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兩老人都有退休金,結二婚退休金屬婚前財產嗎
從結婚的那一天起,雙方的收入都是為婚後共同財產。但是婚前的存款或者是不動產屬於婚前財產。所以婚後的工資收入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屬於婚前財產。
Ⅱ 養老保險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養老保險金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
第十一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養老金婚前個人財產擴展閱讀
有關離婚時養老金的分割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則為雙方按出資額共有,按份共有。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的養老金按照規定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部分,因此要是夫妻離婚的話,就可以對婚內取得的養老金要求進行分割,而原則上對養老金的分割也是一家一半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Ⅲ 婚前購買的養老保險金算不算共同財產
1、你母親婚前購買的保險現金價值部分,是你母親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你母親生前未留下遺囑,則你繼父可作為法定繼承人,享有你母親遺產的1/3份額。
Ⅳ 全民保終身養老金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我覺得應該是共同財產,如果你在婚前進行了財產公證各人的財產歸各人,那你就是個人財產,如果沒有公證婚後都是共同財產
Ⅳ 公積金和養老保險婚前屬於個人財產么
住房公積金婚前賬戶的,屬於個人所有,婚後所積蓄的賬戶,屬於共同所有,養老保險,都是屬於個人財產,不論是婚前和婚後,因為是屬於個人養老的保險,
Ⅵ 萬一離婚了,那退休金是共同財產嗎
(一) 雙方已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其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數額明確,在分割時刻操作性強,可按平等原則進行處理,即由領取保險金多的一方按月給少的一方補付差額款即可。
(二) 雙方只繳納了養老保險費,由於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能領取養老保險金,將來到底能否領取養老保險金,能領取多少養老保險金尚未確定。這種情況,其分割不能按等差處理,只能按平等處理(三) 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等其他社會保險的分割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二)身體因為一方傷害獲得醫療費的,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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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對養老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如何分割進行的闡述說明,夫妻離婚時涉及到共同財產分割,往往會涉及到一些如養老金等敏感問題產生爭議,一方認為養老金是個人財產,一方認為是共同財產,養老保險金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可以分割,但具體的分割方式要根據雙方的退休狀況確定,所以如何確定養老金保險數額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Ⅶ 妻子病故 婚前繳納的養老保險 屬於個人資產嗎
看
受益人
是誰了。如果是法定,理賠金則算遺產,由
法定繼承人
繼承。不能避債避稅。如果是
指定受益人
,則只能有指定受益人領取,避債避稅。
Ⅷ 婚前已繳清的養老金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第十三條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