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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養老金個人戶

發布時間:2021-03-09 09:59:48

㈠ 貴州省養老保險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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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養老金繳費最低基數能領700元左右專。
退休金領屬取,有這樣計算養老金公式:社平工資*20%+個人帳戶*1/120之和,顯然跟社平和個人交納金額有直接關系。
計算公式為基本養老金=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數/100+實際繳費工資累計額的8%/(平均預期壽命-退休年齡)×12月

㈡ 貴州省社保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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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不是固定數,也沒有標准。是吧個人社保所有數據套進規定公式內計算的,如:繳費年限、繳費平均指數、個人賬戶資金余額、法定退休年齡時的社平工資數額等,算出多少是多少,上不封頂、下不保底,多的幾千元,少的幾百元。

㈢ 貴陽是哪年開始養老金個人賬戶的

只要正常上班,單位就要開始繳納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繳納和社保繳納一樣,需要在當地社保局繳納。
養老繳納情況:
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為員工繳費工資的13%,其中員工按本人繳費工資的5%繳納;企業按員工個人繳費工資的8%繳納。員工個人帳戶為繳費工資的11%;其餘部分計入共濟基金。以上理解為每月交5%,計入個人養老帳戶的為11%。
新養老保險的繳納情況:
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計算:
1、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帳戶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
3、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2005年12月,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自2006年1月起,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統一為8%。

㈣ 貴州省養老保險查詢個人賬戶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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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查詢1、中國上查詢:登陸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國站,在線查詢個人社保繳費情況。2、中國查詢:撥打社保局中國或者當地的社保服務熱線12333。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相關規定1、個人賬戶養老金不得提前支取。個人賬戶養老金是個人工作期間為退休後養老積蓄的資金,是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強制提取的,退休前個人不得提前支取。2、個人賬戶記賬利率。個人賬戶養老金從繳費到退休後支取長達數十年,通貨膨脹的風險無法避免。若個人賬戶養老金不能實現保值增值,通貨膨脹會降低其購買力,造成個人賬戶資金的貶值。目前個人賬戶資金按照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計息,但仍低於通貨膨脹率,不能實現保值增值。3、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㈤ 貴州省個人養老保險繳費最低標準是多少錢一年

1,如果您是該單位的工作人員,你的工資為基數支付的總金額8%的養老保險支付內個容人提取物的比例。收到由地方社會保障局規定的最低繳費基數低於工資總額,根據當地社保局規定的工資基數,提取支付。2,如果你是當地城鎮永久性居民,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可以選擇支付最低繳費基數,也可以超過香港平均每月工資不足年的高工資基數的300%。點擊好評,是對我最大的鼓勵!祝你事事順利。

㈥ 怎樣辦理貴州省農村養老保險

可以攜帶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辦理參保手續。該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為每人每年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等13個檔次。

參保人員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繳費檔次確定後,一次性繳納。按年及時繳費的,政府給予繳費補貼。對選擇100元至400元檔次標准繳費的,按每人每年30元給予補貼。選擇500元至900元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每人每年60元補貼。

同時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6)貴州省養老金個人戶擴展閱讀:

貴州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1、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按國家確定的標准支付。省、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可以加發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自行籌集。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每人每月標准按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計發。

領取條件:

1、參保且年滿60周歲,未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及政府規定的離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

2、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

3、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按年繳費的;

4、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未年滿45周歲,累計繳費15年以上的。

㈦ 貴州養老保險保費繳付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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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基礎養老金,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例如: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平均繳費指數就是去年你按1000基數繳納,而社會當年平均工資2000那你的當年指數就是0.5,把每年的算出來平均,很容易,到時候你自己都可以計算多少養老退休金的.
"

