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費和基本退休金有什麼區別
退休費(養老金),是指職工退休後享有的退休金,包括基本養老金和年金等;基本退休金(基本養老金)是退休費的組成部分。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 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企業年金,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㈡ 退休後發的養老金與基本離休費
1.離休人員的離休費,按本人原基本工資全額計發。 2.退休人員的退休費,基礎版工資和工齡工資按本人原權標準的全額計發,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本人原標準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滿三十五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88%計發;工作滿三十年不滿三十五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82%計發;工作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75%計發。有的地區規定如果工作滿35年,按95%計發,滿25年,不滿30年的,按90%計發。
㈢ 什麼是基本離退休費,包括補貼嗎
基本退休費是指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至於補貼還要去咨詢當地人事局或勞動局。
㈣ 基本離退休費是什麼意思
其餘部分是名名堂堂的補貼,大約是總錢數的一半多一點
㈤ 公務員基本離退休費指的是哪部分
您好,天星培訓網路知道團隊為您服務。
基本退休費是指本人離退回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答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是指本人退休時候計發的離退休費減除地區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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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基本離退休費包括那些項目,生活補貼屬於嗎2369元的工資有多少喪葬費和撫恤金
你問的是公務員的還是企業職工的?
企業職工的退休金一般包括基礎養老金內、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項,按容參工時間各地一般還會增加一項過渡性養老金,企業職工養老金一般沒有補貼這個項目
喪葬費和撫恤金一般和職工死亡時當地的社平工資有關,跟他本人的養老金無關
㈦ 退休幹部基本退休費是那些
退休人員漲工資有什麼計算方法嗎?退休人員漲工資有一套標准,按照這個標准就可以計算出漲工資的幅度,下文要為您介紹的就是退休人員漲工資計算方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退休人員漲工資計算方法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㈧ 什麼是基本離退休費
基本退休費是指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是指本人退休時候計發的離退休費減除地區附加。截止2001年底,計發基本離休的基數包括:
(一)離休時離休費:幹部本人在職時計發的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
(二)副食品價格補貼:根據總後勤部〔79〕後財字1663號文件規定,自1979年11月1日起,每人每月5元。
(三)工資結構調整:根據總政治部幹部部、總政治部老幹部局、總後勤部財務部〔1989〕政老發字22號文件規定,自1988年10月1日起,每人每月軍職40元、師職35元、團職以下30元。
(四)生活補貼:根據民政部、財政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1991〕後財字第52號文件規定,自1989年10月1日起,每人每月23元。
(五)兩步調資:根據民政部、總政治部〔90〕民電字第27號和民政部、財政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1991〕後財字第52號文件規定,自1989年10月1日起,每人每月正軍16元、副軍15元、正師14元、副師13元、團職12元、正營11元、副營以下10元。
(六)糧油調價補償:根據民政部安置司、總政治部老幹部局〔1991〕政老發字63號文件規定,自1991年5月1日起,每人每月10元。
(七)增加離休費:根據民政部、財政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1993〕政干字第360號文件規定,自1992年3月起,每人每月軍職70元、師職60元、團職50元、營職40元、連職30元、排職20元。
(八)56年和65年以來未調過級的根據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1992〕政干字第417號文件規定,自1992年7月1日起調一級工資。
(九)增加離休費:根據民政部、財政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1993〕政干字第360號文件規定,自1992年10月起,每人每月正軍22元、副軍20元、正師18元、副師以下16元。
(十)增加離休費:根據財政部、中共中央組織部、民政部、人事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94〕財社字第19號文件規定,自1993年10月起,每人每月大軍區副職580元、正軍520元、副軍480元、正師420元、副師370元、正團310元、副團250元、正營220元、副營180元、連職以下140元。
(十一)並入離休費:根據財政部、中共中央組織部、民政部、人事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94〕財社字第19號文件規定,自1993年10月起,每人每月團職以上56元、營職以下54元。
(十二)第二步增加離休費: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民政部、財政部、人事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1997〕政聯字第3號文件規定,自1993年10月起,每人每月紅軍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軍職60元、師職50元、團職以下40元;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軍職50元、師職40元、團職以下30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軍職40元、師職30元、團職以下20元。
(十三)增加離休費:根據民政部、財政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1998〕政干字第245號文件規定,自1997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20元。
(十四)增加離休費:根據民政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2000〕政干字第104號文件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正軍255元、副軍240元、正師225元、副師210元、正團195元、副團180元、正營170元、副營160元、正連150元、副連140元、排職135元、
(十五)增加離休費:根據民政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2000〕政干字第104號文件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紅軍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軍職35元、師職以下30元;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軍職25元、師職以下20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軍職15元、師職以下10元。
(十六)增加離休費:根據民政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2001〕政干字第234號文件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正師260元、副師220元、正團190元、副團170元、正營155元、副營140元、正連以下120元。
(十七)增發離休費:根據民政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2001〕政干字第234號文件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紅軍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55元,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35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25元。
(十八)增加離休費:根據民政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2001〕政干字第491號文件規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每人每月正師275元、副師225元、正團185元、副團150元、正營115元、副營95元、正連以下90元。
(十九)增發離休費:根據民政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2001〕政干字第491號文件規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每人每月紅軍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50元,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40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35元。
(二十)增加離休費:根據民政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2001〕政干字第491號文件規定,自2002年1月起,每人每月正師58元、副師52元、正團46元、副團40元、正營34元、副營30元、正連以下27元。每年1月定期增加。
㈨ 基本退休費包含那些項
1.離休人員的離休費,按本人原基本工資全額計發。
2.退休人員的退休費,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按本人原標準的全額計發,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本人原標準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滿三十五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88%計發;工作滿三十年不滿三十五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82%計發;工作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75%計發。
有的地區規定如果工作滿35年,按95%計發,滿25年,不滿30年的,按90%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