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服刑人員可以領退休金么
. 1、即使是自己全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也會被分為幾塊:一塊為養老個人賬戶,一塊為養老統籌賬戶,一塊為社會醫療保險等等。【中途不繼續繳納,退休年齡之前全部都不能要求退回】
2、退休年齡時僅能要求退回「養老個人賬戶」那部分的錢。因繳費達不到15年,將來享受不到基本養老退休金,所以,你如果已經交了很多年了,建議你繼續交下去。
3、如果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足15年的,即使達到退休年齡,服刑期間,社保局也是不發放養老金的。只有在出獄後,才能享受每月領退休養老金的待遇。依據如下:
2001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發放問題的請示》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Ⅱ 拘役過 現在還上班 養老金受影響嗎
退休金是勞動者退出勞動力市場應享受的待遇。拘役是刑事責任,不影響待遇版。
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勞社廳函[2001]44號
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於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發放問題的請示》(黑勞社呈[2001]5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淵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亘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勞動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
如有幫助請採納。
Ⅲ 服刑期間交的社保怎麼辦
服刑期間不能參加社會保險也不能享受社保待遇。同時在服刑期間是不能夠續保的,在刑滿釋放出來後可以繼續繳,可以和前次繳過的合並計算年限。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按規定予以繼承。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Ⅳ 在押服刑人員是否可以交養老保險
現在被關在監獄里的犯罪人員可以購買養老保險嗎?現在還在服刑期不專可以交納保險,親屬也不屬可以為其購買。
第一,根據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服刑人員有服刑期間停止繳納社會保險。
第二,服刑期滿後,無論他在哪個單位做什麼工作,可以交養老保險。
第三,刑滿退休後,根據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按照社會保險的統一發放指數可以領取一定的保險金。
法律無禁止為服刑人員購買養老保險的規定。
部分省市曾出台過政策,對被判刑或者勞動教養前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其刑滿、勞動教養期滿時未達到退休年齡的,應繼續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退休時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刑滿、勞動教養期滿時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且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被判刑或者勞動教養的,其刑滿、勞動教養期滿後,按標准恢復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建議你向所在省市的相關部門進行咨詢
Ⅳ 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養老保險應該如何繳納
服刑人員的養老保險怎麼辦
1、國家對服刑人員養老保險有相應的規定,職工被判刑或勞教的,服刑或勞教期間,個人帳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並繼續按記帳利率計息;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個人帳戶儲存額按銀行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2、職工被判刑或勞教,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釋放,「中人」繳費年限滿10年、"新人"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按第35條規定處理;"中人"繳費年限不滿10年,"新人"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3、職工退休後被判刑或勞教的,服刑、勞教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刑滿釋放恢復政治權利或勞教期滿後的基本養老金按服刑、勞教前的標准發放,以後按規定正常調整。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未剝奪政治權利的,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緩刑期間基本養老金不作調整。
Ⅵ 拘役期間社保怎麼交
通過法院判決服役期間不繳費,扣除繳費年限。
Ⅶ 羈押人員在羈押期間是否可以交納養老保險
在職參保人員受到行政、刑事處罰養老保險問題如何處理?
1.已經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下列行政、刑事處罰的,在單位停發工資期間不計算工作年限,暫停繳納養老保險費。
(1)被取保候審和被監視居住的人員;
(2)被公安機關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包括所外執行)的人員;
(3)被羈押人員;
(4)被判處管制的人員;
(5)被判處拘役的人員;
(6)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人員;
參保單位可憑有關資料到當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封存手續。
2.符合下列情況的,可辦理養老保險費補繳手續。
(1)被取保候審和被監視居住的人員,經有關部門審查核實後,構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處罰,且不給予任何行政紀律處分的,所在單位補發其被扣除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後,可辦理養老保險費補繳手續。
(2)公安、檢察機關撤案或者檢察機關決定不予起訴,以及檢察機關雖決定起訴而法院宣判無罪的,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未被勞動教養或治安拘留,在單位補發其被羈押期間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後,可辦理養老保險費補繳手續。
(3)在職參保人員經核定被錯判犯罪的,在原判期間的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按國家有關規定,獲得補償後,由職工申請,單位同意,可按規定辦理養老保險費補繳手續。
3.在職參保人員在被管制、拘役或緩刑期間,不予辦理離退休待遇核准手續。管制、拘役或緩刑期滿,到達退休年齡的,按照重新確定的工資標准和現行計發辦法核准其養老保險待遇。
4.在職參保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處罰,由所在單位負責辦理個人繳費退領手續,將其《養老保險手冊》交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受開除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及自動離職的人員,工作年限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
辭職、辭退的人員重新工作後,除去待業期間時間,其前後工齡或繳費時間合並計算。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在職人員出國定居或者死亡,已經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怎麼處理?
在這種情況下,由職工原單位負責養老保險經辦工作的人員,到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憑有關證明材料辦理終止養老保險關系手續,按照《養老保險手冊》記錄的個人繳費總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或法定繼承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已納入養老保險統籌,不予退還。
Ⅷ 服刑人員可以交養老保險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現在被關在監獄里的犯罪人員可以購買養老保險嗎?現在還在服刑期不可以交納保險,親屬也不可以為其購買。
第一,根據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服刑人員有服刑期間停止繳納社會保險。
第二,服刑期滿後,無論他在哪個單位做什麼工作,可以交養老保險。
第三,刑滿退休後,根據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按照社會保險的統一發放指數可以領取一定的保險金。
法律無禁止為服刑人員購買養老保險的規定。
部分省市曾出台過政策,對被判刑或者勞動教養前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其刑滿、勞動教養期滿時未達到退休年齡的,應繼續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退休時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刑滿、勞動教養期滿時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且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被判刑或者勞動教養的,其刑滿、勞動教養期滿後,按標准恢復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建議你向所在省市的相關部門進行咨詢
Ⅸ 正在服刑人員能辦社保嗎
服刑期間不能參加社會保險也不能享受社保待遇。
同時在服刑期間是不能夠續保的,在刑滿釋放出來後可以繼續繳,可以和前次繳過的合並計算年限。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按規定予以繼承。
一、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二、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
三、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根據《關於進一步做好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政策規定:城市(含城鎮)戶籍的刑釋人員在服刑、勞教前已參加失業保險或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其刑釋解教或解除勞教後,符合條件的,可以按規定享受或恢復失業保險待遇。
對被判刑或勞教前已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重新就業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對被判刑、勞教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刑釋解教人員,可按服刑或勞教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養老金調整。
1、國家對服刑人員養老保險有相應的規定,職工被判刑或勞教的,服刑或勞教期間,個人帳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並繼續按記帳利率計息;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個人帳戶儲存額按銀行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2、職工被判刑或勞教,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釋放,「中人」繳費年限滿10年、"新人"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按第35條規定處理。
"中人"繳費年限不滿10年,"新人"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3、職工退休後被判刑或勞教的,服刑、勞教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刑滿釋放恢復政治權利或勞教期滿後的基本養老金按服刑、勞教前的標准發放,以後按規定正常調整。
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未剝奪政治權利的,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緩刑期間基本養老金不作調整。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所以,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