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研究綜述
來源:中國論文下載中心 [ 06-08-16 10:39:00 ] 作者:未知 編輯:studa20摘 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推行十多年來,在實踐上取得了豐富的經驗,在理論上也積累了大量的文獻資料。對這些文獻研究的焦點問題,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存在的問題、實踐中的區域差異、今後發展的對策和建議等進行整理和總結,並分析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今後的發展能起到一定的啟示和借鑒作用。
農村社會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繫到占總人口約70%的人民目前或將來的生活質量,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則是其中的關鍵內容之一。隨著老齡化浪潮洶涌而來,農村養老問題變得日益突出和緊迫。為了尋找合適的解決途徑,我國政府從80年代中期開始,探索性地建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到目前為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有10多年的歷史。這段歷史可以大體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86—1992年,為試點階段。1986年,民政部和國務院有關部委在江蘇沙洲縣召開了「全國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工作座談會」。會議根據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決定因地制宜地開展農村社會保障工作。一些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成為首批試點地區。
第二階段:1992年—1998年,為推廣階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農村養老辦公室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以下簡稱《基本方案》),確定了以縣為基本單位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原則,決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國公布實施。此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在各地推廣開來,參保人數不斷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萬農民投保。
第三階段:1998年以後進入衰退階段。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民政部門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這個階段由於多種因素的影響,全國大部分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困難,一些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官方對這項工作的態度也發生了動搖。1999年7月,國務院指出目前我國農村尚不具備普遍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決定對已有的業務實行清理整頓,停止接受新業務,有條件的地區應逐步向商業保險過渡。
從以上幾個發展階段來看,可以說到目前為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上是並不成功的。在理論上,這一制度也引起了激烈的爭論和批評。90年代以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一直是人口經濟學研究的一個熱點問題,積累了大量的文獻資料。這些文獻全面地反映了各地各時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狀況、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了相關的對策。在目前這一政策面臨轉折時,對這些研究進行綜合分析,能使我們全面地總結這項工作的經驗教訓,為今後農村老年人口的社會保障工作提供參考。本文在大量查閱90年代尤其是1995年以來的文獻資料的基礎上,發現研究的焦點主要集中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現有文獻對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宏觀必要性基本上沒有異議。作為農村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建立對保障老年農民的利益,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證社會的穩定和進步都有積極意義。另外,它還有助於減輕農民「養兒防老」的思想,從而有利於計劃生育政策的貫徹執行。何承金等人的研究認為,中國西部農村人口控制的主要障礙在於社會保障體系殘缺不全,農民養老難以落實。
更多的研究從微觀經濟個體的養老需求與供給出發進行分析,認為由於農村家庭的小型化,大量青壯年農民流向城市,老年農民社會地位下降等原因造成了近年來農村家庭養老功能的逐步淡化、弱化。而土地、家庭儲蓄和農民自身的養老能力都難以擔負起老年農民的生活保障。
