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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發布時間:2021-03-13 11:07:12

⑴ 試述社會保險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改革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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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問題及對策

農村社會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繫到占總人口約70%的人民目前或將來的生活質量,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則是其中的關鍵內容之一。隨著老齡化浪潮洶涌而來,農村養老問題變得日益突出和緊迫。
為了尋找合適的解決途徑,我國政府從80年代中期開始,探索性地建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到目前為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有10多年的歷史。這段歷史可以大體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
1986-1992年,為試點階段。1986年,民政部和國務院有關部委在江蘇沙洲縣召開了「全國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工作座談會」。會議根據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決定因地制宜地開農村展社會保障工作。一些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成為首批試點地區。
第二階段:
1992年—1998年,為推廣階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農村養老辦公室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以下簡稱《基本方案》),確定了以縣為基本單位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原則,決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國公布實施。此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在各地推廣開來,參保人數不斷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萬農民投保。
第三階段:
1998年以後進入衰退階段。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民政部門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這個階段由於多種因素的影響,全國大部分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困難,一些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官方對這項工作的態度也發生了動搖。
1999年7月,國務院指出目前我國農村尚不具備普遍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決定對已有的業務實行清理整頓,停止接受新業務,有條件的地區應逐步向商業保險過渡。
針對農村養老保障的發展提出了對策和建議,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應加大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扶持。不少研究者注意到缺少政府扶持是農民缺乏投保熱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針對目前集體補助比重過小,國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狀況,均提出應適當提高集體補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這樣,才能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真正具有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福利性」,才能調動起農民投保的積極性。
2、應當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穩定性。國家關於農村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變化無常,不利於這項工作的開展。全國各地在這方面也沒有規范統一的業務、財務及檔案管理的規章制度,這都導致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不穩定性。而通過立法是達到穩定政策的最好途徑。
3、應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支付問題。這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因為投資本身就是一門相當復雜的學問,我國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而且目前我國風險較小、回報較高的投資渠道很少,但是許多文獻仍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
①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資代理制,將部分養老保險基金交由專業投資公司進行投資,以提高積累資金的增值率。
②由於農村養老保險以縣為覆蓋范圍,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縣級保障部門,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資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規定,不能保證適當增值率的投資主體,要在一定期限內放棄投資權,將養老保險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繳,由省級部門負責保值增值並承擔責任。省級部門不能實現保值增值的,可以將基金交由全國有關機構管理。福建省就是採用的這種辦法,效果比較好。
到目前為止,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仍然有許多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其中比較關鍵的是以下幾個: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方式
許多研究者都提出應當在農村養老基金籌集時增加政府扶持的力度。但是這個「力度」應當有多大比較合適,即既能充分調動農民投保的積極性,政府又能承擔得起?在這個問題上社會公平與經濟效率之間的替代關系如何?對於這些問題,都缺乏明確的定量分析,甚至連定量分析的框架的也沒有,這樣「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便缺乏科學的指導,難以落實。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機構設置
按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管理和發放應當遵循三權分立的原則。但是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1998年以前基本上完全由民政部門獨立管理,1998年以後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也是一家說了算。權利缺乏監督是基金安全難以保障的關鍵,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機構設置應當進行改革。但怎樣改,怎樣體現權利的監督與制衡是目前已有的文獻中研究得較少的問題。
3、城鄉養老保險的銜接問題
我國現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兩套體系,兩者不存在可換算的基礎,根本無法銜接。但是隨著我國經濟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將會加快,有更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將流向城市,兩種不相銜接的養老保險體系將成為勞動力自由流動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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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哪些問題

(2)管理體制不夠健全。
(3)改革措施不協調,束縛養老保險制度發展。 4.法律制內度不完善容,層次低,缺乏約束力 法律是保障社會養老之於規范運行的基礎。加強法律制度的建設,有著重要的意義。首先,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本著社會公平的原則,對老年群體實施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作為調節社會分配手段而建立的。其次,加快養老保險立法步伐,使社會養老保險各項措施都有法可依,便於操作並提高制度的穩定性。再次,建立健全養老保險法律的監督機制,以確保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支付、運營的規范性,防範社會保險基金的風險,並通過合理運作使其不斷增值,以更好的滿足社會養老制度建設的需要。

⑷ 求目前養老保險制度的問題和對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社會保障部
http://www.molss.gov.cn

⑸ 當前我國醫療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的覆蓋面廣,深度不夠。具體體現在醫療保險有自負段和共付段,進口器材和葯品需要自費。
應對的方法,可根據個人的醫保情況和經濟能力補充點商業保險。

⑹ 求「企業」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急!!!

