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天津市基礎養老金的計算
新的計發辦法,將在職職工參保繳費年限作為計發養老金的基礎參數。其中,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都與繳費年限緊密掛鉤。新辦法還對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計發比例,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等也重新進行了調整,特別突出了建立養老保險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繳費與待遇相掛鉤的養老保險基本原則。按照國務院「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確保新老辦法平穩銜接的基本要求,新辦法特別注重新老養老待遇的基本平衡,通過對「中人」增發過渡性養老金和設定五年過渡期,以及在過渡期內實施發放補貼、控制增幅和差額補齊三項過渡政策,確保新計發辦法實施後的退休養老待遇不降低。「新人」隨著繳費工資基數的提高,與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增長,養老金將得到相應提高。充分保障了參保職工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權益。
老人、新人、中人制度不同
按照《實施辦法》規定,「老人」是指2005年底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他們仍按原來的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隨基本養老金調整而增加養老保險待遇。新辦法不適用於「老人」。即「老人老辦法」。
「新人」和「中人」將按照新的計發辦法計發養老金。「新人」是指1998年全國統一養老保險制度以後參加工作的人員。「新人」將完全按照新辦法計發養老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新辦法鼓勵「新人」提高繳費基數,堅持正常繳費,退休後多得養老保險金。即「新人新制度」。
「中人」是指1998年全國統一養老保險制度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人員。「中人」是這次養老金新計發辦法的最先受益者。特別是在個人繳費窗口堅持正常繳費的個體戶、靈活就業人員將在新計發辦法中受益頗多。按照老辦法,「中人」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125元補貼四部分組成。新辦法規定「中人」與「新人」一樣,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同時考慮到「中人」在1998年1月1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為了確保新舊待遇的平衡,《實施意見》特別規定,對「中人」再增發過渡性養老金。今後「中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組成。為使「中人」待遇不降低和新老計發辦法平穩過渡,新辦法特別設立了從2006到2010五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對「中人」將分別根據不同退休年份,實行發放補貼、控制增幅和差額補齊三項過渡政策,以保障新老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的基本平衡。過渡期將於2011年結束,過渡期結束後,將統一按新辦法計發養老金,實現新老辦法的接軌。
新老辦法基礎養老金的計發基數不同
老辦法以職工退休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基礎養老金,與本人繳費情況沒有直接聯系。新辦法「中人」和「新人」都以「全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計發基礎養老金。可以看出,計發基數有兩個變化,一是由「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改為「全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顯然「全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要高於「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這一變化直接表現為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提高。二是在計發基數中,引入了「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這一參數的引入,改變了老辦法中基礎養老金與本人繳費多少無關的弊端。新的計發辦法將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與1993年實行個人繳費後職工的實際繳費水平,共同作為計算基礎養老金的基數。這樣既照顧了老企業職工利益,又體現了養老保險的公平性,並充分體現了個人在養老保險中的責任和義務,強調了個人效率,形成了個人繳費水平越高,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就越高的激勵機制。
新辦法調整基礎養老金的計發比例
繳費滿15年是參保職工退休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基本條件。按照老辦法,參保職工只要繳費滿15年,其基礎養老金就可以按照退休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繳費年限再多,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也不再增加。沒有體現個人繳費年限與待遇相掛鉤,忽略了個人的「效率」貢獻。
新辦法對「中人」和「新人」的基礎養老金計發,實行「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發比例上不封頂的新政策,職工繳費年限越長,計發比例越高。如:繳費年限15年的,按15%計發,繳費年限30年的,按30%計發,以此類推。此項政策將基礎養老金待遇與職工本人繳費年限緊密掛鉤,職工繳費年限越長,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就越高。新辦法在兼顧「公平」中突出了個人的「效率」,真正體現了養老保險權利與義務的相對應,繳費與待遇相掛鉤及享受養老待遇的公平公正。按照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對堅持正常繳費的「中人」和「新人」非常有利。
新辦法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時間長短做出大調整
按照老辦法,無論退休時間(年齡)早晚,個人賬戶養老金都以10年(120個月)均分,每月發給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20。新辦法對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做了較大調整。按照新辦法,「中人」和「新人」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數額多少不再按10年120個月均分,而要根據退休時的年齡差異,按照不同的月數計發。如:45歲退休的,每月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數額,要用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216個月。50歲退休的,每月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數額,要用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95個月,60歲退休的,用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僅除以139個月。由此可見,個人賬戶養老金將隨職工個人退休時間早晚發生變化,退休越早,計發月數越多,個人賬戶養老金越低。
隨職工退休時間的錯後,計發月數逐漸遞減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新辦法,對提前退休人員不利。進一步說,退休時每位職工個人賬戶儲存額是一個固定值(相當於分子),按照新計發辦法,退休時間越早,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就越多(相當於分母越大),個人賬戶養老金就越少(相當於比值)。由此,可以看出,新辦法鼓勵職工到齡退休,盡量延長繳費年限,增加個人賬戶儲存額,減少個人賬戶計發月數,以提高養老金的整體水平。
② 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細則是怎樣的
現在還不能算能領到多少錢,因為每年的繳費基數都不一樣,不過今年退休的按照繳費最高基數參加繳費的,退休金是每年4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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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的通知
津政發[2009]22號
頒布時間:2009-4-17發文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本市城鄉居民老有所養, 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具有本市戶籍的下列人員:
(一)年滿18周歲的農村居民;
(二)年滿45周歲、無社會養老保障的城鎮居民;
(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 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城鄉統籌發展,促進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
(二)籌資水平、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相結合;
(三)養老待遇實行個人賬戶養老金與基礎養老金相結合。