盡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必要建立,可是在我國目前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下能否建立起真正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呢?一些文獻對建立農村社會保障的約束性進行分析後指出,由於我國資金有限,而城市又處於經濟改革的中心,在資金的競爭性使用中具有優勢;而且福利國家的困境對政府的警示作用使國家不敢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投入太多,因此現階段我國尚無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國范圍內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只能以局部地區的社區保障作為替代。楊翠迎、張暉等人分析了我國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濟可行性,認為目前建立全國范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不可行的,只有東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備開展這項工作的條件,「。從世界經驗來看,馬利敏認為中國的二元經濟結構及大比例的農村人口決定了現在不宜把農業家庭人口納入帳戶養老保險體系。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諸多問題已引起許多學者的關注。這些問題中,有的是制度設計本身的缺陷;有的是在執行過程當中出現的問題。前者主要包括: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和福利性。《基本方案》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這樣,由於大多數集體無力或不願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補助,絕大多數普通農民得不到任何補貼,在這種資金籌集方式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性儲蓄或鼓勵性儲蓄,也正因為這一點導致了不可能強制要求農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但如果要使這項工作開展下去,常常需要採取強制性的行政命令,這又違背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自願性原則。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制度設計時就使其執行陷入了兩難境地。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制度上的不穩定性。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頒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這些辦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對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險金的籌集、運用以及養老金的發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門,甚至是某些長官的意願執行的,不是農民與政府的一種持久性契約,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實際上,我國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態度也時常發生動搖,導致了本來就心存疑慮的農民更加不願投保。這也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結果。
3)基金保值增值困難。《基本方案》規定,「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主要以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和存入銀行實現保值增值。」在實際運行過程中,由於缺乏合適的投資渠道、缺乏投資人才,有關部門一般都採取存入銀行的方式。但是1996年下半年以來,銀行利率不斷下調,再加上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農村養老保險基金要保值已經相當困難,更不用說增值。這一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現已出現參保的人越多,國家賠得越多的局面。另一方面,為了使資金能夠平衡運行,國家原先承諾的養老保險帳戶的利率只好下調,造成投保人實際收益明顯低於按過去高利率計算出的養老金,使人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D·蓋爾·約翰遜指出,由於中國1993—1997年的投資收益率為負,對於從1993—1997年每年投入了同等數量保金的個人來說,他們積累的基金實際價值低於他們支付出的保費(D.蓋爾·約翰遜 1999)。
4)保障水平過低。《基本方案》規定,農民交納保險費時,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分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個檔次繳費。但由於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低,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數地區農民投保時都選擇了保費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檔次。在不考慮通貨膨脹等因素的情況下,如果農民在繳費10年後開始領取養老金,每月可以領取4.7元,15年後每月可以領取 9.9元(王國軍2000),這點錢對農民養老來說,幾乎起不到什麼作用。如果每月投保4元、6元甚至是10元,也仍然難以起到養老保障的作用。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執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少問題,主要包括:
1)基金的管理不夠規范與完善。1998年以前全國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集、保管、運營和發放全是由民政部門一家負責,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而一地的民政部門又直接受制於當地的政府。因此當政府出現資金周轉困難或有什麼建設項目缺少資金時,有時就會要求動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對這樣的要求,民政部門往往難以拒絕。因此各地擠占、挪用和非法佔用基金的情況時有發生,基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給今後的發放工作留下了極大的隱患。
