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9吉林省補繳養老保險有新政策出台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最近許多地區出台了不就新政策,你看看吧
曾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人員,可憑有效原始材料,以個人身份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申辦補繳時,應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2.本人原始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台賬等證明其工作經歷的相關原始資料
『貳』 2020年吉林省六二年的老下崗職工還能一次性補交社保嗎
社保政策規定到6月底還可以補交,抓緊補交吧!補繳社保退休時有工資。
『叄』 養老保險最後寬限補交在2020年6月30日前補交是真的嗎
不是真的。
以浙江省為例,根據《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印發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文件規定,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參保人員當年應繳未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經社保機構核准,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允許在次年4月30日前一次性補繳,補繳的基數為補繳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補繳的比例為補繳時規定的比例。
除符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以靈活就業方式參保的人員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的方式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國家和省今後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3)吉林省2020補交養老金政策擴展閱讀: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相關要求規定:
1、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據此職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後,養老保險應保未保的年限,可以通過上述法定途徑主張權益。
2、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對於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受理舉報並進行稽核。
『肆』 2020年的養老保險不交到2021年的時候可以補嗎一月份可以補嗎
社保一般都是可以進行補交的,具體可以分為以下情況:
1、社保有五個險種,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其中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其繳納時間是累計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計繳納相應的年限,一般為15年,就不需要進行補繳。
2、但是對於一些城市,在進行購房或者買車的時候,要求外地戶籍的社保需要連續繳納一定時間,才具有相應的資格。其中有些城市補繳社保也是計算社保連續繳納時間的,所以這時候可以進行補繳。
3、此外,根據《社會保險法》中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所以這時候是要由用人單位進行社保的補繳。
『伍』 2020年吉林省的中人養老金能不能補發
吉林吃屎都趕不上熱乎的!
『陸』 2020年社保補繳新規是怎樣的
2020年禁止一次性補繳15年社保,但是在部分的小縣城依然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社保,回也就是說並不是所有答地區全部禁止一次性補繳15年社保。比如說咱們失地農民,國家有個政策,為了保障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往往會為失地農民補繳養老保險。
凡曾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過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其過去從未參加養老保險或過去存續勞動關系期間還有工作年限未參保繳費的人員。其中由個人按《關於妥善解決企業未參保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一文規定申請。
一次性繳費的人員還需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持有當地居民戶籍。
二是其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工作年限應在2018年7月1日之前。
注意,雖然人社部發布的這些規定,但實際上很多地區都是允許補繳社保,也就是說各省和地區並沒有形成統一的標准,所以大家不要認為2020年就不能一次性補繳社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