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銀行休息到何時我們要取養老金
用自動提款機提取啊。
⑵ 我們要取養老金,不知上海銀行休息到什麼時候
明天上班 了 。
⑶ 2020年6月14日是星期天銀行不營業,上海銀行13日能取養老金嗎
如果覺得不方便的話,可以直接和上海銀行辦理網上預約服務。
⑷ 上海退休工資幾號發
為每月31日前。
本市「一老養一老」退休人員(需供養無經濟收入配偶的男年滿意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退休人員)月養老金低於490元的,可補足到到490元。
退休人員原按月享受的交通費補貼改按每人每月發給2元養老金。原市勞動局等部門《關於本市實行單一票價後職工上下班交通費補貼辦法的通知》(滬勞保發[1994]39號、滬財行[1994]128號)的有關規定同時停止執行。
(4)上海銀行養老金幾號擴展閱讀:
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相關要求規定:
1、1949年10月1日以後至1966年12月31日以前回國定居並參加工作,現已退休的歸橋;1949年9月30日回國定居、1949年10月1日以後至1966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並已退休的歸僑,原按月享受的早期歸國華僑退休生活津貼50元納入本人月養老金。
2、本市1957年底以前參加工作,1961年至1962年期間精減退職回鄉,現仍在農村的人員或其死亡後的配偶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納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列支後,人員的日常管理、補助費的發放和有關問題的處理仍由原單位負責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⑸ 上海銀行退休工資是每個月九號凌晨0點統一發嗎
退休工人的養老金發不發、什麼時候發是由社保局決定的,銀行只是代發。精確的發放時間請咨詢社保局。
⑹ 上海。上海銀行退休工資,每月9日發的,為什麼今天退休工資沒到
上海銀行官方的解釋是:社保沒有給出,不是銀行的原因。
另外,官方解釋,今天下午會到賬。
拭目以待,等待到賬
謝謝你的提問
望採納
⑺ 養老金一般每個月幾號到賬
為每月31日前。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18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2018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企業職工及企業工傷退休人員,按本通知辦法分別增加傷殘津貼和基本養老金。如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120%的,補足到該標准。
(7)上海銀行養老金幾號擴展閱讀: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相關要求規定:
1、建立全國養老保險繳費和待遇查詢系統、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監控系統以及全國共享的中央資料庫。
2、在中央與地方之間以及各部門之間實現信息、數據互聯互通,有效監控在職應參保人數和離退休人數,及時掌握和規范中央調劑基金與省級統籌基金收支行為,防範風險。
3、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是加強基本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事關改革、發展和穩定全局。
⑻ 上海銀行今年2月春節養老金發放安排
上海2016年2月養老金提前到2月4日發放
⑼ 上海社保每個月幾號到賬
上海社保到賬時間:
1、原則上是上個月的社保,這個月6號公司開始繳費,那麼社保中心10號開始扣款,那麼你10號後就能看到上個月的所繳納的單子了
2、但是有幾種例外的情況:
A:這個月是9/6號,6號是雙休日,所以無法繳費,那麼有可能公司在8號繳費,那麼社保中心要15號開始扣款,那麼你只能是15號以後看到上月的賬單
B:比如下個月是10月國慶,也會碰到類似情況,所以也是15號以後能看到上月賬單
C:如果你們單位沒有收到社保局寄過來的繳費清單,也可能會造成延誤
這樣一般你20號以後基本上都能看到上個月的繳費清單了
3、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
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9)上海銀行養老金幾號擴展閱讀:
上海市2017年度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的審計整改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2018年1至4月,市審計局對本市2017年度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就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公告如下:
一、關於「個別區的參保財政補助資金未及時到位」
審計結果反映,「金山區2017年重殘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補助資金68.56萬元未及時到位」,要求我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協調聯系,確保每年財政補助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對此問題,金山區殘疾人聯合會已於審計期間(2018年4月)將上述資金全額上繳市社保基金財政專戶。
二、關於「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後續處置不夠到位」
審計結果反映「2013年至2017年,市社保中心累計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1.09億元,期間僅追回1.36萬元。相關部門未按規定採取向金融機構查詢用人單位的其他存款賬戶、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提出申請等措施進行追償,對確實無法追償的也未及時清理、銷賬」,
要求我局「完善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追償機制,強化追償手段,加大追償力度,並按規定對暫付款余額及時進行清理」。
根據《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15號令)和本市規定,市社保中心制定了先行支付經辦規程和操作辦法,並就由於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以及第三人不支付引起的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制定了相應的追償辦法,
通過核查、催告、強制劃撥等手段進行追償。由於用人單位基本屬於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或依法經仲裁、訴訟後仍不能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法院中止執行的情形,難以落實足額追償的要求;
屬於第三人責任的,主要是第三人無法確認或第三人已經法院強制執行被確定為無可執行財產的情況,在實際執行中也難以追償。
對此問題,市社保中心將繼續按照《關於做好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追償工作的通知》的經辦要求,加大後續追償的工作力度,進一步完善查賬流程,對用人單位實施全面查賬,及時啟動劃撥程序,並加強與市高院的溝通,積極爭取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加大執行力度。
對確實無法追償的先行支付資金,我們將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規定,研究妥善處置的辦法。
三、關於「個別社保基金的使用管理不夠到位」
審計結果反映「未經專家或專業評估機構驗收,市社保中心即支付了工傷預防培訓服務費餘款79.52萬元,不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本市的相關規定」,要求我局「督促市社保中心嚴格按照項目進度支付工傷預防培訓服務費,規范費用支出」。
對此問題,我局已組織實施單位委託第三方社會專業機構對項目實施的有關情況進行審計,形成書面報告,並通過市工傷預防聯席會議審議驗收。
同時,我局已會同相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制定了《上海市工傷預防費使用管理試行辦法》,進一步對工傷預防費的使用管理和工傷預防項目的實施等問題作了明確和細化。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上海市社保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