2)機構管理費用入不敷出。按照《基本方案》的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經費可以按所收取基金的3%來支取。但是按規定提取的管理費難以滿足開展業務的需要。有的市(縣)提取的管理費連給職工發工資也不夠,加上會議費、宣傳費等,空缺更大。值得注意的是,現在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機構的管理費都已明確規定不從保險基金中支取了(何承金等2000),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卻仍然要靠這一渠道來解決工作經費。
3)幹部群眾在享受集體補貼方面差距過大。《基本方案》規定:「同一投保單位,投保對象平等享受集體補助。」但在全國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執行過程中,同一個行政村的幹部和群眾卻不平等享受集體補助。參加投保的絕大多數村和鄉鎮是補幹部,不補群眾;少數村都補的,也是幹部補得多,群眾補得少。群眾一般一年僅補助3-5元,而幹部補助少則幾百元,多則數千元,上萬元(彭希哲等1996)。這樣大的差距加劇了原本就存在的農村社會不公平,強化了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抵觸情緒。
4)多種形式的保險並存,形成各自為政的混亂局面(吳雲高1998)。在蘇南地區,由於農村養老保險開展得較早,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多種養老保險形式:有民政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鄉鎮合作經濟組織辦理的,有社會保障局辦理的,等等。它們各自為政,操作方法各不相同,導致了原本就「稀薄」的資金更加分散,缺乏規模效應。在其他地區,由民政部門組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保險也產生競爭,雖然競爭本身可以給投保農民帶來實惠,但由於政府的不正當干預,商業保險往往受到排擠,打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盡管存在著以上這些問題,有的研究者認為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不失為一種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情的解決農村老年經濟保障的重要方式。應當在現有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而不應全盤否定其積極作用。但有相當一部分學者對這一制度持否定態度。有人認為,「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著較為明顯的制度需求與制度供給的不平衡」(田凱 2000);有人認為,「當前試點中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是一個能夠擔負起農村跨世紀社會養老責任的制度,需要更有效的制度來取而代之」(馬利敏1999);有的人甚至認為,這項舉措「存在著重大的理論和實踐上的錯誤」(王國軍2000)。
三、農村社會化養老的區域研究
從實踐情況來看,我國農村養老仍主要依賴於家庭養老和自我養老,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行范圍還十分有限。在眾多的相關研究中,有相當部分的文獻研究不同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行情況。文獻表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存在著相當大的區域差異。王海江對農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影響因素進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發現農民所在省份對其是否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有顯著的解釋性(王海江,1998)。薛興利等的調查也表明集體經濟越發達、農民人均純收入越高、村領導越強的鄉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情況越好(薛興利等1998)。從全國來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行情況是東部沿海地區顯著地好於中西部地區,上海、江蘇、山東等地區已達到較高的覆蓋率,而在中西部大部分地區,推行這一政策十分困難。
但幾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相對較好的地區,其對老年農民的保障並非完全依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相反,他們往往是在《基本方案》的做法之外,發展了不同方式、各有特色的社會化養老。
1.蘇南模式。蘇南農村目前的老年保障模式是一種多形式並存的局面,其基本特徵是「以家庭保障為基礎,社區保障為核心,商業性保險為補充」 (彭希哲等1996),上海市農村也基本上屬於這種類型。這種社區保障是社區范圍內統籌的制度,社區成員一般都享有類似的保障福利而不受其就業的那個企業的經營狀況的直接影響。它在資金上主要依賴於社區公共資金的投入,而社區公共資金又主要來源於鄉鎮企業的盈利。蘇南是我國鄉鎮企業較為發達的地區。因此集體有能力對社區成員的養老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彭希哲等1996)。民政部門組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這里也有較高的覆蓋面,但在資金籌集上,蘇南模式有其獨特之處:一是集體補助所佔比例較高;二是基金籌集標准不是按照《基本方案》中的10個等級,而是被大大提高了,以適應當地的生活水平,確實保障老年農民的基本生活。比如上海嘉定區的實際操作中,個人年繳費標准分為3檔:240元、180元和120元。企業繳費則按企業不同性質區分不同的繳費標准。農村「三資」企業,按上月農方職工工資總額的25.5%繳費;農村私營企業按上年度計稅工資標準的25.5%繳費;農村個體工商戶,戶主按上年度計稅工資標準的 10%,為本人和農民幫工繳費。
