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北京市基本養老金的計算
183號令 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養老金計算實例
某女幹部2007年3月55周歲,繳費年限全部共是37年,個人帳戶儲存額23000,歷年繳費基數見下表。其中實際繳費年限N實是從統一規定的「界限」1992年10月起,至2007年3月,共14年零6個月,即14.5年;而視同繳費年限N同是22.5年
用來算「過渡性養老金」的N實98,是截止到1998年6月30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共5.75年。
經過計算後,此人的Z實指數是1.0250,其繳費基數C平是2006北京職工月平均工資,即3008.
基礎性養老金=(C平+C平×Z實指數)÷2×N實+同×1%=3008+3008*1.0628)/2*37*0.01=1147.909291
個人賬戶養老金=全部個人賬戶儲存額/55歲計發月數=23000/170=135.2941176(元)
過渡性養老金=C平×Z同指數×N同×1%+C平×Z實指數×N實98×1%
=3008*1.0628*22.5*0.01+3008*1.0628*5.75*0.01=860.6226(元)
養老金合計=基礎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147.90+135.29+860.62=2143.823(元)
按過去2號令的老辦法計算 ,所得為1400多元,按183號令,個月的基本養老金多600多元,
超額百分比在50%左右,所以按2007年不應超過40%走,最後養老金為1960左右.
個人覺得除了z實指數其他都還是比較好算的,因此帶入一個人算了一下,過程如下
社平工資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2877 3402 4523 6540 8144 9579 11019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12285 13778 15726 18092 20728 24045 28348
2005年 2006年
個人繳費基數 1992年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2100 2300 3200 4900 6500 8300 13000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17000 20300 19600 28000 27000 22000 20000 19600 4800
比值 X1992/C1991 X1993/C1992 X1994/C1993 X1995/C1994 X1996/C1995 X1997/C1996 X1998/C1997
0.73 0.676073 0.707495 0.749235 0.798134 0.866479 1.17978
X1999/C1998 X2000/C1999 X2001/C2000 X2002/C2001 X2003/C2002 X2004/C2003 X2005/C2004
1.383801 1.473363 1.246344 1.547645 1.302586 0.914951 0.705517
X2006/C2005 X2007/C2006
0.597415 0.531915
z實指數=歷年系數和÷應繳年限=15.4106/14.5=1.0628
抱歉,公式帶錯了一個,這下是對的了
❷ 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公式
一、對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二、對其中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的,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月平均工資x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目前,a=0.6,今後隨經濟發展情況調整。
年限15年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年限40年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2)養老金計算實例擴展閱讀:
基礎養老金又稱社會性養老金,它是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新計發辦法規定,基礎養老金是指職工退休時上年度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之和的平均值(即兩個數之和的一半)作為計發基數,繳費每滿1年(含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月)發給1%。
按照新的計發辦法,基礎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改為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參保員工每多繳1年,繳費比例增發1個百分點;
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不再統一將個人賬戶積累額除以120,而是根據退休人員預期壽命延長的實際情況,除以一個適當的計發月數,該計發月數由國家進行統計測算並在全國范圍內公布。
❸ 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方法
一、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
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1、計算每月繳費指數:取員工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的每月繳費工資,除以當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2、計算平均繳費指數:將員工自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繳費年限的每月繳費指數相加,除以其繳費年限的月數,得出平均繳費指數。
3、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將平均繳費指數乘以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二、過渡性養老金享受比例
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不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1.2%; 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30% (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25)×1%。
三、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
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R×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
