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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農村養老保障實施標准

發布時間:2021-03-01 06:43:37

❶ 山東省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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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
為確保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08〕49號),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手續
(一)參保人(包括新參保、續繳保費人員)持本人實名身份證件,到商業銀行開立專用存摺。同時,簽署《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
《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一式三份,參保人一份,銀行一份,區縣經辦機構一份。協議書只在開立銀行專用存摺時簽署一次。
(二)參保人到銀行存入繳納的保險費後可在每月1日—10日辦理參保手續,新參保人員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專用存摺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填寫《參保人員信息表》,辦理參保手續;續繳保險費人員持專用存摺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填寫《繳費確認表》。
(三)村委會在每月13日前將新參保人員身份證明復印件、《參保人員信息表》及續保人員《繳費確認表》交至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將《參保人員信息表》和《繳費確認表》內容錄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預繳費信息系統。
(四)區縣經辦機構在每月18日前將全區匯總的電子預繳費數據交至銀行扣款。並在每月20日前將銀行交來的電子扣款成功信息導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將電子扣款失敗信息導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預繳費信息系統。
(五)社保所根據電子扣款失敗信息通知參保人進行核對,及時修改錯誤信息。根據電子扣款成功信息為繳費成功人員開具《北京市社會保險專用基金票據》,並於次年的3月底前為繳費人員列印《繳費對賬單》。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繳納,每年的繳費時間為4月1日至12月10日。
當年達到領取年齡的參保人員,在繳費時間內繳納當年保險費的,從達到領取年齡的次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二)最低繳費標准為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參保人員可根據經濟承受能力提高繳費標准,最高繳費不得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市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發布最低繳費標准和最高繳費標准。
(三)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需要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以下簡稱延期繳費),繳費標准不低於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一)個人賬戶資金(責任金):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其他收入及利息。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資金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二)調劑金:超過應計個人賬戶利息以外的增值結余,參保人員亡無繼承人時支付喪葬費後的余額等資金。
(三)基礎養老金:在參保人領取待遇時由政府補助的財政性資金。
四、個人賬戶計息
個人賬戶資金在積累期內參考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實行分段計息,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從繳費的次月開始起息。積累期內遇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6月30日以前調整時,個人賬戶從當年7月1日開始按新的利率計息;積累期內遇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7月1日以後調整時,個人賬戶從次年1月1日開始按新的利率計息。半年內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多次調整的,按照最後一次調整的利率計息。
五、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一)參保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自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日,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滿45周歲、女已年滿40周歲的人員(不含本辦法實行之後外埠遷入本市戶籍的人員),每年按照規定的繳費標准不間斷繳費的。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後,外埠遷入本市戶籍的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的。
(三)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繳費年限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1、2項規定的,本人自願,可以延期繳費,最長延期繳費5年,在延長繳費期內達到規定的;延長繳費5年累計繳費年限仍不符合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按照不低於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的。
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一)按月享受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實行分段計發。
2004年7月1日前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2008年1月1日前繳納的保險費按8.8%的計發系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
2004年7月1日之後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2008年1月1日前繳納的保險費按5%的計發系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
2008年繳納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和參保人員繳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
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完時,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調劑金支付;調劑金支付完時,由財政資金撥補,至被保險人亡時止。
2、基礎養老金標准
基礎養老金是在參保人領取待遇時由政府補助的財政性資金,標准全市統一,為每人每月280元。發放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區(縣)財政負擔,並列入區(縣)財政預算。
(二)一次性養老待遇
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第五條規定的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享受一次性養老待遇,其待遇為個人賬戶全部資金。
七、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手續
(一)參保人員應在達到領取年齡前一個月,持專用存摺、戶口本、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領取養老金的申請,並對社保所提供的《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進行確認。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確認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准;不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確認是否延期繳費。不選擇延期繳費的人員,確認享受的一次性養老待遇。
(二)社保所將參保人員的《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專用存摺賬戶信息和戶口本、身份證的復印件等材料,在5個工作日內上交到區縣經辦機構。
(三)區縣經辦機構對參保人員的材料進行核實,並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在其領取年齡的次月,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並在每月15日前將其應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摺。
2、對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選擇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人員,待達到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時,在其滿周歲的次月,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並在每月15日前將其應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摺。
3、對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不選擇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人員,將一次性養老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摺。
(四)區縣經辦機構應在每月底前根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清算、轉移等情況,編制次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計劃報區縣財政部門。區縣財政部門應按照本區縣經辦機構編制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使用計劃,在次月10日前將資金撥付到位,確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按時足額發放。
(五)區縣經辦機構應每月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領取人員資料庫與社會保險信息系統資料庫、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資料庫、公費醫療信息系統資料庫、老年保障資料庫進行數據比對,了解掌握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享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退職費、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工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老年保障待遇等待遇的情況,確保基礎養老金發放及時准確。
八、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
(一)參保人員戶口遷居外埠的,由本人提出申請,遷出區縣經辦機構將其保險關系連同繳納的保險費本息轉入遷入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若遷入地尚未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將參保人員個人帳戶全部資金一次性返還參保人。
(二)參保人員戶口在本市區縣之間遷移的,由本人提出申請,遷出區縣經辦機構將其保險關系連同繳納的保險費本息轉入遷入地的經辦機構,在遷入地繼續繳納保險費,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員戶口在區縣內遷移的,只轉移保險關系。
