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自由職業者繳納社保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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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由職業者繳納社保
上海自由職業者的養老問題和醫療問題如何解決?上海自由職業者繳納社保有哪些要求?下面是中國社保網網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上海自由職業者繳納社保相關知識,僅供參考!如有疑問,可向上海社保局咨詢!
自由職業繳納社會保險的具體費用和基數
按照本市規定,有本市戶籍,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從事有合法經濟收入的自僱人員,可申請按自由職業者同時繳納養老、醫療保險。目前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30%,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為14%。2012年度自由職業人員繳費基數為2599元,如本人收入高於繳費基數的,也可按實際收入作為繳費基數,但不得超過本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300%,即12993元。
自由職業者老了以後有什麼保障?
按照自由職業繳費的人員可按照本市相關規定,到達退休年齡後,享受相應的養老待遇。醫療保險方面,以自由職業者繳納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保帳戶將於社保部門認定正常按月繳費(不包括補繳)的次月15日開通。在享受城保待遇期間,若在本市醫保定點醫院發生符合規定的門急診及住院費用,就醫時可持社(醫)保卡和門急診就醫記錄冊結算當場享受相應醫保待遇,無需事後報銷。相關醫保待遇視參加工作時間和出生年月而定,與繳費主體無關,自由職業者繳納城保後可與同種情況由單位繳費參保人員享受相同的醫保待遇。
上海自由職業者繳納社保如何辦理?
根據規定,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自由職業者,需要攜帶有效身份證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需正、反面復印)、戶口簿首頁和有本人姓名的頁面復印件、本人實名制結算賬戶銀行卡折復印件、勞動手冊首頁和有本人工作經歷的頁面復印件等材料,並攜帶好原件,前往戶口所在地的社區(街道)事務服務中心辦理參保手續。
上海自由職業者繳納社保常見問題
1、哪些自由職業者可以繳納社保?
擁有本市城鎮戶口或者本人為外地人但配偶擁有上海市戶籍。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未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但從事有一定合法經濟收入的自僱人員。註:外來配偶的定義應該是本市靈活就業並有合法經濟收入,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且夫妻雙方至少有一方為城鎮戶籍的外省市戶籍配偶。
2、自由職業者參加社會保險具體要求?
一、本市城鎮戶籍自由職業者參加城保的辦事告知
自由職業人員由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代為申報。申報資料包括:1.有效身份證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需正、反面復印);2.戶口簿首頁和有本人姓名的頁面復印件;3.勞動手冊首頁和有本人工作經歷的頁面復印件或《超過法定勞動年齡辦理相關事務證明》。
本市居民的外省市戶籍配偶參加城保的辦事告知
由本市居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代為申報。申報資料包括:1.夫妻雙方有效身份證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需正、反面復印);2.結婚證書復印件或由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證明;3.夫妻雙方的戶口簿戶主信息頁和本人信息頁的頁面復印件或由其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4.本市頒發的外省市戶籍配偶《上海市居住證》復印件。
二、自由職業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採用在指定銀行以個人儲蓄卡繳費的形式,並約定扣款時間,按月足額進行繳納。
三、自由職業人員的繳費基數應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每年公布的上、下限標准內確定。
四、自由職業者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後,社保機構按本人繳納基數的11%為其建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記入繳費年限,並核發《養老保險繳費手冊》。其本人1992年底前按國家和本市規定可計算的連續工齡,可記入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作為確定退休條件和計算養老金的依據。自由職業者繳費期間視作就業,不再領取失業保險金,並由街道(鄉、鎮)勞動服務所記入本人的《勞動手冊》。
㈡ 2019年上海自由職業者繳養老金上海2019年社保基數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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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戶籍,得是城鎮戶籍的才能回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自己交城答保,而且要同時交養老和醫療保險,不交生育保險,但是生育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可享受生育保險的相關待遇。
屆時,你要去戶籍地的街道或鄉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申請。只能交城保,沒有其他社保可選擇,2012年4月~2013年3月,每月最低交1144元。上海市每年四月份都會調整城保的最低和最高繳費基數,而且是每年上升的。
㈢ 上海市個人自由職業交金退休手續帶什麼
帶戶口本,身份證,社保繳費證(代理證),所有的繳費收據,去社保局申請退休。
窗口那每一步都會給你一張指示條,按照指示條去做就可以了。
㈣ 上海2018自由職業交社保一個月最低多少啊
自由職業交社保每月最低要交1690.2元。
(1)即:社保=4279*28%+4279*11.5%=1690.2元。
(2)自由職業者的社保繳費額1690.2元只包含了養老和醫療保險,不包括公積金在內。
1、自2018年4月1日起,上海2018年度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調整為21396元和4279元。個人實際繳納比例要看所屬於的人群及你的實際繳納基數來作為參考。
2、往年上海社保繳費基數,對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的話,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社保費繳費基數為2338-11688元。
(1)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1688元,下限為2338元。
(2)個體商戶、自由職業者、非正規勞動組織從業人員的社保費繳費基數為2338-11688元,小城鎮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外來從業人員繳納綜合保險費基數都為2338元。
2、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目前按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工傷三項社會保險。
(1)往年上海社保繳費基數,對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而言,養老保險,單位22%,個人8%;醫療保險,單位6%,個人1%,。
(2)工傷保險,單位0.5%,個人不繳費。繳費基數實行5年過渡辦法,享受「過渡期」。
(3)《社會保險法》施行後,上海社保繳費基數也相應調整,同時非城鎮戶籍人員參保將統一逐步由「三險」向「五險」過渡,為了與國家法律相銜接,目前先參加養老、醫療、工傷三項社會保險。
3、如果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放棄過渡期,往年上海社保繳費基數可以按照按城保規定執行,最低繳費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2337.6元。
(1)個人最低繳費為:3896×60%×9%(養老保險8%+醫療保險1%)=210元。
(2)單位最低繳費為:3896×60%×28.5%(養老22%+醫療6%+工傷0.5%)=666元。
(4)上海自由職業養老金擴展閱讀:
1、2017-2018上海社保繳費基數:
(1)上限: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即19512元。
(2)下限: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3902元。
(3)執行時間從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4)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