B.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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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本文對安徽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政策支持、籌資機制、覆蓋范圍、待遇水平等方面進行探究,指出安徽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應的對策,旨在為安徽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提供一些參考,對其他地區農村養老保養制度的發展提供相關經驗。
關鍵詞: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人口老齡化;養老保險試點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日益加劇,養老保障問題逐漸被大家所關注,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60歲及以上人口的比率為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了2.93%,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佔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了1.91%。我國人口年齡結構的變化表明,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以及醫療、衛生、保健事業的不斷完善,生育率一直維持在比較低的水平,而人口老齡化的進程卻在逐步加快。從總體來看,在2011年~2020年中會快速發展,2021年~2040年中會不斷向上攀升,而在2040年到2060年中將會一直保持高位運行。因此,進一步加快養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是當務之急。
1安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當前研究背景
1.1安徽農村人口老齡化情況從數據可以看出,安徽省目前人口老齡化的形勢十分嚴峻。首先,人口老齡增長速度迅猛,在第六次人口普查當中,安徽省65歲以上的人口已經達到605.7萬人,佔全省人口數量的10.18%,與2000年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較,增長了2.73%。其次,農村人口的老齡化程度要遠遠高於城市的水平,在2005年,農村人口在全省人口中所佔比例為66.5%,而農村老齡人口卻佔全省老齡人口的76.5%。最後,隨著生活物質需求的增長,農村勞動力在不斷轉移,使得農村老齡人口的比例也在不斷地上升。根據2006年人口抽樣調查數據推算,安徽省跨鄉鎮超過半年以上的流動人口數量占戶籍人口已經超過20.9%,絕對量達到1300多萬人。因此,可以看出,安徽人口老齡化的趨勢十分嚴峻。
1.2近年來安徽農村養老保險的推進進程安徽農村養老保險自2000年8月由民政部門劃入為勞動保障部門以後,全省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緊密圍繞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主題下,穩扎穩打,積極推進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開展。2005年,安徽省政府出台了《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並且,要求全省在3年的時間內實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覆蓋。規定從2007年8月1日起,勞動保障部門要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進行嚴格的審核,確保制度實施的力度。目前,在全省內已經基本實際施了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制度。
1.3試點工作的一系列成效(1)在糧食主產區上實行「糧食換保障」,以農民現金收入低下的實際情況為依據,對農民進行直接的補貼,採取「國家補一點,農民交一點」的辦法來籌集養老保險資金,為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開辟了新的思路和方式。由於糧食購銷按照市場化運作,農民更加自願地採取「糧補資金換保障」的方式。以前賣糧難的問題得到了解決。(2)農村計劃生育對象養老保險普遍建立,凡是在試點地區,都出台了為獨生子女和兩女戶繳納養老保險的規定,將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與農村計劃生育工作有機結合在一起,起到了相互促進的作用。(3)外出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取得一定進展,首先在觀念上樹立了養老保險的意識。其次,還為外出務工的青壯年勞動力在經濟上奠定了參與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因此,不少人紛紛回原籍參加農保,積累養老資金,甚至部分農民工還將在外參保的保險費轉移回家鄉。
2安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2.1制度上的不完善(1)較低的保障水平起點,安徽省《實施意見》規定試點縣、市新農保制度的參保人可獲得省級以及試點地區財政補貼3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繳費標准為每年100元~500元五個檔次,試點縣、市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有所調整。個人繳費標准上,實行多繳費的獎勵辦法,實行多繳多受益,以100元為基礎繳費,當滿15年繳費年限,每多交一年加1%的基礎養老金,最高不超過10%,500元以上不再獎勵,即每一個檔次增加5元,最高不超過20元。(2)財政投入過低,使得工業不能反哺農業,對農村支持力度不夠,不僅影響農民對此的積極性,也壓制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保障水平的提升。(3)過低的繳費水平和形同虛設的補助,一方面由於農民自身文化水平和觀念的限制;另一面由於收入水平較低,使得繳費水平一直受到抑制。同時,從操作層面上來看,缺乏集體補助運行機制,農民養老保險籌資機制完全變成了政府補貼、個人繳費的一種模式。