第四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由基本養老保險和老年人生活補助制度構成。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繳費的,可領取基本養老金;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未享受社會養老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可領取老年人生活補助費。
第五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工作。市財政部門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政策制定、補貼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區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工作的組織實施、區縣配套補貼資金的籌集工作。農委、民政、公安、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協助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工作。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本規定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的經辦工作。
第二章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第六條 具有本市戶籍10年以上的下列人員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一)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從事農、林、牧、漁等勞動或不在任何經濟組織和非經濟組織從業的農村居民;
(二)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不在任何經濟組織和非經濟組織從業或自謀職業,從未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
(三)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從未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重度殘疾人。
第七條 農村五保供養人員的社會保障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
第八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全市統籌。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金由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及利息構成,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單獨核算,並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對基金實施監督。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免徵稅費。
第九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繳費比例為10%至30%,由城鄉居民自主選擇繳費比例,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繳費年限累計不低於15年,
繳費年限累計達到15年的可繼續繳費。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年繳納。當年未繳費的可在以後年度補繳,繳費基數按照補繳時本市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確定。年滿60周歲時累計繳費不滿15年的,可按照當年繳費標准一次性繳足。
第十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包括:
(一)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利息。
第十一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第十二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行政村和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為單位組織實施;由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核准參保資格,辦理參保登記,核定繳費額;由參保人員到指定的銀行繳費。
第十三條 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繳費不滿15年、本人申請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返還本人。
第十四條 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的,自次月起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第十五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按月領取。
個人賬戶養老金發放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具體計發辦法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規定實施初期的月基礎養老金標准為150元;繳費超過15年的, 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增加4元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市和區縣財政全額補貼。
第十六條 基礎養老金所需市、區縣財政補貼資金由市財政部門統一歸集,並撥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
第十七條 按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07〕65號)已參加本市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應按照本規定繼續參保,個人繳費及其利息儲存額累計計算,並相應折算繳費年限。已經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按本規定重新核定待遇標准。
第十八條 曾經分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農籍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時,本人可申請按照規定享受相應養老待遇,各項養老保險可相互銜接。
第十九條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個人賬戶儲存額的清算:
(一)戶口遷出本市;
(二)被錄用為公務員或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三)出國定居;
(四)死亡。
第三章 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
第二十條 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無社會養老保障待遇,年滿60周歲,具有本市戶籍20年以上的人員,可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待遇。補助標准為:
(一)年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60元;
(二)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70元;
(三)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80元。
第二十一條 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實行全市統籌,所需市、區縣財政補助資金由市財政部門統一歸集,並撥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
第二十二條 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的用途為生活補助和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三條 按本規定可以領取生活補助費的城鄉老年人,2010年1月1日前不滿65周歲的,在本年度內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規定一次性繳足15年養老保險費後,從次月起領取基本養老金,不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費。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四條 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補助資金納入市、區縣財政預算。市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市、區縣財政負擔比例,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補助調整機制。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市財政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提出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六條 行政村或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應當及時為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的參保人員辦理待遇申報手續。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人員,每年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生存認定,