其中:R為計發系數,其值在1%到1.4%之間,由各地測算後確定;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某中人退休時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本人繳費工資平均指數。
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對統一制度之前實行辦法一和辦法三的地區而言,本人繳費年限為該地區實施統帳結合、建立個人帳戶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對原實行辦法二的地區而言,本人繳費年限為實施統一制度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
《社會保險法》中規定的基本養老金只包括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而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在實踐中還存在所謂的「過渡性養老金」。
對此《社會保險法》並沒有規定,但這並不是立法者的疏漏,而是因為過渡性養老金正如其名字一樣並非基本養老金的常態,它只是特定歷史背景條件下的產物,在未來終將停止發放。
因此,沒有必要在新法中予以規定。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在97年《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
在05年《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領取基礎養老金(現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還可以領取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其支付水平由各省級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經測算後確定,並報原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實踐中各省級政府都根據自身情況制定有相應的支付方案和計算方法,總體差別不大。
在我國相關的勞動者受到我國的法律保護,我國對相關的退休人員發放相關的退休金保護相關勞動者的生活來源。相關的勞動者在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繳納15年以上社保的勞動者發放相關的退休金,保護其合法權益和社會福利。
(3)養老金計算實例擴展閱讀:
國務院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
根據《決定》,這次改革實行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
「中人」是指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是目前數量最大的群體。這個群體在改革前的沒有實行個人繳費的工作年限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將來退休時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三類人員參加改革
《決定》確定三類人員參加改革。分別是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之所以作上述規定,與現行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管理和經費保障制度是相適應的。
"納入改革范圍的單位和人員,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從而根本改變了制度模式,從單位保障變為社會保障。"這位負責人說。
單位和個人按比例繳費
《決定》明確,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
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
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即「300%封頂、60%托底」。
「這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是基本一致的,有利於實現制度之間的銜接。這是養老保障籌資機制的重大變革,從較為單一的由財政供款為主的渠道變為單位和個人繳費、財政承擔養老保險基金的兜底責任的多渠道籌資,形成單位、個人、政府共擔的新機制。」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說。
《決定》規定,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
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以社會平均工資和本人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每繳費1年計發1個百分點,即繳費年限越長,待遇水平越高。個人賬戶養老金累計歷年個人繳費的本息,除以規定的計發月數。
從國務院《決定》附件「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可以看出:同樣年齡退休的,計發月數相同,所以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樣個人賬戶積累的,退休越晚,計發月數越少,即除數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目前在職人員退休時多出一份「過渡性養老金」
❹ 社保養老金怎麼算,舉個實例
(退休前1年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個人指數化工資)/2*交費年限*1%+個(人帳戶里的錢/120)
以上是養老金的基本計算方式,交費基數體現在個人指數化工資里
❺ 養老金計算公式中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怎樣計算請舉例說明一下。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指數。
繳費指數=(a1/A1+a2/A2+a3/A3.....+n)/N
a=繳費基數 A=對應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N=繳費年限
舉例:參保人XXX,2011年到達法定退休年齡 繳費年限18年 其中按100%為繳費基數的共5年、按80%為繳費基數的共6年、按60%為繳費基數的共7年,當地2010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是3000元,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如下:
繳費指數=(5*1+6*0.8+7*0.6)/18=0.7778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3000*0.7778=2333.4元。
❻ 退休保險金的實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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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能領到多少養老金?