(三)已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戶口在本市區縣之間遷移的,不再辦理保險關系的轉移,由原戶口所在地區縣繼續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九、保險制度的銜接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日,已經按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規定領取養老金的人員,繼續按照領取時確定的養老金標准領取養老金。如遇基礎養老金待遇調整,按調整後的待遇標准計發基礎養老金。
(二)已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未達到領取年齡的人員,應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並繼續繳費,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前,其繳納的保險費預期月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達到本區縣2008年1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不受繳費年限的約束,達到領取年齡時享受基礎養老金;其繳納保險費預期月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未達到本區縣2008年1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應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的規定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
參保人員2007年12月31日前累計繳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按照2008年本區縣最低繳費標准折算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的繳費年限視同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足一年的繳費年限不視同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三)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都有繳費記錄的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符合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條件的,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申請,將其在城鄉居民保險的個人賬戶資金轉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以下規定將城鄉居民保險費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同時將折算的資金分別計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
1、1992年以前(含1992年)繳納的保險費,按照基本養老保險1992年的最低繳費基數(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和繳費比例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最多折算繳費年限3個月,折算的繳費年限不足3個月的按實際折算。
2、1993年—1998年繳納的保險費,按照基本養老保險相應年度的最低繳費基數(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和繳費比例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當年繳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最多為12個月,折算的繳費年限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折算。
3、1999年(含1999年)以後繳納的保險費,按照基本養老保險相應年度自由職業人員的最低繳費標准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當年繳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最多為12個月,折算的繳費年限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折算。
4、當年折算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剩餘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下一年度的繳費,繼續折算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四)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都有繳費記錄的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不符合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條件的,由本人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區縣經辦機構核實後,可將其按照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發的待遇轉入其戶口所在地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其基本養老保險每滿一年的繳費年限視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一年的繳費年限。並按以下規定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1、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年齡,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規定的人員,在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年齡6個月內,將按照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發的待遇轉入戶籍所在區縣經辦機構的,從達到領取年齡的次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超過領取年齡6個月以上,將按照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發的養老待遇轉入區縣經辦機構的次月起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不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規定的人員,可以延期繳費,最長延期繳費5年,在延長繳費期內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在達到規定當年生日的次月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延長繳費5年累計繳費年限仍不符合規定的,按照不低於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後,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待遇
2、未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年齡的人員,應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規定繼續繳費。達到領取年齡時,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規定,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規定的人員,可以延期繳費,最長延期繳費5年,在延長繳費期內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在達到規定當年生日的次月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延長繳費5年累計繳費年限仍不符合規定的,按照不低於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後,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待遇
(五)同一年度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都有繳費的,折算年限時不累計計算繳費年限。
(六)已享受基礎養老金的人員,再享受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工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等待遇的,從享受待遇的當月停發基礎養老金。按照本人意願,可繼續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也可一次性清退個人賬戶剩餘資金。
(七)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有繳費的人員,又享受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工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等待遇的,達到領取年齡時,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繳費年限的,可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也可一次性清退個人賬戶資金;不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繳費年限的,享受一次性養老待遇,其待遇為個人賬戶全部資金。
十、清算
(一)2008年12月31日前沒有領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已享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退職費的人員,個人賬戶全部資金一次性退給參保人。
(二)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在1個月內到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清算手續,其個人賬戶全部資金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應在1個月內辦理相關手續,參照城鎮職工的標准支付喪葬費。喪葬費標准高於個人賬戶積累總額的,按個人賬戶積累總額支付喪葬費;喪葬費標准低於個人賬戶積累總額的,按標准支付喪葬費,個人賬戶的剩餘資金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十一、個人賬戶繼承
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期間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在1個月內到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繼承手續,其個人賬戶的剩餘部分,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應在1個月內辦理相關手續,參照城鎮職工的標准支付喪葬費。喪葬費標准高於個人賬戶余額的,按個人賬戶余額支付喪葬費;喪葬費標准低於個人賬戶余額的,按標准支付喪葬費,個人賬戶的剩餘部分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十二、其他
(一)已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被判處拘役及其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的,停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拘役、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由本人提出申請,按照規定程序從拘役、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的次月核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二)本實施細則從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由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關於印發〈北京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京勞社農發〔2008〕1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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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山東新農居民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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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08〕49號),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手續
