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7年海南省退休養老金何時調整
2017年海南省退休人員是會上調養老金的!
人社部與財政部已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將按照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海南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各地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其中上海市人社局已於4月26日發布消息,全市從2017年1月起,對企業退休人員、原鎮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城鄉居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增加養老金,5月5日發放到位。
㈡ 請問海南的養老金怎麼算的哦,
不是就業局不肯幫忙算,每個人的影響因素太多,任何人只能告訴你如何計算,但個人是計算不了的。
公式如下: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l%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規定退休年齡為止。參保人員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從1995年起(這個是我省的,其它省可能不是1995年)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參保人員當年繳費工資指數為本人當年繳費工資額與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計算公式為: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l/Al+a2/A2+……+an/An)÷N
公式中,al、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繳費工資額;
Al、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
N為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系數
㈢ 海南省養老保險金過渡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很簡單,社保的費用一般從公司賬上扣,或者由公司繳納,個人繳納的部分由公司代收。
你的養老繳費手冊如果在你手中的話,那就不要把錢付給公司,不聞不問就OK了。
公司不會為你負擔這筆費用,自然會想辦法幫你解決。
反正這件事肯定要你們單位出來辦理。你自己憑一己之力找誰也沒有用。就算勞動監察也不行。
要不跟單位領導談談,社保關系是基於勞動關系來的。如果他不幫你轉出來,法律上會認同你還是這家公司的員工,你是可以向他要求每月的工資的。你要把對他有害的情況告訴他。
領導基於自己利益的考慮,也許會幫你辦的。
農村社會保險怎麼讓農民買賬
財政支農費用中增加農村社保補貼金
部分減免農業稅強制變為農村社保金
為流動農民開設養老保險金動態賬戶
為失地農民建立以土地換保障的制度
編者按
六千萬元與參保農民命運攸關的養命錢,竟被雲南省紅河州民政局以增息升值為名出借給他人,造成巨額債務無法清償。
2月8日,視點版以《六千萬養老錢是如何被挪用的》為題,報道了這起挪用農保基金案的前前後後。
六十餘家報紙、網站幾乎同時轉載了這篇報道。
「目前,民政、勞動部門負責管理、使用的公益性基金基本上無人監管。如上級無要求,紀檢、監察和審計部門一般情況下不會過問,管理部門的領導如果心術不正,就會為一己或部門利益挪用基金。」
「凡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總能抓出一堆不廉潔或是不作為的官員。問題早就存在並有所反應,為什麼管理者總是後知後覺?」
……
從網友的評論中不難看出,農民養老錢的安危受到極大關注。
農保基金管理存在哪些問題?造成問題的原因是什麼?該如何解決呢?王永超
「村幹部說養老保險好,我也不知道是真是假,到時會不會給錢。後來一想是國家辦的,國家總不至於騙咱,就決定先少繳些,看看再說。」山東省泰安市農民晏應盛的說法,反映出部分投保農民的矛盾心理。
根據《中國勞動統計年鑒》的統計,2003年我國農村參保人員223.9萬人,其中鄉鎮企業參保人員139.7萬人,累計參保人數5428萬人,當年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員共有197.6萬人,人均每月領取養老金只有40元。如果扣除鄉鎮企業職工的參保人數和相應的養老保險基金,只計算農村農民的繳費和養老金的發放,按照現行的農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農民的參保年齡為20至60歲,分2元至20元10檔繳費,若每月繳費2元,10年後參保農民每月僅能夠領到4.7元的養老金,15年後每月也只有9.9元。
據了解,絕大多數投保者投的是最低檔次,即每月2元。由於管理費增加及銀行利率下降等因素,參保者實際領取的標准可能還要低。從投保的實際狀況看,靠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這一目的根本難以達到。
農民不願買農保賬各地退保現象增多
「目前的農村社會保險工作可謂困難重重,一些地方甚至出現大規模的退保現象。」四川省巴中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朱榮宗憂心忡忡地說。
朱榮宗說,目前,各地農保辦法不統一,大多數農民認為這是地方行為,擔心時間長政策會變,養老金難兌現,因而影響了農民的參保積極性。另外,參保范圍和對象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相交叉,政策界限不清。如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有的以個體工商戶身份納入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有的參加農村養老保險。
據中國人民大學社會養老保險問題專家楊立雄介紹,民政部從1990年開始在部分農村地區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兩年後向全國推廣。「高峰時全國大約有八千多萬農村人口入保,但這一數字從1998年開始下滑,目前只有五千多萬人,也就是說,15年來,佔中國人口60%的農民絕大多數都沒有加入社會養老體系之內,其老年生活主要依靠土地和子女。」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狀況,楊立雄認為,主要原因是,盡管按照當時的政策,農村養老保險採取以個人繳費為主、國家政策扶持、集體適當資助和建立個人賬戶的辦法,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大多數集體無力或不願對農保給予補助,其集體補助、國家政策扶持難以實現,致使絕大多數參保農民得不到任何補貼,個人繳納為主變成了完全由個人繳納,社會保險演變為個人儲蓄保險。
「這是導致部分農民中斷投保的原因之一。」此外,朱榮宗認為,近十年來,銀行利率不斷下調,農保個人賬戶計息標准由最高時的12%下調到2.5%。按原來的較高利率計算的養老金難以兌現,加之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農保基金保值都相當困難,更不用說增值,這是導致部分農民退保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農保沒有統一法律地方立法依據不足
海南省海口市委黨校科研開發部主任、農村問題專家王天意說,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探索雖然有了十幾年的實踐,但一直存在法律保障缺失的問題。
「由於沒有關於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專門法規,各地農保實踐中存在許多困惑,地方立法難找依據。」王天意說,他曾到煙台、青島、蘇州等地農保部門考察,各地農保部門的同志普遍反映,1992年頒布實施的《縣級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許多規定顯得有點過時,實踐中難以行得通,而各種文件和領導講話的內容過於籠統和原則,他們在制定本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時找不到比較有力的立法依據,只好各自為政,把辦法確定為暫行辦法,結果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規范性和長期性、穩定性。
管理體制條塊分割不利開展農保工作
王天意說,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管理部門存在條塊分割的現實。
「勞動保障部門負責養老保險,衛生部門負責合作醫療,民政部門負責救濟、低保和社會優撫,計劃生育部門負責計生對象的保險,還有扶貧部門搞的也是農村社會保障問題。」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副教授孫濤把農村社會保障的這種管理體制比喻為「三駕馬車、五龍治水」。
他認為,這種條塊分割的現實造成了政策協調、資源共享等諸方面的人為矛盾,不利於農保工作的推動和開展。不僅如此,全國各地農村養老保險部門的歸屬也是五花八門,有成立農保公司的,有歸屬社保部門的,有歸屬勞動部門的,這種狀況也加劇了各自為政。
