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試用期有養老保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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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試用期都是
不交養老金的。但如果
定合同後\可把這段時間
的養老金可以補上的。
⑵ 企業員工試用期養老保險
試用期內公司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大多數企業存在的用工誤區。實踐中,專企業不給試用期員工繳納社會保屬險或者少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比較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是由於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再加上試用期內員工的不穩定性,如果辦理了社保繳納手續,萬一員工試用期內離職,則又要去辦理停保手續,甚是折騰,由此導致了很多用人單位不願意為試用期的員工辦理繳納社保手續。
但是,法律對這種現象是不認可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精神,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同樣存在勞動關系。依據《社會保險法》,及時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不能因為勞動者的試用期身份而對社會保險的繳納加以限制,與其他已經過試用期的勞動者區別對待。既然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社保法又有強制性的要求,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等。
⑶ 試用期的養老保險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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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是要上的,但一般是員工過了試用期後,幫他補交試用期的社保。公積金是由您所的公司決定繳與不繳。公積金不是強制性的。
⑷ 試用期的養老保險
勞動保障部門日前向廣大勞動者發出維權提醒:即使處於「試用期」的勞動者,單位也應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或綜合保險費。
勞動監察部門在定期檢查中發現,在「試用期」不繳納社保費,已成為一個值得警惕的職場侵權動向。
勞動保障部門為此提醒,根據勞動合同方面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不能僅約定試用期。如果只約定試用期的,那麼此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視為勞動合同期限。同時,即使是試用期,單位也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或綜合保險費。
⑸ 試用期不買養老保險可以嗎
試用期必來須依法繳自納社會保險費。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規定,只要存在勞動關系,無論是試用期還是正式期,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參加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自用工之日起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⑹ 試用期單位交不交養老金
按成文的規定來講抄,自用工日起襲一個月內,無論是否是試用期,不管試用期多久,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並在合同中寫明甲方乙方、公司名稱、工作崗位、合同年限、試用期、基本工資和試用期工資。工作環境和責任條款。然後加蓋公章和領導人簽字。一式三份。勞動者、保障局、公司各一份。滿一個月還不簽訂的,第二月起就得支付雙倍工資。
按勞動法規定,即使是在試用期內,也必須幫員工繳納社保或綜保。公積金國家不強制。一年一下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一年至三年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三年以上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但是社會有許多不成文的規定,試用期就是小工就是廉價勞動力,以最低的成本招進最優秀的大學生。太多的公司是打著試用期的幌子招人。然後用完就扔。扔完了繼續招,樂此不疲。
以筆者親身的經歷以及過去那些同窗苦讀大學四年的同學的親訴。凡是試用期不簽合同,不加社保或綜保,違反勞動法加長試用期的。都屬於想使用廉價勞動力,即使試用期滿也不太可能留你的垃圾公司。而且一定確定以及肯定學不到你想要的技能。
⑺ 試用期是否要交養老保險轉正之後補齊可否
我6月開始試用來期,9月結束,轉正自,這個時候辦理養老保險,公司在辦理的時候填寫6月某日開始工作,然後交齊前面所有的費用。這樣可以么?
可以,一般的單位都是這樣操作的,但只能補交養老和失業保險
問題補充:添加一個前提,就是以前從來都沒有辦理過保險,現在是新辦,也可以補繳前面幾個月的么?
新辦的可以補,如果你原來在當地的社保所參加過保險那麼就有繳費記錄,如果記錄你保險繳納到9月份,那麼新單位只能從10月份開始交,就不能往前補了
⑻ 試用期不交養老金嗎
試用期必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規定,只要存在勞動關系,無論是試用期還是正式期,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參加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自用工之日起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
⑼ 試用期不繳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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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必須上社保。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
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為職工補繳。
單位不繳納社保,處罰如下:
1、責令限期繳納。即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全部繳清費用;
2、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的數額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額的2%;
3、對欠繳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