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勞動關系的代理詞,但原告超過了法定退休年齡怎麼辦
可以的話 能否發給法規某條之規定 可以證明超退休年齡並不是不存在勞動關系啊?這樣的話 也就有說服力了
看到很多都是說超過退休年齡就等於勞動合同自動解除 不存在勞動關系了 太不人性化了
2. 人民法院調解勞務合同糾紛案件需要律師代理詞嗎
不是必須要的,但沒有律師代理詞的話建議自己寫一個答辯狀專過去;
所謂答辯狀,就是被告和被屬上訴人針對起訴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的請求和理由進行回答和辯解的文書。主要是對起訴狀起訴的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
代理詞是訴訟代理人在訴訟中依據事實和法律,在法庭辯論階段發表的,以維護委託人合法權益為目的的,表明代理人對案件處理意見的訴訟文書。主要是辨明一種意見,而答辯狀則是針對的起訴事實。
3. 勞務糾紛
你可以告他們!他們這樣做事違法的。去咨詢相關部門,然後發律師函吧。 順便給你介紹幾個案例,可以參考一下。
各種勞動糾紛案例分析(勞動合同終止、勞動糾紛案中的舉證、經濟補償金計算)
時下,關於勞動糾紛官司幾乎每天都有,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了人民對於自我保護的提高。但是人民對於勞動合同法的了解還是太淺,今天經過以下幾個案例對於社會上經常出現的一些名詞進行解讀,希望能夠對您能有所幫助。
案例一: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劉某1988年5月20日進入上海某國有企業(以下稱:「甲公司」)工作,工作至1999年5月19日,劉某因身體不適,請求單位保留其職位,每月僅支付劉某300元補貼,保留職位期限至2010年5月19日。2009年12月,甲公司被另外一家民營企業(以下稱:「乙公司」)收購。劉某的工作關系隨之轉到乙公司,乙公司辦理完畢收購事宜以後通知劉某回單位上班並辦理相關手續。劉某於2010年5月12日回乙公司上班。劉某上班沒幾天,乙公司內部做出決定終止劉某的勞動合同關系。劉某不服,旋即提請上海市閘北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劉某的仲裁請求包括: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等。
我們(上海維耀律師法律服務網:http://www.wyflzx.com/)受乙公司委託代理其處理該勞動爭議案件,在仲裁庭上我們陳述了代理意見:劉某與甲公司之間的約定並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為合法有效,因此乙公司根據劉某與甲公司之間簽署的協議在劉某與甲公司的勞動關系終止之日,即2010年5月19日終止與劉某的勞動合同,並不違反法律規定,劉某要求額外經濟補償金的前提應是乙公司解除與其之間的勞動合同,但是該案件中是乙公司終止了與劉某之間的勞動合同,乙公司並不需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仲裁庭最終採納了我們的意見,僅部分支持了劉某的經濟補償金請求,駁回了劉某的額外經濟補償金請求。
案例二:勞動爭議案件中的舉證責任
羅某於2009年10月18日,進入上海市楊浦區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以下稱:「甲公司」),從事客戶經理一職。2009年12月31日,羅某因在單位工作不開心,突然不辭而別,事後甲公司拒付羅某12月工資及獎金。受羅某委託,我們向上海市楊浦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甲公司支付羅某12月份工資、獎金、遲延支付工資的賠償金。
仲裁庭上,甲公司代理律師認為,羅某不辭而別,嚴重違反雙方之間的合同約定,也違反法律規定;另外羅某在工作期間也多次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暫停支付羅某公司和獎金合情合理。
我們認為,羅某離開甲公司並非其本意,而是甲公司逼迫所致,並提供羅某工作期間,公司老總對羅某進行人身攻擊的錄音。關於獎金,甲公司應當證明羅某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具體行為,如果甲公司不能提供證明,那麼公司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最終,上海市楊浦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甲公司支付羅某12月份工資、獎金以及遲延支付工資的賠償金。
案例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李某1996年10月份進入上海市某制葯公司工作(以下稱:「甲公司」),雙方簽署勞動合同。2007年甲公司設立子公司(以下稱「乙公司」),李某以自己年齡偏大且身體不好,上班路途遠為由,向甲公司申請進入乙公司工作。甲公司領導考慮到其為公司工作多年,同意李某去乙公司工作。但是因乙公司是新設公司因此公司領導為了盡快提升公司的營業額,對公司員工的管理也較為嚴格。然,李某不僅身患高血壓還有慢性關節炎,時不時的向乙公司請假,2009年5月,乙公司向甲公司發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告知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解除,並向李某支付了部分經濟補償金,李某不服向上海市閘北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與乙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要求乙公司賠償精神損失費20000元,加班工資8050元,病假工資7808元。
接受乙公司委託後,我們向上海市閘北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表達了我們的代理意見:甲公司與乙公司雖然是關聯公司,但卻是不同的法人主體,李某不能將再甲公司工作的年限算在乙公司工作的時間,認定工作時間已經超過10年,另外李某身體不好不斷的請病假也對乙公司正常運轉產生了嚴重的影響。但是對於李某請病假,我們只能提供2周的病假單,其他無法提供;對於加班公司數額我們也予以認可。最終仲裁庭裁決認為李某不具有與乙公司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的條件,駁回該項仲裁請求,對於精神損失費也予以駁回,其餘各項仲裁庭均予以認可。
案例四:申請仲裁的時效
田某於2004年進入上海市奉賢區某混凝土公司(以下稱:「甲公司」)擔任駕駛員,當時雙方之間沒有簽署勞動合同。2008年1月1日,雙方之間簽署了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合同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2009年9月16日。雙方解除了勞動合同,2009年10月21日,甲公司出具退工證明。
事後田某發現甲公司沒有為自己繳納2004年3月至2005年7月的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費,田某於2009年11月17日向上海市奉賢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甲公司為自己補繳2004年3月至2005年7月期間的城鎮社會保險。但仲裁委以該案件已經超過仲裁時效不予立案,並作出裁決。田某不服向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起訴,法院裁決不予立案,維持原裁決。
律師提醒:員工發現用人單位損害其合同權益,應當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動爭議案件申請仲裁的時效為1年,從員工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被侵害之日起算,當然該時效還可能被中斷或中止。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小知識:經濟補償金年限的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的前提是勞動合同解除或勞動合同終止,但是這兩者在經濟補償金方面卻是不同的,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則按照《勞動合法》第47條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則按照經濟補償金的2倍支付勞動者經濟賠償金,但是用人單位支付了經濟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情況,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規定的不多,只有《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以及《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但是《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已經廢止,目前只有《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還有效。
那麼對於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也應按照勞動合同解除和勞動合同終止分開分析。勞動合同解除的,《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的部分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計算,《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的部分,按照《勞動合同法》計算;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下,《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的除《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外,不進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的經濟補償金,從《勞動合同法》實施後開始計算,也即從20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4. 勞動爭議案代理詞 (跪尋代理詞)
你寫的挺好啊!不要搞得那麼煽情,弄不好法院不要你發言!就按照事實發言即可!
5. 怎麼寫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糾紛代理詞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抄書
茲襲有XXX(男,現年XX歲,身份證號XXXXXXXXX,戶籍所在地XXXXXX),於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現因違反XXXX,根據《勞動合同法》第XX條之規定,現已和XXX解除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禮
XXXXXXXXX
XX 年XX 月 XX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6. 勞動合同問題,為什麼勞動仲裁不受理養老保險的問題。
1、因養老保險問題而發生的爭議,勞動仲裁應當受理。
2、勞動仲裁不受理的,勞動者可以專直接向法院起訴處理。
《勞屬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