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補充養老金 我是上海市事業單位的職工是否可以繳納補充養老金
是可以交的。
補充養老保險不是進入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它是委託第三方即一家版銀行進行運作的,權個人繳納的部分是放進銀行為您准備的賬戶,單位繳納的部分卻可以根據您的工齡決定返還給您百分之幾。所以單位如果就這個做宣講您一定要認真聽。
希望能幫到你!
B. 補充養老保險在哪裡可以查到
(一)登陸當地社保網查詢(
(二)當地社保局
(三)撥打社保局服務電話12333
切記:查詢需要本人身份證或社保號。
建議你到當地社保局申請查詢,可以得到滿意的結果.
有疑問的,可以撥打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咨詢。
C. 請問上海市補充養老保險公司交多少啊
補充保險單位和個人沒有固定或強制性的比例的。
你交100元的話,單位可能給你繳500,也可能一分也不交的。
D. 關於上海個人繳納補充公積金的問題
回答如下:
1、具有本市戶籍,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的個體工商戶回及其雇員和自由職業答者,可以自已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單位的職工,不能自己繳交公積金(包括補充公積金),應該以單位名義繳納。
2、目前上海繳交公積金的基數是:以上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為繳交基數,繳交比例是:基本公積金7%(最高1636元、最低156元);補充公積金1%——8%(無上、下限)。
3、交了補充公積金後,如果你要購房貸款,在計算貸款額度時,貸款額度可增加10萬元。
4、具體你可以打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熱線電話62441200咨詢。
E. 上海市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去哪交,上海市有哪些養老金公司能交這樣的補充養老金
你好,你問的是不是指企業年金類的補充養老?目前獲批的養老保險公司有四家,分別是中國人壽、中國平安、泰康、太平,在上海都設有機構。你可以直接向這四家養老咨詢公司了解或者委託保險經紀公司辦理。
F. 上海社保五險一金交金比例是多少
上海社保五險一金交金比例是:
養老保險:單位交20%,個人交8%;
醫療保險:單位交9.5%,個人交2%;
失業保險:單位交0.5%,個人交0.5%;
生育保險:單位交1%,個人不用交;
工傷保險:單位交0.2%-1.9%,個人不用交;
住房公積金: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7%(取整數值)。單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圍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具體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應當一致。
(6)上海補充養老金比利擴展閱讀
參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繳費單位必須在接到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或者地方稅務部門的繳費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個人應當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有關單位、個人不得拒絕。
參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七條,繳費單位可以採取下列方式之一交納社會保險費:
(一) 繳費單位到其開戶銀行繳納;
(二) 繳費單位到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或者地方稅務部門繳納;
(三) 繳費單位的開戶銀行根據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或者地方稅務部門開出的托收憑證或者稅收票證從繳費單位賬戶直接劃撥;
(四) 繳費單位與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或者地方稅務部門約定的其他方式。
參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繳費單位和個人必須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因特殊原因暫不能繳納的,經繳費單位提出申請,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的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方稅務部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但延期最長不能超過90天。
參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繳費單位不及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或者地方稅務部門應當及時催繳,或者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地方稅務部門責令限期繳納;
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並入相關的社會保險基金;據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方稅務部門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G. 上海新增加養老金如何計算
請看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2011年調整本市城鎮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滬人社養發(2011)5號)
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切實保障退休(職)人員的基本生活,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06號)精神,經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市政府批准,本市自2011年1月1日起調整城鎮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0年底以前已按城鎮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照企業、事業單位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1、先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滿1年增加1.5元/月。
二、2010年12月底前年滿70周歲,且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不到2000元(含按滬人〔2001〕161及169號、滬府辦發〔2003〕49號、滬人〔2007〕8號文件規定增加的「補充養老金」,下同)的人員,再按下述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1936年1月1日~1940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1931年1月1日~1935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年滿80周歲及以上(193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上述人員按照本條規定增加後的月基本養老金最高不超過2000元。
三、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後,其中按照企業辦法計發並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四、按本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費用由本市城鎮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H. 關於上海補充養老金的問題
補充養老保險來是在基本養老保險基源礎上,政府以政策指導和政策優惠為導向,用工單位和員工共同出資,以資金積累和運作增值為主要特徵,以提高出資單位員工的養老待遇為主要特點的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通俗的說補充養老保險就是不強迫繳納的,提高員工養老待遇的養老保險。由於補充養老保險的特點,因此其是否繳納、繳納比例都比較靈活,可以由單位根據自身效益決定,根據不同的比例要求報有關部門備案或者批准即可。
所以,你單位的解釋說什麼平均工資的3倍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明明是單位不願繳納。不過補充養老保險不屬強迫性繳納,單位不願繳你也沒有辦法,繳多少也是由單位決定的。
I. 上海補充養老金一次性提取和按月提取有啥區別
上海補充養老金(補充養老保險)的領取方法一般是需要到達退休年齡一次內性提取,容但是在這幾種情況下可以提前領取:員工在職期間死亡可由其法定繼承人領取;員工出國定居可提前領取;員工退休前患重大疾病或遇特殊困難時,經批准可提前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