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勞動仲裁不支持養老保險補繳嗎
關於申請的實質性問題:要表述清楚你和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回關系,以及勞動關系的期答間。有勞動關系,就可以依法要求補足含養老保險在內的社保了。關於勞動仲裁書的形式:可以去勞動仲裁委索要印好的(免費的)格式文本,在上面填寫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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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勞動仲裁中的養老保險與醫保怎麼計算
這個沒有具體標准,只是給予適當的補償即可,因為這兩險個人也應承擔一回定的交費比例。
答如果你自已交納了則主張單位應交的部分,社會養老單位承擔工資總額的20%,醫保單位承擔工資總額的8%。但栽定時不會把這個比例全栽給你個人,因為這有一部分就進養老基金和醫保基金,只有少部分化到勞動者個人帳戶。所以只能適當補償。
Ⅲ 勞動仲裁養老保險
我不知道你現在所在地在哪裡,各地司法意見不一,有的不受理案件,只能向勞動部門投訴;有的做行政案件處理,但也沒有統一的做法,但最好是最好通過勞動檢察或者申請勞動保障部門向單位征繳。 以下是兩種主要觀點的依據,請供參考: 1.按<最高院解決勞動爭議苦幹問題的解釋>,它屬於勞動爭議,應是從爭議起60日為內仲裁時效,此亦是法院能否審理該案的訴訟時效。 2.繳納養老保險金屬於企業法定義務,不受時效限制。另外,根據<最高院解決勞動爭議苦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等問題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受理。由此也可推出該爭議無時效限制。 國發〔1991〕33號文《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指出:企業逾期不繳,要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第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第二十六條規定: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後發生的糾紛; (三)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由此可知,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具有強制性,而不是任意性的。企業若暫無力繳納,也只能辦理緩繳手續,不得免交。因此追索養老保險費等國家強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沒有仲裁訴訟時效的限制。
Ⅳ 通過勞動仲裁能幫我要回全部的養老保險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為什麼當時勞動仲裁裁決書下版發的時候,不向單權位要歷年的工資標准,把社會養老保險算出個數據。把法院強制執行不就有標的了嗎?多次找勞動仲裁部門,勞動部門又解釋說同一案件不能重復受理。因社會養老保險是一個浮動的數據,沒辦法當時提供,只有法院強制執行後,勞動部門可以配合計算。勞動仲裁生效後具有法律效力,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Ⅳ 關於養老保險的勞動仲裁
1、你需到工商局查詢並列印出你所在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資料(一張紙),並加蓋查詢章,用以證明該用人單位的身份。
2、證明在該公司上班的證據很多,比如廠牌、考勤記錄、工資卡和存摺、人證、、、、等等,只要能證明你與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都行。
3、寫一份勞動仲裁申請書(當地勞動部門都有樣板,一式兩份),加上你的身份證、列印的工商查詢登記資料、證據復印件(一式兩份)等交給勞動仲裁委就行了,仲裁委會立案審理的。
4、賠償問題:
(1):你可以主動辭職,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07年3月至09年7月,你工作了二年半,相當於2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和08年2月1日起至離職之日止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82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你有權要求公司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肯簽,你完全可以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你上述經濟補償金和雙倍工資。
(2)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全部加班費和績效獎金、補貼。
(3)你還有權要求公司補繳社保(可以折算成現金支付)。
如果公司不支付你上述賠償,你可以按照我前面告訴你的程序,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直至訴訟。不要放棄,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賠償金額應該不少,祝你好運。
Ⅵ 勞動仲裁,單位怎麼給補養老保險。
你好,首先你要知道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五險,分別是基本養老保險,工傷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五種都是社會保險。上面五種保險是正規的用人單位必須要為其勞動者繳納的。
(一)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也即是只要你提出用人單位沒有給你繳納社會保險,且事實屬實,相關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收滯納金或者罰款。在這方面你放心,肯定會為你補交上養老保險金的。
(二)值得注意的是,解除勞動合同方面的經濟補償金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如果你以未繳納養老保險金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不過,獲得經濟補償金,你需要向仲裁委員會說明。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仲裁涉及好多事項,你可以讀一下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
希望您能讀懂,望採納!
Ⅶ 勞動仲裁後養老保險怎麼交
北京博融律師事務所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我在北京,本人接受此方面的法律援助!
以上回答僅根據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斷,僅供參考。
Ⅷ 單位沒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金,員工可申請勞動仲裁嗎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8)勞動仲裁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仲裁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Ⅸ 養老保險補交 勞動仲裁有時效嗎
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補繳,是仲裁行為,仲裁裁決時可以規定,要求在什麼時間之內補劉,這個不是訴訟時效。
只有單位欠交,職工在知道欠交或者說職工可以要求勞動仲裁時,但一直沒有去勞動仲裁,這個才是時效,一般是一年,也就是說,職工知道企業沒有繳費養老保險費,但離職或者其它情況下明知未繳,一年之內沒有到勞動仲裁去申訴,就超過了申訴時效了。
(9)勞動仲裁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
Ⅹ 請問單位不買養老保險勞動仲裁真的能得到賠償么
單位不買養老保險勞動仲裁能得到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回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答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