(一)參保人(包括新參保、續繳保費人員)持本人實名身份證件,到商業銀行開立專用存摺。同時,簽署《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
《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一式三份,參保人一份,銀行一份,區縣經辦機構一份。協議書只在開立銀行專用存摺時簽署一次。
(二)參保人到銀行存入繳納的保險費後可在每月1日—10日辦理參保手續,新參保人員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專用存摺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填寫《參保人員信息表》,辦理參保手續;續繳保險費人員持專用存摺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填寫《繳費確認表》。
(三)村委會在每月13日前將新參保人員身份證明復印件、《參保人員信息表》及續保人員《繳費確認表》交至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將《參保人員信息表》和《繳費確認表》內容錄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預繳費信息系統。
(四)區縣經辦機構在每月18日前將全區匯總的電子預繳費數據交至銀行扣款。並在每月20日前將銀行交來的電子扣款成功信息導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將電子扣款失敗信息導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預繳費信息系統。
(五)社保所根據電子扣款失敗信息通知參保人進行核對,及時修改錯誤信息。根據電子扣款成功信息為繳費成功人員開具《北京市社會保險專用基金票據》,並於次年的3月底前為繳費人員列印《繳費對賬單》。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繳納,每年的繳費時間為4月1日至12月10日。
當年達到領取年齡的參保人員,在繳費時間內繳納當年保險費的,從達到領取年齡的次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二)最低繳費標准為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參保人員可根據經濟承受能力提高繳費標准,最高繳費不得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市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發布最低繳費標准和最高繳費標准。
(三)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需要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以下簡稱延期繳費),繳費標准不低於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一)個人賬戶資金(責任金):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其他收入及利息。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資金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二)調劑金:超過應計個人賬戶利息以外的增值結余,參保人員亡無繼承人時支付喪葬費後的余額等資金。
(三)基礎養老金:在參保人領取待遇時由政府補助的財政性資金。
四、個人賬戶計息
個人賬戶資金在積累期內參考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實行分段計息,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從繳費的次月開始起息。積累期內遇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6月30日以前調整時,個人賬戶從當年7月1日開始按新的利率計息;積累期內遇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7月1日以後調整時,個人賬戶從次年1月1日開始按新的利率計息。半年內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多次調整的,按照最後一次調整的利率計息。
五、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一)參保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自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日,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滿45周歲、女已年滿40周歲的人員(不含本辦法實行之後外埠遷入本市戶籍的人員),每年按照規定的繳費標准不間斷繳費的。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後,外埠遷入本市戶籍的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的。
(三)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繳費年限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1、2項規定的,本人自願,可以延期繳費,最長延期繳費5年,在延長繳費期內達到規定的;延長繳費5年累計繳費年限仍不符合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按照不低於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的。
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一)按月享受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實行分段計發。
2004年7月1日前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2008年1月1日前繳納的保險費按8.8%的計發系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
2004年7月1日之後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2008年1月1日前繳納的保險費按5%的計發系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
2008年繳納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和參保人員繳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
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完時,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調劑金支付;調劑金支付完時,由財政資金撥補,至被保險人亡時止。
2、基礎養老金標准
基礎養老金是在參保人領取待遇時由政府補助的財政性資金,標准全市統一,為每人每月280元。發放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區(縣)財政負擔,並列入區(縣)財政預算。
(二)一次性養老待遇
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第五條規定的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享受一次性養老待遇,其待遇為個人賬戶全部資金。
七、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手續
(一)參保人員應在達到領取年齡前一個月,持專用存摺、戶口本、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領取養老金的申請,並對社保所提供的《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進行確認。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確認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准;不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確認是否延期繳費。不選擇延期繳費的人員,確認享受的一次性養老待遇。
(二)社保所將參保人員的《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專用存摺賬戶信息和戶口本、身份證的復印件等材料,在5個工作日內上交到區縣經辦機構。
(三)區縣經辦機構對參保人員的材料進行核實,並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在其領取年齡的次月,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並在每月15日前將其應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摺。
2、對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選擇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人員,待達到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時,在其滿周歲的次月,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並在每月15日前將其應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摺。
3、對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不選擇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人員,將一次性養老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摺。
(四)區縣經辦機構應在每月底前根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清算、轉移等情況,編制次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計劃報區縣財政部門。區縣財政部門應按照本區縣經辦機構編制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使用計劃,在次月10日前將資金撥付到位,確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按時足額發放。
(五)區縣經辦機構應每月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領取人員資料庫與社會保險信息系統資料庫、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資料庫、公費醫療信息系統資料庫、老年保障資料庫進行數據比對,了解掌握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享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退職費、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工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老年保障待遇等待遇的情況,確保基礎養老金發放及時准確。
八、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
(一)參保人員戶口遷居外埠的,由本人提出申請,遷出區縣經辦機構將其保險關系連同繳納的保險費本息轉入遷入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若遷入地尚未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將參保人員個人帳戶全部資金一次性返還參保人。
(二)參保人員戶口在本市區縣之間遷移的,由本人提出申請,遷出區縣經辦機構將其保險關系連同繳納的保險費本息轉入遷入地的經辦機構,在遷入地繼續繳納保險費,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員戶口在區縣內遷移的,只轉移保險關系。