一、當前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基本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總地看,全國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相當部分的地級以上城市都不同程度地開展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探索,但規模和覆蓋面都不大,操作辦法也不規范統一,並遇到了一些具體困難和問題。

截止1996年底,全國參加各地勞動或社會保險部門經辦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職工分別為266萬人和225萬人,合計基金結余達20多億元;參加各級工會經辦的職工互助保險的職工人數達2184萬人,職工互助保障組織8.8萬個,僅全總和上海兩家基金規模就達12億元,其他因分散和部門利益保護而難以統計,但估計也有幾十億元的規模;商業人壽保險公司養老保險基金積累36.5億元,其中很大部分為團體業務,也可看作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一種。

目前全國開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主要有:

1、思想認識問題。表現為不重視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片面認為開展這項工作會增加企業負擔;認為只有先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的負擔,才能發展補充養老保險。

2、企業負擔能力問題。目前全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費率負擔平均為23%(1997年全國發26號文件《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企業繳費比例不得超過20%),加上住房公積金,以及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等繳費總體費率負擔在40%—50%之間,是比較重的。由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費率負擔還不能馬上降下來,大規模地開展補充養老保險,會使一些企業感到負擔過重,特別是對那些老工業基地企業、經濟效益狀況不佳的企業,更是如此。甚至一些城市和企業的基本養老保險的形勢,也十分嚴峻。如沈陽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拖欠的企業戶數佔全部企業戶數的16.4%,吉林一汽公司拖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達3億多。因此,當前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確實有一定難度,只能從各個企業的實際出發,逐步展開。

3、管理體制問題。在目前開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試點的各省、市中,補充養老保險的經辦機構有的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的是工會,有的是商業保險公司,還有的是幾家同時經辦,缺乏強有力的組織協調和推動。

4、國家統一的指導意見和政策優惠問題。目前國家尚未出台關於開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統一的、規范性的意見和文件,各地的實踐探索形式多樣,也很不規范,影響了這項工作的開展。關於政策優惠,有的省、市為了鼓勵開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根據勞動部1995年12月印發的《關於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的文件精神,規定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繳費在工資總額5%以內的部分,可以進入企業成本,稅前列支。但就全國來說,由於國務院有關部門之間還存在意見分歧,因此尚未出台這樣的優惠政策。

二、開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

1、國家政策指導、扶持與企業自願參加的原則。國家對開展補充養老保險進行宏觀指導,並給予一定的政策優惠,規范企業的補充養老保險行為;企業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自願參加,自主選擇補充養老保險辦法。

2、效率優先的原則。企業職工補充養老金的高低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勞動貢獻直接掛鉤。企業效益好的,補充養老保險的規模可以大一些,效益不好的補充養老保險的規模可以搞小一些或不搞。對職工個人,要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多勞多得,不同單位或同一單位職工之間,允許補充養老金待遇有一定差別。

3、商業保險和市場化原則。補充養老保險按照商業保險的原則開展,基金可以進入市場進行營運管理,參與市場競爭。

4、個人所有的原則。不管是企業繳費還是個人繳費,個人賬戶的資金積累歸個人所有。

三、當前推進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發展的關鍵措施

1、出台全國統一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的文件。這對於規范各地的改革試點探索,推進這項工作順利開展,是非常必要的。

2、制定對開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優惠政策。在繳費方面,企業繳費在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內(如5%)時,可以進入成本,稅前列支:個人繳費的在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內時(如10%),可以從個人所得稅稅基中扣除。在基金投資回報方面,實行免稅。在養老金領取方面,執行個人所得稅法,不享受免稅優惠。

對企業開展養老保險實行稅收優惠,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從近期看,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實行稅收優惠,的確意味著從國家財政切出一塊,增加了國家的負擔。但從長遠看,如果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得以充分發展,必然會大大減輕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壓力和負擔,使國家真正對養老保險負有限責任。況且,國家容許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繳費計入成本、稅前列支,也是以企業能消化此成本為前提條件的,並非無條件讓利。因此,國家對企業開展補充養老保險實行稅收優惠,是一種立足長遠、算大賬之計。

