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職後公司不給辦理社保轉出手續
離職後,公司不準轉移社保的,可以帶上離職證明,反映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1、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3、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轉移方法: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2. 離職後原單位不給辦養老保險轉移怎麼辦
可以去勞動局申訴。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 因個人原因離職,現單位卡著不給辦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怎麼辦
你不用抄通過原單位就可以襲轉移到你的新單位去繼續繳納社保了!除非你在原單位交的不是社保而是商保的話,那就只能作廢了!所以你要搞清楚在原單位交的是什麼險?如果是社保的話就按下面的去操作就行了:
1、同城的社保無需辦理社保轉移,參保人離開原工作單位到同一城市的其他單位工作的,參保人只需向新的工作單位提供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就能辦理社保費的繳納。並將會與原社保檔案合並計算繳費時間和累計繳費金額。
2、跨地區流動就業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參保地時,持身份證到社保局辦理《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到新的就業工作單位參保並繳納社保費後,由參保人或用人單位憑《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向新的參保地的社保局申請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理成功後,兩地的社保合並計算繳費時間和累計繳費金額。
4. 原單位不給辦離職,導致不能轉養老保險怎麼辦
拒絕抄給員工辦理社保襲轉移手續是違法行為,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及《社會保險法》之相關規定,可以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介入解決。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5. 公司不給離職員工轉出養老保險
我們這養老保險復的轉移和接制續都要有手續的,而新的勞動合同法有規定,原單位有義務為轉移人員提供社保轉移手續。
另外社保局對企業的參保人數只有核定的職能,並沒有控制的權利,是不是你公司的人理解有誤呀,可能存在這種情況:就是原公司並沒有對你的轉出及時申報社保局,而導致繳費基數已經申報並核定,但繳費沒有劃出你們公司,或還沒有劃入繳費人員的個人賬戶,造成一種社保基金在途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是不能辦理轉出、轉入手續的,必須等結轉帳戶或叫基金做實以後才能辦理相應手續。
除上面情況外,公司真不給你辦手續,可以直接找勞動局,現在還有新法,勞動調解仲裁法,應該不是問題。
6. 離職時單位不給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怎麼辦
社會保險轉移流程:
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版用人單位或參權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7. 辭職後原單位不給養老保險本到新單位可以重新辦嗎
辭職後原單位不給養老保險本到新單位需要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和原公司協商不成,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投訴或到公司所在地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 辭職後原單位不給轉養老保險怎麼辦
辭職後,原單位應該終止養老保險,到新單位可以繼續繳納。具體情況,你可以到當地社保局咨詢,或撥打勞動保障電話12333。
9. 辭職後原單位不給轉移社保手續怎麼辦
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10. 自動離職,原單位不給轉出養老保險,到新單位可以重新交嗎 (在同省內)
需原單位辦理停繳業務後,新單位才可以重新交。
在同一個社保統籌地區,社保賬戶只有一個,是以個人的身份證號作為識別的。因此,原社保賬戶必須辦理停繳,新單位才能辦理續繳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章 社會保險費征繳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10)離職不給養老保險轉移擴展閱讀
針對保險與公司有爭議的,職工可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條 職工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的規定,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職工認為用人單位有未按時足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侵害其社會保險權益行為的,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相關規定處理。在處理過程中,用人單位對雙方的勞動關系提出異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查明相關事實後繼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