(三)已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戶口在本市區縣之間遷移的,不再辦理保險關系的轉移,由原戶口所在地區縣繼續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九、保險制度的銜接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日,已經按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規定領取養老金的人員,繼續按照領取時確定的養老金標准領取養老金。如遇基礎養老金待遇調整,按調整後的待遇標准計發基礎養老金。
(二)已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未達到領取年齡的人員,應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並繼續繳費,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前,其繳納的保險費預期月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達到本區縣2008年1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不受繳費年限的約束,達到領取年齡時享受基礎養老金;其繳納保險費預期月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未達到本區縣2008年1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應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的規定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
參保人員2007年12月31日前累計繳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按照2008年本區縣最低繳費標准折算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的繳費年限視同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足一年的繳費年限不視同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三)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都有繳費記錄的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符合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條件的,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申請,將其在城鄉居民保險的個人賬戶資金轉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以下規定將城鄉居民保險費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同時將折算的資金分別計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
1、1992年以前(含1992年)繳納的保險費,按照基本養老保險1992年的最低繳費基數(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和繳費比例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最多折算繳費年限3個月,折算的繳費年限不足3個月的按實際折算。
2、1993年—1998年繳納的保險費,按照基本養老保險相應年度的最低繳費基數(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和繳費比例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當年繳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最多為12個月,折算的繳費年限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折算。
3、1999年(含1999年)以後繳納的保險費,按照基本養老保險相應年度自由職業人員的最低繳費標准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當年繳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最多為12個月,折算的繳費年限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折算。
4、當年折算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剩餘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下一年度的繳費,繼續折算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四)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都有繳費記錄的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不符合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條件的,由本人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區縣經辦機構核實後,可將其按照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發的待遇轉入其戶口所在地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其基本養老保險每滿一年的繳費年限視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一年的繳費年限。並按以下規定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1、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年齡,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規定的人員,在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年齡6個月內,將按照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發的待遇轉入戶籍所在區縣經辦機構的,從達到領取年齡的次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超過領取年齡6個月以上,將按照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發的養老待遇轉入區縣經辦機構的次月起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不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規定的人員,可以延期繳費,最長延期繳費5年,在延長繳費期內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在達到規定當年生日的次月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延長繳費5年累計繳費年限仍不符合規定的,按照不低於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後,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待遇
2、未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年齡的人員,應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規定繼續繳費。達到領取年齡時,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規定,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規定的人員,可以延期繳費,最長延期繳費5年,在延長繳費期內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在達到規定當年生日的次月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延長繳費5年累計繳費年限仍不符合規定的,按照不低於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後,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待遇
(五)同一年度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都有繳費的,折算年限時不累計計算繳費年限。
(六)已享受基礎養老金的人員,再享受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工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等待遇的,從享受待遇的當月停發基礎養老金。按照本人意願,可繼續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也可一次性清退個人賬戶剩餘資金。
(七)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有繳費的人員,又享受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工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等待遇的,達到領取年齡時,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繳費年限的,可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也可一次性清退個人賬戶資金;不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繳費年限的,享受一次性養老待遇,其待遇為個人賬戶全部資金。
十、清算
(一)2008年12月31日前沒有領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已享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退職費的人員,個人賬戶全部資金一次性退給參保人。
(二)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在1個月內到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清算手續,其個人賬戶全部資金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應在1個月內辦理相關手續,參照城鎮職工的標准支付喪葬費。喪葬費標准高於個人賬戶積累總額的,按個人賬戶積累總額支付喪葬費;喪葬費標准低於個人賬戶積累總額的,按標准支付喪葬費,個人賬戶的剩餘資金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十一、個人賬戶繼承
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期間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在1個月內到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繼承手續,其個人賬戶的剩餘部分,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應在1個月內辦理相關手續,參照城鎮職工的標准支付喪葬費。喪葬費標准高於個人賬戶余額的,按個人賬戶余額支付喪葬費;喪葬費標准低於個人賬戶余額的,按標准支付喪葬費,個人賬戶的剩餘部分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十二、其他
(一)已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被判處拘役及其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的,停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拘役、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由本人提出申請,按照規定程序從拘役、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的次月核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二)本實施細則從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由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關於印發〈北京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京勞社農發〔2008〕1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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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山東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