3、進一步研究探索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基金營運管理。要鼓勵各地進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營運管理的制度創新,利用現有的商業保險公司、基金會等金融組織,遵循市場化和競爭原則,進行基金的營運管理,並逐步放寬基金投資渠道,有控制比例地投向非國債債券、股票,確保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4、積極開展規范試點。建議選擇一些條件適宜的行業和城市,開展規范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試點工作。

⑺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研究綜述
來源:中國論文下載中心 [ 06-08-16 10:39:00 ] 作者:未知 編輯:studa20摘 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推行十多年來,在實踐上取得了豐富的經驗,在理論上也積累了大量的文獻資料。對這些文獻研究的焦點問題,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存在的問題、實踐中的區域差異、今後發展的對策和建議等進行整理和總結,並分析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今後的發展能起到一定的啟示和借鑒作用。
農村社會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繫到占總人口約70%的人民目前或將來的生活質量,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則是其中的關鍵內容之一。隨著老齡化浪潮洶涌而來,農村養老問題變得日益突出和緊迫。為了尋找合適的解決途徑,我國政府從80年代中期開始,探索性地建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到目前為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有10多年的歷史。這段歷史可以大體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86—1992年,為試點階段。1986年,民政部和國務院有關部委在江蘇沙洲縣召開了「全國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工作座談會」。會議根據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決定因地制宜地開展農村社會保障工作。一些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成為首批試點地區。

第二階段:1992年—1998年,為推廣階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農村養老辦公室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以下簡稱《基本方案》),確定了以縣為基本單位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原則,決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國公布實施。此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在各地推廣開來,參保人數不斷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萬農民投保。

第三階段:1998年以後進入衰退階段。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民政部門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這個階段由於多種因素的影響,全國大部分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困難,一些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官方對這項工作的態度也發生了動搖。1999年7月,國務院指出目前我國農村尚不具備普遍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決定對已有的業務實行清理整頓,停止接受新業務,有條件的地區應逐步向商業保險過渡。

從以上幾個發展階段來看,可以說到目前為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上是並不成功的。在理論上,這一制度也引起了激烈的爭論和批評。90年代以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一直是人口經濟學研究的一個熱點問題,積累了大量的文獻資料。這些文獻全面地反映了各地各時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狀況、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了相關的對策。在目前這一政策面臨轉折時,對這些研究進行綜合分析,能使我們全面地總結這項工作的經驗教訓,為今後農村老年人口的社會保障工作提供參考。本文在大量查閱90年代尤其是1995年以來的文獻資料的基礎上,發現研究的焦點主要集中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現有文獻對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宏觀必要性基本上沒有異議。作為農村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建立對保障老年農民的利益,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證社會的穩定和進步都有積極意義。另外,它還有助於減輕農民「養兒防老」的思想,從而有利於計劃生育政策的貫徹執行。何承金等人的研究認為,中國西部農村人口控制的主要障礙在於社會保障體系殘缺不全,農民養老難以落實。

更多的研究從微觀經濟個體的養老需求與供給出發進行分析,認為由於農村家庭的小型化,大量青壯年農民流向城市,老年農民社會地位下降等原因造成了近年來農村家庭養老功能的逐步淡化、弱化。而土地、家庭儲蓄和農民自身的養老能力都難以擔負起老年農民的生活保障。

盡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必要建立,可是在我國目前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下能否建立起真正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呢?一些文獻對建立農村社會保障的約束性進行分析後指出,由於我國資金有限,而城市又處於經濟改革的中心,在資金的競爭性使用中具有優勢;而且福利國家的困境對政府的警示作用使國家不敢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投入太多,因此現階段我國尚無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國范圍內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只能以局部地區的社區保障作為替代。楊翠迎、張暉等人分析了我國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濟可行性,認為目前建立全國范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不可行的,只有東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備開展這項工作的條件,「。從世界經驗來看,馬利敏認為中國的二元經濟結構及大比例的農村人口決定了現在不宜把農業家庭人口納入帳戶養老保險體系。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諸多問題已引起許多學者的關注。這些問題中,有的是制度設計本身的缺陷;有的是在執行過程當中出現的問題。前者主要包括: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和福利性。《基本方案》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這樣,由於大多數集體無力或不願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補助,絕大多數普通農民得不到任何補貼,在這種資金籌集方式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性儲蓄或鼓勵性儲蓄,也正因為這一點導致了不可能強制要求農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但如果要使這項工作開展下去,常常需要採取強制性的行政命令,這又違背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自願性原則。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制度設計時就使其執行陷入了兩難境地。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制度上的不穩定性。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頒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這些辦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對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險金的籌集、運用以及養老金的發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門,甚至是某些長官的意願執行的,不是農民與政府的一種持久性契約,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實際上,我國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態度也時常發生動搖,導致了本來就心存疑慮的農民更加不願投保。這也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結果。

