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1、意思是:合並原來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2、政策詳情:
2014年2月7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昨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合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3、政策內容:
會議決定,在已基本實現新農保、城居保全覆蓋的基礎上,依法將這兩項制度合並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在制度模式、籌資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與合並前的新農保和城居保保持基本一致。基金籌集採取個人繳、集體助、政府補的方式,中央財政按基礎養老金標准,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為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鼓勵公益慈善等社會組織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國務院要求推行全國統一社保卡
會議要求,要整合資源,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大力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改進管理服務,做到方便利民。要嚴格基金監管,嚴肅查處虛報冒領、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2014年1月24日,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介紹,中國已有15個省份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李忠還介紹,下一步,人社部還將深化養老保險頂層設計研究,整合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接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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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城鄉統一養老保險了,具體咋回事
這個是說2014年年初我們國家將原新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二者版合二為一,統一權稱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政策和原新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基本上是一樣的。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職工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這三者的概念是不一樣的。
❸ 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的全文
按照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訊放心保)制度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在總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決定,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並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各項決策部署,按照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推進和不斷完善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作用。
二、任務目標
堅持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鞏固和拓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渠道,完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強化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等制度的激勵機制,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健全服務網路,提高管理水平,為參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十二五」末,在全國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並實施,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四、基金籌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准。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二)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三)政府補貼。
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最低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適當增加補貼金額;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地方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六、養老保險待遇及調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八、轉移接續與制度銜接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銜接,按有關規定執行。
九、基金管理和運營
將新農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並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和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獨立核算,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虛報冒領。各地要在整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上,逐步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管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十、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監督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存儲、管理等進行監控和檢查,並按規定披露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對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污浪費等違紀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要積極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參加的社會監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開透明,制度在陽光下運行。
十一、經辦管理服務與信息化建設
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能力建設,結合本地實際,科學整合現有公共服務資源和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充實加強基層經辦力量,做到精確管理、便捷服務。要注重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專業培訓,不斷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認真記錄參保人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按規定妥善保存。地方人民政府要為經辦機構提供必要的工作場地、設施設備、經費保障。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開支。基層財政確有困難的地區,省市級財政可給予適當補助。
各地要在現有新農保和城居保業務管理系統基礎上,整合形成省級集中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納入「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將信息網路向基層延伸,實現省、市、縣、鄉鎮(街道)、社區實時聯網,有條件的地區可延伸到行政村;要大力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宣傳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主管部門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統籌規劃和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等工作。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宣傳工作,全面准確地宣傳解讀政策,正確把握輿論導向,注重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和群眾易於接受的方式,深入基層開展宣傳活動,引導城鄉居民踴躍參保、持續繳費、增加積累,保障參保人的合法權益。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國務院
2014年2月21日
❹ 養老保險交納15年後,退休時能一般每月領多少錢
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兩項一加,就是你退休之後每個月能拿到的總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很好理解,就是每個月我們自己交的那8%的養老保險,全都會進入到你的個人養老賬戶,退休之後用總金額除以計發月數,按月發給你。
比方說你交了30年的養老保險金,到60歲退休。
每個月的工資都是5000元(這是為了方便計算,在現實生活中工資肯定會不斷上漲的),按照每個月交8%的養老保險,30年你一共交了5000×8%×12×30=144000元。
說到基礎養老金,這個計算公式就比較復雜了,我們直接看結論。
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養老保險的繳納金額,是每個人月薪的8%,也就是說你上一年平均月工資乘以百分之八,就是你每個月需要繳納的部分。
養老金除了個人繳納,企業也要為員工繳納14%-20%的養老保險。目前社保的繳費比例正在下調,各個省市會有差別,具體需要詳細咨詢公司人事。
以上,也就是說,你的養老金賬戶裡面,分別由你和你工作的單位一起為你繳納,這個比例將超過20%。
(4)城鄉養老保險將統一15擴展閱讀
養老金基數一般指「養老保險基數」,該基數指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是計算現在應當交納養老保險費比例的基數。
這個基數主要與本人的工資基數有關,與未來的養老金數額、與社會平均工資一般無關。但是如果你的實際收入額過高或過低於社會平均工資時,這個基數則需要調整。
當地的社會平均月工資是1500元:
1.你的工資是1200元,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就是1200元,按8%比例,你應當繳費96元;
2.如果你的工資是5000元,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就是4500元,以上的500元不計為基數,按8%比例,你應當繳費360元;
3.如果你的工資是800元,低於社會平均月工資的60%,則按1500元的60%計算,你的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就按900元計算,按8%比例,你應當繳費72元;
將來你的養老金在計算時是按當時的社會平均月工資*你的繳費年限*1%+你的全部繳費/120(具體規定地區不同,各地區有相應的規定)
❺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將統一 好處有哪些
您好,主要是對農村居民有較大意義,減輕進城農民的後顧之憂。
此外,從大方面來講,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合並實施新農保和城居保,使老百姓公平地享有基本養老保障,既有利於促進人口縱向流動、增強社會安全感,也有利於使群眾對民生改善有穩定的預期,對於拉動消費、鼓勵創新創業也有作用。
❻ 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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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政策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超過60歲就不允許補繳了;如果制度實施時未滿60周歲,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
參考資料:《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
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❼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15年退休如何調整的
人社部門負來責人介紹自,各省人社、財政部門將根據要求出台實施細則草案,經省級政府批准後上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才能公布執行,「雖然各地公布時間難以統一,但調整後的養老金待遇都會從今年1月1日起計發。」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說,目前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金總體還是收大於支,去年當期結餘3500多億元,基金累積結存達到3.52萬億元。部分統籌地區出現當期基金收支存在缺口的問題,可以通過動用歷年累積結余和財政補助來確保養老金發放。
褚福靈等專家表示,保證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一方面需要加快推進養老金全國統籌,實現基金在更大范圍內調劑;另一方面要完善社保繳費「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激勵機制,增加基金收入,盡快實現養老金的投資運營,保障養老基金長期充足。
今年新增的養老金預計在6月底之前發放到位。
❽ 城鄉養老保險將統一什麼意思
按國務院的決定,自2014年02月08日起在已基本實現新農保、城居保全覆蓋的基礎上,依法將這兩項制度合並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在制度模式、籌資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與合並前的新農保和城居保保持基本一致。
基金籌集採取個人繳、集體助、政府補的方式,中央財政按基礎養老金標准,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