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五保戶死後當月的養老金還有嗎
享受退休養老金人員,死亡當月的退休養老金仍然發放。
2. 農村五保戶是否交納養老保險
要的!這都是看你繳費能力!想退休拿多點就叫多點!不過有限額
3. 五保戶是否要繳納養老保險
從現在大部分地區的五保戶供養政策來看,村集體只負責五保戶的吃、穿、住、醫、回葬等方面的生活答幫助,有的地方對於五保戶子女的教育也會提供幫助。並沒有明確說五保戶的養老保險也會幫忙代繳,因此從這個角度上來講,如果五保戶想要繳納養老保險,應該是需要自己繳費購買的。
但是其實作為五保戶來講,即使不繳納農村養老保險,也是能夠享受到政府提供的養老金的。不過只是基礎養老金。
另外有的地方政府也會以最低標准檔次(通常為100元的這個檔次)給五保戶、低保戶等群體繳納養老保險,比如海南省、山西省就有這項福利政策,因此要看你們當地的人社政策是怎樣的。(注意,如果你們當地有政府為五保戶代繳養老金的政策,那麼是沒有養老金補貼的。)
不過如果五保戶個人有一定余錢的話,也可以自己再繳納一部分養老金,這樣在年滿60歲之後可領取的養老金金額會相對多一些。
4. 政府養的五保老人還能拿退休金嗎
五保是五保戶的意思嗎?五保戶是沒有子女或是子女沒有勞動能力的老人才能享受的待遇,養老金只要你在退休前一直繳納養老及醫療保險,退休後應該享受統一的養老保險金跟醫療保險待遇,跟子女無關
5.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對五保戶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
第六條 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第七條 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應當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對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在本村范圍內公告。
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評議意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批准給予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進行調查核實。
必要時,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進行復核。申請人、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配合、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八條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不再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村民委員會或者敬老院等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以下簡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報告,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並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准後,核銷其《農村五保供養證書》。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死亡,喪葬事宜辦理完畢後,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報告,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准後,核銷其《農村五保供養證書》。
第九條 農村五保供養包括下列供養內容:
(一)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五)妥善辦理喪葬事宜。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保障他們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所需費用。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疾病治療,應當與當地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相銜接。
第十條 農村五保供養標准不得低於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並根據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
農村五保供養標准,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區域內公布執行,也可以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制定,報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
國務院民政部門、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五保供養標准制定工作的指導。
第十一條 農村五保供養資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中安排。有農村集體經營等收入的地方,可以從農村集體經營等收入中安排資金,用於補助和改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生活。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將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歸該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所有。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的農村五保供養,在資金上給予適當補助。
農村五保供養資金,應當專門用於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生活,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5)五保戶一直有養老金嗎擴展閱讀:
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
第十二條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在當地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也可以在家分散供養。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自行選擇供養形式。
第十三條 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提供供養服務;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由村民委員會提供照料,也可以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提供有關供養服務。
第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縣級人民政府和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為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提供必要的設備、管理資金,並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
第十五條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民主管理和服務管理制度。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工作人員應當經過必要的培訓。
第十六條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可以開展以改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生活條件為目的的農副業生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開展農副業生產給予必要的扶持。
第十七條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與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簽訂供養服務協議,保證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養。
村民委員會可以委託村民對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提供照料。
6. 五保戶能領養老金嗎
當然的
7. 五保戶不到六十還用交養老金嗎
五保戶不用交養老金,辦理完成就可以領到補助,不用到退休年齡就可以辦理。能交上養老金的也不符合五保戶。
8. 五保戶可以領取養老金嗎
可以的 。
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
第六條 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第七條 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應當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對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在本村范圍內公告。
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評議意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批准給予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進行調查核實。
必要時,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進行復核。申請人、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配合、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八條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不再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村民委員會或者敬老院等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以下簡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報告,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並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准後,核銷其《農村五保供養證書》。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死亡,喪葬事宜辦理完畢後,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報告,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准後,核銷其《農村五保供養證書》。
第九條 農村五保供養包括下列供養內容:
(一)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五)妥善辦理喪葬事宜。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保障他們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所需費用。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疾病治療,應當與當地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相銜接。
(8)五保戶一直有養老金嗎擴展閱讀:
第十五條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民主管理和服務管理制度。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工作人員應當經過必要的培訓。
第十六條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可以開展以改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生活條件為目的的農副業生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開展農副業生產給予必要的扶持。
第十七條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與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簽訂供養服務協議,保證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養。
村民委員會可以委託村民對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提供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