㈧ 貴州省養老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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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年來養老保險中出現的問題
經過多年改革,一個適應市場經濟體制、具有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險制度已具雛形。但是,由於國力所限,加之我國的政治、經濟體制改革正處於不斷深化的過程,我國現在的養老保險制度還面臨著許多問題。表現在如下方面;人口老齡化的壓力日益加劇,人口老齡化對於我國未來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構成了越來越重的壓力。西方發達國家通常在步入工業社會後才會出現老齡化,且老齡化速度較慢,我國則在工業化中期的起始階段、經濟建設資金需求集中的情況下便進入老齡化,使資源配置陷入困境。據世界銀行的統計,1990年60以上的人口比例,亞洲平均為6.8%,我國為8.9%。我國已進入老齡化時期,到2026年這一比重將達18%,屆時全世界將有四分之一的老人集中在中國。而目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部分平衡方式在我國人口老齡化到來時,會造成資金需求的積聚增長,社會負擔加重,對國家財政的穩定非常不利。
1、養老保險覆蓋范圍明顯過窄,社會保險的基本定律之一是大致法則,只有當覆蓋范圍最大時才會最強,目前,就全國而言,除國有,集體企業基本覆蓋外,還有部分事業單位,外資企業大多數私營企業以及個體經濟從業人員尚游離在養老保險范圍外,還有政府機關的公務人員至今沒有納入社會養老保險范疇,佔全國總人口80%的農村人口的老年保障問題也尚未解決,這一問題不解決,社會保障關於權利保障、普遍性、平等性等基本原則就沒落實,部分公民仍未享有相應的養老保險權益。
難題之一:個人帳戶出現「老人」無帳戶,「中人」帳戶資金嚴重不足,而「新人」帳戶給了「老人」,出現了空帳現象。
在總結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踐,借鑒外國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我國政府選擇了適合我國國情的部分積累式籌資模式,對於剛參加工作的新人是理想的。國家規定,個人帳戶按照職工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建立,且企業繳費比例最高不超過20%。個人繳費年不得低於4%,最高不得高於8%,到達退休年齡後,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標准為當地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養老金的月標准為本人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除以120(月),然而,目前轉軌面臨的尷尬局面,卻是「老人」無帳戶,更無資金積累:「中人」個人帳戶上資金嚴重不足,個人帳戶建立之前的工作年限,僅僅是視作個人繳費的年限而沒有資金累積,「新人」帳戶實際運作中現付給了現在的老人,帳戶實際上是個「空帳」。顯而易見,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偏差帶來的空帳,使得養老保險的運作仍然停留在現收現付上,目前全國三分之二的省(區)養老保險的確保發放面臨困難,「統帳結合」的改革目標模式面臨十分嚴峻的考驗。
難題之二:養老保險基金單一的來源渠道和單一的投資渠道,使目前基金的籌集與增值方式在日益增長的養老金支付面前顯得無能為力。
目前,養老保險的籌資渠道主要是企業繳費,而企業繳費的大頭又來源於國有企業,而國有企業包袱沉重,停產、半停產和破產企業增多,相當於一部分企業在交納養老保險時。同時承擔著「新人」退休費的支付,在這重負之下效益較好的企業繳納積極性也受到嚴重挫傷,使養老保險基金籌集上面臨如下態勢。
1、參加養老保險繳費職工人數連年下降,且降幅逐年增加,而離退休人員人數連年上升,且升速加快。
2、根據有關規定,養老保險基金目前只限於投資於國債和存入銀行,表面上看,這種投資是安全的,而實際上卻存在著貶值的風險。一是從1997年以來,我國連續多次下調利率,使存入銀行的養老保險基金已經很難保值,更談不上增值。二是國債現券的收益率也在逐漸降低,養老基金投資於國債也會面臨虧損。
難題之三:養老保險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不完善使現實的養老保險運作面臨困難境地。
1、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市地社會保險機構目標利益的非一致性,使得省級統籌的運作蒼白無力。