2.2機構平台的不健全(1)就目前情況來看,雖然安徽省部分市、區、鄉鎮、村的農保機構平台都已建立,但卻不夠健全。由於人員數量的不足,綜合素質偏低和工作經費等問題,導致人員流失現象較為嚴重。隨著新農保的逐漸覆蓋,以前的人員素質已經很難適應城鄉發展的要求,普遍存在年齡過大、業務水平低下和計算機操作技能缺乏的現象,使得新農保的健康穩步發展得不到有效保障。(2)信息系統的建設較為緩慢,新農保作為我國的一項國策,需要在試點期間的操作實施辦法保持高度一致,而軟體系統也是如此。由於國家、省級新農保信息系統建設的滯後性,為了應付考核,前期各自主張,使得系統的建設很不統一,由此造成了人力物力和時間的浪費。信息系統的分布建設導致大量資金和人力資源的浪費,也給之後工作的轉移和交接帶來麻煩。
2.3運行環境中存在較多阻礙(1)農民意識的薄弱,由於受到文化水平的限制以及傳統養老觀念的根深蒂固,認識水平較低,在缺乏完善的宣傳工作前提下,認識上的滯後性導致了行動上的滯後。(2)政府過大的財政壓力,新農保於2009年12月正式啟動,中央財政預撥款8135萬元,省、縣的配套資金為1.08億元。2010年中央財政轉移支付7.9億元,省、縣配套資金達到了2.18億元。省級預算覆蓋率由原來的26%迅速增長至60%,並已於2012年全面覆蓋。在此期間,隨著覆蓋面積的不斷擴大、參保率的不斷提升和領取養老金的人數不斷增多,相關配套資金的需求也在不斷地增長。受外部環境的影響和為保障其他政策的落實,使得收支矛盾日益突出,財政壓力也隨之加大。(3)農村經濟基礎較為薄弱,2010年安徽農村居民人均收入為5285元,在全國中僅列第18位,與全國的5919元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由於收入的限制,財產性收入和工資收入又存在不確定性,養老保障問題依舊突出,重要原因就在於經濟基礎的薄弱。
3安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完善的建議及對策
3.1強化政府所擔當的責任養老保險制度是維持社會公平、公正的基礎要求。當社會經濟得到發展,國家不斷壯大之後,使得農民與城市市民享有同等的社會保障待遇是政府應當承擔的責任。現如今,黨中央「十三五」規劃的提出,要求農業現代化取得明顯進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普遍提高,我國現行標准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使得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顯著提高。而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面前,安徽的「十三五」規劃也需要緊跟中央的步伐。但是,目前安徽的農民收入水平較低,在全國都處於中下遊行列。推動經濟發展,不僅要努力實現農民的增收,還要深度挖掘農村消費的潛力。而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則會給農民帶來很多的後顧之憂,也限制了農村消費需求的增長。因此,主要從政治和經濟兩個方面認清農村養老保險建設的重大意義,轉變長期以來存在的重城市輕農村的觀念,從而改變做法。通過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來提升養老保障水平,實現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經濟建設和社會建設的共贏。
3.2提高政府補貼的水平《社會保險法》第二十條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但是,對於政府在財政投入的方面卻沒有做明確的要求,《指導意見》規定國家適時提高基礎養老金,但對財政如何支持缺乏具體的規定,對中央、地方財政預算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導致新農保的投入過大。由於國情的原因,政府傳統的意識和照模板設計的考核機制,造成財政支出偏向於GDP發展的方向,故在農村養老保險方面的投入依舊不足。作為一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需要發揮其主導地位,成為制度供給主體。而相關數據也表明,我國國情下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只有與政府補貼相結合,才能夠使其獲得持續發展的動力。首先加大對農村養老保險的投入力度,逐步地降低個人繳費比例,可以通過將農業抽取的大量利潤以保金的方式返還給農民,同時建立相關基金,縮小每個地區中的補貼差異。其次,對財政、金融、稅收體制進行改革,改變原有的模式,通過對財政收入的增加以達到對財政支出結構的改變,優先考慮各項民生問題。最後,增強預算編制,保障執行的透明度和力度,降低成本,以保證資金用到刀刃上。
3.3加強政策宣傳和監管在當前國情下,農民所能夠接受的知識教育很有限,很多農民對新農保沒有很清楚的認識。因此,加強農民對參與新農保的積極性是當務之急,努力提高農民的自我保障意識,使他們能夠理解並支持,對我國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除此之外,更要建立和完善內部監管制度和基金的稽核制度,規范各部門的操作行為,並隨時披露相關資金的使用情況,做到公開透明。
4結語
作為我國的一個農業大省,安徽的城鄉發展水平參差不齊,地區間的經濟水平差異巨大,隨之帶來的即是農民收入水平的不均衡。而安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由於地方政府投入不均也逐漸成為一個多層次的體系。本文則是通過分析安徽省經濟社會的特點,並根據相關數據以及目前大背景下國家採取的一系列政策,得出安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在設計、實施以及運行環境等各個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並通過加強政府擔當、完善和建立相關機制,以及提高政府的補貼水平來為該項保障制度出謀劃策,以達到縮小農村地區差異,進而縮小城鄉養老保障水平的差異。這是一個漫長而又復雜的過程,不僅僅需要政府的扶持、領導和推動,更需要每一位農民的努力。
