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因判處緩刑被單位開除以後過去繳納的養老保險怎麼辦自己還可以繼續繳納嗎
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的:當事人可以以個人的名義繼續繳納,也可回以等實現就業後,再答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貳』 在職人員被判緩刑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按照規定:「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
在職人員違法犯罪被依法判刑,從刑期開始之日起,便已失去享受按規定應被剝奪的公民權利。一般用人單位對被判刑的在職人員將按有關獎懲的規定,作出開除的決定。
因此,其被開除後已失去在職人員的身份,不能再享受在職人員的勞動保險待遇,包括退休待遇。即使刑滿釋放後,也不存在補辦退休的問題。
如其被判刑前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那麼,自其刑期開始之日,社會保險統辦機構即應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此前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或親屬。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規定:退休、退職人員因為違法亂紀被判刑的時候,在服刑期間應該停止享受各項退休、退職待遇,並且收回其退休、退職證件。
服刑期滿恢復政治權利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養老金的單位酌情處理。而《關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退休人員退休待遇問題的復函》中則進一步明確規定:「為了不影響宣告有期徒刑緩刑的退休職工的生活,退休職工在宣告緩刑考驗期內,沒有剝奪政治權利的,可以繼續享有原退休待遇。」
『叄』 判處緩刑被單位開除後,過去繳納的養老保險可以繼續繳納嗎
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的:當事人可以以個人的名義繼續繳納,也可以等實現就業後,再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肆』 緩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可以繼續嗎
判刑期間,如果到了領取社保養老金的年齡,暫緩領取,等待刑滿釋放才開始領取,暫緩領取期間的不予補發。
退休金就是在社會保險購買的養老保險,也稱作社保養老金。現在咱們國家退休人員不再由企業支付退休金,由社會統籌。
如果是還在繳費期間,即繳納社會保險期間,判刑不影響繼續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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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緩刑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按照規定:「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
(5)教師判緩刑後養老保險怎麼繼續交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基本作用:
1、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陸』 因判處緩刑被單位開除以後過去繳納的養老保險怎麼辦自己還可以繼續繳納嗎
在被判刑被單位開除之後,以前所交的養老金是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的,影響的程度根據繳納養老金的時間來確定。
第一種情況是實際繳費開始前判刑並開除的,因為沒有交過養老保險費,工齡不能視同為繳費。所以養老金一般就不會發放,這也是相關的法律規定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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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緩刑人員養老保險繳納是否繼續
服刑人員不可以續繳養老保險。
職工、個體參保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以及服刑、勞教期間,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案件被撤銷或無罪釋放的,應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
職工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期間未解除勞動關系的,企業和職工應繼續繳費。個體參保人員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期間,個人應繼續繳費。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7)教師判緩刑後養老保險怎麼繼續交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刑法典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
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
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對象。至於罪行性質相對更輕的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僅僅是根據罪行性質作出具體量刑,法院認為有必要適用管制刑罰進行處罰,所以故將管制刑列為不適用緩刑制度的獨立刑種。
所謂「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決確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雖然是中期或長期有期徒刑,但他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判決確定的刑期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適用緩刑。
『捌』 判緩刑工作人員養老金如何交納
【摘要】王某在某工廠工作接近20年,由於故意傷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期1年零6個月執行。而緩刑期間,王某繼續留在工廠工作。工廠方面則犯了難,不知道是不是應該繼續為王某繳納養老保險費。被判刑又緩期執行的人員,養老保險怎麼辦?王某在某工廠已經工作快20年了,工作一直勤勤懇懇。去年,王某因為故意傷人被判處了有期徒刑1年,緩期1年零6個月執行。判刑後,王某繼續留在企業工作,但是,企業的勞資負責人卻犯難了,他聽說判刑後就不能再享受各種保險待遇了,但是王某實際上又在企業繼續工作。他也搞不清楚應不應該繼續為王某辦理社會保險。案例評析緩刑人員可繼續享受公民的權利(1)此案的關鍵要搞清楚判刑後服刑和判刑後緩期執行的區別。緩刑意味著沒有執行法院所判處的徒刑,而是給予了當事人一個考驗期,如果考驗期滿沒有再觸犯刑律,經法院判決,可以解除徒刑,緩刑如果沒有並處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刑,那麼當事人可以繼續享受公民的權利。而判刑後執行刑罰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就意味著已經執行了法院判處的徒刑,當事人不再享受公民的權利。1983年原勞動人事部工資局保險福利局給青海省勞動局的復函中指出,職工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剝奪政治權利,仍可繼續留在原單位工作,其情況有所不同,應該計算工齡,本人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可以繼續享受各項勞動保險待遇。未解除勞動關系,應繼續為其繳納養老保險此案中,王某被判有期徒刑緩期執行後,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可以繼續留在單位工作,那麼單位也應該繼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2)對類似情況的處理意見。此案涉及的是判刑又緩期執行的人員的養老保險問題。判處徒刑後如果執行,用人單位一般會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但是緩期執行又沒有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情況就有所不同。單位可以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應該繼續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
『玖』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被判緩刑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關於進一步做好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綜治委[2004]4號)「專(十屬一)城市(含城鎮)戶籍的刑釋解教人員在服刑、勞教前已參加失業保險或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其刑滿釋放或解除勞教後,符合條件的,可以按規定享受或恢復失業保險待遇。
對被判刑或勞教前已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重新就業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被判刑、勞教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刑釋解教人員,可按服刑或勞教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養老金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