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保險是強制性讓繳納的嗎
。依據是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其中對第三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回征繳范圍:答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業員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業員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基專職人員。 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業員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並可以規定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以及有僱工的城鎮工商戶及其僱工納入失業保險的范圍。 社會保險費的費基、費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Ⅱ 公司強制購買養老保險是否違法
可以向勞動部門反映,該公司已經違法
Ⅲ 養老保險開始強制性繳納了嗎
針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國務院有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版職權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保。
一些基層幹部為了「參保率」(即政績)強制要求村民參保,是與中央意願決定相悖的,也是違法違規的。
但是,也應該看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自願原則和基金的籌措之間存在明顯的矛盾,農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的自願性與有限的基金籌集渠道和農民的繳費能力相結合必然導致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的嚴重不足。
想了解更多的保險資訊與產品可以進入:平安保險,這里有豐富的保險資訊與優質的保險產品。
Ⅳ 強制買養老保險
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根據人民的體質和勞動力資源情況,規定一個年齡界限,當勞動者達到這個年齡界限時作為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解除勞動義務,由國家和社會提供物質幫助,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養老保險的特點是什麼?社會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為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由於其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的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所以必設立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分為哪幾個層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的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分為三個層次:
一是基本養老保險,它是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為保障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
二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它是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建立的一種輔助性養老保險,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
三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它是由職工個人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補充保險形式。
後兩個層次中,企業和個人既可以將養老保險費按規定存入社會保險機構設立的養老保險基金帳戶,也可以選擇在商業保險公司投保。 [編輯本段]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怎樣的?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就是通常所說的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該制度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採用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形式,社會統籌部分由國家和企業共同籌集,個人帳戶部分則由企業和個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是由國家強制實施的,其目的是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養老保險的特點
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2、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養老保險的基本模式
世界各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有三種模式,可概括為傳統型、國家統籌型和強制儲蓄型。
1、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
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又稱為與僱傭相關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為德俾斯麥政府於1889年頒布養老保險法所創設,後被美國、日本等國家所採納。然後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然後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個人領取養老金的權利與繳費義務聯系在一起,即個人繳費是領取養老金的前提,養老金水平與個人收入掛鉤,基本養老金按退休前雇員歷年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和不同檔次的替代率來計算,並定期自動調整。除基本養老金外,國家還通過稅收、利息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基本上也實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2、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制度
國家統籌型(universal programs)分為兩種類型:
1)福利國家所在地普遍採取的,又稱為福利型養老保險,最早為英國創設,目前適用該類型的國家還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亞、加拿大等。
該制度的特點是實行完全的「現收現付」制度,並按「支付確定」的方式來確定養老金水平。養老保險費全部來源於政府稅收,個人不需繳費。享受養老金的對象不僅僅為勞動者,還包括社會全體成員。養老金保障水平相對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亞養老金待遇水平只相當於平均工資的25%。為了解決基本養老金水平較低的問題,一般在力提倡企業實行職業年金制度,以彌補基本養老金的不足。
該制度的優點在於運作簡單易行,通過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對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銷市場經濟帶來的負面影響。但該制度也有明顯的缺陷,其直接的後果就是政府的負擔過重。由於政府財政收入的相當於部分都用於了社會保障支出,而且經維持如此龐大的社會保障支出,政府必須採取高稅收政策,這樣加重了企業和納稅人的負擔。同時,社會成員普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缺乏對個人的激勵機制,只強調公平而忽視效率。
2)國家統籌型的另一種類型是蘇聯所在地創設的,其理論基礎為列寧的國家保險理論,後為東歐各國、蒙古、朝鮮以及我國改革以前所在地採用。
該類型與福利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一樣,都是由國家來包攬養老保險活動和籌集資金,實行統一的保險待遇水平,勞動者個人無須繳費,退休後可享受退休金。但與前一種所在地不同的是,適用的對象並非全體社會成員,而是在職勞動者,養老金也只有一個層次,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一般也不定期調整養老金水平。
