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直屬單位
蘇州技師學院(蘇州市公共實訓基地)
機構職能:招收應屆初、高中畢業生進行職業技術學歷教育,培養中、高級技能型人才;招收技校、職校、中專畢業生進行專業技術、技能教育,培養具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高技能人才;發揮「省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的作用,面向社會培養高技能人才;承擔技師培訓、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職業院校實訓師資培養工作。
負責人:甘志雄 地址:蘇州國際教育園北區學府路288號
蘇州市人才服務中心
(蘇州市留學回國人員服務中心、蘇州市企業經營管理者人才服務中心)
機構職能:研究擬定全市人事代理工作的有關政策並實施宏觀指導;為各類人才流動接轉組織人事關系、管理人事檔案,提供專業技術職稱、社會保障、出國政審等中介服務;負責留學回國人員來蘇資格的認可及關系接轉;建立企業經營管理者人才庫,為全市企業提供經營管理人才;組織開展人才培訓和人才測評;負責管理蘇州市網上人才市場和人才網路建設,建立各類人才庫,提供人才信息服務;承辦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有關事項。
負責人:孫偉 聯系地址:蘇州市干將西路288號
蘇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社會保險的各項法律法規及政策,積極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努力提高保險基金征繳率。
2.嚴格按政策規定支付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社保費用,具體實施本級統籌區內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各項工作,確保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3.編制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運營和撥付。
4.依法開展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少年兒童醫療保險、農村社會保險、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市區居民醫療保險業務,城鎮老年居民養老補貼業務,對困難人群實施醫療救助,組織領導和統籌規劃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5.審查參保單位虛報冒領社會保險費的行為,檢查、監督、考核各定點醫療機構及定點零售葯店執行醫保政策的情況。
6.認真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加強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確保基金專款專用、安全運營、保值增值。
7.認真做好社會保險的宣傳、信訪工作,受理群眾有關社會保險的投訴舉報,做好咨詢服務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8.制定市區社會保險各項業務經辦流程、規范和標准,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各縣級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9.建立、維護市區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和公共服務平台,保證參保單位及人員數據完整准確,加強對社會保險工作的調查研究和綜合管理,做好社會保險基金平衡的預測算。
10.承辦上級交辦的有關事項。
負責人:譚國明 聯系地址:蘇州市十梓街548號
蘇州市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
(蘇州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蘇州市創業指導中心)
機構職能:
1.負責統籌城鄉勞動力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用人單位用工管理、勞動者申報就業登記、失業登記、城鄉勞動者就業管理等工作。2. 負責落實各項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承擔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公益性崗位管理,企業社保補貼、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等多項社會保險補貼的審核發放、實施就業援助;青年就業見習;進行「自主創業稅收政策」和「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認定。
3. 負責全市創業促就業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創業培訓,落實各類創業培訓補貼政策,建立高校「就業創業指導站」,開展創業實訓,推進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指導各縣級市(區)開展創業培訓業務,全面推進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建設。
4. 負責全市失業保險基金征繳管理和失業保險金的審核、發放。5.負責實施全市南北勞務交流工作,落實勞務基地建設工作。6. 負責對全市公共人力資源市場的業務指導和管理,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功能建設。7. 負責全市外國人,台港澳入境人員的就業管理。8. 負責全市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管理、指導、協調工作。9. 負責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工作,負責全市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協保人員以及委託代理單位和個人的檔案管理。10. 承辦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負責人:洪偉芳
聯系地址:
蘇州市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位於蘇州市桐涇北路11號;郵編:215004
蘇州市人力資源市場位於蘇州市舊學前21號;郵編:215000
蘇州市勞動監察支隊
機構職能:
1. 根據國家勞動保障方針、政策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督促用人單位遵守法律、法規、規章。
2.全面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督促用人單位依法支付職工工資和按規定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3.受理和查處要求依法維護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投訴和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舉報;參與處理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引起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4. 承辦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負責人:文心 聯系地址:蘇州市滄浪區鳳凰街334號
蘇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機構職能: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承辦和處理管轄范圍內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就重大疑難案件向蘇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協助行政部門辦理其他與勞動人事爭議相關的事務性工作。
負責人:張遷 聯系地址:蘇州市鳳凰街334號
蘇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機構職能:
1、承擔全市行政機關錄用國家公務員及工作人員考試、面試的組織實施和考務工作;承擔全市機關中層職位競爭上崗考試、面試工作;承擔全市相關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考試、面試工作。
2、承擔全國、省統一組織的各類職稱、職業(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和各類考務工作。
3、會同有關專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工作。
4、承擔其他人事考試工作及提供命題服務。
5、公務員面試技術及其測評手段的研究開發運用。
6、指導縣市的考試考務管理工作。
7、承辦市人社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負責人:吳勁松 聯系地址:蘇州市東大街288號
蘇州市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中心
機構職能: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辦工傷事故的調查、取證,協助局工傷保險行政業務處室做好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受理全市因工、因病傷殘以及患職業病職工的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負責醫療衛生專家聘任和管理工作;組織醫療衛生專家做好勞動能力鑒定,按時向用人單位和個人送達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負責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備的確認;做好其他有關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協助局工傷保險行政業務處室做好工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基礎性工作;協助局工傷保險行政業務處室做好工傷認定資格考核認定以及管理工作;協助局工傷保險行政業務處室做好全市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的統計、檔案和信息管理工作;做好相關工作宣傳、信訪、培訓及政策咨詢等服務工作。