2009年9月4日,《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以「國發(2009)32號」文件形式正式發布。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破繭而出的新農保,最大的亮點有兩個:一是籌資模式有了重大改變;二是養老金待遇有了重大調整。

首先,籌資模式上,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雖然集體補助是不確定的,但政府補貼是實打實的。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這樣,政府補貼對應於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較為公平,社會養老保險的社會性也體現出來了。

其次,養老金待遇上,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一方面,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適當提高和加發。另一方面,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補貼全覆蓋

參保者每人每年均享30元政府補貼

以往的政府補貼都是針對特殊人群,而我市此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的補貼范圍大幅擴大,將普通參保人員都納入其中。對參保繳費人員,統一按每人每年30元給予補貼。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其中,對年滿16歲、不滿60歲的參保人員,在個人繳費基礎上,每人每年補貼30元,該補貼直接存入個人賬戶,不能用於抵扣繳費;對年滿60歲以上,且自願選擇一次性躉繳的人員,按一次性繳費年限,每人每年也給予30元補貼,但可抵扣繳費。」

該負責人說,補貼涉及400多萬符合條件的普通參保人員,目的在於提高個人養老保險待遇。而特殊人群的待遇可重復享受。

舉例 一位一、二級重度殘疾參保人員,其繳納最低標准100元的保險費,政府要給予40元特殊補助,即個人實際每年只繳60元,加上重復享受每人每年30元的普遍繳費補貼,其個人賬戶每年儲存總額則為60元+40元+30元=130元。

零繳費參保

60歲以上不繳費每月領養老金80元

新政策規定,在今年8月31日之前,年滿60周歲以上的城鄉居民,本人不繳費也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80元,比國家每人每月55元的標准高出25元。

「以往各類養老保險政策都須補足一定年限的參保費用,而今後參加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則可不補繳。」該負責人表示,但60歲以上老人不繳費享受基礎養老金也是有條件的,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必須按新政策參保繳費,已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則視為已參保繳費。

同時,有條件的老人可自願按每月40元、60元、90元3個檔次選擇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這樣,除能按月領取80元基礎養老金外,還能領取按所選檔次發放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養老待遇水平將大幅提高。

舉例 一位65歲的參保人員,若選擇90元繳費檔次,他距75歲差10年,即120個月,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為90元×120個月=10800元,再扣除政府每年補貼的30元,即30元×10年=300元,實際繳費10500元。每月領取的養老待遇為80元(基礎養老金)+9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170元,若享受獨生子女及高齡補貼,每月最多可領取190元。

降繳費檔次

增100元繳費檔次讓低收入者也能參保

據了解,國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把年繳費標准分為5檔,分別是: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

而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原先只有200元、400元、600元、900元4個繳費檔次,為與國家標准對接,也滿足經濟收入較低的參保對象需求,新政策增設了100元的最低繳費檔次。

該負責人說,保留高出國家標準的600元和900元兩檔,是為鼓勵多繳多得,為逐步縮小各項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待遇差距奠定基礎。

舉例 一位選擇年繳費900元檔次的參保人員,60歲時,按目前辦法靜態測算,繳費15年,每月可領取養老保險待遇194元;繳費30年,每月可領取養老保險待遇353元;繳費44年,每月可領取養老保險待遇558元。

取消繳費年限

45歲以上參保者不設最低繳費年限

按照新政策,45歲以下人員繳費年限須達15年以上,而對45~59歲人員,則不再設最低繳費年限,只要求按年繳費,到60歲方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15年個人賬戶總額/139個月)=248元。