C. 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存在的問題成因及對策
摘要: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和推進關繫到農村經濟社會的全面健康發展,也關繫到農村的社會穩定。在當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條件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還為時過早,要正確認識農村的實際情況,在增強農業生產能力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關鍵詞:城鎮社會保障 區別 農業生產能力
引 言
「三農」問題是困擾我國農村現代化和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的關鍵因素之一,盡管各級政府和學術界對如何解決「三農」問題提出了多種觀點,但是農村城鎮化、農民非農化和農業產業化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實現的,它更多的是一種趨勢和發展方向。可以說,農村的發展水平決定著中國經濟的總體發展水平,農村問題不得到較好的解決,中國的國民經濟發展就不可能實現大的跨越。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綱領,全國人民正在為實現第三步戰略目標而奮斗。然而,不容忽視的是,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仍然有相當比例和數量的農民還沒有解決溫飽問題,他們的生活和生產狀況令人擔憂,農村社會保障發展的滯後更是使這種狀況雪上加霜。農村的貧困和失業問題仍然較為突出,它不僅關繫到農村經濟社會和國民經濟的全面健康發展,更牽涉到社會的穩定和農民對政府及執政黨的信任。因此,推進農村社會保障的建設和發展,切實保障和增進農民的利益,已是迫在眉睫。
我們商學院組成的五人調查小組前往湖北、湖南農村十多個地區 ,從農村土地制度、農村稅費改革、農田水利建設、農民組織建設及農村社會保障建設等五個方面進行了入戶訪談和實地考察,所到之處,無不為農民的純朴本質和農村發展的落後而震撼。在看到農村改革開放取得的成果和發生巨大變化的同時,我們也目睹了農民生產生活質量低、缺乏保障的現實。本文將以湖北、湖南為例,就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發展的現狀、問題及前景展望作一些探討。
一、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農民的生產生活基本沒有保障
我們把農村社會保障界定為生活保障和農業生產保障兩個方面。在接受我們調查的農戶中,當問到「你覺得生產生活有保障嗎」時,有90%的農戶回答「沒有」(列舉10戶農戶的具體回答情況,見表一),但具體情況有各不相同,有的認為生活有保障,生產無保障,有的則恰好相反,還有的認為二者均無保障。
表一:農戶對「生產生活是否有保障」的回答
農戶 回答
1 遇到天災人禍,就該自己倒霉
2 連照顧都沒有
3 兩年發災,季季有災,沒有任何保障
4 災害沒有保障,但自己能解決
5 生病村裡無救助,水利設施建設有保障
6 農業生產沒保障,即使上面少量補助也被幹部瓜分了
7 遇天災人禍完全沒保障
8 水利設施還是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修建的
9 完全沒有保障
10 集體什幺都不管,得大病只有等死
就生活方面來看,目前農民的人均年收入在1000元左右,也有的地區明顯偏低,如湖南湘潭姜畲鎮棋盤村只有500多元。這樣的收入水平,與城鎮職工相比已相去甚遠,即使作歷史的縱向對比,考慮到物價指數上升等因素,也確實較低,滿足農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尚有困難。當問及「遇到自然災害和疾病事故時,有無保障」時,52.4%的農戶回答「政府部門沒有相應的救助」或「救助不足以解決問題」,更有的地方「即使有少量補助也被幹部給瓜分了」。47.6%的農戶認為政府的救助和自己的努力足以度過難關,生活基本上有保障。在農村醫療和養老問題上,農民的意見較為強烈。目前,農民的生老病死都有自己負責,政府很少進行照顧和扶助。在大部分地區,曾經在農村集體經濟中發揮過重要作用的合作醫療已基本不存在,農民生病由自己或親屬幫助到醫院就醫,病情惡劣且經濟狀況較差的一般只有「在家等死」。敬老院則面臨一個較為尷尬的現實,一方面,各地都設有敬老院,而且還住有一些老人,另一方面,「敬老院沒有」,且設有不太合理的年齡限制,如湖南湘潭姜畲鎮棋盤村規定只有65歲以上的老人才能進入。據調查,農村敬老院的資金來源主要靠上級政府撥款和村裡企業和個人捐助,但現在我國大部分鄉鎮的財政虧空,根本無力顧及敬老院的發展,至於村辦企業和個人,在經濟發達地區情況可能好一點,在廣大偏遠農村,則甚為寒酸。因此,當前我國農村養老的主要形式還是子女供養。「五保戶」的情況則更糟,每年只給數量較少的糧食和衣物補助,即使在經濟情況稍好的湖北省枝江市,在稅費改革前,給「五保戶」的待遇是每人800元/年,生病則不管。-對於特困戶的救濟問題,多數農村地區暫時還沒有建立規范和固定的制度,大多是緊急的時候「村委會研究」後,補助特困戶「一些糧食和幾百塊錢」。據我們調查,湖北省枝江市2002年所統計的枝江市常年特困戶佔全市農業總人口的7‰,重災新困戶占農業總人口的比例則達10.9‰,另外「五保戶」的集中供養率只有60% 。具體情況見表二、表三。而在湖南省醴陵市黃沙鄉烏尖村,特困戶到年底可以按5人100元的標准領到補助,一般困難戶則沒有。此外,農村「低保」則還停留在規劃階段,在我們所調查的十幾個地區中,除了湖北省團風縣開始試點外,還無一真正實行。
