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重慶永川農村社保繳費140元每人每年嗎怎麼滿了60了還得交這么多
那個是農村醫保,沒有年齡限制的
⑵ 重慶永川養老保險單位交的,本人是農村戶口,對以後養老金領取有無影響。
沒有影響。《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你在重慶永川單位就業,單位為你繳了養老保險,說明你就成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基本養老保險沒戶口是農村和城鎮之分,只有參保未參保之分。所以當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時,就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⑶ 永川養老保險怎麼停辦
沒有影響。《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回五年的,按月領答取基本養老金。
你在重慶永川單位就業,單位為你繳了養老保險,說明你就成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基本養老保險沒戶口是農村和城鎮之分,只有參保未參保之分。所以當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時,就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⑷ 重慶農村基本養老 金是多少
重慶市出台了《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該項試點工作是重慶市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是促進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後基本生活的必然要求。
一、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意義。
我市建立居民養老保險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是促進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後基本生活的必然要求。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
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能轉移、可持續」基本原則,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後基本生活
為目的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是從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
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居民普遍參保。
三、我市居民養老保險的試點步驟。
2009年,選擇在萬州區、黔江區、大渡口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潼南縣、梁平縣、墊江縣、武隆縣、巫山縣、酉陽縣開展試點,到2012年覆蓋全部區縣(自治縣)。
四、重慶居民養老保險哪些人可以參加 ?
具有我市戶籍的下列人員,可自願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一)年滿16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
(二)年滿16周歲以上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
(三)年滿60周歲以上的城鎮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人員。
全日制在校學生及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待遇或養老待遇的人員不得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農民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同一時段不再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五、重慶居民養老保險怎麼申報?到哪裡去申報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符合參保條件且自願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及戶口簿到戶籍地所在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申報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因特殊情況
本人不能直接申報的,也可委託戶籍地所在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持委託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及書面委託書到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
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六、不同年齡段人員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在政策上有無區別?
不同年齡段的參保人員,適用的政策有區別。本地區開展試點時,根據不同年齡,分為青年人員、中年人員、老年人員三類。
青年人員指本人戶籍所在區縣(自治縣)開展試點之月年滿16周歲,不超過45周歲(含45周歲)的城鄉居民。
中年人員指本人戶籍所在區縣(自治縣)開展試點之月超過45周歲,不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
老年人員指本人戶籍所在區縣(自治縣)開展試點之月已年滿60周歲及其以上,未享受其他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城鄉居民。2009年試點的區縣(自治縣),60周歲及其以上人員的年齡界定統一為2009年8月31日。
參保人員出生日期以本人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
七、青年人員參保政策
(一)繳費構成
1.個人繳費
青年人員目前年繳費標准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個檔次,由本人自願選擇,按年繳費,當年選定申報的繳費檔次必須在當年內完清費用。
如果確屬因病、因災等原因當年未能按時繳費,可在次年度按規定申請補繳,逾期不再補繳。
2.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3.政府補貼
青年人員按規定完清養老保險費後,政府在其個人賬戶中每人每年補貼30元(例如,某參保人員選擇了100元的繳費檔次,在其完清繳費後,政府補貼30
元,補貼後當年其個人賬戶金額為130元)。其中,對殘疾等級達到1、2級的重度殘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繳40元養老保險費(例如:某重度殘疾參保人
員,本人選擇了100元的繳費檔次,則政府代繳40元,本人只繳60元。在其完清繳費後,政府再補貼30元,補貼後當年其個人賬戶金額仍為130元)。
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資助、政府繳費補貼全部進入個人賬戶,並按規定計息。
(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
年滿60周歲且繳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的,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三)基本養老金計算方法,基本養老金如何計算?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基礎養老金:目前為每人每月80元,今後隨經濟發展和物價指數等因素適時調整。
個人賬戶養老金:由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含利息)除以139個月。
(四)青年人員在沒有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之前死亡,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怎麼處理?
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將該死亡人員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息(扣除政府補貼部分)一次性退還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⑸ 重慶永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否老人買了保險就不能和子女居住
沒有任何關系。
⑹ 重慶市農村養老保險
2009年,重慶市選擇在萬州區、黔江區、大渡口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潼南區、梁平縣、墊江縣、武隆縣、巫山縣、酉陽縣開展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試點,到2012年覆蓋全部區縣(自治縣)。江津雖然還不在試點范圍內,2012年底前應該能夠進入試點。到那時,你外公就可以享受國家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了。具體政策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具有我市戶籍的下列人員,可自願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一)年滿16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
(二)年滿16周歲以上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
(三)年滿60周歲以上的城鎮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人員。
全日制在校學生及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待遇或養老待遇的人員不得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農民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同一時段不再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二、到哪裡去申報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符合參保條件且自願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及戶口簿到戶籍地所在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申報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因特殊情況本人不能直接申報的,也可委託戶籍地所在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持委託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及書面委託書到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三、不同年齡段人員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在政策上有無區別?
不同年齡段的參保人員,適用的政策有區別。本地區開展試點時,根據不同年齡,分為青年人員、中年人員、老年人員三類。
青年人員指本人戶籍所在區縣(自治縣)開展試點之月年滿16周歲,不超過45周歲(含45周歲)的城鄉居民。
中年人員指本人戶籍所在區縣(自治縣)開展試點之月超過45周歲,不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
老年人員指本人戶籍所在區縣(自治縣)開展試點之月已年滿60周歲及其以上,未享受其他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城鄉居民。2009年試點的區縣(自治縣),60周歲及其以上人員的年齡界定統一為2009年8月31日。
參保人員出生日期以本人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
四、老年人員參保政策
(一)參保方式
老年人員可選擇兩種方式參保。
方式一:老年人員不用繳費,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繳費。
方式二:有條件的老年人員也可選擇繳費。
月繳費檔次:有40元、60元、90元三檔。
繳費金額:月繳費檔次乘以繳費月數。
繳費月數:按本人距75周歲余命的實際月數計算。最低不得少於60個月。
繳費方式:一次性繳清,繳費檔次一經選定,不得變更。
對選擇繳費的老年人員,政府還將給予補貼。按其繳費年限,每人每年代繳30元養老保險費(從應繳費金額中扣減)。其中,殘疾等級達到1、2級的重度殘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繳40元養老保險費(從應繳費金額中扣減)。
(二)養老待遇的組成
1.選擇不繳費的老年人員
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目前為每人每月80元。
2.選擇繳費的老年人員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目前為每人每月80元)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即一次性繳納時所選擇的月繳費檔次)兩部分組成。
以上兩類人員(含青年、中年人員達到60周歲時)符合條件的,還可增發兩項特殊待遇:一是獨生子女父母每月增發10元基本養老金。二是對年滿70周歲以上的高齡老人每月增發10元基本養老金。
(三)領保人員到哪裡領取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由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銀行代發。領保人憑銀行存摺(卡)到銀行各營業網點領取基本養老金。
(四) 領保人員在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後死亡應該辦理哪些手續,還可享受什麼待遇?
領保人員死亡後,從死亡的次月起停發基本養老金,其親屬或利益相關人應在30日內將有效死亡證明提交給參保地社會保障服務所,並按規定領取一次性死亡補助金。標准為死亡時本人上月養老待遇乘以12個月。
(五)領保人員死亡後,其個人賬戶還有餘額的怎麼辦?
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將該死亡人員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息余額(扣除政府補貼部分)退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同時,從死亡次月起停發基本養老金,終止養老保險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