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7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細則
川人社發〔2017〕34號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 川 省 財 政 廳
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經省政府批准,現就做好2017年我省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請按照規定執行。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對象和時間
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象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完退休(退職)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但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退休(退職)人員除外。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對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
二、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標准和辦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月基本養老金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
與本人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兩部分掛鉤。
一是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8%;
二是與繳費年限掛鉤,15年及以下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1元,超過15年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2.5元。
2.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的人員:
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調整。
3.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
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3 %。
(三)適度傾斜。
屬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員,先執行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辦法,再按以下標准和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
1.高齡退休人員。
(1)滿70歲且不滿80歲的人員,增加30元;
(2)滿80歲且不滿90歲的人員,增加60元;
(3)滿90歲及以上的人員,增加100元。
2.2016年年度內艱苦邊遠地區新增企業退休人員。
一、二類的增加40元,三、四類的增加50元,五、六類的增加60元。在此前調待中已經享受此項傾斜政策的人員不再重復享受。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三、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資金渠道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補助外,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並列入2017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各地要按照省級統籌要求,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等措施,確保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及時足額兌現。
(二)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三)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點森工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統一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核撥。
四、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其他有關規定
(一)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應按退休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等項目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和社會統籌基金中列支。如無個人賬戶或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的,統一由社會統籌基金列支。
(二)退休人員截至2017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不增加基本養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的,暫不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有關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的范圍,按《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貫徹200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勞社辦〔2002〕87號)的規定認定。
(四)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按國家和省規定核定確認數據為准。退休人員的年齡,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按政策規定已確認記載的為准,並按實際周歲確定。
(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中,基本養老金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待遇調整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落實並由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代發的,可先組織原單位代調,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參保登記後再進行結算。
五、切實做好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我省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切實採取措施,確保7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二)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審批,由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具體辦理。
(三)本通知下發後,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及時按工作調度要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社保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要在8月30日前將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完成情況(含相關附表)專題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四)各地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調待政策,不得將不屬於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其他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將對此進行監督檢查。
(五)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基本養老保險的擴面,征繳,清欠工作。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解釋。
附件:2017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用於匯總統計,不公開)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 川 省 財 政 廳
2017年7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❷ 2017年成都市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是怎樣計算的
你好,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❸ 成都市2017年最新社保繳費標準是多少
①養老保險 單位繳納比例 19% ,職工個人繳納比例為% ;
②醫療保險 單位繳納比例 6.5% ,職工個人繳納比例為2% ;
③工傷保險,單位按照自己公司所在的行業繳納比例,職工個人不繳納;
④生育保險 單位繳納比例0.6% ;職工個人不繳納
⑤失業保險 單位繳納比例為0.6% ,職工個人比例為0.4% 。
比如2017年成都社保交費基數是2017元,每應個人交納社保的比例是20%,實際繳費的費用就是每月403.4元。
2017-2018年成都社保繳費比例,基數說明:
一、養老保險繳費數據:
1、繳費基數:月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省平工資40%的繳費基數:2193元;月工資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資40%-300%之間的繳費基數:實際工資收入;月工資收入高於上一年省平工資300%的繳費基數:16445元;
2、繳費比例:單位繳納比例19% (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12%),個人繳納比例8% ;
二、醫療保險繳費說明:
1、繳費基數:月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市平工資60%的繳費基數:3067元;月工資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資60%-300%之間的繳費基數:實際工資收入;月工資收入高於上一年市平工資300%的繳費基數:15333元;
2、繳費比例:單位繳納比例6.5% ,個人繳納比例2%。
3、成都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繳費比例:單位繳納比例1% ,個人不需繳納。