3)基金保值增值困難。《基本方案》規定,「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主要以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和存入銀行實現保值增值。」在實際運行過程中,由於缺乏合適的投資渠道、缺乏投資人才,有關部門一般都採取存入銀行的方式。但是1996年下半年以來,銀行利率不斷下調,再加上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農村養老保險基金要保值已經相當困難,更不用說增值。這一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現已出現參保的人越多,國家賠得越多的局面。另一方面,為了使資金能夠平衡運行,國家原先承諾的養老保險帳戶的利率只好下調,造成投保人實際收益明顯低於按過去高利率計算出的養老金,使人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D·蓋爾·約翰遜指出,由於中國1993—1997年的投資收益率為負,對於從1993—1997年每年投入了同等數量保金的個人來說,他們積累的基金實際價值低於他們支付出的保費(D.蓋爾·約翰遜 1999)。

4)保障水平過低。《基本方案》規定,農民交納保險費時,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分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個檔次繳費。但由於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低,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數地區農民投保時都選擇了保費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檔次。在不考慮通貨膨脹等因素的情況下,如果農民在繳費10年後開始領取養老金,每月可以領取4.7元,15年後每月可以領取 9.9元(王國軍2000),這點錢對農民養老來說,幾乎起不到什麼作用。如果每月投保4元、6元甚至是10元,也仍然難以起到養老保障的作用。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執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少問題,主要包括:

1)基金的管理不夠規范與完善。1998年以前全國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集、保管、運營和發放全是由民政部門一家負責,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而一地的民政部門又直接受制於當地的政府。因此當政府出現資金周轉困難或有什麼建設項目缺少資金時,有時就會要求動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對這樣的要求,民政部門往往難以拒絕。因此各地擠占、挪用和非法佔用基金的情況時有發生,基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給今後的發放工作留下了極大的隱患。

2)機構管理費用入不敷出。按照《基本方案》的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經費可以按所收取基金的3%來支取。但是按規定提取的管理費難以滿足開展業務的需要。有的市(縣)提取的管理費連給職工發工資也不夠,加上會議費、宣傳費等,空缺更大。值得注意的是,現在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機構的管理費都已明確規定不從保險基金中支取了(何承金等2000),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卻仍然要靠這一渠道來解決工作經費。

3)幹部群眾在享受集體補貼方面差距過大。《基本方案》規定:「同一投保單位,投保對象平等享受集體補助。」但在全國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執行過程中,同一個行政村的幹部和群眾卻不平等享受集體補助。參加投保的絕大多數村和鄉鎮是補幹部,不補群眾;少數村都補的,也是幹部補得多,群眾補得少。群眾一般一年僅補助3-5元,而幹部補助少則幾百元,多則數千元,上萬元(彭希哲等1996)。這樣大的差距加劇了原本就存在的農村社會不公平,強化了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抵觸情緒。

4)多種形式的保險並存,形成各自為政的混亂局面(吳雲高1998)。在蘇南地區,由於農村養老保險開展得較早,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多種養老保險形式:有民政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鄉鎮合作經濟組織辦理的,有社會保障局辦理的,等等。它們各自為政,操作方法各不相同,導致了原本就「稀薄」的資金更加分散,缺乏規模效應。在其他地區,由民政部門組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保險也產生競爭,雖然競爭本身可以給投保農民帶來實惠,但由於政府的不正當干預,商業保險往往受到排擠,打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盡管存在著以上這些問題,有的研究者認為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不失為一種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情的解決農村老年經濟保障的重要方式。應當在現有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而不應全盤否定其積極作用。但有相當一部分學者對這一制度持否定態度。有人認為,「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著較為明顯的制度需求與制度供給的不平衡」(田凱 2000);有人認為,「當前試點中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是一個能夠擔負起農村跨世紀社會養老責任的制度,需要更有效的制度來取而代之」(馬利敏1999);有的人甚至認為,這項舉措「存在著重大的理論和實踐上的錯誤」(王國軍2000)。

