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單位交了養老保險,但是沒有簽勞動合同,能算工齡嗎
1、只要雙方之間有真實的勞動關系,不管有沒有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都可以計算工作年限(即工齡) 2、只有勞動合同,沒有依法繳交社保,屬於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3、投訴電話:12333
㈡ 單位上幫我交養老保險金但沒有簽勞動合同書昰合法的嗎
單位為你繳納了社保費,那麼你與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單位有過失,要承擔責任。如果你進入該單位超過一個月,就應該支付2倍工資(有時效)、如果超過一年,那麼就視同你與單位建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關系。你可以提出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㈢ 我沒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怎麼說給我交了養老保險了,這樣情況能交上保險嗎
第一簽訂合同到期不再續約無須繳納費用和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已經繳納的養老保險繼續保留到你退休為止所以繼續繳納讓下一個單位這個和你無關
第三如有不明事情可以咨詢當地所在保險中心電話12333
第四祝福你工作順利事業發達生活安康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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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請問沒簽合同能要求單位交養老保險嗎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一般勞動局都有固定的格式,寫好仲裁申請之前搜集相關證據。之後直接交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第二問的問題是可以的,那是解除合同後的補償,如你有單位要求給你解除合同的證據,可以在仲裁申請中一並提出。
㈤ 只交養老保險沒簽勞動合同對嗎
只交養老保險沒簽勞動合同是不對的,屬於用人單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社保不僅僅是養老保險,支付沒有簽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未簽勞動合同,其賠償如下: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簽勞動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補償,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簽訂勞動合同的合法期限。
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公司若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自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㈥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養老保險該不該單位交
我覺得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一章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㈦ 職工養老保險交了但是沒簽勞動合同可以退休嗎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有些看法,僅供您參考。首先,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其各自權益達成的協議,受到法律保護。所以社保部門對它的真實性及完好性非常看重,這也是情理之中的並且也是合法的要求。但,針對您親屬的特殊情況,建議您到原單位查找是否有有效證明您親屬與其合法用工證明並且能夠說明時間段為95年至04年。例如:勞資記錄、通訊錄、單位人事文件或相關材料、當然要有原單位有效公章加蓋。看是否您親屬所在地區社保及勞動保障部門認可這種做法。
㈧ 單位不給職工交社保及養老保險等,也不簽勞動合同,在哪裡投訴
1、不簽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擔心,用工的法律風險在用人單位。2、社會保險是國家法定的,從用工之日起就應當建立,不管簽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辦理是違法的。不按月支付勞動報酬也是違法的。3、等到你什麼時候不想在這個單位幹了,你再提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以後支付雙倍工資。同時要求補充辦理所有社會保險。4、如果單位不予支付,申請勞動仲裁,百分之百勝訴,現在不用著急。但要注意收集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5、單位的違法行為還可以作為你合法辭職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