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省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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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回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於調整省答本級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浙人社發〔2009〕60號):從2009年7月1日起,在省社保中心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從20%調整為14%。
各地也基本上參照該文按14%比例計算繳納。
2. 目前,浙江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一為多少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調整省本級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回費比例的答通知》(浙人社發〔2009〕60號):從2009年7月1日起,在省社保中心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從20%調整為14%。
各地也基本上參照該文按14%比例計算繳納。
3. 浙江省歷年養老保險基數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於調整省本級企業基專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屬(浙人社發〔2009〕60號):從2009年7月1日起,在省社保中心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從20%調整為14%。
各地也基本上參照該文按14%比例計算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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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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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繳費工資為基數,個人承擔8%,單位承擔14%。
寧波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是以本人繳費工資為基數,按照個人8%,用人單位14%的比例繳納。本人繳費工資,按照本人2015年1月-12月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種津補貼、加班工資等)確定,本人月工資低於2878元的,按2878元確定;高於14387元的,按14387元確定。
個體勞動者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按照規定的繳費工資上下線,自行選擇繳費工資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
《關於調整省本級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
浙人社發〔2009〕60號
一、調整用人單位繳費比例
從2009年7月1日起,在省社保中心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從20%調整為14%。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5月4日起開始申報》
從2016年5月4日起,參加市區社會保險的各類用人單位的新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開始申報。
企業單位(含參照企業繳費的其它單位)參保人員的個人月繳費基數,按本人2015年1月-12月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種津補貼、加班工資等)的月平均水平據實申報,其中月平均工資水平高於繳費基數上限的,按繳費基數上限標准核定;月平均工資水平低於繳費基數下限的,按繳費基數下限標准核定。2016年度企業月繳納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14387元、下限為2878元。
5. 浙江省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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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
各地對省內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不得設置限制條件。
決定規定: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流動的,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檔案,不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參保人員在本省跨統籌范圍流動的,應當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檔案和儲存額,各地對省內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不得設置限制條件。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保障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續接的具體辦法。
我辦理的是浙江省內的養老保險轉移,是以蕭山轉移到紹興縣為例的。
到紹興縣社保局出示身份證(最好把社保手冊也帶著)。讓工作人員給你開一份「社會保險(個人賬戶)異地轉入聯系函」
帶著這份函去蕭山社保局,出示你的身份證和在蕭山的社保手冊,蕭山社保局會給你開一份「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移接續信息表」這張是一式兩聯的,是一樣的一張紅單一張黃單。兩張是一樣的。
過半個月左右,去紹興縣行政審批中心的財政窗口去確認一下蕭山社保的錢有沒有打過來,確認後他會在你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移接續信息表」蓋章。
然後去社保局的25號窗口財務結算窗口再次蓋章確認,該窗口會留下你的黃單聯,然後你帶著紅聯再去叫號辦理轉移的手續。
算是辦完了,可是紹興縣社保局轉移後,只是在他的電腦上進行了修正。而自己是無法查到的。建議問工作人員要一下那張紅聯花5毛錢復印一下。留著備用。
其他注意事項:
紹興縣社保局是1號——20號辦理
6. 浙江基本養老保險基數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於調整省本級企業基本版養老保險繳費權比例的通知》(浙人社發〔2009〕60號):從2009年7月1日起,在省社保中心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從20%調整為14%。
各地也基本上參照該文按14%比例計算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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