三、農村社會化養老的區域研究

從實踐情況來看,我國農村養老仍主要依賴於家庭養老和自我養老,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行范圍還十分有限。在眾多的相關研究中,有相當部分的文獻研究不同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行情況。文獻表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存在著相當大的區域差異。王海江對農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影響因素進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發現農民所在省份對其是否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有顯著的解釋性(王海江,1998)。薛興利等的調查也表明集體經濟越發達、農民人均純收入越高、村領導越強的鄉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情況越好(薛興利等1998)。從全國來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行情況是東部沿海地區顯著地好於中西部地區,上海、江蘇、山東等地區已達到較高的覆蓋率,而在中西部大部分地區,推行這一政策十分困難。

但幾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相對較好的地區,其對老年農民的保障並非完全依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相反,他們往往是在《基本方案》的做法之外,發展了不同方式、各有特色的社會化養老。

1.蘇南模式。蘇南農村目前的老年保障模式是一種多形式並存的局面,其基本特徵是「以家庭保障為基礎,社區保障為核心,商業性保險為補充」 (彭希哲等1996),上海市農村也基本上屬於這種類型。這種社區保障是社區范圍內統籌的制度,社區成員一般都享有類似的保障福利而不受其就業的那個企業的經營狀況的直接影響。它在資金上主要依賴於社區公共資金的投入,而社區公共資金又主要來源於鄉鎮企業的盈利。蘇南是我國鄉鎮企業較為發達的地區。因此集體有能力對社區成員的養老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彭希哲等1996)。民政部門組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這里也有較高的覆蓋面,但在資金籌集上,蘇南模式有其獨特之處:一是集體補助所佔比例較高;二是基金籌集標准不是按照《基本方案》中的10個等級,而是被大大提高了,以適應當地的生活水平,確實保障老年農民的基本生活。比如上海嘉定區的實際操作中,個人年繳費標准分為3檔:240元、180元和120元。企業繳費則按企業不同性質區分不同的繳費標准。農村「三資」企業,按上月農方職工工資總額的25.5%繳費;農村私營企業按上年度計稅工資標準的25.5%繳費;農村個體工商戶,戶主按上年度計稅工資標準的 10%,為本人和農民幫工繳費。