三、失業保險繳費說明:
1、繳費基數:月工資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資60%-300%之間的繳費基數:實際工資收入;(繳費基數下限:3067元;繳費基數上限:15333元;)
2、單位繳納比例0.6% ,個人繳納比例 0.4%。
四、生育保險:
1、繳費基數:月工資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資60%-300%之間的繳費基數:實際工資收入;(繳費基數下限:3067元;繳費基數上限:15333元;)
2、單位繳納比例0.6% ,個人繳納比例 0.0%;
五、工傷保險繳費費率:
1、繳費基數:月工資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資60%-300%之間的繳費基數:實際工資收入;(繳費基數下限:3067元;繳費基數上限:15333元;)
2、根據行業確定基準費率,實際費率為(基準費率+浮動費率)×0.7 ,個人繳納比例0.0%。
❹ 2017年四川成都養老金漲多少
2017年四川省退休人員將會按照平均5.5%幅度上漲退休工資的,但具體的調整方案還要根據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及四川省陸續下發的文件規定執行。
❺ 四川人社廳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出台否
四川省2017年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還沒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從2017年1月1日起,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要求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當前,四川省的具體方案還沒有發布,據媒體報道,四川省人社廳表示,在七月底前補發到位,請耐心等待。
❻ 成都市企業退休人員2017年的養老金調多少
目前還沒有公布調整方案,文件沒有出台。需要等待一段時間。
❼ 2017年四川省退休人員養老金定額調整多少
2017年四川省退休人員養老金定額調整每人月基本養老金增加45元。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 川 省 財 政 廳
《四川省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川人社發〔2017〕34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經省政府批准,現就做好2017年我省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請按照規定執行。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對象和時間
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象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完退休(退職)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但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退休(退職)人員除外。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對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
二、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標准和辦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月基本養老金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
與本人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兩部分掛鉤。
一是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8%;
二是與繳費年限掛鉤,15年及以下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1元,超過15年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2.5元。
2.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的人員:
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調整。
3.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
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3 %。
(三)適度傾斜。
屬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員,先執行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辦法,再按以下標准和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
1.高齡退休人員。
(1)滿70歲且不滿80歲的人員,增加30元;
(2)滿80歲且不滿90歲的人員,增加60元;
(3)滿90歲及以上的人員,增加100元。
2.2016年年度內艱苦邊遠地區新增企業退休人員。
一、二類的增加40元,三、四類的增加50元,五、六類的增加60元。在此前調待中已經享受此項傾斜政策的人員不再重復享受。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三、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資金渠道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補助外,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並列入2017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各地要按照省級統籌要求,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等措施,確保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及時足額兌現。
(二)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三)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點森工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統一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核撥。
四、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其他有關規定
(一)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應按退休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等項目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和社會統籌基金中列支。如無個人賬戶或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的,統一由社會統籌基金列支。
(二)退休人員截至2017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不增加基本養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的,暫不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有關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的范圍,按《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貫徹200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勞社辦〔2002〕87號)的規定認定。
(四)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按國家和省規定核定確認數據為准。退休人員的年齡,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按政策規定已確認記載的為准,並按實際周歲確定。
(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中,基本養老金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待遇調整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落實並由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代發的,可先組織原單位代調,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參保登記後再進行結算。
五、切實做好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我省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切實採取措施,確保7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二)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審批,由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具體辦理。
(三)本通知下發後,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及時按工作調度要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社保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要在8月30日前將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完成情況(含相關附表)專題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四)各地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調待政策,不得將不屬於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其他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將對此進行監督檢查。
(五)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基本養老保險的擴面,征繳,清欠工作。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解釋。
2017年7月18日
❽ 成都調整養老保險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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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17年最新社保繳費標準是多少
