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養老保險與工齡
現在沒有工齡,全部按照繳費年限計算,繳費一年就計算一年,不繳費就不計算,對於城鎮職工,在實行繳納養老保險制度之前參加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視同繳費年限。但是光有視同繳費年限,沒有實際繳費年限,是不能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的
② 工齡和社保的關系
工齡是計算社保繳費的年限。
工齡是按檔案里記錄的首次工作時間算起的,如果你在通訊公司里的工作經歷沒有進入檔案,你可以到原單位申請將你的檔案轉入你新工作的單位,以便新單位核定工齡時有依據;
但如果通訊公司是私人企業,參加工作檔案材料可能不夠規范,國企也可不採信的,這不是一個證明可以解決的。
至於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對於現在的年青人來說,基本上是不能與工齡混為一談的,工齡與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的關系,主要是針對老一輩的人,他們工作的時候國家的社保政策還沒有或不完善,國家就把他們的工齡當作有繳社保的時間叫視同繳費年繳。
不工作的人只要去社保局交養老保險,他就有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
認定工齡
參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 精神,《關於做好2015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21號),
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從企業、社會團體到機關事業單位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為工齡」的要求,部分省市機關事業單位新錄(聘)用人員的連續工齡計算問題做出了如下規定:
(2)單位工齡和養老保險有什麼關系擴展閱讀
特殊工齡
公私合營企業職工參加革命工作時間計算
1.國營企業中,公私合營前原在私營企業連續工作的職工,建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從參加社會主義建設時算起,小商、小販、小業主、小手工業者、獨立勞動者及其僱工,均不屬於私營企業范圍。
2.公私合營前的工商業者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從公私合營時計算
中小學民辦教師工齡計算
1.中、小學民辦教師在1979年7月23日調動(招收)到其他部門,不再從事教育工作的,從調動(招收)到其他部門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1979年7月 24日以後調動(招收)到其他部門,不再從事教育工作的,其最後一次經組織批准任民辦教師的時間,可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2.中、小學民辦教師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前最後一次經組織批准任民辦教師的時間,可與畢業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3.中、小學民辦教師在1970年至1978年進入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學習的,其學習期間的時間,計算為連續工齡。
知青工齡計算
1.城鎮知識青年下鄉插隊期間(指本人和戶糧關系均轉至農村社隊),凡於1970年至1978年進入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學習的,其學習期間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
2.城鎮知識青年在下鄉插隊期間觸犯法律被判處徒刑或管制的,其連續工齡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仍回農村插隊的,應從重新插隊)後開始計算。
被判處勞動教養的,在解除勞動教養後仍回農村插隊的,一般將其勞動教養前後在農村插隊勞動的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沒有剝奪政治權利,仍回農村參加勞動的,緩刑期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
受處分計算
1.企業職工因過失犯罪,情節較輕而被判刑和勞動教養,並由企業保留職工身份的人員,刑滿解釋或解除勞動教養的,又由原企業安置就業的,可將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連續工作時間和回原單位安置就業的連續工作時間,合產計算為連續工齡。其參加工作時間,可從服刑或勞動教養前參加工作之日起算起。
2.企業職工在實施個人繳納養老保險後,被除名或自動離職的,其被除名或自動離職前的連續工齡,可與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
退伍義務兵
1987年12月12日以前,城鎮退伍義務兵待分配的時間,不計算為連續工齡。1987年12月12日以後待分配的時間,應計算為連續工齡。但接到安排工作通知後,逾期半年無正當理由經多次教育仍不報到的,按社會待業人員對待。
農村退伍義務兵回農村安置後又被招工參加工作的,其年齡與參加工作後的工齡,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博士生和在職碩士生
根據《國家教委、勞動部、人事部關於博士生和在職人員考取碩士生學習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通知》
一、國內博士生學習期間計算工齡。出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齡計算問題,仍按《國務院批轉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出國留學人員工作的若干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發〔1986〕107號)有關規定辦理。
二、在職人員考取國內碩士生,學習期間計算工齡。在職人員出國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獲得碩士學位回國工作後,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也計算工齡。
工齡-臨時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簡稱《草案》)規定:「一般工齡系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由此,如果是以在單位的收入為全部或主要生活來源的,臨時工當然應該有工齡。
參考資料
網路——工齡
網路——社會保險
③ 關於養老保險與工齡的關系
外地戶口在本地可以辦理個人社保,辦理方法有個人名義繳納或者以單位方式參保或續交。工齡指的是職工從事以工資收入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資料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齡。
因此,養老保險並不代表就有工齡,養老保險就開始有工齡養老繳費年限與工齡的相關信息如下:
一、工齡的分類:
1、一般工齡:累計工作年限(可以間斷)。
2、連續工齡:不間斷工作年限(養老保險實施前,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二、繳費年限:
是指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累計時間。繳費年限與連續工齡不完全等同。根據現行政策,繳費年限分為「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
三、「視同繳費」年限:
指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全民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原固定工按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工作時間。(通俗地說,養老保險實施前,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四、「實際繳費」年限:
是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職工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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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況的連續工齡計算:
一、上學期間的連續工齡計算。
職工離職考入各類學校學習期間的連續工齡計算,分三個階段處理:
1、1970年以前進入高等和中等專業學校學習的國家職工,在學習期間照發原工資的,其在校學習期間及學習前後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由本人申請經領導批准離職上學,學習期間由學校發給助學金的,學習期間不計算工齡,但其學習前後的工作時間應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2、1970年至1978年進入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學習的國家職工,其學習期間及學習前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3、1979年以後考入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學習的,其學習期間不計算工齡,學習前後的工作時間可以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二、關於軍齡和知青連續工齡計算。
轉業、復員、退伍軍人當兵期間的軍齡,可與參加企業、事業或國家機關工作之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城鎮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參加生產勞動的時間也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