按照國家規定,全國所有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了省級統籌,但是運轉的效果卻十分不理想,由於目前市地以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仍然隸屬於地方管理,地方政府的利益必然是市地以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首選目標,而省級統籌的目標則是綜合平衡全省各地方、各行業部門之間利益,這就出現了地方社會保險機構目標利益的一致性,出現了省級統籌應承擔責任與其應具有權利相脫節,出現了地方和行業一致對付省級統籌的困難局面。
2、日益膨脹的社會保險工作業務,使現實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難以承載。
隨著行業統籌下放到地方和地方企業實行省級統籌,加上失業保險的重新定位,醫療保險改革啟動,以及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五保合一,省以下各級社會保險業務與現實弱小的社會保險機構載體形成的矛盾愈來愈突出,機構設置,人員編制上形成小馬拉大車。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費不能及時到位;使養老保險在運作中缺乏必要的激勵機制。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所需經費改由財政核撥,這無疑是正確的。但是,運行的結果是一頭卡死了,經辦機構不再提取管理費。而另一頭財政撥付給經辦機構的經費卻嚴重不足,這一現象嚴重挫傷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積極性。
4、現行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嚴重滯後,使養老保險在運作中缺乏科學的決策基礎。
養老保險的深化改革,特別是社會統籌和職工個人帳戶、以及省級統籌的實際運轉。使養老保險的信息量急劇膨脹。客觀上要求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更加科學化、規范化。而實施更高一級管理需要擁有數據完備,信息共享、反應快速、計算科學的管理手段和輔助決策手段;從目前情況看,基本養老保險的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雖然取得了一定進展,但是,信息系統的建設遠遠難以滿足養老保險業務處理與管理決策的要求。一套完整的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不僅需要大量的財力投入,更需要人才的准備。
三、根本問題是做出什麼樣的制度安排
(一)建立一個以基金制計劃為核心的多層次養老金制度
在上述思路下,我國的養老金制度將主要由兩大層次組成:基本層次是面向「老人」的基本養老金計劃,以現收現付的方式進行融資,按規定發放。現階段,由於「老人」還是退休者中的大多數,因此這個計劃還要佔據較大的比重,但長期看,只要這個計劃的覆蓋面不再擴大,那麼它必將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逐步萎縮,從而把養老金制度的主幹部分置於第二個層次的基金制計劃;在這個過程中,基金制計劃可以適時引入更多的子計劃,如旨在增加投資回報的增值投資計劃,旨在進行有限的收入再分配的填補計劃,等等。在第二個層次之上,也可以再建立第三個層次的自願儲蓄養老金計劃,以及鼓勵個人購買商業性的養老保險等等,作為以上兩個層次的主要計劃的補充。
在統一制度中,對於制度實施時已經退休的職工已有一定工齡的職工和實施後新加入養老保險的職工有不同給付規定;體現「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和「中人」過度辦法。年支出的估計需要分別估計「老人」支出,「新人」支出和「中人」支出。「新人」支出在1998年新參加工作並加入個人帳戶養老保險的職工退休後才會發生,「中人」支出分為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和過度性養老金三部分。其中,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新人」同,過度性養老金體現「中人」在新制度實施前積累的養老金權利的兌現。
1、「老人」支出
在新制度實施時已退休的職工,以過去制度的規定給付退休金。過去制度以一定的養老金替代宰規定給付水平,同時根據工資和物價作指數化調整。某年某一年齡上「老人」的人均支出等於該年這一年齡上「老人」在退休當年的年工資與制度規定的養老金替代宰之積,並在規定的退休金調整指數下調整。加總所有年齡上的老人支出就是「老人」總支出。
2、「中人」支出
