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補交的養老保險金怎麼做賬務處理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等費用(公司承擔部分),其他應收款(個人承擔部分)
貸:應付職職工薪酬-社會保險
支付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養老金補交需要個人的年齡要在勞動年齡限制內,男性是60周歲,女性是55周歲。如果是公司的原因導致斷交,公司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
(1)養老保險財務處理擴展閱讀:
交養老保險金注意事項:
1、參保人員必須達到退休年齡且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以上,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如果不中斷繳費,當然可以維持。
2、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3、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
4、在收入比較穩定或比較富裕的地區和人群採用這種方式。如富裕地區的農民可按半年或按年繳費,其繳費額既可以按收入的比例,也可按一定的數額繳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養老保險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保補繳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賬務處理
❷ 養老保險金的賬務如何處理
根據新的《企業會計准則》規定,養老保險費的賬務處理:
(1)按規定計提單位應負擔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借:生產成本——社會保險費
製造費用——社會保險費
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
銷售費用——社會保險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單位部分)
(2)代扣職工個人應負擔養老保險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個人部分)
(3)按期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單位部分)
——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現舉例說明:
【例】A有限公司,有職工300名;其中:一線生產人員為200名,一線輔管人員為20名,總部管理人員為50名,銷售人員為30名。該公司與勞動者原訂立了全員勞動合同,未發生人員變動。2010年6月,假定該公司按當地人均薪金基數1100元計算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按現行相關政策規定,假定應繳比例為28%,其中:單位繳費20%(17%劃入統籌金,3%劃入個人賬戶),個人繳費8%,其計算及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1.繳費的計算
(1)月度繳費基數:1100×300=330000.00(元)
(2)月度應繳金額:330000×28%=92400.00(元)
其中:單位繳費共計:330000×20%=66000.00(元)
個人繳費共計 :330000×8%=26400.00(元)
由單位承擔的月度繳費總額66000.00元當中,
①劃入個人賬戶共計:330000×3%=9900.00(元)
②劃入統籌賬戶共計:330000×17%=56100.00(元)
2.個人賬戶清單
(1)月度繳費基數:1100.00(元)
(2)月度應繳金額:1100×28%=308.00(元)
其中:單位繳費:1100×20%=220.00(元)
個人繳費:1100×8%=88.00(元)
由單位承擔的月度繳費220.00元當中,
①劃入個人賬戶:1100×3%=33.00(元)
②劃入統籌賬戶:1100×17%=187.00(元)
3.賬務處理
(1)按規定計提單位應負擔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借:生產成本——社會保險費 44000
製造費用——社會保險費 4400
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 11000
銷售費用——社會保險費 66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單位部分)66000
(2)代扣職工個人應負擔養老保險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64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個人部分)26400
(3)按期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單位部分)66000
——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個人部分)26400
貸:銀行存款92400
❸ 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個人部分等怎麼賬務處理
扣個人負擔部分養老保險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時;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養老保險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企業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❹ 新會計准則下的養老金會計處理
公司負抄擔部分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
個人負擔部分,在支付工資時計提
借:應付工資薪酬-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註:代扣代繳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
貸:其他應付款-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上交社保費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
借:其他應付款-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
貸:銀行存款
❺ 單位繳納養老保險怎麼做會計分錄
企業繳納社保相關分錄:
1、企業分配工資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計提社保(企業部分)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次月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4、上交杜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5、上交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5)養老保險財務處理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❻ 養老保險金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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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養老金的會計理論和實務問題的研究,我國起步較晚,到目前為止,無論是對經辦機構經辦的社會保險基金,還是對企業負擔的養老金等社會保障費用,基本上沒有形成完善的會計理論體系和框架。只是財政部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1999年6月聯合發布了《社會保障基金財務制度》、《社會保障基金會計制度》,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的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會計處理作出了規定,從1999年7月1日起實施。這兩個制度的特點是:以基金為會計核算的主體;以收付實現制為會計核算基礎;設置較為特殊的基金賬戶;適用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的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三項基金。但由於種種原因對企業養老金費用等社會保障支出的會計處理卻沒有相應的規定,如養老金費用怎樣確認、遵循什麼核算原則、如何披露等,造成實務中存在多種會計處理並存的局面,相關的會計信息披露極不規范。目前我國企業對支付的養老金費用等社會保障支出存在以下幾種會計處理方式(在此僅以養老金為例,下同):
一是將養老金支出記入「福利費」,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應付福利費
貸: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支付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貸:銀行存款
二是將養老金支出記入「管理費用」但不記入「應付工資」,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支付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貸:銀行存款
三是將養老金支出記入「管理費用」和「應付工資」,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應付工資———養老保險
貸: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支付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貸:銀行存款
分配應付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營業費用)———社會保障費
貸:應付工資———養老保險
從上述三種處理方式看第一種會計處理方式是不妥的,福利費是企業對本單位員工的責任,而養老金支出是企業對社會的責任,換句話說是對所有被僱傭者的責任,因為企業交納的養老金由國家組成養老保障基金,被所有僱傭者享有,所以兩者根本不是一個性質的業務。而且,養老金費用屬於企業業主的責任,記入福利費豈不是要職工來承擔業主的責任?第二種會計處理方式是合適的,養老金費用是企業的一種費用支出,其會計處理也應和一般費用的處理是一樣的。第三種會計處理方式也是不妥的,主要是混淆了企業負擔的養老金支出和職工個人負擔的養老金支出,不知道這屬於兩種不同性質的業務。職工個人負擔的養老金支出是將工資的一部分作為個人一種支出行為,是職工個人對自己工資的使用,只不過是委託企業來辦理而已,這部分支出已經記入「應付工資」借方,自然會計入當期成本費用。企業負擔的可以不通過應付工資科目,不存在分配問題。值得注意的是,上面第三種方法的分錄是適合職工個人負擔的養老金支出這種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