政府財政出資扶持設立動態個人賬戶
孫濤建議,在財政支農支出中增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補貼支出,補貼資金的數額根據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繳納情況、農民收入的增加情況、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值情況以及其他的意外損失情況等確定,主要是引導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開展,給農民參保增加信心,也有利於社會安定以及縮小城鄉差別。
在減免農業稅的過程中,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或地方政府的名義把減免的農業稅的一部分強制性地轉變為農民養老保險基金,根據一定的標准和方法,分層次地劃入參保農民的個人賬戶,以減少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負擔。
目前階段應該允許農民用所生產和經營的農產品繳納養老保險金。這種做法只是過渡時期短期使用的一種形式,應在適當的時間和地點逐步取消。對於在城市化進程中失去土地的農民,應由土地的使用者代為繳納部分或全部養老保險金。應充分考慮農民流動的特點,設立農民養老保險的動態個人賬戶,無論參保農民流入哪裡都會根據所在單位的性質和特點增加個人賬戶的養老基金。
同時,借鑒支農和扶貧專用基金的經驗,根據農村經濟發展極不平衡的狀況,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贊助基金。制定相應的政策,鼓勵國內外的企業、鄉鎮企業、城市居民中的高收入階層以及先富裕起來的農民等對貧困地區的農民贊助部分養老保險金,以促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
㈣ 海南省基本養老保險條例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瓊府辦[2011]148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解決未參保超齡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實現全體公民老有所養的目標,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1998]10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0]107號)有關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妥善解決符合條件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未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2011年12月31日前男達到或超過60周歲、女達到或超過55周歲(以下簡稱超齡人員),且具有本省行政區域內非農業戶籍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按本通知要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一)曾有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從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原用人單位從業人員;
(二)曾經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人員;
(三)曾經參加過我省基本養老保險,因繳費年限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已作一次性支付待遇處理並已終止了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或曾經參加過我省基本養老保險,未作一次性支付待遇處理的人員;
(四)原集體企業的五七工、家屬工。
二、繳費標准及繳費年限
(一)超齡人員按2010年前各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一次性繳納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相應繳費年度內,其可自願選擇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70%、80%、90%、100%為基數進行補繳,費率為20%。補費期間繳費工資指數根據選擇的補繳基數確定。
2011年12月31日前達到或超過60周歲的超齡人員,以60周歲為基數,年齡每增長1年則向前減少1年實際繳費年限。超齡人員實際繳費年限最少不低於5年。
曾經參加過我省基本養老保險,因繳費年限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已領取一次性待遇的人員,按規定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時,應將已領取的指數化月平均養老金退回社保經辦機構。
曾經參加過我省基本養老保險,因繳費年限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未作一次性支付待遇處理的人員,其實際繳費年限接規定進行抵減。
超齡人員按規定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繳費當月按實際繳費總基數的8%為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二)超齡人員參保後,其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按照《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視同為繳費年限。
三、待遇計發
(一)超齡人員參保後按照現行《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超齡人員按規定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可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基本養老金,自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基本養老金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月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320元的,提高到320元。
(三)超齡人員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後,享受今後國家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
四、參保方式
(一)超齡人員憑戶籍證明和本人檔案,以個人身份向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願申請辦理參保登記,填寫《海南省未參保超齡人員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申請審批表》(詳見附件)。戶籍在海口市、原在省直單位有過工作經歷的,由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繳費基數後向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費徵收機關辦理繳費登記,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勞動關系不明確且無法提供檔案或檔案記載不清的,由戶籍所在地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其身份進行確認或提請勞動仲裁處理。
五、工作要求
(一)解決超齡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問題政策性強,工作量大,情況復雜,時間緊迫。各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費徵收機關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積極穩妥推進。
(二)各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認真做好超齡人員的身份認定、待遇核定工作,社會保險費徵收機關做好社保費徵收工作。
(三)各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核定超齡參保人員待遇時,對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要認真審核其檔案材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改變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標准。
(四)一次性補繳所需費用原則上由個人承擔,同時鼓勵具備條件的單位對補繳費用給予適當補助。