負責人:徐蘇和 地址:蘇州市滄浪區體育場路4號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
機構職能:
1.統一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規劃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擬定統一的系統標准、工作制度和技術規范;統一紮口對全市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工作進行指導。
2.承擔市級數據中心的建設任務,指導縣級數據中心建設,並負責市級數據中心與省數據中心的聯網工作。
3.負責市本級信息系統的實施、管理和協調。統一規劃、組織實施全局信息系統主要硬體設備的購置,牽頭負責設備的管理和維護工作,監管設備運行情況;負責信息網路的建設、維護和管理,保證整個網路系統的正常運行;統一管理各業務部門、各保險項目的基礎數據,管理市級數據中心,負責數據的安全和維護;牽頭進行業務系統的開發,各處室、單位將對相關子系統應用軟體開發的需求以書面形式報領導小組審定後,由信息中心會同相關處室、單位共同編制業務需求說明書,組織應用軟體的開發。
4.承擔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網路及電子政務實施工作。組織實施全局區域網內外網建設;負責電子政務系統、「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門戶網站和「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話咨詢服務中心的建設實施和維護工作。
負責人:顧青 聯系地址:體育場路4號4號樓212室
蘇州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機構職能:
1.綜合管理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
2.根據畢業生就業形勢,研究制定全市各類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3.做好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協議備案、報到、改派工作;
4.對畢業生開展就業政策、擇業心理咨詢等就業指導工作;
5.組織我市公益性畢業生就業洽談活動;
6.組織我市用人單位赴外參加畢業生招聘活動;
7.管理、維護蘇州市畢業生就業網;
8.做好全市畢業生需求及生源情況統計、分析;
9.參與全市有關畢業生就業的相關活動;
10.完成市人社局及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劉衛國 地址:蘇州市干將西路288號
蘇州國際精英創業周服務中心
(蘇州市海外人才服務中心)
機構職能:海外人才政策咨詢服務;境內外培訓服務;海外人才推薦和居留服務;海外人才招聘服務;出國留學服務;蘇州國際精英創業周活動的前期籌備、宣傳推介和項目洽談;創業周活動參會項目(人才)的受理申報、企業對接和落戶服務;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項目(人才)落戶後的跟蹤服務;承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負責人:馮鷹 聯系地址:蘇州市體育場路4號
蘇州市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辦公室
機構職能: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於轉業軍官安置和自主擇業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本市相應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的宏觀管理;負責自主擇業轉業軍官退役金的統計、預算、審核、核撥和調整等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轉業軍官就業、創業,組織自主擇業轉業軍官培訓;負責協調辦理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的住房補貼、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事項;負責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的檔案接轉和管理,協助辦理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因私申請出國、出境等有關手續;協調辦理去世的自主擇業轉業軍官喪葬補助費及家屬撫恤金、生活困難補助金等事項;指導各市、區做好自主擇業的轉業軍官的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人:薛鋒 聯系地址:蘇州市體育場路4號
蘇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培訓指導中心
機構職能:受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承擔《國家公務員法》規定的公務員四類培訓任務和蘇州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下達的軍轉幹部崗前培訓任務;貫徹落實《蘇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承擔全市高層次緊缺人才的培訓任務;組織開展失業下崗人員、轉復軍人、農村失地勞動力和外來務工人員進行就業再就業技能培訓,負責對全市就業再就業培訓(農村和外來勞動力)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服務等工作;組織開展對新生勞動者力就業前實施勞動預備制培訓;組織開展國家規定的有關技術工種的職業資格等級培訓;受蘇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委託,負責對市屬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參與公務員培訓課程設計及公務員培訓相關教材的編寫工作;指導各縣級市(區)培訓中心業務工作;承辦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負責人:彭仁早 聯系地址:蘇州市解放東路258號(蘇州市道前街170號)
蘇州市職稱評價中心
機構職能:
1.承擔社會化的專業技術人才評價工作。
2.負責建設、機械、電子信息、化工工程副高職稱和建設、機械、電子信息、化工、園林、交通、醫葯、輕工、紡織絲綢、水利水務、人民調解等中級職稱評審材料的收集、審核,評審結果材料整理公示和上報。
3.受職稱管理部門的委託組建評審委員會並組織相關系列專家進行職稱評審工作,報上級領導部門審核。
4.協助職稱管理部門做好有關調查研究,參與職稱評審政策的制定。
5.承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負責人:潘小忠 聯系地址:蘇州市滄浪區東大街288號
蘇州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蘇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辦公室)
機構職能:
1、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鑒定的組織指導、考務管理、質量檢查與評估;2、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隊伍的管理;
3、承辦職業資格證書的核發工作,以及技術工人對外技術交流或勞務合作出國公證的驗證換證;
4、配合行政部門做好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及技術能手評選事務性工作;
5、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的定級、考核和晉升工作以及專業證書班培訓工作。
負責人:蔣建華 聯系地址:蘇州市道前街170號
⑵ 高技能人才緊缺崗位補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1,緊缺職業高來技能人才崗位源補貼,屬於企業單位內部自行發放的特殊崗位津貼,不屬於法定的個稅可減免項目,應予依法計繳個稅。
2,一般情況下,如符合個稅可減免條件的,應具有相應文件依據,應對所取得補助補貼的性質進行界定,對照文件政策進行判斷。
具體可以和當地稅局核實。
⑶ 社保局是干什麼的,有什麼作用
社保局的全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一)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定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組織擬訂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華(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節仲裁製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本部和國家公務員局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制定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管理制度。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3)高技能人才養老保險補貼擴展閱讀:
繳納社保的好處
1、養老:累計繳納15年,到退休的時候,可以享受到退休金。
2、醫療:連續繳納符合當地醫保報銷標准,住院可以享受報銷。退休的時候,累計繳納醫保一定 時間,可以享受退休後的終身醫保。(青島最低標準是,男25年,女20年)
3、失業:連續繳納1年,單位原因導致離職或者合同到期離職,是可以享受失業金的。
4、工傷:在企業工作時間,發生工傷,可以享受對應的工傷報銷待遇。
5、生育:連續繳納時間符合當地的時間要求,計劃內生育,就可以享受生育報銷和產假津貼。
