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社保如果中途停止了,之前交的錢可以退嗎
欠費意味著原社保准備停繳的時候沒有去社保局辦理停繳手續,賬戶是正常專狀態屬下,你不繳費,就是欠費狀態。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 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分地域)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
㈡ 農村社保如果中途停止了,之前交的錢可以退嗎
農村社保如果中途停止的話,之前交的錢肯定是退不了的,畢竟社保這個東西你還是要長期交交完了以後你那個等到老的時候會有退休金的,如果你現在想退也是退不了的。
㈢ 養老保險如果中斷不交,以前交的錢可以退回嗎
每個月個人繳納的那一部分歸自己的賬戶里,單位繳納的那一部分就歸到統籌賬戶,個人賬戶里的錢可以返回,統籌賬戶里的錢就歸國家所有。
每個參保人員都有屬於自己的終身記錄社保賬戶,一經建立,終身不變。無論發生什麼情況,個人賬戶都會累計記錄參保人權益。所以說其實我們每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的目的就是為了退休之後按月領取養老金,所以繳納的每一分錢,等到你退休之後啊,都會起作用,絕對不會白交。而且養老保險都是累計計算的,即使中間斷繳了也沒有關系,之前繳納的一樣可以使用,所以斷繳社保不會影響養老金的正常領取。
社保卡具有金融功能,是持卡人享有社會保障和公共就業服務權益的電子憑證,它既具有社會保障服務的基本功能,又具有銀行服務的功能,可依託銀行現已遍布全國的支付結算網路,為參保人實現持卡繳費、待遇領取、費用結算支付以及異地資金劃撥、現金提取消費等提供支付結算手段,從而推動「一卡多用、全國通用」目標的實現。因此是可以取錢的。
㈣ 交養老保險中途不交了,以前交過的錢,還可不可以拿回來
退只能退你個人所交的部分。 社保現在是可以轉移的,可以看下鏈接。
㈤ 農村養老保險要是不交費了,以前交的錢能退回來嗎
當然是不允許退回來的,你最好繼續去繳費,因為到退休年齡可以領一部分工資。
㈥ 農村養老保險停交,己交的錢能退回嗎
農村養老保險停繳以後,是不可以退錢的。
《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規定內,農民工離開就容業地原則上不「退保」,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開具參保繳費憑證。農民工跨統籌地區就業並繼續參保的,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出示參保繳費憑證,由兩地社保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其養老保險權益累計計算。
未能繼續參保的,由原就業地社保機構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暫時封存其權益記錄和個人賬戶,封存期間其個人賬戶繼續按國家規定計息。也就是說,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的,但是在離開或者可離開後不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的,是不可以退的,但是可以封存個人賬戶。
(6)農村交養老保險中途不交可以取出以前的錢擴展閱讀:
尤其是中途離開的,農民工到其他城市就業並繼續參保的,只要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示參保繳費憑證並提出轉移申請,就可以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其養老保險權益累計計算;農民工由於各種原因未能繼續參保的。
其權益記錄和個人賬戶一直封存,個人賬戶繼續按國家規定計息,直到其繼續參保或到達領取待遇年齡,已經參保繳費的權益不受損失。採取以上措施後,農民工離開就業城市、中斷參保繳費的,原則上不再辦理「退保」。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
㈦ 社會養老保險中途不交了,裡面的錢能全額退出來嗎
只有外地農戶才可以在離職後申請退個人繳費部分的,單位繳費不能退
城鎮戶口是不能中途退的,只有死亡、出國定居或者到法定退休年齡交費不滿15年才能退個人部分的
㈧ 養老保險中途不交之前交的能提出來嗎
養老保險不可以提前支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規定: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8)農村交養老保險中途不交可以取出以前的錢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規定: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
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