就農業生產方面來看,廣大農戶的利益保障程度顯得更弱一些。農民的農業生產基本上都是自負盈虧,聽天由命。「遇上天災人禍完全沒有保障」。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缺乏組織,力度小。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行20多年來,在推進農業生產率提高和釋放農村生產能量的同時,也暴露出許多弱點和弊端,對現代農業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限製作用,具體體現為:(1)農業經營單位大大縮小了,阻礙了農業現代化技術的運用;(2)農業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受到削弱;(1)農業投資減少 。按照接受調查的農民的普遍說法,自從上世紀五六十年代集體大規模的農田水利建設以來,到現在基本沒有興建或改建過,很多水利設施及其它集體基礎設施久未修繕,或崩潰,或不能正常發揮作用,嚴重影響了農業生產的順利進行。在湖北省枝江市滕河村,水利設施建設包括溝渠清淤、抗旱等都由村裡出資,農民由於怕別人受益,要幺單獨進行,要幺誰都不管。據當地村民反映,一條五六百米長的水渠,由於村民都不願修繕,早已喪失了基本的灌溉功能。而在湖北省松滋市,農田灌溉完全自流化,溝渠幾乎全部被拆掉,當地農民戲稱為「小溝通大溝,大溝通河流」,基礎設施缺乏統一規范的管理,相當多的水利設施被改建為宅基地,有的淤堵或毀壞,根本不能滿足灌溉的需要。
(二)政府及村委會對農戶生產的指導和扶助不夠到位。大多數接受調查的農民承認現在農業生產是「聽天由命」,風險基本都由家庭承擔,政府較少為農業生產所遭受的損失買單。在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當地農民用一句順口溜描述了農民遭受災害時的情況,「今年損失明年補,田內損失田外補,春季損失秋季補,農業損失其它補」。
(三)農村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發展滯後。這一方面是由於農民思想觀念落後,另一方面也與當前農村整體經濟發展狀況密切相關。農民收入增長緩慢,且信用觀念較弱,商業保險的推行存在一定的難度。到目前為止,農村幾乎還沒有形成為農業生產投保的意識,很多農民都認為這只是一種幻想。
因此,從農民生活和農業生產兩個方面來看,我國農民基本上沒有保障。農村社會保障仍然停留在最基本的土地保障功能階段,即土地是農民生產生活的最基本也是最後的保障。這些情況表明,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還有較大空間,也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二、發展農村社會保障的困難——從農村社會保障與城鎮社會保障的區別談起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發展的滯後,一方面受到歷史和現實很多客觀因素的制約,另一方面也與我國農村所處的特殊環境密切相關。我國國民經濟在宏觀上仍然是農村和城鎮、工業和農業的二元結構,城鎮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主導。我們通常所提的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主要是指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對於農村來說,要建立一個類似的社會保障體系,條件還不成熟。理解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農村社會保障與城鎮社會保障的區別來認識:
首先,二者的經濟發展水平相去甚遠。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運行,必須要以完善合理的產業結構和相對發達的經濟狀況為前提。城鎮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扮演著主力軍的角色,國家大部分投資和項目都放在城鎮,許多關乎國計民生和實力強大的企事業單位都位於城鎮,另外城鎮各產業之間的比例結構較為合理,為第三產業的發展提供了較大空間,這就為社會保障的形成准備了良好的環境。相比而言,在農村,農業占據著絕對的主導地位,特別是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低下,將廣大農民都束縛在農業生產上,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社會保障的發展。
其次,從社會保障經費來源來看,在城鎮,由於有大量企事業單位存在,它們承擔著交納社會保障費用的義務,而且城鎮居民收入水平無論是絕對水平還是增長速度都高於農民,有能力交納社會保障費用,據資料,我國城鎮居民現階段按工資的27%交納,另外,國家財政對社保基金的撥款也主要在城鎮,而且形成了完善的收費和管理制度,所以城鎮有條件建立規范固定的社會保障基金。農村更多關注的是農業生產的順利進行和農民生活的穩定,還很少上升到社會保障這樣一個高度。
再次,從實行社會保障的後果來看,城鎮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特別是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使城鎮居民有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即「安全線」,但這並不影響城鎮居民對更高收入的追求,大多數人都寧可獲得更多的收入而不是領取「低保」。但在農村,情況則不一樣,由於農村生活水平本來就低,況且農業生產勞動繁重,有相當大一部分農民在能保障基本生活的條件下,將會放棄農業生產 ,而無所事事,甚至成為游手好閑之流。這不僅會嚴重影響農業生產的進步,也容易滋生農村的不穩定因素。
最後,從城鎮居民和農民的素質來看,城鎮居民一般受教育程度較高,且各方面觀念和意識較為先進和開放,而農民的小農意識根深蒂固,太關注眼前利益,看不到長遠的利益,因此,即使現階段推行農村社會保障,也很少有農民會接受和參與,更多的持一種懷疑和觀望的態度。
農村和城鎮的自然差別,決定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可能在現階段建立起來。因而,我們認為,在當前提建立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還為時尚早。它需要以農村經濟的發達和農業經濟結構的升級轉型為基礎。
三、推進農村社會保障——提高農業生產能力是關鍵