❹ 2019年山東省日照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新通知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你好!朋友!
你所說的「山東省農村養老保險新政實施」應該是指「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09〕131號)」,現全文轉載給你,望對你有所幫助。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
(魯政發〔2009〕131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加快建立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工作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任務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按照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要求,先行試點,逐步擴大覆蓋范圍,不斷提高保障水平,建立與我省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規范化、服務社會化的新農保制度,使農村居民享有基本養老保障。
(二)基本原則。新農保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廣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堅持保障水平與當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堅持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機制;堅持權利和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堅持政府主導和農村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
(三)任務目標。2009年,按照國家選擇10%的縣(市、區)進行試點的要求,推動完成國家批准我省的首批試點任務,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同時鼓勵各市、縣(市、區)按照新農保制度要求積極開展試點工作。2020年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二、參保對象和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三、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保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標准分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當地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繳費方式由當地政府確定。省政府依據國家規定或農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鼓勵青年、中年農村居民連續繳費,多繳費,具體辦法由當地政府規定。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所屬參加新農保成員繳費給予補助,具體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集體補助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
1.基礎養老金。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確定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對納入國家試點的地區,中央和省財政按照統一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東、中、西部地區分別給予40%、60%、80%的補助。在試點沒有全面鋪開之前,對新農保試點的各縣根據人均財力狀況等單獨確定補助辦法。中央和省財政補助後剩餘部分由市、縣(市、區)政府負擔。有條件的市、縣(市、區)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市、縣(市、區)政府負擔。
2.繳費補貼。市、縣(市、區)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繳費即補。對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市、縣(市、區)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市、縣(市、區)政府應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四、建立個人賬戶
政府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資助,市、縣(市、區)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政府繳費補貼部分在個人賬戶中要單獨記錄。個人賬戶存儲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五、養老金待遇確定
(一)享受養老金待遇條件。
1.年滿60周歲、按規定繳費、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2.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需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新農保制度實施時,45周歲以上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應不少於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餘年數;允許補繳,但補繳後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45周歲(含)以下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二)養老金待遇。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按照不低於國家和省規定基礎養老金的標准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資金積累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
(三)待遇調整。根據國家規定和我省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養老金計發標准和基礎養老金標准。
六、基金管理和監督
(一)基金管理。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
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編制政府補貼資金預算,確保對參保人的補貼及時到位和基礎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二)基金監督。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新農保各項規章制度,規范業務流程,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籌集、上解、預算、劃撥、發放進行實時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財政、監察、審計部門要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杜絕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縣(市、區)每年要在行政村范圍內對參保繳費情況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
七、制度銜接
開展新農保制度試點,要妥善處理好與老農保制度和我省各地開展的地方性新農保試點制度以及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
(一)已經參加農保還未達到領取年齡的人員,原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標准進行核算。領取前應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
(二)對已經參加農保、60周歲以下且開始領取養老金的,應停止領取養老金,並按新農保的有關規定繼續繳費,達到新農保領取條件時,按新農保標准領取。已經參加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農保養老金的,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
(三)新農保與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四)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保險關系轉移
新農保參保人跨地區轉移,可將新農保關系及個人賬戶資金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有關標准核算,並享受相應待遇;轉入地尚未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可將其新農保關系及個人賬戶資金暫存於原參保地,待條件具備時轉移。
九、經辦能力建設
(一)加強經辦服務能力建設。要充分運用現代管理和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各級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二)強化規章制度建設。按照管理規范化,服務社會化總體要求,制定和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基金審稽核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新農保公示和查詢制度,建立和完善參保人員檔案管理制度。
(三)加強信息化建設。建立全省統一的信息管理和服務系統,並納入到社會保險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要積極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十、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從統籌城鄉經濟和社會全面協調發展的戰略高度出發,統籌規劃,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考核管理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有關政策、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督促檢查政策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做好新農保試點工作。
十一、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
各市政府要根據本意見,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縝密測算的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並報省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按要求選擇試點縣(市、區),報省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各市、縣(市、區)的試點方案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
十二、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建立新農保制度直接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採取多種方式,加大對試點工作意義、基本原則和方針政策的宣傳力度,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鼓勵村幹部帶頭參保。各地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試點經驗做法,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把好事辦好。試點工作中遇到重要情況要及時向省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2009年山東省納入國家首批新農保試點的19個縣(市、區)名單:
濟南市天橋區、青島市城陽區、淄博市臨淄區、棗庄市市中區、壽光市、嘉祥縣、肥城市、榮成市、日照市東港區、萊蕪市萊城區、平邑縣、禹城市、聊城市東昌府區、濱州市濱城區、菏澤市牡丹區、煙台市福山區、東營市河口區、即墨市、招遠市。
2010年山東省納入國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縣(市、區):章丘市、茌平縣、德州市德城區、廣饒縣、桓台縣、濰坊市坊子區、煙台市牟平區、乳山市、文登市、膠州市、日照市嵐山區、五蓮縣、沂水縣、滕州市、金鄉縣、泰安市泰山區、萊蕪市鋼城區、惠民縣、東明縣。
2010年山東省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縣(市、區):濟陽縣、棗庄市嶧城區、東營市東營區、墾利縣、利津縣、煙台市芝罘區、煙台市萊山區、龍口市、濰坊市奎文區、兗州市、新泰市、費縣、博興縣。
此外,山東省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參照國家和省試點政策開展自行試點,目前已有35個縣(市、區)自行開展了新農保試點探索。東營、威海、萊蕪三市將在今年按照國家新農保制度模式實現全覆蓋。
祝好!

