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法院判決書確認勞動關系就可以辦退休手續嗎
1、法院判決書確認勞動關系,只不過是依據勞動法規和《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對於勞動糾紛案件的判決為確認勞動關系,而法院判決書不可能作為許可退休的依據;
2、所有境內退休與否得管理均有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部門負責的范疇,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規定,才可作為許可退休的依據: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本項規定也使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對於我國退休制度實行的社會保障,只要你的繳費年限(含1992年前工齡、軍齡以及下鄉年數)超過15周年,年齡達到國家法定年齡(男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職工50周歲),不管你在職與否就可以申辦退休手續、批准後次月領取社保局發給的養老金。
4、一旦確定了勞動關系的,退休與否也與勞動糾紛案件被訴訟的單位沒有關系,只有在存在勞動關系時期,被訴訟的單位按照國家法規、按照單位和個人比率繳納五金一險的事情;
㈡ 法院判決書下來了,法院判擔保人還款,可是擔保人沒有存款,只有900元的退休金,和一套房產,債權人可...
房子可以通過強制執行,一套房子按照現行的執行法律規定,也是可以執行的。償還完畢,可以向債務人追償,要求債務人承擔你已經承擔了的。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實施的《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於金錢債權的執行,明確了對被執行人只有一套房可執行的三種情況,執行依據生效之後,被執行人為了逃避債務,轉讓、轉移自己的名下的房產,造成了只有一套房產,不屬於保護的對象。
在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的家屬維持生活所必須的房產,人民法院只能查封,不能執行。盡管第七條同時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實施的《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一套房子也能執行的主要理由有:
第一,在執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保障的是被執行人的居住權,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權。
第二,這種居住權是被執行人及所撫養的家屬生存所必須的,否則,就不屬於必要的保障。
第三,這個保障是有期限的,所謂「救急不救窮」,被執行人最終居住權的保障還是要靠當地政府的各種救濟保障機制,就是說應當向當地政府申請社會保障,而不能讓本來應當由政府承擔的社會保障義務全部轉嫁給申請執行人。
第四,被執行人不能利用法律對他生存權的保障來逃避執行。我們通過充分調研發現,很多案件中,被執行人本來有幾套房子,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仲裁機構的裁決一做出來,被執行人意識到自己馬上要輸官司了,就趕快賣房,把自己名下的房屋全部轉讓、轉移,有的轉移到自己子女或者自己父母名下,等人民法院執行的時候,被執行人稱自己只有一套房子,不能執行。
㈢ 被告人已退休,法院如何代扣原借款呢
被告人已退休,如果已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要求其離退休金發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休金或退休金。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關於執行程序中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問題的答復》
法研[2002]13號:為公平保護債權人和離退休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其債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離退休金發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償還該離退休人員的債務。上述單位或者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人民法院在執行時應當為離退休人員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生活費用標准可參照當地的有關標准確定。
㈣ 單位破產時有個法院載決書丟了,退休可領養老金嗎
退休金的領取和單位破產沒有什麼關系,只要你有繳納社保,退休年齡到了,就可以領取退休工資。
㈤ 在判決書未下來之前在看守所期間退休工資怎麼發
企業退休人員自從涉嫌犯罪被羈押之日起,暫停基本養老金的發放,如果法院專判其無罪,屬暫停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判處有期徒刑的,不予補發。刑滿後按服刑前的標准繼續發放。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勞社廳函[2001]44號
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於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發放問題的請示》(黑勞社呈[2001]5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㈥ 我想問一下。有一份民事判決書一審是在2011年12月1日作出的要求被告在十日之內返還原告錢。然後被
過了申請時效仍來可以申請執自行。提示判決書生效日期為一方當事人最後簽收的日期為生效日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三條 申請執行人超過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對申請執行時效期間提出異議,人民法院經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不予執行。
被執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義務後,又以不知道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屆滿為由請求執行回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㈦ 有職工個人檔案里有判決書影響退休年限嗎
退休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只要繳費年限夠年齡符合條件即可退休享受退休待遇。而判決書只說明有犯罪記錄,二者沒有直接關系因此不會有影響
㈧ 被執行人被公安以拒執罪判刑後,社保局還給發退休金嗎
對於企業退休人員,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專養老保險待遇問屬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
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㈨ 單位已按照判決書賠償,員工長期拖延未按時繳納社保養老金,單位需要承擔滯納金及後續補交任務么
單位如來果是按判決書規定源的,如果規定是單位給補繳,那這個錢就不應該給到個人手裡啊!如果判決不需要單位給補繳,而是給與賠償到個人需要自己去補繳,那麼這個耽誤的時間是他個人造成的,單位不應該承擔後續滯納金及補繳義務。
㈩ 繳納養老保險判決書
1、既然假釋成功,說明可以出獄。也說明已經交了一部分罰款。那麼,剩下的罰款專,沒有明確界定。是根屬據出獄服刑人員出來後經濟收入實際情況,以及罰款多少,盡量還。如果罰款十萬以下,盡量還。如果罰款是巨款,那麼,是根據出獄服刑人員出來後經濟收入實際情況,,盡量還。根據法律,一天不還,法院隨時可以找你還。不過中國法律目前不完善。
2、還要根據受害人要求的迫切程度。
3、需要什麼手續,當然是憑判決書啦。帶好身份證,判決書,到法院交,會給你收據的。
4、如果判決書丟了,可以找法院復制復印件啊,要客氣點,不要老驢。或者監獄也可以復制復印件啊。要客氣點,不要老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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