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青海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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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2015年12月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盡管國家層面的方案已在4月中旬出台,但目前除上海在5月31日公布實施細則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層面的執行方案尚未明確。青海省政府正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均從2016年1月補發,敬候佳音。
2. 青海省發的機關事業單位聘用員工必須繳納養老保險的催繳通知是什麼
這個病不用什麼提交通知這是按照國家的勞動法規定的必須要繳納社保費,不然屬於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3. 2020青海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根據省統計局統計數據,2019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73014元/年(6085元/月)。確定2020年度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18255元/月,繳費基數下限可延用2019年度繳費基數下限3410元/月。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標准2020年度,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為7516元;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費為12170元,一次性撫恤金為36800元。
(3)青海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之前的20%降至16%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統一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之前的20%降至16%。
一是單位繳費比例直接降低4個百分點,不設條件,也不是階段性政策,而是長期性制度安排,政策力度大,減負效果明顯,據測算,2019年當年全省參保企業可減少繳費8億元。
二是受益面廣,普惠性強,各類用人單位特別是民營企業、小微企業都能從降費中受惠。
三是降低費率後,參保繳費「門檻」下降,有利於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參保積極性,將更多的職工納入到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來,形成企業發展與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良性循環。
4. 青海單位養老保險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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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版
①個人繳費根據權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②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2、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2%;
5. 青海省事業單位長期聘用人員怎樣買養老保險的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回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答、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
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辦理社會保險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企業代理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地稅登記證;
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社保卡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駐漢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6. 青海省養老保險
算不出來的,只能告訴你原則
養老金跟退休前1年當地社平工資、交費基數和交費時間有關,並且基數和時間成正比關系,多交多得
如果只交15年,並且是最低基數,那麼將來養老金比較少的
7. 青海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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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資料顯示,當地澤庫縣(海拔3660)、河南縣(海拔3510)、瑪沁縣(海拔3730)、班瑪縣(海拔3560)、甘德縣(海拔4020)、達日縣(海拔3970)、久治縣(海拔3628)、瑪多縣(海拔4300)、玉樹縣(海拔3710)、雜多縣(海拔4080)、稱多縣(海拔3825);治多縣(海拔4193)、囊謙縣(海拔3660)、曲麻萊縣(海拔4223)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和離休人員可以領取高海拔補貼。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以青島海平面為根據,青海當地相關的海拔高度分別為:
西寧市2261.2大通縣2720湟中縣2645湟源縣2666
平安縣2114民和縣1800樂都縣2000互助縣2520化隆縣2848循化縣1860
海晏縣3000門源縣2880祁連縣2810剛察縣3300
共和縣2880同德縣2980貴德縣2205興海縣3306貴南縣3100
德令哈市2980格爾木市2850烏蘭縣2960都蘭縣3180天峻縣3408
同仁縣2480尖扎縣1990澤庫縣3660河南縣3510
瑪沁縣3730班瑪是3560甘德縣4020達日縣3970久治縣3628瑪多縣4300
玉樹縣3710雜多縣4080稱多縣3825治多縣4193囊謙縣3660曲麻萊縣4223
高海拔地區折算工齡補貼是國家規定的補貼項目。高海拔地區折算工齡補貼實施范圍為青海省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和離休人員。
退休人員根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金待遇調整,不納入實施范圍。補貼標准為在海拔3500米至4499米地區工作的,在此地區累計實際工作時間每滿一年,月折算工齡補貼標准調整為22.5元;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在此地區累計實際工作時間每滿一年,月折算工齡補貼標准調整為45元;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折算工齡補貼,在上述標准基礎上提高15%,月補貼標准分別調整為26元和52元。提高高海拔地區折算工齡補貼標准,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