最近,四川省統計局《關於發布2016年全省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公告》、成都市統計局《關於2016年全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公告》分別公布了2016年度四川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省平工資」)為65781元、成都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以下簡稱「市平工資」)為61330元。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用人單位(包括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包括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應如實申報工資。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標准,分別按2016年度省平工資的300%和40%執行。用人單位1至5月期間已繳費工資與上述上下限標准有差額的,應當分別由用人單位重新申報或經社保經辦機構統一核定,並在9月30日前足額繳納;其中已變更用人單位的職工,其差額分別由變更前後的用人單位以及職工足額繳納。
城鎮個體參保人員繳費基數標准分別按2016年度省平工資的40%、60%、80%和100%執行。本人可在月31日前申請補足已繳費標准差額。
符合2017年度參保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繳費基數標准,以區(市)縣圈層劃分分別按2016年度省平工資100%和80%執行。
社保經辦機構計發2017年度符合領取條件人員基本養老金,以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參保人員喪葬補助費時,涉及到的職工平均工資標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資執行。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2017年度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標准,按《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財政局關於2017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金額的通知》(成人社辦發〔2016〕239號)規定執行。2017年度符合領取條件的城鄉居民養老金計發涉及到的職工平均工資標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資執行。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標准,按照省社保局統一規定執行。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包括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用人單位(包括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包括個體工商戶的僱工)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標准,從6月起分別按2016年度市平工資的300%和60%執行。
城鎮個體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包括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繳費基數標准,從6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資的80%執行;住院統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標准,從6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資執行。
符合2017年度參保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繳費基數標准,從2017年1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資執行。
社保待遇同步增長
成都市社保經辦業務
啟用上一年度省市職工平均工資
全市社保經辦業務啟用2016年度省平工資、市平工資後,參保單位和參保群眾在社保費繳納和待遇計算上將發生變化,多項待遇水平將隨之提高,所有涉及待遇享受的參保人員都將受益。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我市社保經辦機構計發2017年度符合領取條件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時,涉及到的職工平均工資標准,按2016年度的省平工資執行,人均基本養老金將增長141元,人均增幅7.39%。具體到個人增長的基本養老金,根據每個人的繳費年限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會有所不同,但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高,最後提高的金額將會越大。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6日期間辦理基本養老金預算預發業務的人員,將使用2016年度省平工資重新核定基本養老金。補發金額將在2017年6月下旬發放到預算預發人員銀行賬戶中。已辦理預算預發的人員不需要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重新核定手續。
我市社保經辦機構核發2017年度死亡退休人員喪葬補助費時,涉及到的職工平均工資標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資執行。2017年1月1日後死亡的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將調整為21927元,較上年增長1753.68元,增幅8.69%。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2017年度因疾病住院,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上限調整為367980元,較上年增長23100元,增幅6.70%。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上限調整為215412元,較上年增長14556元,增幅7.25%。
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在2017年度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間,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代繳的基本醫療費,調整為每月388.46元,較上年增長24.42元,增幅6.71%。
工傷保險待遇
2017年度,核發工傷工亡人員待遇時,工亡人員喪葬補助金(一次性發放)相比去年每人增長1924.98元;核發經鑒定達到護理依賴等級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按月發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傷人員增長160.4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長128.3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長96.25元;5―10級工傷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發放),5級工傷人員增長4491.62元、6級工傷人員增長3849.96元、7級工傷人員增長3208.3元、8級工傷人員增長2566.64元、9級工傷人員增長1924.98元、10級工傷人員增長1283.32元。
單位職工涉及繳費金額增長的,一旦發生工傷,1―10級工傷人員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發放)、1―4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按月發放)、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按月發放)均會有所增加。
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津貼以職工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平均繳費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單位職工繳費金額的增長,均會提高生育職工的生育津貼待遇。
社會保險費繳納標准
2017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及個體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時涉及職工平均工資的,使用2016年度省平工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時涉及職工平均工資的,使用2016年度市平工資。隨著省市職工平均工資的變動,部分繳費基數低於下限或高於上限的單位參保人員社保費繳納標准適當調整,個體參保人員繳費標准同步調整,具體標准按照《關於2017年度社會保險經辦業務使用上一年度省市職工平均工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參保單位、參保人員可登錄成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站、撥打咨詢熱線12333、關注「成都社保」微信微博或到所屬各級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咨詢,進一步了解我市社保經辦業務啟用新的省平、市平工資相關政策和經辦流程。
❾ 17年成都市企退人員養老金上調政策何時出台漲多少錢
2017年成都市企業退休人員是會上調養老金的!
人社部與財政部已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將按照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四川省政府將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各地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其中上海市人社局已於4月26日發布消息,全市從2017年1月起,對企業退休人員、原鎮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城鄉居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增加養老金,5月5日發放到位。
❿ 2017年成都養老金上調是怎麼算的
肯定是會上調的!四川省人社廳、省財政廳7月18日已印發《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內通知》容(川人社發〔2017〕34號),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力爭在7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