據《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顯示,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將分「老人」「中人」「新人」實施不同參保辦法和待遇標准。
1、老人辦法:
「老人」是指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養老金=退休前工資*90%
實例:
劉先生65歲已退休25歲入職某事業單位工作年限30年以上退休前工資5000元
可領到的養老金:
5000*90%=4500元
2、中人辦法:
「中人」是指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將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逐步過渡」政策主要是兩條:
一是他們在改革前的沒有實行個人繳費的工作年限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將來退休時在發給基本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二是設定一定期限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養老待遇的新老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這樣,基本可保證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即:(退休前平均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2*繳費年數%
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單位繳費+個人繳費*8%)+職業年金(單位繳費*8%+個人繳費*4%)
實例:
李先生40歲25歲進某事業單位工作到退休累計繳費年限大於等於15年
月薪5000元當地職工平均工資4000元
可領到的養老金:
(5000+4000)/2*35%+(5000*8%*12*20)/139+(5000*8%+5000*4%)*12*20/139=3301元
註:60歲退休的工作人員,其對應的計發月數為139
35為從工作到退休的繳費年限
20為辦法實施後到退休的繳費年限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3、新人辦法
「新人」是指在該辦法實施之後,進入機關單位工作的工作人員,將直接按照辦法中公布的參保辦法按比例繳費,退休後按照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方法測算基本養老金待遇,並在此基礎上享受職業年金補助。
養老金=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
基本養老金=單位繳費*20%+個人繳費*8%
職業年金=單位繳費*8%+個人繳費*4%
實例:
李憲生25歲2015年4月8日入職月薪5000
養老金=(5000*20%+5000*8%+5000*8%+5000*4%)*12*35/139=6043元
註:60歲退休的工作人員,其對應的計發月數為139
35年為從工作到退休的繳費年限
為了計算方便,月薪均假定為5000元
如何領取職業年金?
(一)按月領取
工作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後,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
(二)一次性支付
出國(境)定居人員的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三)余額繼承
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死亡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綜合中國政府網、新華社、央視新聞消息報道)
❼ 社保退休金計算方法
基本養老源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❽ 誰能舉個例子,看看養老金怎麼算的
以北京市為例。
按照《北京市養老保險》第十二條規定,城鎮職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按照8%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額計入個人賬戶。
繳費工資基數低於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工資基數;超過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不作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
企業以全部城鎮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作為企業繳費工資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稅前列支。
依據《關於發布2019年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的通知》相關規定,結合全市經濟發展,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考慮參保人經濟承受能力,2019年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准為年繳費1000元,最高繳費標准為年繳費9000元。
也就是說,北京市養老保險以職工為例,繳費標准按照9000元計算,那麼職工個人要交納的費用為:9000*8%=720元。而企業需要按照12%交納,也就是9000*12%=1080元。合計就是720+1080=1800元。
(8)養老金計算實例擴展閱讀:
以北京市為例,基礎養老金=(退休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之和×1%。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是指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本人的實際繳費工資指數。
用每年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除以相對應的上年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各年比值相加後除以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後即得到實際繳費工資指數。
實際繳費工資指數,可以理解為個人繳費水平和社會平均繳費水平的比較,在計算養老金時,這個指數起到了對計算基數進行放大或縮小的作用。繳費時間越長、繳費越多,養老金拿得也就越多。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布2019年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網路-北京市養老保險
❾ 青島退休金計算實例,青島人退休後每月能領多少養老金
參考以下企業職工養老金的演算法。
養老金與繳費金額、總繳費年限、退休年齡、地區社會平均工資 等因素有關。
一般,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其他津貼。
(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總額 除以 某個數字,這個數字按退休時的年齡決定。
退休年齡 數字(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45 216
50 195
55 170
60 139
65 101
假設:60歲退休,退休時個人賬戶里有13900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139000 / 139= 1000 元。
(2)基礎養老金。為繳費年限 乘以 1% 乘以 退休那一年的當地社會平均月工資。
假設:當地社會平均月工資為6000元、繳費年限25年。
基礎養老金 = 25年 * 1% * 6000元 = 1500 元/月。
注意1:這是假設一直按當地平均工資水平繳費的,繳費高的話,1%這個數字(依據個人繳費基數算出)會高,比如1.2%,繳費低的話,會不足1%,比如0.7% 。
注意2:一般是1992年才開始個人繳費的。1992年之前的工齡,只要有合同、檔案等證明,全部算做已經繳費,叫做視同繳費年限。
以上(1)和(2)舉例的情況下,兩項合計是每月:1000+1500=2500元/月。
(3)其他津貼。高工(有些地方已取消此津貼)、勞模、獨生子女、地方補充、高齡津貼、過渡津貼、繳費年限津貼等。
以上全部,構成退休第一個月的養老金。一般每年上調一定比例,2018年上調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