「中人」支出分為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和過度性養老金三部分。職工死亡時個人帳戶的累計額一次性退還其受益人,其中,基礎養老金是退休時當地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20%。根據1996年社會平均工資,在假設的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卑下,可以估計出今後各年的社會平均工資年隔熱買帳。年個人帳戶養老會個人帳戶的累計額根據一定的繳費率和繳費工資基數,在假設的個人帳戶累計利率下估計。
「中人」過度性養老金採用調整替代宰和指數化調整,指數化調整為原勞動部推薦使用。
指數化調整方法
過度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發系數
「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
指數化月繳費工資:「中人」退休時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繳費工資指數
繳費工資指數:退休前各年繳費工資在社會平均工資中的比值之和/繳費和視同繳費年數
3、「新人」支出
按照統一方案,「新人」退休金支出分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養老金測算方法與「中人」相同。「新人」人數根據人口預測,參考世界銀行的預測結果估計。
(二)養老基金要成為資本市場中的機構投資者
擁有足夠的投資工具,是這樣的養老基金會能夠存在和發展下去的一個重要條件,即使基金的投資組合完全是由基金董事會自主決定的,那麼,國債也將是二個基本的投資工具,因此。更具意義的將是討論養老基金應該持有何種股票以及如何持有。
在進一步討論國有股轉化這種辦法之前,我們還是先來探討一下基金是否可以通過直接入市的方式來增加融資,這本來不應稱其為問題,但事實上,以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滾存節余,即使全部投資於股票市場,那麼恐怕要有數倍的回報率才能彌補現在的養老金負債。在這樣的壓力下,實際上很難保證基金會自覺地成為一個穩健的機構投資者。所以,在入市之前,養老金基金還是要有一個能夠承擔起一定風險的資本規模,而增加其資本規模的途徑是增持國有股。所以;我們為養老金基金持股所設計的步驟是,首先以增持的國有股實現基金資本的擴充,使其具有足夠的風險承受能力,爾後通過國有股上市流通,帶動保險基金入市。
第二個主要的條件是,養老金基金要有專業的託管機構去管理其投資。因此,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和金融機構要指定一批託管人,使他們具備託管養老託管基金的法定資格,由於在基金會和託管人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所以,政府的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和金融監管機構通常要對基金託管人實行嚴密的監管,這種監管通常是以託管法為法律依據的,在我國現在還沒有這樣一部基金託管法,因此需要制定和實施這樣一部法律。
接下來的問題是現在有哪些機構將來可以成為養老基金的投資託管人,在目前的基本養老制度中,政府規定基金要以財政專戶存於工、農、中、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所以,這四家銀行在擔當著與託管機構類似的角色,但他們並不是真正的託管機構。如果銀行要成為真正的基金託管機構的話,那麼,他們首先要解決的一個問題就是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法所規定的商業銀行只能分業經營的原則。
其他有條件成為託管機構的還有保險公司、證券機構以及目前仍處於幼稚狀態的本土投資銀行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當然,如果我們不把目光局限於中資金融機構的話,那麼中外合資的投資銀行或投資公司來託管養老基金,也可以列入考慮范圍之內。我們認為,上述各類金融機構,將會成為孕育未來養老基金託管人的母體。
(三)市場化導向:競爭性和價格機制
從完全市場化的角度出發,我們自然會想到讓養老基金會自行決定養老金的繳費率。從原理上講,當養老金制度達到一種穩定的狀態時,是能夠形成一個均衡價格的。
為了保證實現這樣一個均衡價格,基金會的制度必須是競爭性的。在現實條件下。建立這樣一個競爭性的基金制度的真正困難恐怕不在於能否建立起多個基金會——這個問題的答案應當是肯定的——而是在於繳費和收益能否在不同的基金會之間自由的流動,流動性不足將會成為建立競爭性的養老金制度的最大障礙,而且,這個障礙在短期內恐怕難以克服。
上段論述的現實依據是,目前的基本養老金制度應當是實現了省級社會統籌的,假如我們以養老金基金會的建立成本最小化作為首要的選擇的話。那麼,在省級層次上成立基金會,應當說是選擇了新舊制度之間距離最近的兩個點架起對接的橋梁。然而,依附於行政架構的養老金基金會還不是真正的市場競爭者。如果這個問題放在一個省的內部來解決,理論上難度會稍微變得小一點,但又有兩個新的問題卻會隨之而來:一個是,實際上或許沒有幾個省能夠在很短的時間內建立起嚴格符合相關規范的競爭性養老基金會;另一個是,迄今為止已經實現了的省級統籌將會前功盡棄。兩相對比,基金會還是要在省級規模上建立更為合適。這樣問題就集中在如何把現有省級統籌的基本養老基金改造為最終能夠導致基金的競爭模式。