⑻ 養老保險政策問題與對策研究

1、積極的財政政策與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的調控功能及效果分析
2、我國銀行業個人理財業務發展前景研究
3、我國銀行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研究
4、經濟全球化條件下中國保險監管制度創新
5、我國私募基金的發展問題研究
6、我國農民養老保險體系的研究
7、河南省小額信貸業務開展情況調查分析
8、中國的金融開放與金融危機傳導的防範
9、中國民營經濟發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10、論我國外匯儲備高速增長的危害和對策
11、小額農貸在運行中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12、不完全對稱信息條件下小額貸款需求者的行為選擇問題研究
13、保險銷售誤導現象研究
14、論保險業與銀行業的滲透、競爭與合作
15、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分析及對策
16、我國金融風險的防範與化解研究
17、基於次貸危機啟示的我國金融風險防範機制研究
18、中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問題研究
19、積極財政政策與擴大內需的關系探討
20、積極財政政策的國內外比較研究
21、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配合規律研究
22、關於增值稅轉型改革的思考
23、利率市場化對商業銀行經營的影響
24、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對策
25、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現狀與成因分析
26、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思考
27、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思考
28、論轉軌時期中國貨幣政策的特點
29、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現狀、問題及對策
30、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31、我國股票市場的投資者結構研究
32、大小非解禁對我國股票市場影響的實證分析
33、我國中央銀行金融監管的模式及運作分析
34、金融危機下我國中小企業的應對策略
35、股指期貨交易制度對中國股票市場的影響研究
36、新農村建設下河南省小額信貸的發展問題研究
37、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思考——基於某一地區的實際調查與分析
38、金融全球化對中國金融發展的影響與對策
39、全球金融危機對中國經濟發展的影響及對策
40、中國的金融開放與金融危機傳導的防範
41、家族企業融資的制度變遷與路徑依賴
42、關於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關系的探討
43、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金融政策研究
44、寬松的貨幣政策對商業銀行經營模式的影響分析
45、我國信用卡業務發展趨勢分析
46、我國中小銀行競爭力探討--以××銀行為例
47、銀行並購與中國銀行業的應對策略
48、我國商業銀行市場風險初探
49、我國金融機構風險管理問題研究
50、中國風險投資業的問題與對策研究
51、開放經濟條件下金融風險傳導機制研究
52、美國金融危機對我國保險業的影響和啟示
53、農民工的社會保險問題研究
54、汽車保險欺詐及其防範對策研究
55、我國機動車輛保險市場的競爭特點及對策
56、保險欺詐行為的博弈分析
57、綜合經營趨勢下我國銀行保險的創新發展
58、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與理性選擇
59、中國證券市場監管問題研究
60、中小企業融資機制研究
61、新時期農村金融業發展策略研究
62、創新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研究
63、美國次貸危機對中國的影響與啟示
64、論通貨膨脹的危害與治理對策
65、金融危機下我國貨幣政策轉變的效應研究
66、我國股票市場大幅波動的成因及對策
67、關於完善農村信用社體系改革和強化管理的思考
68、我國保險市場發展趨勢研究
69、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對策
70、國有企業的資產重組與資本市場的發展
71、中國上市公司過度擴張問題研究
72、保險資金運用問題研究
73、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現狀及成因分析
74、混業經營的風險分析
75、跨國公司戰略聯盟的跨文化風險及對策
76、新形勢下我國外匯儲備規模的探討
77、跨國公司投資對我國產業結構的影響
78、巴菲特投資管理策略研究
79、我國票據市場的現狀及完善措施
80、企業並購的風險及防範
81、金融市場的內在經濟特徵與金融危機
82、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創新與發展
83、我國壟斷性行業暴利的來源、影響及治理對策
84、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運作風險研究
85、銀行並購後的整合問題探析
86、農村信用社風險的形成及防範措施
87、西方國家金融監管的新趨勢及對我國的啟示
88、利率市場化後企業投融資策略的調整
89、如何看待我國資本項目的開放與管制
90、對我國人民幣匯率制度變動的認識
91、論農村信用社制度創新
92、銀行業並購對貨幣政策的影響
93、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思考
94、人民幣匯率的歷史回顧與現狀分析
95、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目前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96、論我國貨幣政策最終目標與財政政策目標的協調
97、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的成因及防範
98、試論我國外匯儲備規模的合理限度及其完善對策
99、論我國信託投資業的問題與改革對策
100、對企業重組後的支撐體系——社會保障制度問題的研究
以上是一些金融專業的畢業論文題目。