(五)超齡人員參保繳費工作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實施,2012年1月1日起停止辦理。
附件:海南省未參保超齡人員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申請審批表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海南省未參保超齡人員參加城鎮從業人員
基本養老保險申請審批表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原工作
單位單位
所在地
戶籍所
在地
繳費檔次按相應繳費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
□60%□70%□80%□90%□100%
主要
工作
簡歷
本人
申請
本人申請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同意按我省有關規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並享受相應待遇。
申請人簽字:
年月日
原用人單位預審意見
經辦人(簽章):負責人(簽章):單位(簽章):
年月日
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初審意見經審核,同意同志納入我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金額為(大寫)元。
經辦人(簽章):負責人(簽章):單位(簽章):
年月日
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意見
經辦人(簽章):負責人(簽章):單位(簽章):
年月日
說明:此表由申請人員填報,相關部門簽署意見;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社保經辦機構及用人單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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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退休金每月幾號發放
1、退休金發放時間每月10號。
2、退休人員養老金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退休的次月起開始領取。
2、企業因各種原因逾期給職工辦理退休,其退休時間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間為准,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按達到法定年齡退休時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執行。
4、因企業原因使退休人員未能按時領取的養老金,由企業負擔 。
5、按照現在的養老金發放標准,一個職工60歲退休,每月從個人賬戶的領取額就是個人賬戶里的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經計算是139個月,71歲的時候可以領完。
6、如果參保人活不到71歲,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以支付時,個人賬戶的養老金轉由統籌基金列支,以便保證個人賬戶養老金能夠繼續發放。
7、養老金個人賬戶在設計上考慮到了多樣性,不管退休年齡是不是60歲還是會延遲退休,個人賬戶的計發都不會受到影響。
(5)海南省養老金計發辦法擴展閱讀
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被輿論廣泛稱為養老「雙軌制」,兩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種歧視性的制度,在中國已經持續20年。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00%~500%。
參考資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㈥ 海南退休人員社保工資
2017年海南省退休人員是會上調養老金的!
人社部與財政部已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回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答的通知》,將按照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海南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各地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其中上海市人社局已於4月26日發布消息,全市從2017年1月起,對企業退休人員、原鎮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城鄉居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增加養老金,5月5日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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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海南農村65歲老人差老金應領多少錢
海南農村65歲老人差養老金應該領多少錢?他們的養老金應該領到2000塊錢,或者是1500
㈧ 海南省五險一金標准
社保是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達到退休年齡(累積買夠15周年)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
其辦理有兩種方式:
(—)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二)或者在新單位代交的身份購買社保。
具體需要多少費用,因為你只說在海南省,而各市的最低工資標准都不相同,我舉例說明一下交費情況——
公司買全了社保即五險一金,其和個人交納比例為: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12%;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公積金:個人3.5%,單位3.5%。
而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用均由單位承擔。
為了方便計算取整數,如果工資為2000元每月,那麼其需要交納的保費為:
醫療保險:2000*2%=40元,單位2000*8%=160元;
養老保險:2000*8%=160元,單位2000*12%=240元;
失業保險:2000*1%=20元,單位2000*2%=40元;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2000*1%=20元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2000*1%=20元
公積金:2000*3.5%=70元,2000*3.5%=70元。
因此個人總計為:290元,單位總計為:520元。
因此建議你重新上班後繼續買社保會好一些。
補充:
如果你是農村戶口,除社保外,還可以在戶口所在地繳納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每年大概20元左右,可以在生小孩時報銷6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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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海南省養老保險制度內容
保險小編幫復您解答,更多疑制問可在線答疑。
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在世界上首創的一種新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個制度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採用傳統型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模式,即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互濟;在基本養老金的計發上採用結構式的計發辦法,強調個人帳戶養老金的激勵因素和勞動貢獻差別。因此,該制度既吸收了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優點,又借鑒了個人帳戶模式的長處;既體現了傳統意義上的社會保險的社會互濟、分散風險、保障性強的特點,又強調了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激勵機制。隨著該制度在中國實踐中的不斷完善,必將對世界養老保險發展史產生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