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幾月份補發退休養老金
您好!凡是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員,都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養老金金額,調回整的幅度是在2015年的基礎答上平均上調6.5%,不管什麼時候發放,都從2016年1月份起補發。目前除了上海市已經於2016年6月15日發放到位之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沒有出台實施細則。中央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2016年6月底之前把實施細則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批復後,最遲在2016年9月30日之前發放到位,從2016年1月份起補發。謝謝閱讀!
㈡ 幾月份補發退休養老今年幾月份補發養老金金
您好抄!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國務院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說:「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確保按時足額發放。」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說的話肯定是要兌現的。今年養老金的調整范圍涵蓋建國以來從企業、事業、機關、部隊、院校等單位到社會上的所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關於今年養老金調整的幅度,財政部在2017年3月30日公布的2017年中央財政預算中透露,從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平均5.5%的幅度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正在緊鑼密鼓地研究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養老金調整方案。具體實施細則,不管幾月份出台,補發的養老金都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請您關注當地媒體的後續報道。媒體的鼻子比你我的鼻子都靈敏,只要文件已出台,媒體就會在第一時間報道的。謝謝閱讀!
㈢ 2017年退休金什麼時候補發,補發幾個月的
省財政廳和人社廳已經發出聯合通知,要求各地在7月份將養老金調整到位,這個月都會到賬的,放心吧!
㈣ 補發養老金時間是什麼時候發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近段時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㈤ 補發養老金時間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專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屬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目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調整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但都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
㈥ 退休金補發什麼時候幾月份發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回,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答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近段時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㈦ 什麼時候補發工資什麼時候補發退休工資哪月到賬
勞動者依法辦理退休手續享有養老保險金的,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社保局詳細了解養老保險金的發放政策和具體政策實施的時間等內容,如果勞動者屬於在職,用人單位漏發部分工資的,通常用人單位核實後會在下一個月予以補發。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㈧ 補發時間從幾月份開始補發退休養老金
國來家人社部與財自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近段時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