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遼寧省養老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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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12月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企業退休老工人),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遼寧退休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通知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企業: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5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63元。
5、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機關事業單位: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2、其他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3元。
(二)掛鉤調整
企業: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拆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
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2.3%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
1、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1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元人均養老金標准。
機關事業單位:
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天每月在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資金渠道
(一)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解決。
四、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心和關懷,直接關繫到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把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各項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加緊落實,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盡快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採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所需資金,確保在2017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㈡ 遼寧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納的比例是多少是12%還是20%不都說是12%嗎, 還是20%。
20%。預抄計5月1日起降至16%。
城鎮企業職工襲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解讀
來源: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參保繳費: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企業繳費部分全部納入社會統籌基金,以上月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
職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8%,並全部記入個人賬戶,繳費基數最高為本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為本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新華社北京3月24日電(記者韓潔、馬卓言)財政部部長劉昆在24日開幕的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19年年會上說,我國將從2019年5月1日起下調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各地可從20%降到16%,切實減輕企業社保繳費比例。
㈢ 遼寧省職工養老保險
要弄清楚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必須了解有關職工基本保險的最新政策.我查了政策依據,請參考!!
從2006年1月1 日開始實行的,國務院2005年12月3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要以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工作為重點,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要進一步落實國家有關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參保繳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至於你母親的情況,從實際操作看,我認為比較實惠的做法是:如果你母親的單位一直在為你母親繳納社會保險,建議她到55歲退休,比50歲退休的養老保險待遇要高;尤其是新政策實行後,對繳納年限長的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就一定會多!!看看新政策你就清楚了!!
㈣ 遼寧省社保政策以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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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關於對大齡靈活就業人員實行社會保險援助的通知》(遼勞社發〔2006〕15號)第三條規定
大齡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辦法
(一)基本養老保險按自由職業者身份續保,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各級財政按其繳納養老保險費的60%給予補貼,其餘部分由申請人個人承擔。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後補,參保人員按規定時間到社保經辦機構全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同級勞動保障部門根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認定情況,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資金使用計劃。各級就業局要設立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資金專戶,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核撥到同級就業局。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4050」人員,憑《「4050」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認定表》和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繳費憑證,到當地就業局報銷應補貼部分。具備條件的市也可以採取補貼資金社會化發放的辦法。
符合享受「4050」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人員,戶籍與參保地不一致的,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資格由戶口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予以認定,憑認定證明和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繳費憑證,到戶籍地就業局報銷應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
(二)基本醫療保險原則上參加大病統籌,不建立個人賬戶,各級財政部門按社平工資和當地政府確定的繳費比例給予全額補貼。同級財政部門對勞動保障部門移送的補貼數據進行審核後,將補貼資金從就業資金財政專戶直接核撥到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財政專戶。大齡就業困難對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個人參保年限或繳費年限不足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相關規定的,由申請人個人按規定補繳,補繳後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三)中、省直企業下崗失業人員中符合享受「4050」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人員,按上述程序,在戶口所在地辦理資格認定手續和報銷應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各市要確保中、省直和異地參保的「4050」人員的認定和補貼渠道的暢通,不能借故推託,影響政策的落實。
(四)經認定的人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起開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待遇。原經認定符合「4550」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人員,從2006年1月1日起,按新政策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待遇。
㈤ 遼寧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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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及有關規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入比例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其中包括個人繳費的全部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記入兩部分。個人繳費比例1997年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企業劃轉部分相應補齊至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從1998年起每兩年個人繳費提高一個百分點,企業劃轉部分相應減少一個百分點,最終達到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企業劃轉部分相應減少到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3%。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提高的速度可以適當加快。另外,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規定,在遼寧省全省以及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的地區,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再劃入個人帳戶,全部納入社會統籌基金;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並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個人帳戶規模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
㈥ 遼寧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可以異地轉移。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八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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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請問,遼寧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政策法規。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