無法確認其生存狀況的,可以暫停發放基本養老保障待遇,待確
認其生存後恢復並補發。領取期間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應持有效
法律手續在3個月內到所屬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申請,
由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七條 城鄉居民不得重復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養老保障待遇不得重復享受。對於重復享受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停發其重復享受的待遇,並追回其重復享受的所得。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所稱社會養老保障待遇是指:
(一)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費和退職費;
(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三)征地養老保險待遇和征地養老保障待遇;
(四)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移交地方管理軍隊幹部退休金和無軍籍職工退休金;
(五)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九條 各區縣(含各經濟功能區)應統一按照本規定執行。各區縣不再另行制定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辦法。已經單獨實行老年人生活補助的區縣,應在3年內過渡到本規定。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有關城鄉居民養老保障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③ 關於天津養老金的的計算
天津出台基本養老金新計發辦法 確保待遇不降低 06-11-24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日前出台《天津市改革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實施意見》,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退休以後領取養老金作出新規定,將於近期實施。
一、1998年1月1日本市實行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按照以下規定的月標准計發: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以職工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繳費年限計算,繳費每滿一年發給百分之一。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截至退休時本人繳費年限×1%
1.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工資指數
平均工資指數=(a1/A1+a2/A2+……+an/An)÷n
a1、a2……an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月平均工資(退休前1年至n年的月平均工資,以退休當年至退休前n+1年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准);
A1、A2……An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n為企業和職工按規定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2.在計算本人平均工資指數時,每一年度的工資指數和平均工資指數小數點後均保留兩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3.截至退休時本人繳費年限以「年」作為計算單位,不滿1年的月份除以12,小數點後保留兩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計發月數按照國家規定,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二、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其月標准為:以本人全部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1997年12月31日以前繳費每滿一年發給百分之一。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過渡性養老金=全部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繳費年限×1%
全部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全部平均工資指數
全部平均工資指數=〔(a1/A1+a2/A2+……+an/An)+b×1.00〕÷N
a1、a2……an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月平均工資(退休前1年至n年的月平均工資,以退休當年至退休前n+1年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准);
A1、A2……An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b為職工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年);
N為職工視同和按規定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年)。
2.在計算全部平均工資指數時,職工歷年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為本人的實際繳費基數。對於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實際繳費基數超過繳費基數最高標準的,按照最高標准計算。
3.本市歷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以下標准計算:1992年260元、1993年334元、1994年447元、1995年542元、1996年637元、1997年690元、1998年829元、1999年921元、2000年1040元、2001年1192元、2002年1355元、2003年1554元、2004年1813元、2005年2106元。
4.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繳費年限以「年」作為計算單位,不滿1年的月份除以12,小數點後保留兩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三、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在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之外,再按照職工辦理退休手續的年度,分別發給補貼,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2006年退休的,每月發給補貼104元;2007年退休的,每月發給補貼83元;2008年退休的,每月發給補貼62元;2009年退休的,每月發給補貼41元;2010年退休的,每月發給補貼20元。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與補貼之和,低於原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算標準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於原辦法計算標準的,高出部分根據職工辦理退休手續的年度,分別按照一定比例發給。2006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10%;2007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30%;2008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50%;2009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70%;2010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90%。補齊和按比例增加的部分,調整過渡性養老金。
四、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仍按照國家和本市原有關規定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五、從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種工作人員退休時,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折算的工齡,不再作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依據。
六、因各種原因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退休時,以本人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算基本養老金的基數。
七、2007年1月1日後由外省市調入本市並相應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且於2010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以2005年12月底本市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743元,作為其按原辦法計算的養老待遇標准。
八、對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15年的人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另外,根據本人1997年12月31日前的繳費年限,再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償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並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一次性養老補償金的計算公式為:
