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交的養老保險可以取出來嗎
公司交的養老保險不可以取出來。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比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是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1)公司繳納的養老金能取出來嗎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照《黑龍江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第二條,職工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且企業和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個人繳費年限累計12個月為一年),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其中: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職工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含視同繳費年限)發給1%。
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職工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公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公式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職工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職工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按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確定的計發月數。
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② 公司交的養老保險退休後可以一次性取出來嗎
公司交的養老金不納入個人養老統籌,個人交的養老金是作為養老統籌的用途,不是代表你交多少就拿多少回來,是為你將來退休做准備的,你退休後按照社保統籌計算拿養老金,活得越久,拿得越多。
不是一次性取,而是每月能獲得養老金收入,現在不繳納,將來沒有。
(2)公司繳納的養老金能取出來嗎擴展閱讀:
個人儲蓄養老保險是由職工根據個人收入狀況自願參加的一種養老保險。它居於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的第三層次。參加與否完全自願,保險管理機構由自己選擇,儲蓄多少由個人根據收入和負擔能力而定。個人儲蓄養老保險計入個人賬戶,歸個人所有。
基本養老保險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勞動者遇到風險時獲得物質幫助的制度。基本養老保險是最主要的保險方式。
它有三個重要特徵:覆蓋全社會,它規定所有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待遇標准統一,在實行統籌的范圍內,實行統一的繳費比例,統一的保險待遇發放標准,統一的管理體制和監督體制;保險程度高,只要參加了基本保險,勞動者可以獲得的物質幫助主要依賴基本保險。
補充養老保險是指除了國家基本養老保險以外,用人單位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的一種保險,補充保險是第二層次的保險,它可以滿足勞動者高於基本保險需求的願望。
補充保險的建立依用人單位經濟承受能力而定,由用人單位自願實行,國家不作強制的統一規定,只要求用人單位內部統一。用人單位必須在參加基本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基本保險費的前提下,才能實行補充保險。
個人儲蓄養老保險是基於勞動者個人的經濟能力和為了滿足更高的生活需求而設立的一種保險方法,屬於第三層次。個人儲蓄養老保險是勞動者個人的自願行為,投保多少由勞動者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確定,勞動者可以自己確定保險水平。
③ 公司給交的那部分養老保險可以取出來嗎
不能。國辦發〔2009〕66號第三點中規定: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
只有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情況下,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④ 社保里的養老保險金可以取出來嗎
在退休前,社保里的養老保險金不可以取出來。
按照社保法規定,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在退休前,個人不得提前支取。不過,按照國家規定,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繳費本人死亡;已達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可以提取養老金。
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如果其個人賬戶尚存余額,余額中個人繳費本息可以繼承。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4)公司繳納的養老金能取出來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