(5)職工的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是指,職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個日歷年度內所取得的全部貨幣收入,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4、2016年上海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504元。
2、2017-2018年上海社保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靈活就業人員(或非正規就業人員)28%。
(2)醫療保險:單位9.5%,個人2%,靈活就業人員(或非正規就業人員)11.5%。
(3)失業保險:單位0.5%,個人0.5%,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從業人員1%。
(4)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或機構統一繳納1%,個人不繳費。
(6)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或機構統一繳納0.2%-1.9%,個人不繳費。
(7)上述中單位包含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及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2018年度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
㈤ 上海個一人自由職業養老金怎樣繳費交多少
怎麼可能只交20每月?樓上說的也太離譜了
按照本市規定,有本市戶籍,回男性未滿60周歲答、女性未滿55周歲,從事有合法經濟收入的自僱人員,可申請按自由職業者同時繳納養老、醫療保險。
目前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30%,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為14%。
2013年度自由職業人員繳費基數為2815元,如本人收入高於繳費基數的,也可按實際收入作為繳費基數,但不得超過本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300%。
如果按照最低繳納,養老保險應該是每月2815乘以30%,就是844.5元
㈥ 自由職業者領取養老金究竟是多少夠生活嗎(上海)
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3號
《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已經2002年4月16日市政府第12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長:陳良宇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
(2002年7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3號發布)
第一條(目的)為了保障外來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單位用工行為,維護本市勞動力市場秩序,根據本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含義)本辦法所稱的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以下簡稱綜合保險),包括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等三項保險待遇。
本辦法所稱外來從業人員,是指符合本市就業條件,在本市務工、經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員。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經批准使用外來從業人員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包括外地施工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使用的外來從業人員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適用本辦法。
下列外來從業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一)從事家政服務的人員;
(二)從事農業勞動的人員;
(三)按照《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引進的人員。
第四條(管理部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本市綜合保險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綜合保險的統一管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負責綜合保險的具體管理工作。
市公安、建設、財政、工商、衛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綜合保險管理工作。
第五條(繳費主體)用人單位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依照本辦法規定,繳納綜合保險費。
第六條(登記手續)用人單位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30日內,到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初次使用外來從業人員或者初次進入本市施工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獲得批准使用外來從業人員之日起30日內,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
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應當在申領《上海市外來人員就業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到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
綜合保險的具體登記事項,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另行規定。
第七條(注銷與變更)用人單位依法終止或者遷出本市,或者綜合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有關情形發生之日起30日內,到原辦理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或者變更登記手續。
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不在本市從業或者綜合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到原辦理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或者變更登記手續。
第八條(繳費期限)用人單位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應當自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當月起,向市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繳納綜合保險費。綜合保險費的繳納以三個月為一個周期,每次應當繳納三個月的綜合保險費。
第九條(繳費基數和比例)用人單位繳納綜合保險費的基數,為其使用外來從業人員的總人數乘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繳納綜合保險費的基數,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用人單位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按照繳費基數12.5%的比例,繳納綜合保險費。其中,外地施工企業的繳費比例為7.5%。
第十條(綜合保險費的列支渠道)用人單位繳納的綜合保險費,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列支。
第十一條(基金使用)本市建立綜合保險基金。綜合保險基金主要用於綜合保險待遇的支付及運營費。
綜合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可以調整繳費比例。繳費比例的調整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十二條(基金管理)綜合保險基金實行集中管理、單位立戶、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挪用、侵佔。
綜合保險基金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享受待遇)依照本辦法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的,按下列規定享受綜合保險待遇:
(一)用人單位使用的外來從業人員,享受工傷、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三項待遇;
(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享受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三項待遇;
