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深圳社保補充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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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顯示正常繳費狀態的。
你是深圳戶口,是可以以自由職業者身份繳納社保的,通過戶籍所在地社保局辦理,個人完全承擔費用。
(1)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地方補充養老;
(2)醫療保險:綜合醫療保險+地方補充養老保險+生育醫療保險。
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繳費基數按本人的每月工資總額繳納,不得高於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不得低於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高於或低於者,則分別按300%或60%繳納。
(1)養老保險按本人月繳費工資的19%繳納,其中18%為基本養老保險,1%為地方補充養老保險;
(2)醫療保險按本人月繳費工資的9%繳納,其中8%為綜合醫療保險,0.5%為地方補充養老保險,0.5%為生育醫療保險。
和公司繳納肯定不同,通過單位繳納社保,由單位和個人根據比例共同承擔費用。按規定,社保繳費基數是按個人工資水平(在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00%—60%范圍)來確定,超過或低於當地社平工資300%或60%的,按社平工資的300%或60%確定。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單位與個人繳費比例各地政策不一,但肯定是單位承擔大頭,因此通過單位繳納肯定是最好的方式。
下面是深圳戶籍通過單位繳納的比例分配:
深圳戶口,社保繳費比例:
(1)養老:單位11%,個人8%;
(2)醫療:單位4.5%,個人2%;
(3)生育:單位0.5%,個人不繳;
(4)失業:單位0.4%(單位承擔);
(5)工傷:單位0.75%、0.5%、0.25%三個檔次,個人不交。
⑵ 如何查詢原單位給深圳退休人員交的補充養老保險
登陸當地「人力資源社會勞動保障局」官方網站,點擊個人查詢、輸入身份證號碼、密碼,點開登陸,就是你的基本信息,逐項查詢即可。
⑶ 單位交的補充養老保險在哪裡查呢
養老保險查詢:
社保中心查詢: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回各區社答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個人帳戶對帳單:每年社會養老保險中心將參保人員個人帳戶對帳單發到每一個參保人員手中,通過個人賬戶對賬單查看繳費和帳戶記錄情況。
⑷ 深圳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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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具體數據,無法計算當事人退休可拿多少基本養老金。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已經改革,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的計算,涉及繳費年限、繳費工資指數、個人賬戶儲存額、退休年齡、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諸多因素,沒有具體數據,是無法計算當事人退休可以領取多少基本養老金的。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⑸ 深圳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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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廣東戶籍的,可以延版繳延退,交多一年就權可以辦理退休了,如果是非廣東戶籍的外來人員,暫時不能享受這個政策,目前能做的就是轉回戶籍地補交多一年,就能領取退休金,或者先不要轉回去,等深圳這邊的社保政策看有沒有什麼變化。
⑹ 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哪些
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待遇包括過渡性補助和地方補助,由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取得本市戶籍,且具有地方補充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退休人員享受地方補助。
地方補助=地方補充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參保人基本養老保險平均繳費指數×18.5+20(元)。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具有本市戶籍,且具有1992年7月前的地方補充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退休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享受過渡性補助:
(一)1994年7月31日前在本市招錄為固定職工和合同制工人的;
(二)1994年7月31日前在市外招錄為固定職工和合同制工人,經本市縣(區)級以上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調入本市的。
過渡性補助=1992年7月31日前的地方補充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參保人基本養老保險平均繳費指數×11+60(元)。
地方補充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為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與地方補充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之和。地方補充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以年為單位計算,不足一年的,每月按1/12計算。
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為參保人2001年2月1日以後繳納本市地方補充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地方補充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2001年1月31日前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其取得本市戶籍之日至2001年1月31日期間的本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但不包括因調入、安置到本市而補繳基本養老保險共濟基金或個人賬戶的年限;
(二)調入本市且已經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的超齡年限;
(三)調入本市的參保人1992年7月31日前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以上年限重疊部分不重復計算。
⑺ 深圳地方補充養老保險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以及《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規定》規定: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員工(含失業人員,下同),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退職條件;(二)本市戶籍員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本市戶籍員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非本市戶籍員工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員工,可向市社保機構領取養老金的手續,經市社保機構核定後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基本養老金、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的一次性撫恤金、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1992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且在2006年7月1日以後退休的員工,依規定退休時其月基本養老金的構成是: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1992年8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且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員工,依規定退休時其月基本養老金構成是: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1992年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間參加工作,且在2012年1月1日後退休的員工,退休時其基本養老金構成按照第二十八條規定執行。1999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員工,依規定退休時的月基本養老金的構成是: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和過渡性調節金的具體計發法如下:(一)基礎養老金:以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按退休時個人賬戶積累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計算;(三)調節金:為300元;(四)過渡性調節金:2007年退休的為250元/月,其後每晚一年退休的遞減50元;(五)過渡性養老金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演算法由市政府另行規定。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和過渡性調節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共濟基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在個人賬戶中支付;個人賬戶支取完畢後,由基本養老保險共濟基金支付。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待遇包括過渡性補貼和其他補貼,具體標准由市政府另行規定。退休人員具有本市承認的1992年7月31日前連續工齡的,按市政府有關規定享受工齡補助,具體法由市政府另行規定。歸僑員工退休時,月基本養老金與地方補充養老待遇之和低於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每月加發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的補助費。加發的補助費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2006年6月30日前已退休的人員,其由社保機構支付的待遇不重新計算,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為五年過渡期,過渡期內退休的員工,按新法計算的養老保險待遇低於按原法計算的養老保險待遇的,仍按原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按新法計算的養老保險待遇高於按原法計算的待遇,且於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在原法計算待遇的基礎上,分別按新法和原法計算的待遇差額的一定比例加發待遇。具體比例由市政府另行規定。2011年7月1日以後退休的,按新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過渡期內,按原法計算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時,凡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統一使用2005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養老保險待遇參照本市機關同類人員養老待遇執行。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其基本醫療保險費及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由基本養老保險共濟基金支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每年7月份調整一次。具體調整比例根據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增長情況予以核定,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報市政府批准。員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但不滿繳費年限的,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積累額和一次性生活費,終結在本市的養老保險關系。本市戶籍員工的一次性生活費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非本市戶籍員工的一次性生活費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退休時本市月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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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請問單位的補充養老保險是交給哪裡的怎麼查呢
單位代扣的補充養老保險按照文件規定交的不用交個人所得稅,超過比例部分交個回稅。可答以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發放補充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一下是文件全文,您可以不用再去查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發放補充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1999〕615號)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郵電系統發放職工補充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你省郵電系統將1998年實行工效掛鉤以來形成的結余工資,以每人3000元的標准發放給在職工及離退休人員,作為補充養老基金。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的規定,職工取得的該筆所得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征稅辦法為:
一、對在職職工取得的該筆所得,應全額計入發放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收入,合並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對離退休職工取得的該筆所得,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收入,按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1999年9月16日
⑼ 什麼是地方補充養老保險
地方補充養老保險抄是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是地方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籌集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待遇,提高參保人的整體待遇水平。地方補充養老保險適用於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特區內的企業及其本市戶籍員工。
滿意請採納~
⑽ 深圳事業單位地方補充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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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專保險條例》經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屬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通過,根據2006年7月26日深圳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7次會議《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第2次修正。該《條例》分總則、養老保險費的徵集、養老保險待遇、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法律責任、附則6章63條,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55條決定,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