⑷ 遼寧省直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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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職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2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擬訂工作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車輛、接待、保密、保衛、信息報送等機關日常工作。
(二)政策研究處。
組織開展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組織起草工作;牽頭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問題的調研工作;擬訂本系統科研課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專家咨詢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廳網站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審核工作。
(三)法規處。
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監督檢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承擔相關政策法規的咨詢和普法教育工作;承辦機關其他法律事務工作。
(四)規劃財務處。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省及省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承擔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的管理工作;匯總編制本廳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負責管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經費;承擔廳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財務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廳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管理廳屬國有資產;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
(五)就業促進處。
擬訂全省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流動就業政策和措施;負責制定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省就業管理規定。
(六)人力資源開發與市場處(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負責全省人力資源開發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推行市場准入制度,規劃和指導全省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開展流動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級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和申報工作;承擔全省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中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的培養、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省博士後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吸引高層次人才和留學人員來遼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歸國留學人員服務工作;受理非教育系統公派出國留學申請。
(七)軍官轉業安置處(遼寧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劃;指導全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承擔省直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安置、培訓軍隊轉業幹部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八)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的政策,擬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訂全省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
(九)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處。
負責推進全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擬訂全省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准;負責管理全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實施國家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審批全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擬訂全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崗位數額,並負責省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指導全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
(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指導、協調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監督執行;負責事業單位崗位管理、人員聘用管理、考核培訓、獎勵懲戒等工作;協調核定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結構比例;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省政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方案審核和組織實施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
(十一)農民工工作處。
統籌協調落實國家關於農民工工作重大決策和部署,擬訂我省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督促檢查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十二)勞動關系處。
擬訂全省勞動關系相關政策;擬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等相關政策並組織落實;規范國有企業裁員行為;指導勞動標准制定工作;貫徹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負責特殊工時審批工作;擬訂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政策;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擬訂並組織落實最低工資標准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工作。
(十三)工資福利處。
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水平統計調查;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作時間、假期、工齡認定和死亡撫恤政策;指導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業務工作。
(十四)養老保險處。
擬訂全省城鎮企業職工(含城鎮自由職業者)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的城鎮企業職工和離退休(職)人員生前所供養直系親屬的待遇政策;擬訂未就業城鎮居民的養老保險規劃、政策及待遇標准;負責參加省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中、省直企業、省直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政策擬訂和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工作;擬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和辦法;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我省城鎮企業單位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政策工作。
(十五)失業保險處。
擬訂全省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組織建立全省失業預警制度;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擬訂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使用辦法;指導和規范失業保險和失業人員信息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我省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依法審核省本級失業保險調劑金的使用;指導全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六)醫療保險處。
