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隨軍家屬有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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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讓補繳養老保險,隨專軍家屬有的在部隊所在屬地找到工作,或是在部隊的企業工作,已繳納了養老保險,在隨部隊人員轉業到地方後,應該將養老保險關系一起轉移轉業的地方,接繼著原來的交即可。
❷ 隨軍家屬的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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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讓補繳養老保險,隨軍家屬有的在部隊所在地找到工作,或是在部隊的企業工作,已繳納了養老保險,在隨部隊人員轉業到地方後,應該將養老保險關系一起轉移轉業的地方,接繼著原來的交即可。
❸ 隨軍家屬無工作時部隊繳納養老保險,一個月繳納多少和地方比較起來,多還是少對以後老了領取養老。。。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第五章 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
第二十五條國家為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建立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參加保險,應當繳納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國家給予相應的補助。
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個人繳費標准和國家補助標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隨軍前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的,由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二十七條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實現就業或者軍人退出現役時,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其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
軍人配偶在隨軍未就業期間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其在地方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第二十八條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退休地,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其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退休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享受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九條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為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提供就業指導、培訓等方面的服務。
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就業安置,或者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提供的就業培訓的,停止給予保險繳費補助。
(3)隨軍家屬養老保險政策擴展閱讀:
繳費基數計算
一、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
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從1997年起,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比例提高的速度應適當加快。
二、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
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賬戶全部隨同轉移。
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2005年12月,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自2006年1月起,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統一為8%。
三、在實際執行中,有的地區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企業的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有的地區以本企業職工繳費基數之和,即以本企業職工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以內部分之和為基數。
計算
國家特殊津貼獲得者養老金
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
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
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例如: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❹ 隨軍家屬養老保險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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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幹部轉業,家屬隨遷回的話,部隊的保險答關系是可以轉出的;如果沒轉業,部隊的保險關系轉不出來。
2、關於兩種繳納方式的區別,是很大的。你轉出後:一是不能在原破產單位名下繼續繳納了;二是轉業後安置的話,地方一般會想辦法給你找個掛靠單位交保險的;三是也可以以個人名義繳納。如果重新建社保號的話,就涉及到一個工齡延續的問題,這個可是關繫到你達到退休年齡後的養老金領取金額的大問題,可能因為新建號而導致工齡不能延續,就相當於少了很多年的工齡,你的重新繳納的年限要增加,養老金也不會多的。
❺ 隨軍家屬社保如何辦理
在地方接著交,部隊目前只是扣除你錢,到時轉業一起退給你,
❻ 隨軍家屬 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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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讓補繳養老保險,隨軍家屬有的在部隊所在地找到工作,或是在部隊的企業工作,已繳納了養老保險,在隨部隊人員轉業到地方後,應該將養老保險關系一起轉移轉業的地方,接繼著原來的交即可。
❼ 隨軍家屬養老保險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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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地方的好了!
你老公以後不是也要轉業到地方的?
再說交到地方保障多!
因為只要國家出台相關政策享受的自然是投保人,你覺得呢?
還有個問題想問下你,部隊有交養老保險的嗎?我怎麼不知道?
你的意思是不是你是隨軍家屬,部隊幫家屬交一部分的錢另外一部分是要自己繳納的?
❽ 隨軍家屬的社保轉移國家究竟要怎麼出台政策
不需要出台任何政策呀,直接按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2009]66號
執行.
❾ 部隊隨軍家屬給養老金么
(1)如果你家屬在隨軍前無工作、無收入,未繳納保險的,隨軍後仍無工作無收入,可申請部隊的「一補兩保」,即隨軍補助、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部隊給建立保險帳戶;
(2)如果隨軍前繳納過保險的,隨軍後無工作無收入,申請「一補兩保」後,將原來保險帳戶轉到部隊,部隊續繳;
(3)如果隨軍前有工作單位,隨軍後仍有工作單位,家屬則不享受「一補兩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