一次性養老補償金=1998年1月1日後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後本人實際繳費年限(月)×1997年12月31日前的繳費年限(月)-1997年12月31日前的個人賬戶儲存額
④ 幫忙,誰知道,天津市養老保險的計算方法
是這樣的,養老保來險最低交納自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現在的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55歲。當然從事高風險工種,失去勞動能力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並領取養老金待遇。
退休領取,有這樣計算養老金公式:社平工資*20%+個人帳戶*1/120之和,顯然跟社平和個人交納金額有直接關系。針對交納時間段和檔次,一般為當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另外,畢竟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國家推出社保的目的是解決將來的養老,醫療問題,體現社會主義的均化原則,而不是拉大差距,進而製造矛盾,所以就算交得再多,都規定了上限。
如果說想提高養老品質,建議你在購買社保的基礎上,再根據自己的實際經濟情況購買一定的商保作為補充比較好。
⑤ 天津最新養老金計算公式,快看看你退休養老金多少
目前政策,退休以來後的養老金由源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老金組成(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參加工作的,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計算方法如下一一
一、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因為,目前不知道退休時當地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額和你的平均繳費指數、繳費年限,以及養老金個人帳戶上的儲存額,所以無法准確計算退休時能拿多少養老金。
⑥ 天津市養老金計算
1,實來際繳費年限按當地實施養老保自險政策並實際繳費開始算起,以前的工齡就是視同繳費年限。
,2,實際繳費年限是18年6個月,那麼計算養老金時是按18.5年計算,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按月算,有一個月算一個月,總的繳費月數除以12就是繳費年限。
3,此公式正確。
4,不對!繳費年限合計=實際繳費月數/12+視同繳費月數/12。
5,一般不會錯。要錯就是自己認為的繳費年限和檔案的記載不一致。認為錯的可以要求和社保局核對。
社保局有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計算表,可以要求復印一份,仔細核對表上的各項數據。
⑦ 天津市社保退休金的計算方法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回職工月平均答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⑧ 天津退休金的計算方法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l%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l/Al+a2/A2+……+an/An)÷N
公式中,al、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繳費工資額;
Al、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
N為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8)天津農村養老保險繳金如何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1、按退休金籌措方式
在實務中,企業制訂的退休金的籌措方式可分為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和未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
2、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
企業提取退休基金,交給獨立的信託機構,如銀行或保險公司,由其保管運用,在職工退休時,由信託機構從退休基金中支付退休金。企業除非已完全履行退休金給付義務,否則不得將退休基金收回。
3、未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
企業未提取退休基金交付信託機構保管運用,或者企業雖提取了退休基金,但自行保管運用,而未交付給信託機構保管使用,在職工退休時,企業自行籌措資金支付退休金。這種辦法與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相比,職工的退休金缺乏保障。
4、按退休金給付的確定方式
退休辦法按退休金給付的確定方式可分為約定提存金辦法(defined contribution pension plan)和約定給付辦法(defined benefit pension plan)。
約定提存金辦法是企業按照退休辦法的規定,每年提取一定數額的退休基金,交給信託機構保管運用,在職工退休時,將屬於該職工的退休基金支付給已退休職工。通常每年提取定額的基金,是按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如工資的5%)提取的,職工退休時所能領取的退休金取決於提存的金額及其所孳生的利息,企業並不保證退休金給付的數額。
約定給付退休辦法是企業承諾在職工退休時一次支付一定數額退休金,或者在職工退休時分期支付一定數額的退休金;只要職工退休時企業有能力履行支付退休金的義務,企業是否按時提取退休基金則由企業決定。
⑨ 天津養老保險每月領養老金怎麼算,麻煩朋友們給我算算具體能領多少
1、如果你現在辭職了,社保已繳納超過15年,可法定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休手續後,可以享受到按月領取退休金待遇。
2、目前你問10年後你可以領取多少退休金,這個問題社保局工作人員也無法回復你,可以給你社保局網站公布的計算方法供你參考。
養老金的計算方法:
按照規定,職工符合領取養老保險條件之後,其養老金計算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方法是按照其個人賬戶全部的儲存額,包括本息,除以一個系數,如果是男性除以139、女性除以170,計算出其每個月應該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標准。另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大體上是按照本人繳費工資基數和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基數的相互關系確定最終領取待遇的基數,然後繳費滿15年,就領這個基數的15%,在此基礎上如果多繳費一年就再多領一個百分點。也就是說繳費20年就領20%,繳費30年就領30%。
⑩ 天津養老保險的計算方法
一、繳費基數包括的內容
繳費基數是計算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礎數據。繳費基數是單位直接支付給本人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國有、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從業人員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二、繳費基數上下限規定
1.繳費基數下限
職工本人工資低於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工資60%的,以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2005年繳費基數最低為880元);
2. 繳費基數上限
職工本人工資高於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2005年為4400元),以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超過300%的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也不做計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依據。
3.個體經濟組織及其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等繳費基數規定
個體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在各區縣社保分中心開設的「個人繳費服務窗口」全額承擔繳費義務的人員的繳費基數,在我市規定的最低與最高繳費基數之間(2005年為880—4400元)自行確定。最低和最高繳費基數每年隨社會平均工資和最低工資標準的變化作相應調整。
三、繳費標准
1.單位繳費標准
國有、集體、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以及外國企業和港、澳、台企業駐津辦事機構(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按照職工個人(外商投資企業為中方職工)繳費基數之和的20%繳費;個體經濟組織按照全部從業人員繳費基數之和的14%繳費。
2.個人繳費標准
(1)企業職工個人按照本人繳費基數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有單位的,由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2)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等個人全額承擔繳費義務人員的繳費標准
在各區縣社保分中心開設的「個人繳費服務窗口」全額承擔繳費義務的人員按照繳費基數的22%繳費
具體的請詳見「天津勞動保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