍: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不包括按規定核定了繳費基數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的滯納金,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確定和徵收
㈨ 社保的滯納金怎麼做
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近日出台了《關於加收逾期補繳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若干處理意見》和《關於社會保險滯納金的補充處理意見》,對不同人群是否加收滯納金及加收力度做了詳細規定。
■七種情況暫不加收滯納金
《意見》中指出,凡補繳社會保險費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可暫不加收滯納金。
這七種情況分別為:原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加行業統籌的職工,在將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到我市過程中,因省、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銜接原因造成其繳費中斷而需補繳社會保險費的;
事改企單位因工作銜接原因未能及時按規定辦理城鎮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而需補繳社會保險費的;
符合社會保險關系轉入我市條件的職工,因社會保險基金轉移、工作銜接等原因造成中斷繳費而需補繳社會保險費的;
經市政府批準的市政建設項目中被征地人員補繳自征地之日起到用人單位報到期間的社會保險費的;
原在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加「投保」的人員按規定補繳「投保」費和社會保險費差額部分的;
原在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加養老保險的失業等人員現以自由職業者身份補繳1996年1月1日以後中斷繳費期間養老保險費的;
其他特殊原因經批准需補繳社會保險費的。
■不按時補繳須足額加收滯納金
為了貫徹《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中關於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的規定,《處理意見》對五種情況提出了須足額加收滯納金的要求。
五種情況分別為:凡應參加社會保險而未參加並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求補繳而未按時足額補繳的;
凡瞞報、漏報、少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後被要求補繳而未按時足額補繳的;
經勞動保障監察部門作出查處決定、勞動仲裁機構及人民法院作出仲裁、裁決決定而被要求補繳的;
用人單位被舉報少繳社會保險費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實要求補繳的;
其他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經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
■主動補繳者適當「減刑」
《處理意見》還對四類特殊情況進行「減刑」處理,適當加收一定的滯納金。
這四種情況是;參保單位自查自糾主動補繳應參保人員社會保險費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在社會保險稽核中經查實需補繳社會保險費並主動按時足額補繳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特困企業職工因檔案管理、勞動關系轉移等非本人原因引起社會保險繳費中斷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經批准需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