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後發現養老保險少交了怎麼辦
各地政策有所區別,但是社保補繳均十分困難。基本上無法再要求社保管理部門為個人追繳補足養老保險,並且尚無法律法規對該種情形如何處理進行規定,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存在較大困難。
以深圳市為例,只規定了兩年內的補繳政策,《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四十條規定:「職工認為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兩年內向市社保機構投訴、舉報」。即在法定的兩年追訴時效內,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費,該員工可以向市社保機構投訴、舉報,經查證屬實後,該員工兩年法定追訴時效內所欠繳的養老保險費可以補繳。
對超過兩年追繳時效的養老保險欠費補繳,在養老條例之前的額,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未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法定強制追繳時效的,可以申請補繳養老保險費,並自應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1)少繳養老金擴展閱讀:
【案例】
2012年,老張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辦理退休手續的過程中,老張發現,1992年10月至1994年7月期間,原單位沒有給自己繳納養老保險。因少繳納了養老保險,老張領取的退休金自然也少於正常繳納所能領取的數額。在與原單位交涉無果後,老張氣憤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原單位賠償自己相關經濟損失。
【法院判決】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老張已於2012年經核准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但老張未能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以證明其屬於應當繳納1992年10月至1994年7月期間養老保險而被告未為其繳納,並且未能提交證明這期間的養老保險確實無法補繳和確認補償標准等證明材料。最終,法院裁定駁回了老張的訴訟請求。
B. 單位給少交保險,造成養老金低,怎麼辦
現在是國家社保交費規定有劃分三種交費形式:一是保底(百分之六十,二是:按百分之百(月交),三是:增加一倍(你工回資的基數)。只要單位按照這三種規定交費就不算少交,答也否合政策法規,所以一般人也沒有辦法,也告不贏。當然除非單位很有錢,效益人好,但是單位為了省錢占國家的空子,但是你必須有證據才能告贏,否則單位會修理人的。建議你拿到有利證據,最其碼單位也會懼怕的,到時候雙方協商解決,單位多多少少也會給你一點補償金。謝謝!供你參考參考!
C. 社保少繳4年少拿多少養老金
社保養老保險要達到兩個條件才可領取養老金 累計參保15年 且達到退休年齡 缺一不可 如果達到退休年齡 繳費年限未達到15年 不可領取退休金 需要繳至15年 推遲退休 或退還個人繳費你部份
D. 養老保險中間少交一年的,後果是什麼
養老保險中間少交一年,在退休時如果達到累計繳費年限,也是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的,但是少了一年累計年限,其享受的養老金待遇要比多繳一年養老金的要少。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基礎養老金根據職工繳費年限按下列比例計發:
(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及其以上的退職職工,按本人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五計發;
(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計發;
(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及其以上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五計發;
(四)本條例施行前被授予省級及省級以上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的退休、退職職工,退休、退職時仍保持榮譽稱號的,按本人退休、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九增發。
第二十二條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職職工,追加養老金根據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每滿一年,按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百分之一點四的比例計發。
(4)少繳養老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 社保少交兩年退休金差多少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F. 養老保險少交一個月會有什麼影響,以後的養老金會相應減少嗎
養老金的原則是多繳多得,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後,社保會根據實際繳費的月數來計算養老金,繳費越多,繳費時間越長,那麼養老金能拿的月多。少交一個月就少了一個月的個人帳戶,以後的養老金就會減少這部分的計算。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
25、職工退休後,其個人帳戶繳費情況停止記錄,個人帳戶在按月支付離退休金(含以後年度調整增加的部分)後的余額部分繼續計息。利息計算有兩種方法:
方法一:年度計演算法。即離退休人員個人帳戶余額生成的利息在每個支付年度結束後按年度計算(支付年度內各月支付的養老金數額相同時適用此方法)。年利息計算公式如下:
年利息=(個人帳戶年初余額-當年支付養老金總額)×本年記帳利率+當年支付養老金總額×本年記帳利率×1.083×1/2
個人帳戶年終余額=個人帳戶年初余額-當年支付養老金總額+年利息
方法二:月積數法。即離退休人員個人帳戶余額生成的利息在每個支付年度內按月計算(支付年度內各月支付的養老金數額不同時適用此方法)。年利息計算公式如下:
年利息=個人帳戶年初余額×本年記帳利率-本年度支付月積數×本年記帳利率×1/12
本年度支付月積數=∑〔n月份支付額×(12-n+1)〕
(n為本年度各支付月份,且1≤n≤12)
26、當職工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滿15年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出現上述情況時,職工所在單位應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填報《個人帳戶一次性支付審批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封存其個人帳戶檔案。
(6)少繳養老金擴展閱讀: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
27、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時,其繼承額為其死亡時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
28、離退休人員死亡時,繼承額按如下公式計算:
繼承額=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帳戶余額×離退休時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的比例
29、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個人帳戶的其餘部分,並入社會統籌基金。個人帳戶處理完後,應停止繳費或支付記錄,予以封存。
G. 請問:養老金多交一年和少交一年養老金的工資差別
差抄距很大哦。
影襲響退休養老金多少的3個因素:
1.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省平工資每年都在增加,養老金水平也就逐年水漲船高)
2.本人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越多)
3.個人賬戶儲存額(繳費金額越多,養老金越多)
所以有能力交的,還是繼續交吧,畢竟最終受惠的是自己。
勞動法規定養老金是從員工進廠時的第一個月單位就要開始繳,當然,單位也可以補繳,就象你現在的這種情況,過試用期後是可以補繳的,但現在有些單位往往試用期的幾個月是不幫員工補繳的.你只能到過了試用期看看,單位有沒有幫你補繳,如果沒有的話,你可以和你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向勞動部門反映.
H. 請問企業少繳養老保險_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應當為你補交少交部份。你也可以向社會和勞動保障部門反映要求更正。
I. 單位少繳了養老保險怎麼辦
單位不給我交養老保險,只交了其他四險,養老保險只顯示個人繳費。沒見有企業繳費的一部分。這種該怎麼處理?
J. 養老保險少繳一年,退休後會少領多少退休工資
算不了。只有在退休時你自己去估算。
估算的方法是:假設你按40年退休,能開3600元,則一年平均是90元,少一年就是少了每月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