解決這個問題的第一個步驟是,各個基金會選擇自己的託管機構,進入資本市場,取得因會而異的投資回報率;第二個步驟是,政府的社會保障監管機構、金融監管機構以及法律部門對各個基金會的會計(特別是其中的管理會計、審計、信息披露以及個人帳戶的計帳等各個環節實施統一的規定;第三個步驟是,政府的社會保障監管機構制定規定繳費率(養老金價格)的上下限,但是把繳費率具體決定權交給基金會,這就引入了競爭機制;最後一個步驟是,任何一個基金會都對其他基金會的會員開放,最終啟動競爭。
在這樣一個架構的基礎上,養老金基金的繳費辜和收益率最終會穩定在某一個水平上,這將是由市場決定的競爭性價格和受益水平。當然,這里並沒有包括管理費用;決定管理費用水平的原理也是一樣的,即要有一個競爭性的託管人市場,政府只負責決定管理費用率的上限,認定託管人的託管資格,對託管人進行外部審計和監督,把對託管基金會的選擇權交給基金會,假如這個構想能夠實現的話,那麼養老金基金的繳費率(包括託管費用)將是由市場決定的競爭佐價格。如果養老金的受益水平與市場決定的繳費率是精算關聯的,那麼受益水平不足或過度的可能性在此也會消失。
如果把本文所設想的養老金制度和其他國家的作一個類比,我們的設想在制度整體上應該類似於智利,而基金這個層次上則要類似於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設想之可行性的關鍵在於這些基金會是否真的能夠建立起來,這在很大程度上可能並不取決於組織架構本身,甚至不取決於養老金制度或社會保障制度本身,而是取決於這個制度以外的東西。這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因素:第一個方面是政府能不能根據市場經濟的原則處理好它和基金會的關系。這不僅是指政府機構是否具有處理好這種關系的思想和政策准備,現階段來說,更重要的恐怕已經是是否具有處理好這種關系的技術准備。第二個方面是涉及到養老金制度的各種既得利益能否大致達成一個平衡,第三個方面則是管理機構是否具有足夠的動力和能力,從整體上提高管理的組織效率和技術水平。
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是在理論准備嚴重不足,方案論證很不充分的情況下倉促啟動的。這個教訓告訴我們。關於養老金制度的改革,目前最為急迫的還是要設計一個綜合考慮長期效應和短期效應、實現收入再分配和支持經濟增長、培植制度本身發育和產生正的外部效應(至少是不產生負的外部效應),以及兼顧養老金制度改革與配套性制度成長的整體方案,切不可為了解決一時的燃眉之急,而使本已明確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正確目標變得模糊不清。

㈨ 貴州省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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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證時間:社保機構應在每年3-6月對新農版保待遇領取人員進權行待遇領取資格認證。
2、所需證件:由村協辦員向上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領取待遇手續的待遇領取人員發放《貴族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表》。待遇領取人員本人持《資格認證表》或《待遇領取證》、居民身份證原件等,經村(社區)委會審核蓋章。
3、認證方式:待遇領取人員持以上證件按期到鄉鎮服務中心進行資格審查。
4、異地辦理:異地居住的待遇領取人員由戶籍地鄉鎮服務中心寄發《貴州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異地居住待遇領取資格協助認證表》,經待遇領取人員現居住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或縣級社保機構審核蓋章後,按期寄送回戶籍地鄉鎮服務中心。鄉鎮服務中心審核無誤後,在信息系統內時行確認,繼續發放其待遇。
5、注意事項:至每年6月30日止,仍未通過資格認證的,縣級社保機構從7月起,暫時停止為其發入養老金,待其補辦有關手續後,從停發之月起補發並續發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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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貴州省養老金個人戶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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