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4年河南省養老金何時發放,比去年上漲多少
現在各個省市沒有出台政策,不清楚調整方案,只能等待,但是國家要求在去年基礎上,平均上調10%,
B. 2014河南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嗎
養老保險保險是五險中的一種,養老保險最低繳納年限為180個月這算為年限大致為15年。養回老保險交的年限較多的在領答取退休金時則可以多領取費用。養老保險的繳納是允許間斷性繳納的,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單獨辦理養老保險需帶上身份證、戶口簿。
C. 2014年退休河南省的怎樣計算退休工資
《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2015年每人每月基本養老金將增加105元。
《通知》明確,調整人員范圍涵蓋「從2015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
《通知》指出,此次調整採用「定額調整」、「 掛鉤調整」、「適當傾斜」多種辦方式結合進行。
(一)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增加基本養老金:
1、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不含取暖補貼)的0.5%計算增加。2015年12月份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以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三)適當傾斜。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對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6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7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80元;年滿90周歲9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按照本通知進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准增加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35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通知》說明,此次調整資金資金來渠道分為兩類。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直接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資料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
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通知》強調,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盡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同時,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各地落實情況請於2015年5月10日前書面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D. 河南養老金調整細則一是怎樣的
河南省2020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政策是在原基礎上上調5%。
E. 河南企業退休職工2014養老金調整方案是什麼包括工齡,職稱等等,給全文,或者網址都行
安徽企退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提高 每月最少增125元
2014年03月22日 02:00 稿源: 中安在線-安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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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迎來第十次調整。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已下發,自今年1月1日起,對2013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按照政策,普遍調整部分最少增加125元。今年企退人員養老金調整涉及人群約216萬人,確保3月底前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
【發布】我省企退人員養老金「十連漲」
我省2014年調整養老金繼續實行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相結合的辦法。具體為:普遍調整養老金分為兩部分:一是體現公平,每人每月增加95元。二是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尾數不滿1年的按1年增加,鼓勵多繳多得。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再適當提高水平,將2013年年滿70周歲~74周歲、75周歲~79周歲、80周歲~84周歲和8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一次性另增加養老金標准,分別增加30元、50元、70元、90元,即由原來的80元、100元、150元和200元,分別提高到110元、150元、220元和290元。
自2006年以來因年滿70周歲及以上(含2006年、2007年調整養老金時女性退休人員年滿60周歲)已享受另增加基本養老金,但增加不足上述標準的,補足到上述標准。對高齡退休人員再適當提高養老金水平,既體現對退休早、養老金水平偏低的各類群體的統籌照顧,也符合下一步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方向。
【解讀】繳費年滿15年每月至少增125元
此次調整,企退人員究竟能多領多少錢?對於普遍調整部分,按照要求,必須在退休前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繳費15年的企業退休人員為例,增加部分為95元+15年×2元=125元。所以每位企退人員最少每月多領125元。
此外,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連續十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各級政府對民生問題的高度關注。省人社廳和財政廳正在抓緊核對信息,調度落實資金,暢通發放渠道,確保3月底前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祖春玲)
F. 河南省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為啥到現在沒有動靜 國家政策出來一個月了,怎麼下面這樣難
你不要著急。國家定下來以後,各省要首先總結去年的情況,測算自己人員資金的情況,專決定具體的數屬字,增加的條件等。還要有相關的批准過程。這都需要時間。加上春節放假,每次都是先放消息,待到第二年的二三月才有方案,發錢。然後從元月開始補發應補的差額。少不了你的。
G. 2014年河南企業養老金調整方案什麼時候出台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
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來源: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 時間:2014-04-10 17:57:42 瀏覽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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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
【文號】:豫人社養老[2014]37號
各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從2014年1月1日起,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按以下兩部分增加基本養老金:
1.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2.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二)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對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6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7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80元;年滿90周歲9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按照本通知進行普遍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准增加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35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直接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資料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地要切實將其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和重點工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以赴抓好落實,確保4月份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同時,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各地落實情況請於2014年5月15日前書面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H. 河南省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增加方案是怎樣規定的
今年由於國家的增加養老金框架方案比去年晚出台整整兩個月,又是企業和機關事業第一次在一起漲,所以時間肯定要拖後。目前各省市正在運作,日前網傳上海己出台實施細則並要求6月15日發放到手,其他省市還無消息,河南省也不倒外。許多省市都要拖到下半年去了,耐心地等吧!
I. 2015年河南省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方案啥時候出台
河南省2015政策已經於3月31日出台
各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從2015年1月1日起,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增加基本養老金:
1.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2014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不含取暖補貼)的0.5%計算增加。2014年12月份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以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三)適當傾斜。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對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6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7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80元;年滿90周歲9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按照本通知進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准增加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35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直接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資料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深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盡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同時,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各地落實情況請於2015年5月10日前書面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
2015年3月31日
J. 河南省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增方案
3月31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河南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2015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
這次調整從2015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范圍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調整辦法分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二是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增加基本養老金。1、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2、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2014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不含取暖補貼)的0.5%計算增加。2014年12月份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以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三是適當傾斜。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對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6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7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80元;年滿90周歲9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按照本通知進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准增加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35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直接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資料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