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村人口死亡後養老保險金如何辦理
1、參保人員(含參保繳費人員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在一個月內到農保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注銷手續。
2、參保繳費人員死亡後,可將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及村(組)集體補助的養老保險費的本息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3、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死亡後,可將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及村(組)集體補助的養老保險費本息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時從社會統籌基金中一次性支付死者生前四個月養老金作為喪葬費,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1)沈陽農村養老保險喪葬金擴展閱讀:
農村養老保險對象的權益有:
1、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者,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投保人領取養老金,保證期為十年。領取養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證期內的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無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喪葬費用。領取者超過十年長壽 者,支付養老金直至身亡為止。
3、保險對象從本縣(市)遷往外地。若遷入地尚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將其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給本人。
4、投保人招公、提干、考學等農轉非,可將保險關系(含資金)轉入新的保險軌道,或將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還本人。
② 交了新農村養老保險 死之後有喪葬費沒
農村養老保險沒有喪葬費,如果沒開始領退休金的,可以把個人帳戶里的錢取出來給繼承人,如果開始領退休金的,就什麼也沒有了。
③ 農村養老保險人死後本金怎麼辦
一、可以由繼承人向當地社保局申請退保。 社保所交的費用是由兩個帳戶進行管理,即個人帳戶和統籌帳戶,如果拿出來的話就只能領取個人帳戶裡面的金額。
但是大多數的錢都是進入統籌帳戶裡面,本來個人帳戶的錢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個人帳戶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幾千元到幾百元不等,取決於交納時間段和交納檔次等。
二、如果有供養直系親屬,可辦理供養,不過前提是要繳滿15年的。 退休前死亡的有單位的,可以退個人賬戶部分,向單位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沒有單位的,只能退個人賬戶部分。
沒有喪葬費和撫恤金以個人名義自己全額交的,只有40%的錢進入個人賬戶,其餘進入社保統籌賬戶里,是將來享受養老金用的。
(3)沈陽農村養老保險喪葬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保險對象的權益有:
1)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者,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投保人領取養老金,保證期為十年。領取養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證期內的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無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喪葬費用。領取者超過十年長壽 者,支付養老金直至身亡為止。
3)保險對象從本縣(市)遷往外地。若遷入地尚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將其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給本人。
4)投保人招公、提干、考學等農轉非,可將保險關系(含資金)轉入新的保險軌道,或將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還本人。
④ 沈陽市社保退休職工喪葬費和撫恤金標准
喪葬費是6個月平均工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撫恤金不同的死亡情況給予的費用不同: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
1、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2、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3、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4)沈陽農村養老保險喪葬金擴展閱讀
可以發放領取喪葬費撫恤金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⑤ 沈陽市喪葬費標准
一、根據相關規定,就沈陽喪葬費2018新規定如下:離休人員遺屬補助在上述標准上提高20%,不是唯一供養人的,遺屬補助降低50%。
二、1、喪葬費:死亡時上年市職工月社會平均工資的3個月。
2、一次性救濟費:死亡時上年市職工月社會平均工資的10個月。
3、按月享受生活救濟費: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標准為准。
三、喪葬費的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已墊付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的,需提供墊付資金的有效憑據,用人單位及遺屬共同填寫《企業墊付在職參保人員死亡喪葬費、救濟費申請表》並簽字。
2、墊付救濟費的,還應提供經市、區(縣)人社局審批的《參保人員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認定表》。
3、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將應當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喪葬費、救濟費金額劃轉到單位賬戶。
所以,按照上述規定去辦理就可以了。
2016年1月22日國家統計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布2015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1195元。隨著上述統計數據的公布,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的規定,現張士謙律師對2016年工傷死亡的賠償標准進行如下總結:
一、2016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623900元
計算公式:31195元/年*20年=623900元
31195元為2015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
註:2015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28844元/年*20年=576880元;
2014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26955元/年*20年=539100元;
2013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24565元/年*20年=4913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21810元/年*20年=436200元;
2011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19109元/年*20年=382180元(事故發生時間為2010年的);
2011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17175元/年*20年=343500元(事故發生時間為2009年的)。
⑥ 沈陽市社保退休職工喪葬費和撫恤金標准
具體要看是什麼工作。喪葬費最少是3個月社平工資。
⑦ 新農村養老保險保險人去世後是否退錢
可以繼承,且遺屬可領取喪葬補助和撫恤金。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7)沈陽農村養老保險喪葬金擴展閱讀:
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期間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在1個月內到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繼承手續,其個人賬戶的剩餘部分,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應在1個月內辦理相關手續,參照城鎮職工的標准支付喪葬費。
喪葬費標准高於個人賬戶余額的,按個人賬戶余額支付喪葬費;喪葬費標准低於個人賬戶余額的,按標准支付喪葬費,個人賬戶的剩餘部分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⑧ 農村養老保險人去世後社保一次性補償金包括撫恤金喪葬費一年的工資加補助金等
不一定,國家只出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至於各省市是否有喪葬費和撫恤金,由各省市政府自己決定。
⑨ 沈陽社保喪葬費和撫恤金流程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根據原遼寧省勞動廳《關於調整專企業職屬工部分保險福利待遇支付辦法的通知》(遼勞字[1996]196號)第三條規定:「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喪葬補助費,按上一年本市10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其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死亡退休職工生前有供養直系親屬的,根據原沈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享受的一次性救濟費和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濟費標准納入養老保險統籌項目的通知》(沈勞發(2001)35號),還應按月發給救濟生活費,具體標准會因為生活水平提高,建議咨詢當地人社局。
⑩ 沈陽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標准
根據原遼寧省勞動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部分保險福利待遇支付辦法的通知》(遼勞字[1996]196號)第三條規定:「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喪葬補助費,按上一年本市10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其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
死亡退休職工生前有供養直系親屬的,根據原沈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享受的一次性救濟費和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濟費標准納入養老保險統籌項目的通知》
(沈勞發(2001)35號),還應按月發給救濟生活費,具體標准會因為生活水平提高,建議咨詢當地人社局。
(10)沈陽農村養老保險喪葬金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條例》
第37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7項 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准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7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8項 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