(三)外地施工企業的外來從業人員,享受工傷、住院醫療兩項待遇。
第十四條(工傷或意外傷害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使用的外來從業人員、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在參加綜合保險期間發生工傷事故(或者意外傷害)、患職業病的,經有關部門作出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後,參照本市規定的工傷待遇標准,享受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保險待遇。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保險金一次性支付。
第十五條(住院醫療待遇)外來從業人員在參加綜合保險期間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住院的,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在起付標准以下的部分,由外來從業人員自負;起付標准以上的部分,由綜合保險基金承擔80%,外來從業人員承擔20%。住院醫療費用的起付標准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
用人單位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繳費滿三個月的,享受住院醫療待遇的最高額,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連續繳費滿六個月的,享受住院醫療待遇的最高額,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連續繳費滿九個月的,享受住院醫療待遇的最高額,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的,享受住院醫療待遇的最高額,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
第十六條(老年補貼待遇)用人單位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連續繳費滿一年的,外來從業人員可以獲得一份老年補貼憑證,其額度為本人實際繳費基數的5%。
外來從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時,可以憑老年補貼憑證一次性兌現老年補貼。
第十七條(辦理綜合保險待遇的手續)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條件的外來從業人員,可以憑本人身份證、《上海市外來人員就業證》、老年補貼憑證以及相關證明材料,辦理享受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住院醫療或者老年補貼待遇的手續。
第十八條(綜合保險金的支付)綜合保險金由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支付。
綜合保險金也可以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並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准,委託保險公司支付和運作。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監察機構負責對綜合保險費的繳納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對未按規定繳納綜合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補繳;逾期仍不繳納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對逾期拒不繳納綜合保險費、滯納金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在補繳綜合保險費之前,外來從業人員因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住院發生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准承擔或者由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個人承擔。
第二十條(舉報)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有關綜合保險費征繳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調查,按照規定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第二十一條(爭議處理)外來從業人員與用人單位因繳納綜合保險費發生爭議的,可以向勞務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實施細則)本辦法的實施細則,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定。
第二十三條(實施日期)本辦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㈦ 我是自由職業者交滿15年社保後在上海退休能拿多少
關於離退休人員平均月養老金的問題。
1、退休養老金計算公式:
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設區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120;
社保統籌前參加工作的(「中人」)再加上過渡性養老金,社保統籌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影響過渡性養老金的具體金額。
2、影響養老金待遇水平的因素:
1)地區差異,實際上就是各統籌區域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差較大,當地(參保人員退休時)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高低直接影響基礎養老金的數額。
2)個體差異,因為每個人在參保繳費期間歷年的繳費基數高低不同,繳費年限長短不同,「中人」的過渡性養老金因視同繳費年限長短而高低不同,這些都使職工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也有多少的區別。從而影響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數額。
所以,上面這些數據都不明確的話,具體到某一個人退休時能拿多少養老金是無法准確計算的。
3、全國月平均養老金: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2004年度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中的數據:
「年末全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為16353萬人,比上年末增加847萬人。其中,參保職工12250萬人,參保離退休人員4103萬人,分別比上年末增加604萬人和243萬人。......全年基金總支出3502億元,比上年增長12.2%。年末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2975億元。」
按上面的口徑計算(總支出/總人數),2004年全國離退休人員平均月養老金在710元左右。這還是大口徑數據,因為總支出包含退休人員死亡後支付的喪葬費和撫恤費。
4、上海市月平均養老金
由於《2004年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中的數據不足以推算出月平均養老金。費了不少時間,找到一個側面的材料。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上有一篇《齊抓共管建設和諧社區——赴上海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調研報告》,其中提到:「上海市現有退休人員265萬人,其中異地居住15萬人,96.7%已實現社會化管理。平均養老金936元(含機關、事業單位)。......」
5、上海市嘉定區月平均養老金
縣區一級有關數據無從查找,平均月養老金等數據只有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才清楚。不過根據上海市月養老金「托底」的政策,反正至少都有7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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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上海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目前來政策,退休以後的養老金由源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參加工作的,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計算方法如下一一
一、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養老金計算分方法和上面一樣。
因為,目前不知道你退休時當地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月平均工資額和你的平均繳費指數,繳費年限以及養老金個人帳戶上的儲存額,所以現在無法准確計算出你退休後的養老金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