隨著蘇聯和東歐國家的解體以及我國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採用這種模式的國家也越來越少。
3、強制儲蓄型
強制儲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兩種。
1)新加坡模式是一種公積金模式。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強調自我保障,建立個人公積金賬戶,由勞動者於在職期間與其僱主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勞動者在退休後完全從個人賬戶領取養老金,國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養老金。個人賬戶的基金在勞動者退休後可以一次性連本帶息領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領取。國家對個人賬戶的基金通過中央公積金局統一進行管理和運營投資,是一種完全積細小的籌資模式。除新加坡外,東南亞、非洲等一些發展中國家也採取了該模式。
2)智利模式作為另一種強制儲蓄類型,也強調自我保障,也採取了個人賬戶的模式,但與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個人賬戶的管理完全實行私有化,即將個人賬戶交由自負盈虧的私營養老保險公司規定了最大化回報率,同時實行養老金最低保險制度。該模式於20世紀80年代在智利推出後,也被拉美一些國家所效仿。強制儲蓄型的養老保險模式最大的特點是強調效率,但忽視公平,難以體現社會保險的保障功能。
養老保險的意義
養老保險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有利於保證勞動力的再生產。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3、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繳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此外,由於養老保險涉及面廣,參與人數眾多,其運作中能夠籌集到大量的養老保險金,能為資本市場提供巨大的資金來源,尤其是實行基金制的養老保險模式,個人賬戶中的資金積累以數十年計算,使得養老保險基金規模更大,為市場提供更多的資金,通過對規模資金的運營和利用,有利於國家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
我國的養老保險由三個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部分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部分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商業)養老保險
五大關鍵詞
年金保險
要認識商業養老保險,這是一個絕對無法跳過的詞語。目前,保險市場上絕大多數商業養老產品,都是限期繳費的年金保險,即投保人按期繳付保險費到特定年限時開始領取養老金。如果年金受領者在領取年齡前死亡,保險公司或者退還所繳保險費和現金價值中較高者,或者按照規定的保額給付保險金。
年金保險和生存保險都是以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生存為給付條件,年金保險是生存保險的一個變種,但是兩者之間仍然有所區別。前者在保險期限內生存時由保險公司按照約定的期限和方式給付保險金,後者在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時由保險公司一次性給付保險金。
領取方式
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通常有定額、定時或一次性躉領三種方式。躉領是在約定領取時間,把所有的養老金一次性全部提走的方式。定額領取的方式和社保養老金相同,即在單位時間確定領取額度,直至將保險金全部領取完畢。社保養老金是以月為單位時間,而商業養老保險多以年為單位,如平安人壽的長青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等,都採取按年給付的方式。定時,自然就是約定一個領取時間,根據養老保險金的總量確定領取的額度,例如確定要15年領取完畢養老金,那麼保險公司將根據養老金總額,確定每年可以領取的具體額度。有些養老年金保險合同中有約定的時間,有些可以自由選擇領取的方式,中間亦可以更改。
領取時間
我國法定的退休年齡為女性工人年滿50周歲、女性幹部年滿55周歲、男性年滿60周歲,在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後,社保養老金即可按月領取至終身。與此相比,商業養老保險的領取時間則靈活得多,提供了領取時間的多種選擇,並且在沒有開始領取之前可以更改。年金領取的起始時間通常集中在被保險人50、55、60、65周歲這四個年齡段,也有更早或更晚的。
保險期間
所謂保險期間,簡單來說就是從保險合同生效到終止的時間跨度。在被保險人正常生存的情況下,保險期間將直接關繫到養老金領取的時間長度。目前,定期和終身的養老保險產品都非常之多。
保證領取
養老金是以被保險人生存為給付條件的一種保險,為避免被保險人壽命過短損失養老金的情況,不少養老險都承諾10年或者20年的保證領取期。也就是說,若被保險人如果沒有領滿10或20年的保證領取期,其受益人可以繼續將保證年期內的余額領取完畢。
上述這些,對於如何選擇養老產品而言,還是遠遠不夠的。衡量選擇商業養老保險,並非某個或某幾個因素的簡單比較,比如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不能簡單地說保證領取20年就比10年的好,終身的就一定比定期的劃算等等。其收益率,近者受費率、領取額度的影響,遠者還要受公司資金運用水平、社會投資狀況影響,選擇起來確需費點心思。
Ⅳ 養老保險是強制性的嗎
養老保險屬於強制性的保險,只要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為其版繳納養老保險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5)養老保險強制購買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Ⅵ 養老保險必須強制購買嗎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喵喵保】
Ⅶ 社會養老保險是強制性繳納還是自願呢
不強制。
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版的解除勞動義權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7)養老保險強制購買擴展閱讀:
五險的大致好處如下:
養老:累計繳納15年,到退休的時候,可以享受到退休金。
醫療:連續繳納符合當地醫保報銷標准,住院可以享受報銷。退休的時候,累計繳納醫保一定時間,可以享受退休後的終身醫保。
失業:連續繳納1年,單位原因導致離職或者合同到期離職,是可以享受失業金的。
工傷:在企業工作時間,發生工傷,可以享受對應的工傷報銷待遇。
生育:連續繳納時間符合當地的時間要求,計劃內生育,就可以享受生育報銷和產假津貼。
Ⅷ 養老保險強制繳納
。依據是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其中對第三條「 基本養老專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屬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業員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業員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基專職人員。 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業員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並可以規定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以及有僱工的城鎮工商戶及其僱工納入失業保險的范圍。 社會保險費的費基、費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Ⅸ 什麼時候國家開始強制交養老保險
一、《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1999年1月22日生效,員工可以要求企業補交養老、醫療、失業保險。但《勞動法 》1995年1月1日期實施,其中也有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1、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二、完善的《社會保險法》是2011年7月1日實施。
1、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2、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9)養老保險強制購買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
第二章 基本養老保險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