擬訂全省醫療、生育保險政策、發展規劃和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和指導檢查;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我省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范圍;擬訂全省公務員醫療補助、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省直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離退休幹部醫療費統籌的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七)工傷保險處。
擬訂全省工傷保險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擬訂和實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康復等工傷保險管理辦法;負責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和輔助器具安裝機構資格確認及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全省傷殘等級再次鑒定;負責參加省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中省直企業因病、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傷認定、事業單位勞動能力鑒定及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組織實施全省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工作;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八)農村社會保險處。
擬訂全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我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指導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九)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訂全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准;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擬訂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規則,並組織實施。
(二十)調解仲裁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擬訂我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實施規范,指導監督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並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及相關協調工作。
(二十一)勞動監察局。
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負責宣傳勞動法律、法規,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和監督全省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二)信訪處。
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本系統群體性突發事件預警穩控及應急處理;負責信訪事項受理、復查、復核工作;承擔廳機關、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省委、省政府接訪工作;承擔省委、省政府交辦的相關信訪任務。
(二十三)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省公務員局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審查工作。
(二十四)外國專家工作處。
研究擬訂全省引進國外智力規劃、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全省外國專家管理與服務工作,按許可權辦理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和介紹外國專家來我省工作的境外組織資格認可;負責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工作;負責全省聘請外國專家資格單位的管理(經濟、文教、技術管理類等)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年檢工作;負責引智宣傳工作;負責處理引進國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擬訂國外專家表彰獎勵辦法並組織實施等。
(二十五)引進國外智力項目處。
研究擬訂全省國外專家、智力項目引進相關政策和出國(境)培訓政策及管理辦法;制定全省引進國外專家和出國(境)培訓年度計劃;負責歸口管理國家和省引進國外專家、出國(境)培訓、研修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承擔國家和省引進國外專家項目經費的撥付、管理工作;建立與國外專家組織和境外培訓機構的合作關系,組織、指導全省企事業單位與國外組織項目對接;組織指導全省引進國外智力成果推廣和示範基地建設工作;承擔本系統國外培訓的相關工作。
(二十六)國際交流合作處(海外研發團隊引進處)。
承擔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工作及與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承辦派往國際組織職員及相關管理工作;研究擬訂省政府吸引海外研發團隊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全省引進海外研發團隊工作計劃,並負責相關工作;負責建立海外高層次專家庫,協助企業引進海外研發團隊。
(二十七)省政府績效考核辦公室
主要負責擬訂政府績效評估內容、方法和指標體系並組織實施。(二十八)離退休老幹部處。
負責廳機關、省公務員局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十九)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省公務員局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十)監察室。
設置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三十一)公務員局。
綜合處
擬訂全省公務員管理相關規章及政策規定;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省公務員管理政策法規的協調落實,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完善全省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製度;承擔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文字綜合、安全、保密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職位管理處
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准,擬訂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全省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辦法,承擔公務員登記管理工作;完善全省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競爭上崗、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等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省政府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和特殊人員選調、安置工作;代省政府承辦有關人事任免事項。
考試錄用處
完善全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組織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省政府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勤人員招聘計劃的審批工作;擬訂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考核獎懲處
完善並組織實施全省公務員考核、獎勵制度;貫徹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草案,初步審核以省政府名義開展的獎勵活動和人員;指導和協調省政府部門開展的系統行政性獎勵工作;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事宜;承擔對我省公務員的投訴接待工作;負責全省公務員懲戒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培訓教育處
指導全省公務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省公務員培訓規劃、標准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公務員對口培訓、省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完善全省公務員培訓登記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並組織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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