❺ 農村養老保險標准

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1. 第一,可以一次性補繳孫慧養老保險金了。投保農民只要一次性補繳保費,滿60周歲之後即可領取養老金,最高每月可領取1300元。這個主要是針對滿60周歲的男性農民,以及滿55周歲的女性農民。

  2. 第二,有農村高齡津貼了。現在全國有26個省市出台了這一政策。年齡越大領到的補貼也就越多,一般是70-80歲一個檔次,80-90歲一個檔次,90-100歲一個檔次,100歲以上一個檔次。這個各個省份經濟水平有所差別,補貼金額也就稍有不同。

  3. 第三,養老金可以跨地區轉移了。目前農民工在外地繳納的養老金,依照政策可以轉移到農村老家了,外地所繳保險金無法退回的問題得以解決了,也省去了農民為領養老金來回奔跑的麻煩。這為農民工的利益上了一層保障。

  4. 第則賣答四,失地農民與城鎮職工的養老金一樣了。失地農民早已可以領取失地養老保險,2017年失地農民的養老金的標准提高,已經等同於城鎮職工的養老金。

  5. 第五,部分不繳費的農民也可領取基礎養老金了。在新農保開始實施的時候,年滿60周歲的農民可以領取基礎養老金金,不需要再繳費了,2017年這一規定予以明確。

2017年農村養老金發放標准:

農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由政府補貼,補貼標准如下:

假設小王30歲每年繳納養老保險500元,一直繳納到60歲,那麼小王退休後每月老金發放標准=(500元+30元)×30年/139+55元+(30-15年)×(1+1%)=184元

農村養老金繳費標准:農村養老保險繳費由個人和集體補助構成

❻ 山東農村養老保險的問題國家怎麼規定的

山東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省政府《關於加快建立全省社會保障體系的意見(試行)》,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保障全體農民老年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政府的一項重要社會政策和行政職能。

第三條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要從實際出發,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以個人交納保險金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堅持自我保障和國家、社會扶持相結合;堅持務農、務工、經商人員社會保險一體化。

第二章 保險對象及交納保險金、領取養老金的年齡

第四條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對象是非城鎮戶口、不由國家供應商品糧的農村人口。其中村辦企業職工、私營企業、個體戶、外出務工經商人員等,一般由村確認,組織投保。鄉鎮企業職工一般由鄉鎮或所在企業確認,組織投保。

第五條 交納保險金年齡不分性別、職業為20周歲至60周歲。

第六條 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一般從滿60周歲以後。

第三章 保險金交納

第七條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採取「儲蓄積累式」的辦法,由個人分月交納,集體適當補助。個人交納的保險金和集體的補助,都分別記在個人名下,由政府負責保值增值和如期兌付。

第八條 根據自身經濟狀況,自願選擇每月2-20元的不同投保檔次。保險金可一次性交納,也可躉交。

第九條 鄉鎮企業職工的集體補助,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過20%)在成本中列支。

第十條 投保對象遷往異地,可將其保險關系(含資金)轉入遷入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若遷入地尚未建立保險制度,原所在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應退還其個人交納的保險金的全部本息。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學等農轉非後,可將其保險關系(含資金)轉入其所在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或按有關規定退還其本人交納保險金的本息。

第四章 養老金給付

第十一條 養老金領取從年滿60周歲以後到死亡為止。根據交費標准及年數確定養老金數額。

第十二條 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者,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十三條 投保人領取養老金,保證期為十年。不夠十年身亡者,其保證期內的養老金可以繼承。如無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按規定支付其喪葬費。

第十四條 給付權益不得轉讓、抵押和還欠貸。

第五章 保險金管理

第十五條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以縣(市、區)為單位統一籌集、核算與支付。省、市(地)、縣分級儲存,承擔風險,確保保值增值,儲存比例暫定為縣(市、區)85%、市(地)10%、省5%。管理費按當年收取保險金總額的3%由縣(市、區)民政部門統一提取,實行分級使用,逐級上解,縣(市、區)、市(地)、省、部四級留取比例分別為85%、7%、6%、2%。

第十六條 民政部門對所籌集的養老保險金及提取的管理費,有管理權、支配權。民政部門對當年收取的保險金在提取管理費和按一定比例留備用金後,與財政部門簽訂使用合同,納入財政預算外專戶儲存。財政部門按民政部規定的利率計息,實現保值增值。

