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4年40歲工傷死亡,還可以領取個人帳戶的養老保險金嗎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還能夠全額領取死亡職工本人的養老金 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貳』 職工因工死亡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如何處理
問: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有兩名合同制工人,一人因病死亡,一人因工死亡。他們都已按國家規定繳納了養老保險費,這筆錢如何處理?答:國務院對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問題,1991年、1995年;@1997年發了多個文件,其中十分重要的一個決定就是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為貫徹國務院的文件,原勞動部發布了相應的實施辦法。辦法規定,凡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地區,職工退休前死亡或退休後死亡,個人賬戶上個人繳費存儲余額的本息之和,由死者有繼承權的親屬繼承。這項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大措施,既然由國務院以國發[1997]26號文發布(國發[1995]6號文也提到),盡管冠上「企業」才能執行的適用范圍,其原則對機關、事業(非企業化管理)單位也應有效。雖然機關、事業單位的中央主管部門,對這些單位的公務員、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是否社會統籌尚無定論,但國家已有對這些單位中的合同制工人必須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的規定。既然這樣,這筆繳費不論繳到哪裡(本單位或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我認為,都應該按國發[1997]26號文的規定,把個人繳費並記入個人賬戶的本息之和,返還給死者有繼承權的親屬;個人繳費但沒有記入個人賬戶的部分,不得返還,這樣,就和適用於企業職工的返還辦法一致了。不知道這些職工的繳費、記入賬戶等手續,你們是否都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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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女兒工傷死亡了,父母辦理養老金的條件
工亡職工父母需滿足《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第三條之規定,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肆』 工傷死亡賠償後養老保險還有嗎
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規定: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版賬利率不得低權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4)工傷死亡養老金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規定: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伍』 工傷死亡的待遇是什麼
您好:
根據您描述的事實,嘗試根據相關法律回答如下,供參考:
第一: 工傷死亡後,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享受工傷待遇。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以下費用和補助: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具體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標准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公布。
三十八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 職工因工死亡後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應當予以繼承,然後封存。
關於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廳發〔2001〕5號
(三)對參保人員死亡、跨統籌地區調出、出國定居、繳費不滿15年一次性領
取個人帳戶儲存額等情況,帳戶處理完畢後予以封存,與參保職工個人帳戶分開管
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草案) 規定:
第十三條個人賬戶的養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每年參考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和物價指數確定記賬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的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勞動部辦公廳發布《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
五、個人帳戶的繼承
27.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時,其繼承額為其死亡時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
28.離退休人員死亡時,繼承額按如下公式計算:
繼承額=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帳戶余額×離退休時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的比例
29.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個人帳戶的其餘部分,並入社會統籌基金。個人帳戶處理完後,應停止繳費或支付記錄,予以封存。
以上意見是根據您的描述和提問做出的簡單回答,是律師的個人觀點,供參考!
河南 鄭州 曹靜傑律師
『陸』 工傷死亡配偶養老撫恤金和社保沖突嗎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因工死亡回職工供養親屬答,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第三條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如配偶本人有養老金不屬於供養范圍,沒撫恤金。
『柒』 職工退休4年後工傷死亡,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里的錢能退出來嗎
已領取四年基本養老金的退休職工,有個人賬戶余額。
我國企業退休職工個人賬戶養老金,是回按答照60歲退休領取139個月,55歲退休領取170個月,50歲退休領取195個月計算的,四年只是領取了48個月,個人賬戶尚有餘額,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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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工傷死亡家屬已滿50歲是否有退休金
沒有退休金抄。
原參保繳納社保人襲的供養的親屬或繼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領取參保繳納人的個人帳戶積累余額;
(二)喪葬補助費: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三)一次性撫恤金:供養親屬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別按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9倍、12倍支付。
『玖』 在職職工因工死亡,養老保險怎麼退
在職職工因工死亡,養老保險是不會退的,但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可以被繼承,且會從養老保險基金中發放喪葬補助和撫恤金。
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第十九條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被保險人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險人死亡後,個人賬戶儲存額或者余額中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繼承,其餘部分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第二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下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一)被保險人的基本養老金;
(二)被保險人退休後死亡的喪葬補助費;
(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支付項目的費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生支付困難時,由市財政部門予以支持。
(9)工傷死亡養老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拾』 兒子工傷死亡,父母都有退休金,還能領撫恤金嗎
父母是來退休人員,是自以基本養老金為主要生活來源,不是以兒子生前工資為主要生活來源,不符合供養親屬條件,不能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