可以說,農村社會保障主要靠農民自己,即農民之間的互助,因為國家在對農民的救助方面暫時無力顧及。因此,要加強和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必須不遺餘力地促進農業生產,提高農業生產的效率,加快農村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我們認為,農村社會保障的落腳點在現階段就是保障和提高農業生產能力。要提高農業生產能力,具體而言,就是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從戰略的高度給予農村和農業更大的關注,並落實到實踐中。我們黨和政府一直認為,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是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石,沒有農業的現代化,就沒有整個國民經濟的現代化。但一個令人擔憂的事實是,國家在農業和農村的投入在逐年下滑,據調查,剔除農村地區重點建設項目(如三峽工程)外,我國真正用於農村農田水利建設的投資佔GDP的比重從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70%將到了現在的10%左右,正如調查中提到的一樣,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越來越少,嚴重的地區幾近崩潰。所以,要實實在在的將農村作為我國國民經濟重要的增長點,加大農業生產投資的力度,加快改善當前農業生產的條件,特別水利設施建設和土地改良工作。
(二)深刻認識農業生產的脆弱性,增強農業的抗災能力。農業是一個受自然條件影響較大的部門,且季節性強,風險大,受土地和氣候條件制約較強。遇到自然災害,農業生產將會遭受巨大的損失,給農民生產生活和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帶來嚴重後果,如1998年席捲全國的洪澇災害,其給農業和農村發展造成的影響至今仍很深遠。我們需要從各地農村不同的實際情況出發,制定科學的農業生產計劃和管理程序,並配合以完善的社會服務如天氣預報、病蟲害防治等。
(三)減輕農民負擔,因時因地而異,實行差異化的稅費制度。以前我國實行按人頭收取農業稅的稅費制度,農村稅費改革以來,稅收的標准變為按土地面積交稅。雖然這一稅費改革較為顯著地減輕了絕大多數農民的負擔,但仍然存在許多問題,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加重少部分農民的負擔。所以,應該充分考慮到各方面的利益,照顧到農村中的各個階層,實行差異化的稅費制度,可以參考個人所得稅的徵收制度,給農民稅費設一個底限,即「起征點」,收入水平低於這個「起征點」的農戶,可以免除稅費。
(四)大力推進農村基礎和職業教育,提高農民素質,採用先進技術,實現農業生產現代化。農民是農業生產最根本的決定力量,農民自身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著農業生產的效率。重視農村基礎教育,開展農村職業培訓,是提高農民素質的重要途徑。另外,要積極引進和普及現代農業生產技術,實現農業生產向集約化、高效益轉變。
以上從增強農業生產能力的角度,分四個方面提出了強化農村生產保障功能的策略。初此之外,要推進農村社會保障,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還有許多工作有待於開展和完善,包括:建立健全農村社會救濟和農戶互助制度、科學確定保障對象、合理籌措保障資金、推進農村社會保險、建立農村社會保障機構以及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等。
D. 農村老年人養老存在哪些問題
當今社會,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社會福利以及關於自身利益的問題,這關系這自己的正常生活需求能否持續獲得補給從而維持自己的正常生活。而隨著年紀的增大,也有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自己的養老問題,養老問題。在農村,養老問題的困難尤其嚴重,接下來我們就來盤點農村老年人養老存在哪些問題吧。
以上,就是我對農村老年人養老存在哪些問題的解答了。
E. 我國農村新型養老保險面臨哪些問題,如何克服
一、我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一)參保人群不均勻,農民參保意願不高
1.新農保的推廣力度不足
在近期的一項調查中顯示,絕大多數農民對新農保的了解甚少,雖然地方也在通過開會宣講、辦宣傳欄等形式進行宣傳,但對於受教育程度較低的農民而言還是起不到預想的效果。在調查中發現,三分之一的農民不清楚新農保的政策,一半以上的農民不會清楚新農保基金的繳納標准。農民大多是從他人口中獲得有關新農保的信息,這就很難保證信息的准確性,甚至會扭曲新農保的真實性,進而導致農民對新農保的參與意願低。
2.經濟貧困的地區農民參保意願較低
在經濟欠發達的偏遠地區,農民生活條件差,特別是西部地區一些居住在大山裡的居民,他們缺少經濟來源,養家糊口就已經很不容易了,一年100元的養老金對他們而言是個大數目,很難支付得起。盡管在60歲後可以取得國家發給他們的養老補助,但因經濟狀況差仍不願參保。但在經濟相對發達的中西部地區,農民的生活水平相對較高,特別是已經步入小康生活的農民,參保意願普遍偏高西部地區。
(二)政府財政投入不足,農民交費困難
新農保政策規定,新農保基金由個人、集體、政府共同承擔,實行以「個人交納為主,以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支持」的原則。根據農村目前的經濟情況,參保人大部分選擇最低檔100元繳費,雖然政府投入金額很大,但我國農村人口基數大,平均到每個農民身上就很少了,再加上部分地區農村經濟發展滯後,沒有什麼經濟來源,集體補貼就出現空缺,養老金實際上還是靠個人交納的。
有一定經濟基礎的農民願意參保,經濟能力較差的農民就不願參保,這就出現了「保富不保貧」的現象,這顯然是與我國社保制度背道而馳的。這就使得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水平難以得到提高,農村的社會保障也難以達到預想的水平。
(三)新農保服務資源匱乏
一方面,新農保覆蓋農村人口較多,工作量也非常大,相關工作所需的辦公設備相對滯後,部分地區網路設施不健全,這對於參保人的信息錄入造成很大困擾。另外,個別系統設置與實際運行應用不匹配,這對新農保工作的順利開展造成很大阻礙。另一方面,我國城鄉居民參加新農保主要通過郵政儲蓄、農業銀行、建設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繳費和領取養老金。但這些銀行大都分布在城區,能伸入到農村的只有郵政儲蓄和農業銀行,且網點很少,還有相當一部分鄉鎮根本沒有專門的支付網點,這對新農保工作的開展也帶來了很多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