你可以選一個寫,范圍越小越好,你也可以加我,我幫你寫一份。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⑼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論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存在問題及對策研究張亞梅(雲南財貿學院成教學院,雲南昆明650101)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現狀;對策摘要:我國廣大農村生產力水平仍然較低,普遍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條件也不具備,轉變農村養老保險模式應從個人,集體,國家三方面入手建立農村各類人員都參加的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圖分類號:咫40.67文獻標識碼:文章編號:1009—3753(200204—0113—02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由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四個部分組成.這四個部分既相互獨立,相互分工,又相互聯系,相互促進,共同構成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而社會保障的最主要內容是社會保險,對於我國這樣一個農村人口為主體的國家,農村人口的社會保險顯得尤為重要.一,農村養老保險的現狀和問題20世紀70年代中葉開始起步的中國人口老齡化到21世紀進入了高速化階段.2000年,我國60歲及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將達1.3億,占總人口的10%以上,我國將整體進入老齡社會.到 21世紀中葉,老年人口的數量將達到4億左右,占總人口的比重將達到25%左右.老齡化速度非常迅速.1999年末,雲南省6歲及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 419.09萬人,占總人口的10.00%;0—14歲人口1153.50萬人,占總人口的27.51%;年齡中位數27.80歲.按國際通用的年齡劃分標准,雲南省的人口類型仍屬成年型晚期向老年型的過渡階段.據預測,2008年,雲南省的老年人口將達477萬人,比重達10.47%,少兒比重 23.05%,年齡中位數30.36歲.此時,雲南人口全面進入老年型.2050年,雲南省老年人口將達1268萬人,占總人口的27.13%.雲南省的老齡化進程迅猛且老年人群規模較大,並且,未來農村人口老齡化速度將超過城市,農村養老問題亟待解決.我國農村的養老保障制度在新中國成立之初就已實施. 農村養老一直遵循以家庭保障為主體,輔之以集體供養,群眾幫助和國家救濟的原則,使農村老年人口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農村開始實行以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形成了家庭分散經營的農業生產基本格局,原依附於集體經濟的社會保障已逐步趨於解體.農村人口社會保障的經濟來源有集體和家庭兩個部分,但都十分薄弱.首先,集體保障部分的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完全取決於集體經濟的主體——鄉鎮企業經濟效益的好壞.近年來各地鄉鎮企業普遍不景氣,企業虧損十分普遍,相當部分的企業倒閉,即使少量企業勉強支撐,也僅能維持自身的生存,農村人口社會保障的集體保障部分幾乎沒有經濟來源,特別是在那些沒有鄉鎮企業或鄉鎮企業很少的地區,集體保障部分更無任何經濟來源.農村人口社會保障的家庭保障部分不容樂觀.1999年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1437.63元,同期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每年可支配收人為6178.68元,農民家庭經濟基礎十分薄弱,能用於社會保障的資金微乎其微.在農村養老保險的社會和家庭的物質基礎日益匱乏,而老齡化步伐日益加快,農村養老問題益突出之際,必須盡快建立和完善農村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新中國成立以來就一直推行的以家庭養老為主體,集體供養,群眾幫助和國家救濟為輔助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為農村老年人口獲得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家庭養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贍養老人是子女義不容辭的責任.在農村,家庭養老是保障老年人生活的主要形式,其具體形式為:老年人靠自己的勞動和以往收入的積累來自養,子女供養,配偶供養和其他親屬供養,除家庭供養外,農村基層組織對無依無靠,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三無"老人實行"五保"即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我國農村家庭養老長期存在有其深厚的社會和經濟基礎.主要表現在:一,傳統文化仍然發揮著重收稿日期:2002—02— 20作者簡介:張亞梅(1957一),女,山西人,講師,主要從事會計學教學與研究.一?4?&;1.16..4大影響.中國民眾受儒家思想的長期熏陶,"孝"觀念較深,以孝道為榮,從倫理道德方面講,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責任.家庭養老仍是傳統美德.二,家庭養老得到法律保障.《憲法》第49 條,《婚姻法》第5條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都對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做了明確規定,家庭養老以法律的形式得到確認.三,家庭的特殊職能發揮著重要作用.家庭職能具有對成員的生活照顧和精神慰籍等重要功能.家庭養老不僅能夠使老年人得到經濟的供養,生活的照顧,而且能夠使老年人享受到天倫之樂,免除其孤獨寂寞,這是其它組織或機構所不能替代的.四,保障體系的缺失.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還未覆蓋農村地區,農村老年人口還未享受退休金和各種生活補貼以及免費醫療,社會未能承擔起農村老年人養老的任務.五,經濟來源匱乏.目前,我國廣大農村生產力水平仍然較低,普遍推行養老制度的條件還不具備,農村老年人口在生活上還無法脫離子女的直接供養,尤其是在他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之後.六,農村生產方式所起的作用.我國農村佔主導地位的是農業經濟,而且基本上是手工勞動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形式,決定了農村人口進入老年後的經濟負擔主要來自家庭.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後,家庭作為生產單位,老年人在喪失勞動能力前仍然繼續勞作以補貼家用,同時可將生產技術和經驗傳授給後代.由於深厚的社會和經濟因素,農村家庭養老仍是我國,包括我省農村養老的占絕對主導的方式,據估計, 目前家庭養老占整個農村養老保障的90%以上.除家庭養老外,農村養老還以集體供養,群眾幫助和國家救濟作為輔助.主要對無依無靠,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三無"老人實行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的"五保"供養.採取兩種形式,一是集中在敬老院供養,進入敬老院的老人,由所在村社根據規定交給敬老院一定的費用,包括糧,油,蔬菜等,鄉鎮企業收入,鄉村提留和當地財政劃撥部分經費給予補貼;另一種是分散供養,由村社組織負責,由鄰里照顧.有的實行承包供養,村社組織提供給承包戶一定的供養費用,或通過給承包戶多分責任田的辦法,幫助"五保"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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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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