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給交的那部分養老保險可以取出來嗎
不能。國辦發〔2009〕66號第三點中規定: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
只有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情況下,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㈡ 勞動社會保險 公司繳納部分都哪去了
公司繳納的部分進入統籌基金。
統籌基金是所有單位繳費都統一放到一個公共的基金部分,然後再從這個統一的統籌基金中支出基金給那些需要享受待遇的參保人員。
統籌基金的具體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以及在起付標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用的個人負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
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新農保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新農保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列支管理費、銀行手續費等支出,任何部門不得擠占、挪用或平調。基金除按規定預留必要的支出外,全部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所得收益全部納入基金。
(2)養老保險單位繳的那部分擴展閱讀:
試點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下稱「新農保」)建設指導意見中指出:「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遵循指導意見,絕大多數新農保試點地區都實施了縣級統籌。縣級政府負擔起了新農保經辦、管理、監督的主要工作。
較低的統籌層次導致基金互劑、基金保值增值、參保人員流動的困難。當前處於試點階段的新農保制度,面臨著應該由哪個行政層級來主管,以及需要在多大范圍內分散風險等問題,即統籌層次的問題。
㈢ 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部分是怎麼計算的
對。養老保險是按基本工資額繳納的,當基本工資低於最低基數時,按最低工資基數繳納。繳納比例為28%,單位繳20%,個人繳8%,你計算的很正確。
㈣ 關於養老保險單位繳納部分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專文件第三條規定,屬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繳費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
企業繳費部分全部進入統籌賬戶。
㈤ 養老保險單位交部分對以後養老金有影響么
有關系,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養老保險實際就是單位和個人繳費的總額。
企業單位所在員工,繳納養老保險總的比例大約是28%。這28%當中,企業需要承擔20%的繳費比例,個人需要承擔8%的繳費比例。企業的這20%的繳費比例,是進入到統籌賬戶當中,個人承擔的8%的繳費比例進入到個人賬戶養老金,當中去個人賬戶養老金。
退休後的養老金增長,確實會綜合考慮養老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了。但是,國家設立的退休養老金增長制度,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是根據社會平均工資的增長和物價增長情況,綜合確定調整比例。
2020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跟前兩年一樣都是5%。如果2021年統計出的2020年社平工資增長速度較慢了,確實養老金調整比例也會放緩,但是總體會超過物價增長水平。
㈥ 社保單位繳納部分去哪了
養老保險單位繳納部分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6)養老保險單位繳的那部分擴展閱讀
參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第九條,凡屬於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范圍的單位,均應當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單位和在職人員的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設立的單位應當在設立之日起1個月內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
單位發生分立、合並、破產或者被撤銷以及錄用或者辭退在職人員(包括辭職、自動離職和開除、除名等情況)時,應當在1個月內向原受理登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時,應當為單位設立養老保險編碼,為在職人員設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並核發《養老保險手冊》。
參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第十條,在職人員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終身不變。《養老保險手冊》記錄在職人員在本辦法實施前的連續工齡和本辦法實施後記入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中的儲存額,作為退休時計發養老金的依據。在職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時,《養老保險手冊》隨同本人轉移。
參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第十一條,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在職人員每月按規定期限繳納,不得逾期繳納或者漏繳、少繳。
參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第十二條,單位應當按本單位上一月全部在職人員工資總額的25.5%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
在職人員應當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按3%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在職人員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上一年度全市在職人員月平均工資收入200%以上的,2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於上一年度全市在職人員月平均工資收入60%的,以上一年度全市在職人員月平均工資收入的60%為繳費基數。
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的計算口徑,應當與在職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的計算口徑相一致。單位和在職人員養老保險費繳納比例的調整,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報市社會保險委員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