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養老金與繳費金額、總繳費年限、退休年齡、地區社會平均工資 等因素有關。
一般,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其他津貼。
(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總額 除以 某個數字,這個數字按退休時的年齡決定。
退休年齡 數字(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45 216
50 195
55 170
60 139
65 101
假設:60歲退休,退休時個人賬戶里有13900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139000 / 139= 1000 元。
(2)基礎養老金。為繳費年限 乘以 1% 乘以 退休那一年的當地社會平均月工資。
假設:當地社會平均月工資為6000元、繳費年限25年。
基礎養老金 = 25年 * 1% * 6000元 = 1500 元/月。
注意1:這是假設一直按當地平均工資水平繳費的,繳費高的話,1%這個數字會高,比如1.2%,繳費低的話,會不足1%,比如0.7% 。
注意2:一般是1992年才開始個人繳費的。1992年之前的工齡,只要有合同、檔案等證明,全部算做已經繳費,叫做視同繳費年限。
以上(1)和(2)舉例的情況下,兩項合計是每月:1000+1500=2500元/月。
(3)其他津貼。高工(有些地方已取消此津貼)、勞模、獨生子女、地方補充、高齡津貼、過渡津貼、繳費年限津貼等。
以上全部,構成退休第一個月的養老金。一般每年上調一定比例,2018年上調5% 。
B. 我是下崗職工2017年補交以前養老保險(1992/1995年)社保要我交了16000元,真黑
需要社會保障的就交。不想享受就別交。你內個地區還可以補繳。到退休的時候內你的年限容工齡什麼的都夠的。不夠就只能順延接著繳費,繳夠年限才能領取退休金。
我所在的地區都不讓補繳了。到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夠,要順延繳費預計64歲才能領取養老金。羨慕你們地區還能補繳呢!
C. 為什麼在網上查的養老金與我實際交的不符
1、有來可能是你單位並自未正常幫你交社保;
2、有可能是你當地網上信息更新不及時;
3、你個人交費以及單位交費的總和並不是全部進入你的個人帳戶,只有其中一部分進入個人帳戶,另一部分進了統籌帳戶,所以你在網上查到的個人帳戶的錢肯定比你個人和單位交的錢總和要少,這是正常的;
4、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
D. 我繳的養老保險金金額為什麼不對
簡單說,就是你在失業期間繳交的社保金,其中,一部分入公袋,一部分入私袋(自己袋),就這么簡單.
E. 退休後發現養老保險少交了怎麼辦
各地政策有所區別,但是社保補繳均十分困難。基本上無法再要求社保管理部門為個人追繳補足養老保險,並且尚無法律法規對該種情形如何處理進行規定,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存在較大困難。
以深圳市為例,只規定了兩年內的補繳政策,《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四十條規定:「職工認為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兩年內向市社保機構投訴、舉報」。即在法定的兩年追訴時效內,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費,該員工可以向市社保機構投訴、舉報,經查證屬實後,該員工兩年法定追訴時效內所欠繳的養老保險費可以補繳。
對超過兩年追繳時效的養老保險欠費補繳,在養老條例之前的額,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未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法定強制追繳時效的,可以申請補繳養老保險費,並自應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5)養老金交的真冤擴展閱讀:
【案例】
2012年,老張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辦理退休手續的過程中,老張發現,1992年10月至1994年7月期間,原單位沒有給自己繳納養老保險。因少繳納了養老保險,老張領取的退休金自然也少於正常繳納所能領取的數額。在與原單位交涉無果後,老張氣憤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原單位賠償自己相關經濟損失。
【法院判決】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老張已於2012年經核准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但老張未能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以證明其屬於應當繳納1992年10月至1994年7月期間養老保險而被告未為其繳納,並且未能提交證明這期間的養老保險確實無法補繳和確認補償標准等證明材料。最終,法院裁定駁回了老張的訴訟請求。
F. 冤假錯案養老金停發,交58300辦的養老發10個月,停發了說不合理
案件糾錯後,養老金應該補發。
G. 有關養老金的疑惑,我在不同的地方交了養老金,將來怎麼辦
你在蘇州交的養老金可以轉到深圳.你將來再回蘇州可以再轉回去,轉移手續問題可到當地社保機構了解。
哪都可以轉回啊~
H. 養老金不等於退休金,交的多拿的多,是真的嗎
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為每月1200元。
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
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例如:
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本文來源:網易 )
I. 全民保養老金2020是不是太坑了,每月交50,20年後每月才領取95塊錢,而且不能斷交
嗯,也不能說是坑,只是領取的是自己繳納的錢而已,強制儲蓄了。不會虧本而已。
J. 農村交過公糧真會發放養老金騙人的吧
你說的這個事情,今年兩會上就有代表發提案了,能不能執行呢,就等著嘛,如果國家審批通過的話,那就會落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