第十七條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和按規定提取的管理費及農民個人領取的養老金,均不計征稅、費。

第十八條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和管理服務費的使用,接受財政部門監督,審計部門審計。

第六章 管理機構

第十九條 各級民政部門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行政管理、協調關系,制定發展規劃。

第二十條 省、市(地)、縣(市、區)、鄉鎮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負責保險金及管理費的收付、管理、建檔等業務,經費實行自收自支。為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險工作的領導和保持領導骨乾的相對穩定,下一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領導班子的配備調整,要徵求上一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具體實施事宜,由各市(地)、縣(市、區)制定具體補充規定,並報省民政廳備案。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凡與本辦法有抵觸的現行規定,以本辦法為准。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省民政廳。

❼ 2019年山東省農村的養老保險是每人300元,以後每年還會漲價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聽說2015年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出台了,有部分城市,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行了合並,繳納標准一樣,大部分城市未合並,不是一個繳納標准。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養老待遇由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參保人群: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參保手續及流程:
1、參保辦理以村(社區、居委)為單位,參保單位辦理登記手續,首次參保時應填寫《參加養老保障(險)單位登記表》。
2、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隨帶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到村(含居委、社區,下同)勞動保障管理服務站提出參保申請,由村負責初審參保資格並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公示單》公示一周,無異議的人員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參保人員若為現已軍人或退伍軍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從軍證明,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役士兵政府補助申請表》,報鎮(街道)勞動保障管理服務所。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覆蓋城鎮戶籍非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共同構成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三)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❽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繳納標准和領取標准、

一、繳費標准:

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

二、領取標准:中央財政主要負責國務院統一確定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即每人每年660元;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即每人每年330元。這是目前的補助水平,今後國家將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

(8)山東省農村養老保障實施標准擴展閱讀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背景和主要內容:

1986年,國家「七五」計劃提出「探索研究建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並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試點,逐步實行」。1991年,經國務院同意,民政部開始選擇部分縣市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民政部於1992年1月正式下發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明確資金籌集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

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提出:「在有條件地方探索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從2003年起,一些地區開始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為籌資機制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

黨的十七大提出,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為了區別原來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第一次提出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概念,並明確了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原則。

2009年,在總結各地探索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決定開展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並下發了《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2010年將試點范圍將擴大到23%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在「十二五」期間要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❾ 山東省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操作辦法的領取辦法和標准

養老金由農保處指定的金融機構或兼做金融業務的郵政部門發放。代發養老金的單位必須是在鄉鎮(或街道)設有辦事處並已實現計算機聯網的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部門以及農村信用社。
(一)失地農民領取的養老金包括兩部分:個人賬戶養老金和補充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積累額×支付系數
補充養老金=領取時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X×10%
如分次征地,分次繳納基本養老保障金,補充養老金的領取標准為歷次繳納時按照以上計算辦法計算的領取標準的和值。
(二)男60周歲以下、女55周歲以下的失地農民,從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次月開始領取養老金。月領取標準是:
個人賬戶積累額×1/180+領取時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X×10%
(三)男60周歲至65周歲、女55周歲至65周歲(含65周歲)失地農民,從參加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次月開始領取養老金。月領取標準是:
個人賬戶積累額×1/150+領取時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X×10%
(四)65周歲至70周歲(不含70周歲)失地農民,從參加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次月開始領取養老金。月領取標準是:
個人賬戶積累額×1/120+領取時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X×10%
(五)70周歲(含70周歲)以上失地農民,從參加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次月開始領取養老金。月領取標準是:
個人賬戶積累額×1/60+領取時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X×10%
1/180、1/150、1/120、1/60為各年齡段支付系數。
(六)參保人員在開始領取養老金前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繼承個人賬戶中的全部本息;參保人員領取養老金後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繼承個人賬戶中剩餘本息部分(領取時個人賬戶積累總額減歷次個人賬戶養老金領取合計,不包括個人賬戶資金支付期利息)。
(七)參保人在享受待遇期間被判刑或勞教的,在服刑或勞教期間停止享受基本養老保障待遇,服刑或勞教期滿後,經審批後可重新享受基本養老保障待遇,並補發服刑或勞教期間個人賬戶養老金。

❿ 請問農村養老保險每年要交多少

農村養老保險最高4000元。

只要符合條件的農民,男性年齡達到45歲、女性達到40歲,可以版一次補繳最多權10年。男性達到45歲、女性達到40歲,可以一次補繳15年。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調整為13個檔次,分別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參保人可按照自己的經濟條件合理選擇繳費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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