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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區別

發布時間:2021-03-07 19:28:39

養老保險的繳納,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有什麼區別

1、繳費基數不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應不低於檔案工資和離退休費兩項之和,企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按實發工資或社會平均工資。

2、繳費比例不同:企業參加保險的人,繳費基數都不高多數是在最低繳費基數60%上下浮動,事業單位是按照實際的福利待遇確定的繳費基數,一般都會在社平工資的百分之百以上,高的甚至到150%到200%。

3、養老金計算不同: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計發比例為0.4%,退休金退休年齡有關,企業職工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4、發放方式不同: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實行社會化發放,而企業的養老金由社保局統籌辦理,養老金也由社保局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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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條件待遇:

一、領取條件

1、本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

3、個人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

(註:養老保險若出現繳費中斷現象,可延續繳費或者一次性繳費至15年,均可享受養老保險的相關待遇)

二、享受的待遇:

A、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B 、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待遇。

C、對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

D 、死亡待遇:

(1)喪葬費: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資的3個月計發(此為退休人員,離休人員為5000元);

(2)一次性撫恤費: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資的10個月計發(此為退休人員,離休人員為本人工資的20個月);

(3)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月發放,直至供養直系親屬死亡。

(註:死亡待遇各省規定各不相同,詳細待遇情況請咨詢當地社保局為准)

Ⅱ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有什麼區別

國務院印發《關復於機關事業單制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規定,
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因此,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從制度上根本解決了差別,沒有任何區別。

Ⅲ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有區別嗎

有區別的,一般機關事業單位保險繳費的基數非常高,後期退休時的退休金高。

Ⅳ 機關單位繳職業年金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有什麼不同

機關事業單位
職業年金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會保險,也不是商業保險,而是一項單位福利制度,是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依據自身經濟狀況建立的保障制度,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承擔因實施職業年金計劃所產生的所有風險。

Ⅳ 我想問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平常的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針對機關版事業單位人員的權養老保障問題,國家推出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作為公民,應該及時了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普通養老保險的區別。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平常的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
普通的養老保險是指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後,從政府和社會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物質幫助和服務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是指政府在機關、事業單位范圍內,經過立法,對因年老、患病、傷殘、失業等原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作人員給予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根據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情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考慮到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按績效工資實施後新標準的工資總額核定,而不是以實際工資收入為依據,確保同等條件的職工繳費水平一致、退休待遇一致。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在2009年已正式下發,5個試點省市認真做好啟動准備工作。
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尹成基介紹,2008年,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加快推進,全國有17個省份實現了省級統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正在抓緊起草,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措施進一步完善。

Ⅵ 事業單位交的養老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

事業單位交的養老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有3點不同:

一、兩者的概述不同:

1、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概述: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事業單位實行退休金制度,這對於保障退休人員生活、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2、社會養老保險的概述:養老保險的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二、兩者的目的不同:

1、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目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健全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客觀要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利於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進一步深化。

2、社會養老保險的目的: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三、兩者的主要特點不同:

1、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主要特點:

(1)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既體現國民收入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的要求,又體現工作人員之間貢獻大小差別,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提高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的積極性。

(2)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按照國家規定切實履行繳費義務,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形成責任共擔、統籌互濟的養老保險籌資和分配機制。

(3)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合理確定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和待遇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促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4)改革前與改革後待遇水平相銜接。立足增量改革,實現平穩過渡。對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5)解決突出矛盾與保證可持續發展相促進。統籌規劃、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確把握改革的節奏和力度,先行解決目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的突出矛盾,再結合養老保險頂層設計,堅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關制度和政策。

2、社會養老保險的主要特點:

(1)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2)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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